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制定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符合应有的营养品质和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营养标签包括下列内容:(一)营养成分;(二)营养声称;(三)营养知识指南。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所有预包装食品。
第二章 营养成分的标示第四条 营养成分可以标示下列内容:(一)能量(二)蛋白质(三)脂肪(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四)胆固醇(五)碳水化合物(六)糖(七)膳食纤维 (可溶性和不可溶性膳食纤维)(八)维生素:维生素A (b-胡萝卜素),维生素B 1(硫胺素),维生素B 2(核黄素),维生素B 6,维生素B 12,维生素C ,维生素D ,维生素E ,维生素K ,烟酸(尼克酸),叶酸,泛酸,胆碱,生物素。
(九) 矿物质:钠,钙,钾,镁,磷,铁,锌,碘,硒,铜,铬,锰,钼。
标示上款规定的营养成分,不得改变名称和顺序。
第五条食品营养标签必须标示下列营养成分:(一)能量(二)蛋白质(三)总脂肪 (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四)胆固醇(五)总碳水化合物(六)糖(七)钠(八)钙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营养成分可自愿标示。
第六条 营养成分的含量应当以每100ml 、每100g 和/或每份中的实际“数值”标示。
膳食营养素推荐摄入量(RNI )或适宜摄入量(AI )的百分比按占每份含量的多少标示。
第七条 营养成分的定义、标示和数值的核准、判断应当执行《营养标签标示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标注营养成分:(一)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不足10克或单份食品含有的营养素低于营养素推荐摄入量(RNI )的5 %的食品;(二)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三)包装总面积小于10cm 2的食品。
第三章 营养声称的标示第九条营养声称包括:(一)营养素含量声称:指能量或者某营养素含量“高”、“富含”、“低”“无”等的声称;(二)含量比较声称:指能量或者某营养素与基准食物或者参考数值相比“减少”或“增多”的声称;(三)营养属性声称:指食品原料特性的声称,如“强化”、“增加”、“xx 天然来源”、“纯果汁”的食品等。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份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份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份功能声称。
制定营养标签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指导和规范企业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已经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在保障本国人民身体健康、食品进出口贸易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
世界卫生组织(WHO) 2004 年调查的 74 个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惟独 19 个(占25.7%),有法规的国家为 55 个(74.3%),其中 10 个国家强制性执行。
早在 90 年代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就实施了营养标签管理;亚洲马来西亚、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我国的台湾和香港也都制定了营养标签管理。
食品营养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预包装食品的营养组分和特征的来源,也是根据自己健康需要选择食品的根据;同时也是消费者保障自己的知情权益的一个手段。
这在一些国家已经取得了成功经验。
归结这个营养标签的好处在于:了解食品营养特点;选购食品指南;膳食平衡参考;营养健康知识的来源;引导企业生产更多符合营养要求的食品。
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目前我们在市场上买到的大部份带有包装的食品都属于预包装食品。
食品标签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食品标签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创造者及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批号、食用方法、能量和营养素含量等等内容。
由上述定义可知,食品营养标签属于食品标签上的一部份内容。
不是。
5 月 1 号起食品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执行。
当食品企业生产产品标示营养成份或者进行声称的时候,应当按照《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标示营养成份。
如果不标营养成份,也不进行任何营养/功能声称,则不需要换包装。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工作,保证食品符合应有的营养品质,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食品营养标签的,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按本规范标示营养标签。
卫生部根据本规范的实施情况,制定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食品品种和类型名单,确定实施时间。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的食品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物营养特性的一种描述,包括营养成分、营养声称、健康声称。
第五条营养成分指食物中含有的具有健康益处的成分。
包括营养素、水分、膳食纤维及其它有效功能成分等。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的某一营养素标示营养含量和健康声称时,必须标示该营养素和以下四种营养成分:(一)能量;(二)蛋白质;(三)脂肪;(四)碳水化合物。
第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营养标签上可以标示下列营养成分:(一)能量;(二)蛋白质;(三)脂肪(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多不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四)胆固醇;(五)碳水化合物;(六)糖;(七)膳食纤维(可溶性和不可溶性膳食纤维,单体成分);(八)维生素:维生素A(β-胡萝卜素)、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维生素B1(硫胺素)、维生素B2(核黄素)、维生素B6、维生素B12、维生素C(抗坏血酸)、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生物素和胆碱;(九)矿物质:钙、磷、钾、钠、镁、铁、锌、碘、硒、铜、氟、铬、锰和钼。
标示上款营养成分,不得改变名称。
营养强化食品还应标示所强化成分的含量。
第八条营养成分的含量应当以每100毫升(ml)、每100克(g)和/或每份食品中的确定数值标示,可以同时标示所含营养素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第九条营养成分的定义、标示和数值的允许误差应符合《食品营养标签标示规范》的规定。
最新食品营养标签规范
成分
kJ / g
有机酸
13
膳食纤维(或单体成
8
分)
碳水化合物
17
乙醇(酒精)
2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蛋白质:是含氮化合物,以 氨基酸为基本单位组成。
蛋白质(g/100g)=总氮量( g/100g)X氮折算系数
蛋白质对人体有作用 蛋白质是人体组织的重要组成成分,
——《规范》第一条
《预包装食品营养 标签标准》 规定
2.1 营养标签
指食品标签上向消 费者提供食品营养 成分信息和特性的 说明,包括营养成 分表、营养声称和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食品 标签的一部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二 营养标签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 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管理 规定。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 按相关规定执行。 ——《规范》第二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已经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 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于1985年制定营养标签通则,并多次 修改,规定了营养标签标识内容、标识方法、营养声称、健康 声称等内容,设立《营养素参考值》(NRV)。国际食品法典 委员会还制定了声称原则和要求。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 和标准,在保障本国人民身体健康、食品进出口贸易方面起到 了重大作用。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 ,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 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
(四)现制现售的食品;(五)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产品;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标签的食品。
第十七条食品企业应当生产经营符合营养要求的食品,加强食品生产、保存和运输过程等环节的质量控制。第十八条食品企业应当对营养标签的真实性负责,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营养标签的制作和审核。食品出厂前应当对标签标示内容进行核查,合格后方可出厂。
卫生部通知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全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01月11日
来源:卫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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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食品营养标签能够显示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在当前国际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已经确立的大背景下,《规范》起草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这些与每日的膳食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二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
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规定
蛋白质(g/100g)=总氮量(g/100g)×氮折算系数
不同食品的氮折算系数如表2所示,对于原料复杂的加工或配方
食品,统一使用折算系数6.25。
宣贯和培训力度,引导广大食品企业和消费者认识和使用标签,更 好的保障公众健康权益。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 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我部组织 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 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制定 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示营养标签 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管理规定。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 卫生部根据本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 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的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 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问答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问答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
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基本定义和实施1.什么是食品营养标签?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2.营养标签给消费者会带来什么益处?食品营养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预包装食品的营养组分和特征的来源,也是根据自己健康需要选择食品的根据;同时也是消费者保障自己的知情权益的一个手段。
这在一些国家已经取得了成功经验。
归结这个营养标签的好处在于:l)了解食品营养特点;2)选购食品指南;3)膳食平衡参考;4)营养健康知识的来源;5)引导企业生产更多符合营养要求的食品。
3.什么叫预包装食品?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目前我们在市场上买到的大部分带有包装的食品都属于预包装食品。
4.什么是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食品标签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及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批号、食用方法、能量和营养素含量等等内容。
5.食品营养标签和食品标签是什么关系?由上述定义可知,食品营养标签属于食品标签上的一部分内容。
6.是不是5月1号任何包装食品都要换包装了?不是。
5月1号起食品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执行。
当食品企业生产产品标示营养成分或者进行声称的时候,应当按照《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标示营养成分。
如果不标营养成分,也不进行任何营养/功能声称,则不需要换包装。
而且,2008年5月1日《规范》正式实施后,还将对食品企业设置一定过渡期使用原有库存标签和建立新的营养标签标示系统。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18•【文号】卫监督发[2007]300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七年十二月十八日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管理规定。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
卫生部根据本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的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第五条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
第六条食品企业在标签上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
除上述成分外,食品营养标签上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
食品企业对第一款规定的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比其他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目。
第七条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应当以每100克(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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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 标 签 的字 体 和 颜 色要 求 清 晰 ,但 营 养 声 称 4营
的字体 不得 大 于产 品的一 般 名称和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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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成 分 应 当按 照 《 品营 养 成分 标 示 准 则 》 5营 食 的规 定顺 序 标示 ,当标 示 的营养 成 分较 多时 ,能 量和核
标签有重要规范和指导意义的 <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正文2 条规定刊载如下 .3 1 个技术 附件本刊将进行连载。
第一 条 为指 导和 规 范食 品营 养标 签的标 示 ,引导 消 费者 合理 选 择食 品 ,促 进膳 食 营 养平 衡 ,保 护 消 费者 知情 权和 身体 健康 ,制定本 规范 。 第二 条 在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境 内销 售的预 包 装食 品 标 示营 养标 签 时 ,应 当符 合 本规 范 的管 理规 定 。国 家法
明 .包 括 :
第 四条 本 规 范所 称 的 营养标 签是 指 向消 费者 提供 食 品 营养 成分 信 息和 特性 的 说 明 ,包括 营 养成 分 表 、营 养 声称和 营 养成分 功 能声 称 。
第五条 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 量的表格 ,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 ,包括能量 .营 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
标示应当比其他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 目。
第 七条 营养 标 签 中营 养 成 分标 示应 当 以每 1O Og
( 1 /或每 份 食 品 中的 含 量数 值标 示 ,并 同时标 示 m )和
第三条 国家鼓 励 食 品企业 对其 生产 的产 品标 示 营 养标 签 。卫 生部 根 据本 规 范 的实施 情 况和 消 费 者健 康 需 要 ,确定 强 制进 行 营养 标 示 的食 品 品种 、营 养成 分 及 实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介绍及要点解读
韩军花,杨月欣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2009年3月,广州
卫生部文件
2007年12月 2008年5月1日 起实施
主要内容
《规范》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规范》正文内容及要点解读 附件1内容及使用方法介绍 附件2内容简介 附件3内容及使用方法介绍
第一部分 规范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小包装; <5%dv 小工厂; 现场制作 同美国
所有预包 装食品;
不包括或 免除/禁止
特殊膳 食食品
现场制作
6、实施方式
从性质上分为: • 自愿 --- 自愿标示,但如果有如果声称, 需按照规 定标示(部分国家) • 强制 --- 必须按照执行, 美国, 韩国 从操作层面分为: • 分类实施--- 食品分类, 逐步实施。 如马来西亚, 泰国等 • 一步到位--- 给出过渡期,到时全部实施,如美 国, 欧盟等。
我国规定了能量、脂肪、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碳水化合物、 胆固醇、膳食纤维、14种维生素、14种矿物质的NRV值。
3、健康声称是否必要?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5类声称:
营养声称
含量声称
健康声称
营养功能声称 其它功能声称
比较声称 减少慢性病危险的声称
我国目前的 声称包含 无糖 营养成分 功能声称
营养声称
74个国家或地区营养标签的实施类型-WHO2004
强制执行国家或 自愿执行国家或地区(声 地区(实施日期) 称时强制执行) 美国(1994) 加拿大(2003.1) 阿根廷(2006.8) 巴西(2001.9) 巴拉圭(2006.8) 乌拉圭(2006.8) 以色列(1993) 马来西亚 (2003.9) 澳大利亚 (2002.12) 新西兰( 2002.12) 文莱 智利 丹麦 芬兰 南非 瑞典 瑞士 韩国 泰国 英国 越南 德国 希腊 比利时 墨西哥 菲律宾 葡萄牙 新加坡 匈牙利 意大利 日本 立陶宛 西班牙 奥地利 法国 荷兰 印度尼西 亚 卢森堡公 国 厄瓜多尔 中国台湾 中国香港 自愿执行国家或地区 没有法规标准的国家 (仅特殊膳食食品强制 或地区 中国 巴林 印度 科威特 朝鲜 摩洛哥 阿曼 秘鲁 波兰 卡塔尔 哥斯达黎加 克罗地亚 委内瑞拉 毛里求斯 尼日利亚 沙特阿拉伯 阿拉伯联合 酋长国 巴哈马群 岛 孟加拉国 伯利兹城 巴巴多斯 岛 百慕大群 岛 波斯尼亚 和黑塞哥 维那 博茨瓦纳 多米尼加 萨尔瓦多 危地马拉 洪都拉斯 巴基斯坦 尼泊尔 约旦 肯尼亚 安地列斯 群岛 土库曼斯 坦
2024年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
(三)“强化”、“增加”、 “减少”、“纯”或 “100%”的声称,在标示营养成分的同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四章营养知识指南
第十三条营养知识指南是指食品营养标签中对某营养素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生理功能作用的声称。
第十四条食品营养标签上标示的营养知识指南应当科学、准确、通俗易懂。符合《营养声称和营养知识指南准则》的要求。不得暗示或声称营养素防止或治疗疾病的作用,不得宣传产品功能。
第十五条下列食品可以标示营养知识指南:
(一) 该营养素在所示产品中含量显著;
(二)营养成分符合《营养声称和营养知识指南准则》规定的“营养素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条件。
(三)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标示营养声称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标示营养功能准则用语。
第二十一条 《营养标签标示规范》和《营养声称和营养知识指南准则》由卫生部制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二十三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有关食品营养成分标示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 2
第七条 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应当以每100克(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各营养成分的定义、测定方法、标示方法和顺序、数值的允许误差等应当符合《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
营养素参考值(NRV)的具体数值应符合《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二)营养成分标示内容必须标示于包装的醒目位置;
(三)包装可用标签主面积小于20平方厘米(cm2)或特大规格包装也可使用横排(水平)标示;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膳食纤维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卫生部印发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推荐性法规: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
卫生部根据本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
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食品企业在标签上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
膳食纤维的定义膳食纤维(dietary fiber)膳食纤维是指植物中天然存在的、提取的或合成的碳水化合物的聚合物,其聚合度DP ≥ 3、不能被人体小肠消化吸收、对人体有健康意义的物质。
包括纤维素、半纤维素、果胶、菊粉及其他一些膳食纤维单体成分等。
食品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表 1 食物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 1营养成分的标示包括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识以及宜标示的营养成分的标示,膳食纤维属于宜标识的营养成分。
膳食纤维包括纤维素、半纤维素、果胶、菊粉及其他一些膳食纤维单体成分。
膳食纤维可根据其成分选择检测方法和标示方式。
1)以国标或GB/T 9822测定数据,标示为:不溶性膳食纤维…克(g);2)以AOAC 、AOAC 方法测定数据,标示为:膳食纤维…克(g);也可标示为:膳食纤维、可溶性膳食纤维、不可溶性膳食纤维,例如:膳食纤维…克(g)或膳食纤维…克(g)--可溶性膳食纤维…克(g)(自愿)--不溶性膳食纤维…克(g)(自愿)3)以AOAC其他方法测定的膳食纤维单体成分的数据,可标示出膳食纤维和单体成分如“膳食纤维(以xxx计)…克或g ”,例如:膳食纤维(以菊粉计)…克(g)“零”数值的表达当某食品营养成分含量低微,或其摄入量对人体营养健康的影响微不足道时,允许标示“0”的数值。
可标示的“0”的界限值如下表:表5 标示“0”的界限值** 用份表示的时候,同时要符合每100g“0”的界限值要求。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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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卫生部文件 2007年12月 2008年5月1日 起实施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发布和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的定义得以明确,食品营养标签为食品安全标准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并配合其实施,2010年2月,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转为国家标准。2011年10月12日国家卫生部发布了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通则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按照营养标签标准的要求,强制标注营养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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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营养标签的格式,食品企业可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包装面积的大小和形状等因素选择使用规定的任意一种格式。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中标示的数值,可以通过食物成分计算或者产品检测获得。计算的记录或者检测报告应当标示值
食品中的能量以及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钠,糖(乳糖除外)
≤120%标示值
食品中的维生素A和维生素D
80%--180%标示值
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
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及其使用方法
营养成分
NRV
能量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4号――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4号――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0.12•【文号】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4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标准化正文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4号)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011-10-12发布2013-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2 术语和定义2.1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2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2.3营养成分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
各营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2.4核心营养素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2.5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2.6营养素参考值(NRV)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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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制定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
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食品营养标签能够显示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
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
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
在当前国际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已经确立的大背景下,《规范》起草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这些与每日的膳食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
二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和比较依据,食品营养标签也有助向公众宣传和普及营养知识。
三是规范企业正确标注,促进食品贸易。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其他国家对进口食品的营养标签要求促使我国部分食品企业已经认识到其重要性并开始使用营养标签,但由于缺乏相关的规定,标示的营养素名称、种类、单位和依据均不相同,甚至还出现了虚假夸大标注营养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亟需相关法规予以规范。
《规范》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统筹考虑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食品营养特性、不同人群的消费特点和消费者具备的营养知识,以及企业条件、管理能力和生产经营等具体情况,明确政府、消费者和食品企业在营养标签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注重与相关规范和法规有效衔接和配套,起草过程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
《规范》共21条,包括3个技术附件,即《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和《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
《规范》要求,在我国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当符合《规范》管理规定。
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
卫生部根据《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
《规范》中的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
《规范》规定,食品企业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
食品营养标签上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等。
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应当以每100克(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营养声称是食品营养属性的说明和营养宣教的重要工具,《规范》包括了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声称是指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同时规定了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当符合的条件。
《规范》还规定了营养标签的形状、位置、标示内容、顺序、字体、文字等内容,推荐了标示格式。
《规范》强调,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
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不得对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进行删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规范》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尽早在其生产食品上标示营养标签并在标示时遵守《规范》有关规定。
《规范》正式实施后还将对食品企业设置一定过渡期以便于使用原有库存标签和建立新的营养标签标示系统。
《规范》实施过程中,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宣贯和培训力度,引导广大食品企业和消费者认识和使用标签,更好的保障公众健康权益。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