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和比例是多少】工伤保险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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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和比例是多少】工伤保险赔偿比例

【导语】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和比例,我们来看看。

一、参保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包括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工伤保险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二、缴费标准:(《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xx年12月31日)

工伤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差别和风险程度,确定为五个:即

0.5%;0.8%;1%;1.5%;2%。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

1.对金融产业、商贸零售、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各种服务行业等实行0.5%的工伤保险征收费率;

2.对电信邮政、新闻出版科技交流推广、交通行业实行0.8%的工伤保险征收费率;

3.对房地产娱乐业、公共设施管理、农林畜牧渔业、纺织服装制造业实行1%的工伤保险征收费率;

4.对农副产品食品加工业、纺织皮革皮毛制品业、木材家具加工制造业、医药造纸印刷化学纤维塑料橡胶金属制品业、建筑运输物流装卸机械设备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的生产供应业实行1.5%的工伤保险征收费率;

5.对石油炼焦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矿黑色金属矿非金属矿冶炼采选业、水泥制造煤炭开采其他采矿业等实行的是2%的工伤保险征收费率。

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即“三工原则”)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第1、2条款情形的,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

工有前第3条款情形的,按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伤保险待遇( __《工伤保险条例》、自治区实施《工伤

保险条例》办法)

(一)医疗费和康复费用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

定处理。凭工伤认定结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

(二)、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实际

住院天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补助标准为每天25元。

(三)在州外就医的交通费及住宿费(伊州人社发(xx)38号文件)。

1、交通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汽车票据实报销;

2、住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限额凭据支付,按省会(含计划单列市)所在地100元、地州市所在地80元、县城所在地60元的标准予以报销。

(四)配置辅助器具费用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新人社发【xx】139号文件中配置目录标准执行。

(五)生活护理费

发生工伤的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待遇:

1、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的缴费工资为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的缴费工资为标准: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以本人的工资为标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4、经工伤职工本人自愿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享受待遇:

(1)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级伤残11个月,六级伤残10个月。

(2)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伤残27个月,四级伤残24个月。

患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此标准基础上增发30%。

(八)七级至十级伤残工伤待遇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以本人缴费工资为标准: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享受待遇:

(1)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七级伤残9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7个月,十级伤残6个月。

患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此标准基础上增发20%。

(2)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七级伤残21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5个月,十级伤残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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