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争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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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简介
南海是中国四大边缘海之中最大的一个,面积达33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渤海、黄海和东海总面积的三倍。
南海海域北起北纬23度37秒,南至南纬3度oo秒,西至东经99度10秒,东至东径122度10秒。
东西跨经度23度,南北跨纬度26度27秒。
南海南北长为1800多公里,东西最宽处为900多公里。
海底地形复杂,平均水深为1200多米,中央海盆水深在4000米左右,南海最深处是马尼拉海沟南端,深度为5377米。
在广阔的南海上,分布着许多由珊胡礁构成的岛屿、沙洲、暗沙、暗礁和浅滩等岛状地形,南海诸岛就是这些岛、礁、沙、滩的总称。
根据南海诸岛分布的位置共分为四大群岛。
东北组称“东沙群岛”,由东沙岛及东卫滩、南卫滩等组成,其中东沙岛为最大之岛。
两部一组称“西沙群岛”,分别由东西两个群岛组成,东群是宣德群岛,其中的永兴岛是南海诸岛中面积最大的岛屿,西群是永乐群岛。
西沙群岛的东南方有很大淹没在水中的暗滩和暗沙,这就是“中沙群岛”,其东面约160海里处是黄岩岛,也属于中沙群岛;南海的南边一组岛礁是“南沙群岛”,它是南海四大群岛中岛礁最多、分布范围最广的一个群岛,太平岛是其中最大岛。
东沙群岛和中沙群岛基本没有争议,争议主要发生在西沙和南沙群岛。
西沙群岛位于南海西部,离海南岛约150海里,由20多个小岛组成,中国对西沙群岛的主权是无可争辩的,越南在70年代前也一直承认中国对西沙及南沙的主权,70年后才提出了主权要求。
目前争议最复杂的是南沙群岛,除中国大陆控制的若干岛礁和我国台湾控制的太平岛外,其他45个岛礁分别被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侵占,形成了中国、中国台湾、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等六国七方分割、对峙的局面。
因此南海的争端主要集中于南沙群岛,南沙群岛的主权和资源共同开发是南海周边国家关注的焦点。
南沙群岛是距我国海南岛约250海里左右,是南中国海四大群岛中位置最南,周围水体最深,岛屿最多且散布最广的一个群岛。
在地理坐标上位于北玮3度40分,与12度00分和东径109度30分与117度50分之间。
西起万安滩,北起雄南滩,南达曾母暗沙,东西宽约400海里,南北长约500海里。
海域面积计约88万平方公里,在我国传统疆界线(“U”形线或断续线)内约有50一60万平方公里。
南沙海域分布有230多个岛屿、礁滩、沙洲和暗沙。
南沙群岛扼太平洋和印度洋海上交通要冲,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南沙群岛海域蕴藏着十分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从地质上看,该地区存在着一些油气潜力相当大的沉积盆地。
这些盆地主要是:曾母暗沙盆地、万安西盆地、文莱—沙巴盆地、礼乐滩盆地、中越盆地、安渡滩盆地以及巴拉望盆地。
据我国科学工作者提供的勘查资料表明,南沙海域油气资源存储量,石油为349.7亿吨,天然气8一10万亿立方米。
如此丰富的海洋油气资源、重要的战略位置,都驱使周边一些国家在南海海域竞相抢占岛礁,划分大陆架或专属经济区界限,使这一地区的形势变得更加错索复杂,并最终演变成为世界上争议面积最大、介入国家最多和存在交叉争议的一个“热点海域。
”
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国对南沙的主权是无可争辩的。
中国人民最早发现和管辖南沙群岛,早在公元前二世纪的汉武帝时代,中国船只就开始在南海航行并先后发现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我国三国时期的《南州异物志》和《扶南传》中都有关于这两个群岛的地理记载。
其后,中国人陆续来到西沙和南沙群岛,辛勤开发经营,从事航行、捕捞活动。
宋朝以来,历朝政府均对西沙和南沙群岛行使管辖权:宋朝海军曾到南沙巡海;元代政府派天文学家郭守敬到南沙测量。
明、清两朝的地方志均有这两个群岛的地理记载。
清康熙年间派广东水师到西沙巡海。
1883年德国曾在西沙及南沙进行测量,受到清政府的抗议而停止调查活动。
这些事实证明:南沙群岛不但由我国发现,而且一直由中国管辖。
自1911年以来,中国政府一直把西沙和南沙划为海南岛管辖。
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属于中国,长期以来国际上对此未提出任何异议。
直到20世纪30年代,法国在印度支那的殖民当局一度对南沙群岛的部分岛屿提出领土要求,并曾一度占领其中一些岛屿,遭到当时在南沙群岛从事生产活动的我国渔民的反抗,中国政府也立即向法国政府进行了严正交涉,从来没有承认过这种侵略行为,并一再提出强烈抗议。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日本也曾占领南沙群岛,二战结束后,日本投降并将南沙群岛归还中国。
中国政府于1946年底在南沙群岛举行接收仪式正式接管并派军驻守最大的岛屿太平岛,重新确定东沙、中沙、西沙和南沙四个群岛的名称,重申我国对这些群岛的领土主权。
1948年当时国民党政府内政部方域司公布中国新地图,在南海四周标绘了一条“断续疆界线”。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初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南沙群岛“向来为中国领土”。
1959年,海南行政区在西沙群岛的永兴岛设立“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1969年该办事处改为“广东省西沙、中沙、南沙群岛革命委员会。
”1974年,越南侵犯西沙,为我国军民驱逐。
我国在这些群岛上的主权也一向是得到世界各国承认的。
1992年我国的《领海与毗连区法》中明确规定东沙群岛、中沙群岛、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都是中国领土。
以上的历史事实和下列国际法关于对无主地确立领土主权的原则均为我国提供了充分的论据。
争议
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中国对其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一直到70年代初没有任何国家对此提出异议。
只是从70开始,南海一些周边国家对南海诸岛及其周围海域才相继提出领土要求。
进入20世纪70年代,南海地区地缘政治形势的演变、航行安全、南沙油气资源前景看好以及第一次石油危机等原因使得南沙的控制权变得极其重要。
南沙争议的直接肇因是一些周边国家对中国南沙权益的侵犯,在这一原因的背后还有一系列更为复杂的因素在起作用。
第一,南海地缘战略地位特殊。
南海作为海上运输通道,连接亚太地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是世界上第二繁忙的国际航道。
比如,每年有一半以上的世界超级油轮通过马六甲、巽他和龙目海峡,其中大多数继续航行至中国、中国台湾、日本和韩国。
南海特殊的战略地理位置使区域内外势力争夺南海控制权的竞争逐步加剧。
南海是联系中国与世界各地非常重要的海上通道,同时也是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的海上走廊。
从军事战略上而言,控制了南海岛礁,就意味着直接或间接的控制了从马六甲海峡到日本、从新加坡到香港、从我国广东到菲律宾马尼拉,甚至从东亚到西亚、非洲和欧洲的多数海上通道。
第二,资源因素。
西南中沙群岛海域的海底资源十分丰富,尤其是海底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巨大。
数据显示,南海海域有含油气构造200多个,油气田大约有180个,大概在230亿至300亿吨之间,相当于全球储量的12%,约占中国石油总资源量的三分之一,我们称之为“第二个大庆”。
仅仅在南海的曾母盆地、沙巴盆地和万安盆地的石油总储量,就将近200亿吨。
这个区域里边一半的石油天然气储量,分布在中国所主张管辖的海域之内。
同样,西沙群岛、中沙群岛的水下阶地也有上千米的新生代沉积物披复,这些沉积物与我国北部湾、海南岛的新生代沉积物有密切的联系。
因此也是大有希望的海底石油和天然气产地。
南海作为资源富集区,可支撑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因而,南海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尤其是争议海域内与经济资源有关的开发活动,关系南海周边国家的经济安全与持久发展,亦成为引发和加剧南沙争端的重要因素。
第三,国际海洋法的影响。
1973年召开的第三次国际海洋法会议历时九年,于1982年通过了一部新的国际海洋法公约。
但公约的产生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
部分南海周边国家都以通过国内立法的形式,对部分南沙岛礁主权和海域管辖权提出要求。
这些单方面的主张都与中国在南海地区享有的历史性权利产生了冲突和矛盾,导致了南沙争议目前格局的形成。
环南海国家包括中国以及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等东盟国家。
这些国家中的一些对南海的一部分,有重叠性的主权声索,并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诞生
以来沿用《公约》的专属经济区概念,对其近海的200海里地区的海洋与矿产资源纷纷提出唯一拥有权的主张,这同我国的主权主张发生冲突。
事实上,邻近的一些东盟国家的彼此主张也发生矛盾。
文莱与印尼、泰国与柬埔寨、马来西亚与新加坡、印尼、以及越南与菲律宾等方面也都存在争执。
自上个世纪南沙岛礁占领格局形成以来,争议各方之间围绕岛礁主权、海域管辖和资源开发的争议,虽然发生过零星的冲突,但争议的主要表现形式仍是主张争议,主要通过各自发布官方声明声索主权。
但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周边国家实施海洋战略,海洋立法推进、海上执法力量加强,海洋管辖力度逐年加大,实施海洋管辖成为其巩固占领岛礁、控制争议海域、保证资源开发的主要手段。
此外,世界战略格局的变化、域外大国的介入以及南海地区的军备竞赛加剧,使得南沙争议进一步升温并一度成为国际热点问题。
其主要特征是: 第一,南海地区呈现区域军备竞赛态势。
近年来,部分南海周边国家纷纷采购先进武器,推动军事现代化战略转型。
有关南海周边国家频繁举行或参与军事演习,暗中以中国为“假想敌”。
这种区域军备竞赛态势持续发展,必将使影响南海区域安全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影响南海区域的安全格局。
第二,区域外势力介入导致南海地缘政治竞争加剧。
随着全球战略格局的新一轮调整,西太平洋有关军事联盟强化,南海地缘政治竞争加剧。
域外大国出于全球和区域战略布局需要,通过军售、军援、联合军演和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等方式提升与部分南海周边国家的合作水平,以所谓“维护南海航行自由”为借口介入南海争议,不断强化与南海周边国家的军事联系,通过军事交流与合作,持续增强其在东南亚的军事存在和影响力。
第三,区域内外国家推动南沙争端国际化。
有关声索国积极发展与区域外大国的关系,将南海问题列入双边或多边协商机制,增强区域外大国和国际组织在南沙角逐中的介入程度;南沙争议有关声索国还利用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外大陆架划界案”的机会和召开有关所谓南海问题学术会议,制造国际舆论和影响,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推动南沙海域经济资源开发活动国际化。
涉及国家
南海地区发现油气资源之后,菲律滨、越南、文莱、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争相圈划南海海域、占领岛屿,甚至悍然出兵侵占南海诸岛。
据统计,越南侵占岛礁28个,入侵我国传统海域线(“U”形线)内100余万平方公里,完成了对这些岛礁的军事控制部署,并加紧对这一海域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
菲律宾占据9个岛礁,入侵我国传统海疆线内41万平方公里,将3个岛礁建成陆军基地。
马来西亚侵占9个岛礁(3个实际占领,另6个树立了“主权碑”,入侵我国传统海域线内27万平方公里,其出口石油的70%来自我国南沙海域。
印度尼西亚虽然没有侵占我南沙岛礁,但单方面宣布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入侵我国传统海疆线内5万平方公里,并在争议海域签发石油合同。
文莱声称对路易莎(即南通礁)拥有主权,并分割南沙海域3000多平方公里。
菲律宾原有国土根据殖民时期的“限定条约”划定,根据“限定条约”菲国土由以经纬度所划长方形框架“各线内的岛屿”构成。
据当时美国驻海岸测量人士称,南沙诸岛位于“限定条约”所划直线之外200海里,所以不属于菲国领土。
但是,菲对南沙领土垂涎己久,菲政府自知对南沙主权要求缺乏理由,就以支持民间探险活动来达到诉求主权的目的。
1956年3月l日,菲律宾航海学校校长克洛马组织船队前往南沙群岛进行“探险活动”后,声称他发现一群无人岛屿,并非我国南沙群岛大部分岛屿,划入其所谓“自由地”新国家。
菲政府在过了15年之后,才向台湾“中华民国政府”发送外交照会,对上述克洛马“探险”活动所占领的南沙诸岛提出主权要求。
1971年,菲军队己经占领南沙五座岛屿。
1978年马科斯总统发布1596号总统令,将原克洛马“自由地”领土范围基本上划归菲律宾,建立行政建制,正式命名为“卡
拉延群岛”。
菲律宾为达到永久占领南沙群岛之目的,也曾引经据典,向外界提出种种理由或依据,以支持其对南沙主权之要求,这些理由大致可以归纳为“盟军托管论”、“邻近论”、“国民私有财产论”、“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归属论”等等。
这些理论都是理由不足,依据欠缺,难以成立。
尽管如此,菲律宾还不断提出新的建议和新观点。
1988年8月,菲政府又建议南沙周边国家协同建立一个“非军事的共管区域”。
与此同时,1993年以来,菲一直在积积增强其海军实力。
菲政府的这些动作和主张,既有使南沙国际化倾向,又有隐含其削弱中国主权之用意。
但菲律宾的根本目的在于南沙地区的海中石油。
菲律宾在南沙群岛附近海域大力进行油气勘探和开发活动。
1976年开始,菲律宾与外国公司合作,在我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比如礼乐滩、郑和群礁、安渡滩等附近进行非法勘探及开发石油资源,为了给其非法活动寻找法律依靠,政府称这些勘探、开发活动均是在菲律宾的大陆架上进行,而且是属于其专属经济区范围之内。
越南是向我国南海诸岛主权提出挑战的主要国家,它不仅向整个南沙群岛提出主权要求,而且还声称西沙群岛属于越南。
在所有侵占南沙岛礁的诸国中,越南是唯一对南沙群岛的所有岛礁和海域提出主权要求的国家,是侵占南沙岛礁最多的国家,甚至挑起同中国的武装冲突。
越南侵占南沙群岛有其战略上和经济上的考虑。
从70年开始,越南扩大对南沙岛礁的占领并加快勘探和开发南海油气资源的步伐。
越南单方面对南海地区圈划矿区,出租招标。
1977年,越南与法国、挪威、意大利和(前)联邦德国等外国石油公司签订合同,在越南东南沿岸外南沙海域进行勘探和开发活动,所划定的合同区块部分或全部是在同中国有争议海域进行的。
马来西亚迟至70年末才对南沙岛礁提起主权要求,1979年12月21日在公布其领海和大陆架疆界新地图时,把南沙群岛东端的岛礁划进了马来西亚版图,首次对南沙提出领土要求,这些岛礁是安波沙洲、司令礁、弹丸礁以及南通礁。
马来西亚提出主权要求的依据是,这些岛屿位于它的大陆架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范围内。
1968年,马来西亚政府将我国南康暗沙、海宁礁、北康暗沙和曾母暗沙等岛礁及附近海域作为矿区,出租给美国壳牌石油公司子公司—沙捞越壳牌公司钻探石油。
80年代以来,曾母暗沙盆地又发现许多油田,1993年,马来西亚同美国美孚石油公司和西方石油公司订立合同,将附近两个矿区出租供他们勘探开发,总面积达14000平方公里左右,全部位于中国传统疆界线之内。
印度尼西亚没有对我国南沙群岛岛屿或岛礁提出主权要求,但是它所划定的海上疆界线己经侵入我国传统疆界线以内,对我国南沙以南海域提出了主权要求。
著名的纳土纳气田位于中国传统海疆线1加公里以内的地方,1995年初,印度尼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同美国石油公司EXXON公司签订了一项价值350亿美元的合同,共同开发纳土纳气田。
出于对本国既得利益的考虑,印尼对当前南沙主权争议问题试图以“中立者”的面目出来调停,发挥所谓“诚实捐客”的作用。
1994年还正式提出“环形方案”来解决南沙问题。
文莱位于南海东南边缘。
到1986年,文莱在其西北海域己有4个海上油井投产。
1993年文莱宣布实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这样文莱的海洋管辖权要求也进入了南沙群岛水域。
我国对南沙诸岛的领土主权要求是一致的,即南沙主权属于中国。
从50年代起至80年代末,我国在南沙群岛领土主权问题上坚持强硬立场。
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提出在南海“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在外交上采取“双边谈判”的解决方案。
1990年,中国总理李鹏在吉隆坡访问时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宣布:“南沙群岛是中国的领土这是无可争辩的,这是中国主权问题。
中国希望在适当时候,通过友好方式同有关国家进行协商,解决一切问题,在这以前,可以把这些问题搁置起来。
”以后,中国政府多次倡议南沙群岛之争端可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思路和有关国家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解决海洋问题的国际方法
根据中国海洋局的资料,全世界共有380多处国家间的海洋边界需要最终划定,而目前只解决了约1/3。
归根结底,岛屿之争实际上是海洋权益之争。
根据《海洋法公约》,“一般的岛屿与大陆领土一样,拥有自己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拥有一个岛屿,就可以获得和一般领土一样的海洋资源权益。
面对不同的海域争端,全球岛屿争端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国际司法解决:尼加拉瓜和洪都拉斯对位于加勒比海的4个岛屿的争端解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007年10月,国际法院将4个岛屿判归洪都拉斯所有,确定了两国海洋边界的起始点,划分了两国之间的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两国对此都表示了接受;
政治解决:典型案例就是位于北极地区的斯瓦尔巴德群岛。
有关国家通过外交谈判,签订了《斯瓦尔巴德条约》,规定该群岛主权归属挪威,其他所有缔约国公民在该条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从事科学研究、渔业捕捞等权利;
武力方式解决,典型案例是英阿马岛战争。
为了争夺马岛主权,英国和阿根廷于1982年爆发战争;
民族公决:马岛地方政府于今年6月12日宣布,将在2013年就马岛政治地位举行全体岛民公决。
但因目前岛民多为英国人后裔,阿根廷已明确表态反对公决,指出这不过是“英国的政治把戏”。
国际海洋法法庭成立于1996年10月,总部设在德国的汉堡。
法庭迄今已审理19起案件,主要是关于船只、船员迅速释放和临时措施等案件。
孟加拉国与缅甸海洋划界案是国际海洋法庭受理的第一起海洋划界案件。
《海洋法公约》附件六《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规定了国际海洋法庭的组织、权限、程序和争端分庭的设立等事项。
此外,法庭还视情况设立特别分庭,包括简易分庭,渔业争端分庭和海洋环境争端分庭等。
根据公约规定,法庭由21名独立法官组成。
法官任期九年,可连选连任。
根据公约规定,法庭的管辖权及于下列案件:(一)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二)关于与公约的目的有关的其他国际协议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三)如果同公约主题事项有关的现行有效条约或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同意,有关这种条约或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也可提交法庭。
选择国际海洋法庭解决争端需要双方当事国同意,争端一方当事国不同意就无法向国际海洋法庭提交争端。
但是一旦提交,国际海洋法庭作出裁决,双方当事国必须遵守。
作为联合国常设机构,联合国国际法院在过去几十年,成功地解决了许多海洋争议案件,如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关于白礁岛、中岩岛和南礁岛的主权争端。
中国政策态度
南海问题涉及中国国家利益和海洋权益以及与部分东盟国家间的双边关系,通过和平方式和双边谈判途径解决南海问题符合有关各方利益,也有利于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以和平方式谈判解决国际争端。
根据这一精神,中国已同一些邻国通过双边协商和谈判,公正、合理、友好地解决了领土边界问题。
因此,中国愿同有关国家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和现代海洋法,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通过和平谈判妥善解决有关南海争议。
中国政府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向国际社会承诺,愿意在南沙争端问题上,同有关争端国搁置主权争议,实现共同开发。
习近平3月27日在中法建交50周年纪念大会上说,实现中国梦,给世界带来的是机遇不是威胁,是和平不是动荡,是进步不是倒退。
拿破仑说过,中国是一头沉睡的狮子,当这头睡狮醒来时,世界都会为之发抖。
中国这头狮子已经醒了,但这是一只和平的、可亲的、
文明的狮子。
对于南海争端这个问题中国政府的态度一直非常明确,三十年来,一直在强调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对于共同开发的方案,则见仁见智,各有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