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婚姻_青年农民工婚姻新模式的诠释_以辛村为例pdf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年研究》 2007年第11期 同村婚姻:青年农民工婚姻新模式的诠释
———以辛村为例
王 杰
内容提要:本研究以皖北辛村为研究个案,通过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法,描述了同村婚姻的历史和现状,分析和解释了同村婚姻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和弊端。
一、概念界定和研究方法
1、概念界定。本文所指的青年农民工是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是广义上的农民工,不包括在当地的务工者。本文所指的同村婚姻是指婚姻当事双方的户口所在地相同,而且双方在婚前和婚后长期生活在同一个农村社区(自然村)的婚姻。这里的同村婚姻是一种合法婚姻,并不包括近亲婚姻等非法婚姻形式。
2、研究方法。在对周围村庄前期观察的基础上,我们以P乡的辛村为个案开展研究,主要采用深度访谈并辅以问卷法和观察法来收集资料。问卷分为家长卷和青年农民工卷两种,由于笔者是P乡人加上使用的是访问问卷,确保了问卷的回收率和有效性。本调查共发放家长问卷382份,青年农民工问卷467份,回收问卷849份,有效问卷832份。深度访谈的对象为16人(个案编号:1-6为家长,9-13为女性青年农民工,7、8、14、15、16为男性青年农民工)。调查时间为2006年5月17日至6月3日(农历4月20日至5月8日)、9月27日至10月11日(农历8月6日至20日)和2007年2月8日至3月7日(农历新年前后的12月21日至正月18日)。①。
P乡地处皖北平原,与河南搭界,各行政村和自然村的主要道路都是柏油路,交通方便。其主要产业是农业,无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主要经济来源是外出务工。P乡的同村婚姻现象较多,辛村是其中的一个典型。辛村目前共有2274人,565户(全部列为调查对象),是当地的一个大村。该村凡能出去务工的都有务工经历,现在95%以上青壮年劳动力都在外省务工,他们长年不在村里,只在春节前返乡,年后的正月十五前后再次外出。
二、同村婚姻的历史与现状
从历史上看,辛村和整个P乡的这种同村婚姻往往是因为男方家庭的经济条件不好,双方或一方身体上有某种缺陷而结成的,并常常表现为男方做上门女婿的“倒插门”婚姻。在当地人们的眼里,同村婚姻是贫穷和生理缺陷的象征,倍受人轻视。据调查资料,20世纪90年代以前,在辛村和周围其它村,同村婚姻现象虽然存在但非常少见,比如辛村20世纪90年代以前只有2对,一对男方家庭的经济条件差,弟兄较多;一对女方腿残疾,男方
经济条件差。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同村婚姻的形式没有变,但当事双方发生了变化,影响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以身体健康、经济条件较好的青年农民工为新当事人的同村婚姻总体趋势上升,以至于形成了一时无法扼制的婚姻“传染病”(见表1),该村也被村民笑称“亲家村”。
表11997年-2007年辛村同村婚姻分布统计表
年份同村婚姻对数结婚总对数同村婚姻比例(%)
199********
199********
199********
20008213811
20018204010
20029224019
20038213811
200410254010
20059233911
200610224515
2007494414
数据来源:实地调查资料,因为有的夫妻并没有办理结婚证,故不能依登记数来统计。
说明:2007年的数据截止日期为2007年4月。
当前,辛村同村婚姻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同村婚姻的对数在近年来结婚总对数中所占比例都在30%以上。第二,同村婚姻只发生在不同姓氏的家族之间,不是近亲通婚。第三,夫妻双方文化水平多为初中以下学历,都有外出务工经历,他们经自由恋爱而结合,且婚后双方都继续外出务工,把家庭和农活交与男方父母照顾,女方父母参与照顾。第四,夫妻双方婚前的家庭在多个层面上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互补性。上述特点也是P乡同村婚姻的共同特点。从访谈和观察的情况看,村民们对这种婚姻的从众心理明显,可以预见,在近5年内辛村的同村婚姻总对数不会明显减少。
三、同村婚姻呈上升趋势的原因
婚姻不是私事,婚姻得以结成有着复杂的原因。
(一)婚姻观念及择偶标准上的理性化
1、现在孩子的(子女的)婚事谁当家(有决定权)?
问卷调查的资料表明,84%、12%和4%的家长分别选择了“子女当家”、“子女和家长商量着定”和“父母当家”。
对家长的访谈表明,个案1(家长):“现在世道变了,不像以前都是父母当家,现在都兴(流行)自己谈(谈恋爱)了,你(父母)看中的小孩(子女)看不上的也没用,白慌(劳而无功)。还不如让他(子女)自己谈,谈好了咱当父母的给他们办事就行了,好歹是他(子女)自己选中的,不能怪咱(父母)。”
个案2(家长):“现在的小孩成年下(全年)在外打工,净(全)跟城里人学的,都是谈(恋爱)了,哪还用着咱操心?再说,操心也不管用呀,他们又不在你身边,只能提醒几句,这个家还得他们自己当。”
这说明,从整体上看,当地青年农民工的婚姻决定因素已经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转向了自由恋爱,青年农民工婚姻的结成是以感情为基础并主要由自己决定的,父母主要是为其提些参考意见并履行整个婚姻过程中的世俗程序。
2、你介意子女选同村的人结婚吗?
问卷调查的资料表明,分别有83%、15%和2%的家长选择“不介意”、“无所谓”和“介意”。
对家长的访谈表明,个案1(家长):“一个村不一个村的没什么,只要小孩身体没毛病,正干,不花里胡哨的,两个小孩能说到一块去,我们当父母的没有意见,再说一个村子的还好了解些,平时有个啥事还能帮上忙。”
个案3(家长):“现在又不像以前那样穷了,都想找个远的,找个好家,现在条件好了,一个村里结婚没啥。还有,一个村里结婚的也多了,这又不是姑表姨表亲(近亲)结婚,国家也让(法律允许),我看只要小孩好(人品),咱这个家能装得下她(各种地位的相配)有啥不可以的?”
这说明,当前家长已经不再认为嫁娶的距离越远越好,也不再有“同村结婚是贫穷和残疾的标志、是被人看不起的事”的观念,他们对同村婚姻已经认可。父母在为子女参考婚事时也更加注重个人条件,“农村男女择偶标准基本上由只注重对方家庭条件逐步转向注重对方本人条件。注重本人条件已成为农村男女目前第一位的择偶标准”(张应祥,1997)。
3、你会优先考虑以下哪类异性作为恋爱和结婚对象?
问卷调查的资料表明,分别有73%、15%和12%的青年农民工选择同村、本乡它村和本县他乡。无一人选择“外省他乡”和“与城里人恋爱和结婚”。
在问及”为什么不找城里人或外地人结婚?”时,他们回答比较一致。
访谈资料表明:个案7(青年农民工,男):“(笑)找对象还不是想找一个能说到一块的?咱是农村人,找城里人干啥?城里人和咱肩膀头不一般高(地位高),找她们是自找苦吃。找外地人太远,不现实。”
个案8(青年农民工,男):“我们在城市找媳妇十有八九是“倒插门”,女方家里也都是条件不好的,她要是好了会找我们吗?我才不去受那个罪呢。外地的?我打工时也有谈得来的外地人,不过还是觉得不合适,走个亲戚都不方便,对家里也照顾不上。”
个案9(青年农民工,女):“我才不找城里人呢,那有文凭、有知识的根本就看不上咱,咱农村人在城市找对象只能找差的,以后受气都没有地方说,根本不可能幸福一辈子。咱在家里找还能多挑挑,找个好的。”
个案10(青年农民工,女):“以前出去打工时还有找一个城里人结婚的想法,现在谁还想呀?农村的条件虽说比不上城市里大部分人,可比城市里下岗的人家好多了。”
个案13(青年农民工,女):“如果找城里人结婚,男的基本上要做上门女婿,女的找到的男方在城市也是混得不怎么样的人,家庭条件也不会好到哪里去,女方还会经常被人看不起,根本不会有幸福的。再说,现在农村条件好了,还不如找个农村人来的实在。”
社会变迁和个体的生命历程决定了一个人的婚姻观念和择偶标准,而后者又直接影响着个体的婚恋行为。从上面的访谈情况说明,在城市化对农村的影响不断加深和“人人外出打工”这个大背景下,青年农民工的婚姻观念和择偶标准更具有理性。
(二)搞好农业生产、照顾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的现实需要
1、对子女在同一个村庄里找对象、结婚的事儿,您有啥看法?
个案1(家长):你看,现在的小孩都是在外打工挣钱,常年不在家,结婚后也是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