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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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山东地产旅游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合同内容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签订合同要贯彻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享受权

利、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签订的涉及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及保养维修等工程合同与相配套的监理合同。

第三章施工合同的拟订及谈判

第六条施工合同的谈判工作需要在招标定标工作完成、中标公示期满无任何异议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公司收到合同签订依据(中标通知书)后,通知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及各项材料作为合同的共存附件;同时,公司成本部负责拟稿,并分发给项目公司工程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合同初审。各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和要求,对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及补充。

第八条合同初审通过后,由成本部牵头,组织项目公司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工程承包方谈判。谈判小组必须由两人以上组成,共同参与施工合同的谈判,对达成共识的内容要形成会议纪要,参会人员要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案。

第九条公司在组织合同谈判过程中,主要就合同专用条款和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对在洽谈过程中无法解决的问题,由成本部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总部工程管理部沟通和汇报,以便于公司领导进行决策。

第十条合同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后,由公司成本部完成合同的完善和修改工作,进入合同审批阶段。

说明:施工合同根据工程类别优先使用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可在专用条款后添加补充条款,要求内容全部打印,不得手写,空白部分应画波浪线。

第四章施工合同的审批

第十一条根据合同价款的范围,施工合同的审批权限和流程:

1、合同价款在500 万元以下的施工合同:

合同经办人T法律顾问T成本负责人T工程部经理T财务负责人T分管工程

副经理T公司经理

2、合同价款在500万元~ 1000万元的施工合同:

合同经办人T法律顾问T成本负责人T工程部经理T财务负责人T分管工程副经理-公司经理-地产旅游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

3、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以上施工合同:

合同经办人T法律顾问T成本负责人T工程部经理T财务负责人T总工程师

T分管工程副经理T公司经理T地产旅游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T地产旅游公司总经理

第十二条合同的审批流程详见附件1:合同审批表。

第十三条为了确保施工合同签订的合法性、有效性,在合同审批的过程中,成本部将合同文本提交给法律顾问签署《律师意见书》,《律师意见书》在报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经理签前提供。

第五章施工合同的签订

第十四条结合施工合同审批权限的界定,将合同进行逐步审批通过后(审批

单全部签字完毕),项目公司成本部可通知中标单位提供已签字盖章的定稿合同。

第十五条项目公司成本部对定稿合同进行审核,并检验中标单位是否已按投标文件办理完相关承诺手续,如无异议,将合同原件提交项目公司经理签字后,由综合部加盖项目公司公章,合同签订完成。按照合同保管原则将正式合同文本存档备案。

说明:

1、无特殊情况下,施工合同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完毕。

2、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需出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注明合同签订日期,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3、需要总部工程管理部审批的合同,成本部须在招标文件定稿前,将招标文件报总部工程管理部审核。

第六章施工合同的归档与保管

第十六条在施工合同签定当日,成本部应将所签合同正本一份、合同审批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施工方营业执照、专业资质、资信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综合部存档,合同副本交由财务部、工程部分别留存,成本部及综合部应保存好电子版。

第十七条根据合同价款合同保存的程序:

1、施工合同价款在500 万元以下的: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合同甲方陆份、乙方贰份;施工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成本部将电子版报地产旅游公司工程管理部存档备案。

2、施工合同价款在500 万元以上的:一式拾份(其中正本贰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伍份;施工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成本部将其电子版及原件一份报地产旅游公司工程管理部存档备案。

根据实际情况,经总部工程管理部或项目公司经理同意后,可增加或减少施工

合同的份数。

第十八条项目公司成本部应设专人负责合同的保管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生效的合同要及时编号登记,逐项建立档案,凡与合同有关的文书、信函、补充协议等都要附在合同卷内归档,不得出现缺损、遗失。

第十九条成本部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合同台帐,注明合同名称、金额、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台帐表格详见附件3),并于每月的20 号之前发给地产旅游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二十条所有施工合同均属企业机密。各使用单位或部门在使用合同的过程中,未经公司分管工程经理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或转交、复印给其他无关人员,更不允许将电子版合同随意外传,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七章施工合同的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自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项目公司工程部应督促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地产旅游公司不定期的对项目公司合同的签定、审查、履行和归档情况进行检查,以便于施工合同、工程付款、工程结算的统一;地产旅游公司总

部将结合施工合同、台帐、结算书以及项目公司的工程形

象进度审核工程资金计划

第二十三条在施工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需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变更程序执行,形成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

第二十四条未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一律不予付款。

第二十五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时,项目公司工程部应及时将情况上报,项目公司成本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分管工程经理进行处理,并把处理结果以报告形式存档,报地产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八章施工合同的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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