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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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符合应有的营养品质和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营养标签包括下列内容:(一)营养成分;(二)营养声称;(三)营养知识指南。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所有预包装食品。

第二章 营养成分的标示第四条 营养成分可以标示下列内容:(一)能量(二)蛋白质(三)脂肪(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四)胆固醇(五)碳水化合物(六)糖(七)膳食纤维 (可溶性和不可溶性膳食纤维)(八)维生素:维生素A (b-胡萝卜素),维生素B 1(硫胺素),维生素B 2(核黄素),维生素B 6,维生素B 12,维生素C ,维生素D ,维生素E ,维生素K ,烟酸(尼克酸),叶酸,泛酸,胆碱,生物素。

(九) 矿物质:钠,钙,钾,镁,磷,铁,锌,碘,硒,铜,铬,锰,钼。

标示上款规定的营养成分,不得改变名称和顺序。

第五条食品营养标签必须标示下列营养成分:(一)能量(二)蛋白质(三)总脂肪 (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四)胆固醇(五)总碳水化合物(六)糖(七)钠(八)钙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营养成分可自愿标示。

第六条 营养成分的含量应当以每100ml 、每100g 和/或每份中的实际“数值”标示。

膳食营养素推荐摄入量(RNI )或适宜摄入量(AI )的百分比按占每份含量的多少标示。

第七条 营养成分的定义、标示和数值的核准、判断应当执行《营养标签标示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标注营养成分:(一)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不足10克或单份食品含有的营养素低于营养素推荐摄入量(RNI )的5 %的食品;(二)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三)包装总面积小于10cm 2的食品。

第三章 营养声称的标示第九条营养声称包括:(一)营养素含量声称:指能量或者某营养素含量“高”、“富含”、“低”“无”等的声称;(二)含量比较声称:指能量或者某营养素与基准食物或者参考数值相比“减少”或“增多”的声称;(三)营养属性声称:指食品原料特性的声称,如“强化”、“增加”、“xx 天然来源”、“纯果汁”的食品等。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范本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范本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食品安全质量,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营养标签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标明食品的成分、营养成分和功能成分。

第三条食品营养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的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四条食品营养标签的内容应当符合产品实际情况,不能夸大功效或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自己生产的食品做好质量追溯,并及时更新食品营养标签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食品营养标签的设计应当简洁明了,易于识别和理解,方便消费者进行选择。

第七条食品营养标签的文字、数字应当清晰可辨,字号、字体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食品营养标签的颜色、形状和尺寸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与产品保持一致。

第九条食品营养标签的材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对食品产生污染。

第十条食品营养标签应当与产品一同提供给消费者,不得分开出售。

第二章食品成分标示第十一条食品成分标示应当真实、准确地标明产品的主要成分。

第十二条食品成分标示应当根据食品配方和生产工艺进行编制。

第十三条食品成分标示的顺序应当按照成分含量从高到低进行排列。

第十四条食品成分标示应当标注明不适宜人群和慎用人群。

第十五条食品成分标示应当标注明可能引发过敏反应的成分。

第十六条食品成分标示应当标注明转基因成分和不含转基因成分的情况。

第十七条食品成分标示应当标注明添加剂和使用剂的名称及用量。

第十八条食品成分标示应当标注明是否合格认证或获得奖项。

第十九条食品成分标示的字号、字体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能够被消费者容易看清。

第二十条食品成分标示应当与食品的包装相协调,易于辨识。

第三章营养成分标示第二十一条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标明食品的营养成分。

第二十二条食品营养成分标示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应当标明每100克(毫升)或每份食品中包含的能量和常见营养素的含量。

(完整word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8050-)问答

(完整word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8050-)问答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一、基本情况(一)制定目的。

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指导和规范我国食品营养标签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卫生部在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以下简称“营养标签标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实施营养标签标准的意义。

根据国家营养调查结果,我国居民既有营养不足,也有营养过剩的问题,特别是脂肪、钠(食盐)、胆固醇的摄入较高,是引发慢性病的主要因素。

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标签内容,一是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学宣传有关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国际上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情况。

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食品营养标签,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多个营养标签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大多数国家制定了有关法规和标准。

特别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WHO/FAO)的《膳食、营养与慢性病》报告发布后,各国在推行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和指导健康膳食方面出台了更多举措。

世界卫生组织(WHO)调查显示,74.3%的国家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

美国早在1994年就开始强制实施营养标签法规,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已对预包装食品采取强制性营养标签管理制度。

(四)营养标签标准实施原则。

标准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营养标签标准要求。

二是提倡以技术指导和规范执法并重的监督执法方式,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规范的,应积极指导生产企业,帮助查找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最新食品营养标签规范

最新食品营养标签规范

成分
kJ / g
有机酸
13
膳食纤维(或单体成
8
分)
碳水化合物
17
乙醇(酒精)
2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蛋白质:是含氮化合物,以 氨基酸为基本单位组成。
蛋白质(g/100g)=总氮量( g/100g)X氮折算系数
蛋白质对人体有作用 蛋白质是人体组织的重要组成成分,
——《规范》第一条
《预包装食品营养 标签标准》 规定
2.1 营养标签
指食品标签上向消 费者提供食品营养 成分信息和特性的 说明,包括营养成 分表、营养声称和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食品 标签的一部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二 营养标签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 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管理 规定。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 按相关规定执行。 ——《规范》第二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已经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 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于1985年制定营养标签通则,并多次 修改,规定了营养标签标识内容、标识方法、营养声称、健康 声称等内容,设立《营养素参考值》(NRV)。国际食品法典 委员会还制定了声称原则和要求。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 和标准,在保障本国人民身体健康、食品进出口贸易方面起到 了重大作用。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 ,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 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
(三)包装的总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cm2)的食品;
(四)现制现售的食品;(五)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产品;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标签的食品。
第十七条食品企业应当生产经营符合营养要求的食品,加强食品生产、保存和运输过程等环节的质量控制。第十八条食品企业应当对营养标签的真实性负责,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营养标签的制作和审核。食品出厂前应当对标签标示内容进行核查,合格后方可出厂。
卫生部通知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全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01月11日
来源:卫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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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食品营养标签能够显示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在当前国际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已经确立的大背景下,《规范》起草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这些与每日的膳食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二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

【免费下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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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红的是与之前相比的修改内容,标黄的是新增内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02-26一、基本情况(一)制定目的。

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指导和规范我国食品营养标签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原卫生部在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以下简称“营养标签标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实施营养标签标准的意义。

根据国家营养调查结果,我国居民既有营养不足,也有营养过剩的问题,特别是脂肪和钠(食盐)的摄入较高,是引发慢性病的主要因素。

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标签内容,一是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学宣传有关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国际上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情况。

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食品营养标签,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多个营养标签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大多数国家制定了有关法规和标准。

特别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WHO/FAO)的《膳食、营养与慢性病》报告发布后,各国在推行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和指导健康膳食方面出台了更多举措。

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显示,74.3%的国家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

美国早在1994年就开始强制实施营养标签法规,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已对预包装食品采取强制性营养标签管理制度。

(四)营养标签标准实施原则。

标准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营养标签标准要求。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8. 营养素参考值 (NRV) 指“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的简称, 是专用于食品标签的、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多少 的参考标准,是消费者选择食品时的一种营养参照 尺度。营养素参考值主要依据我国居民膳食营养素 推荐摄入量(RNI)和适宜摄入量(AI)而制定。 9.什么叫预包装食品? 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 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目前我们在市场上买到 的大部分带有包装的食品都属于预包装食品。
第八条 营养声称是指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 明,包括: (一)含量声称:指描述食物中能量或营养含量水 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 或“无”等; (二)比较声称:指与消费者熟知同类食品的营养 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声称用语包 括“增加”和“减少”等。 第九条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 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 称。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尹章汉 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 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 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第二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 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管理规定。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 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 营养标签。 卫生部根据本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 要,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 及实施时间。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以往有关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规定如与本规 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解释。
基本定义 1.什么是食品营养标签? 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 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管理规定。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

卫生部根据本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的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第五条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

第六条食品企业在标签上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

除上述成分外,食品营养标签上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

食品企业对第一款规定的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比其他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目。

第七条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应当以每100克(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各营养成分的定义、测定方法、标示方法和顺序、数值的允许误差等应当符合《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

营养素参考值(NRV)的具体数值应符合《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第八条营养声称是指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包括:(一)含量声称:指描述食物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二)比较声称:指与消费者熟知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

第九条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问答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问答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问答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

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基本定义和实施1.什么是食品营养标签?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2.营养标签给消费者会带来什么益处?食品营养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预包装食品的营养组分和特征的来源,也是根据自己健康需要选择食品的根据;同时也是消费者保障自己的知情权益的一个手段。

这在一些国家已经取得了成功经验。

归结这个营养标签的好处在于:l)了解食品营养特点;2)选购食品指南;3)膳食平衡参考;4)营养健康知识的来源;5)引导企业生产更多符合营养要求的食品。

3.什么叫预包装食品?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目前我们在市场上买到的大部分带有包装的食品都属于预包装食品。

4.什么是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食品标签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及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批号、食用方法、能量和营养素含量等等内容。

5.食品营养标签和食品标签是什么关系?由上述定义可知,食品营养标签属于食品标签上的一部分内容。

6.是不是5月1号任何包装食品都要换包装了?不是。

5月1号起食品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执行。

当食品企业生产产品标示营养成分或者进行声称的时候,应当按照《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标示营养成分。

如果不标营养成分,也不进行任何营养/功能声称,则不需要换包装。

而且,2008年5月1日《规范》正式实施后,还将对食品企业设置一定过渡期使用原有库存标签和建立新的营养标签标示系统。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速览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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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 标 签 的字 体 和 颜 色要 求 清 晰 ,但 营 养 声 称 4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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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成 分 应 当按 照 《 品营 养 成分 标 示 准 则 》 5营 食 的规 定顺 序 标示 ,当标 示 的营养 成 分较 多时 ,能 量和核
标签有重要规范和指导意义的 <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正文2 条规定刊载如下 .3 1 个技术 附件本刊将进行连载。
第一 条 为指 导和 规 范食 品营 养标 签的标 示 ,引导 消 费者 合理 选 择食 品 ,促 进膳 食 营 养平 衡 ,保 护 消 费者 知情 权和 身体 健康 ,制定本 规范 。 第二 条 在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境 内销 售的预 包 装食 品 标 示营 养标 签 时 ,应 当符 合 本规 范 的管 理规 定 。国 家法
明 .包 括 :
第 四条 本 规 范所 称 的 营养标 签是 指 向消 费者 提供 食 品 营养 成分 信 息和 特性 的 说 明 ,包括 营 养成 分 表 、营 养 声称和 营 养成分 功 能声 称 。
第五条 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 量的表格 ,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 ,包括能量 .营 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
标示应当比其他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 目。
第 七条 营养 标 签 中营 养 成 分标 示应 当 以每 1O Og
( 1 /或每 份 食 品 中的 含 量数 值标 示 ,并 同时标 示 m )和
第三条 国家鼓 励 食 品企业 对其 生产 的产 品标 示 营 养标 签 。卫 生部 根 据本 规 范 的实施 情 况和 消 费 者健 康 需 要 ,确定 强 制进 行 营养 标 示 的食 品 品种 、营 养成 分 及 实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问答2021修订版(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问答2021修订版(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问答2021修订版(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1)问答(修订版)一、基本情况(一)制定目的。

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指导和规范我国食品营养标签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原卫生部在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1,以下简称“营养标签标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实施营养标签标准的意义。

根据国家营养调查结果,我国居民既有营养不足,也有营养过剩的问题,特别是脂肪和钠(食盐)的摄入较高,是引发慢性病的主要因素。

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标签内容,一是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学宣传有关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国际上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情况。

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食品营养标签,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多个营养标签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大多数国家制定了有关法规和标准。

特别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WHO/FAO)的《膳食、营养与慢性病》报告发布后,各国在推行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和指导健康膳食方面出台了更多举措。

世界卫生组织(WHO)2021年调查显示,74.3%的国家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

美国早在1994年就开始强制实施营养标签法规,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已对预包装食品采取强制性营养标签管理制度。

(四)营养标签标准实施原则。

标准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营养标签标准要求。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介绍及要点解读
韩军花,杨月欣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2009年3月,广州
卫生部文件
2007年12月 2008年5月1日 起实施
主要内容
《规范》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规范》正文内容及要点解读 附件1内容及使用方法介绍 附件2内容简介 附件3内容及使用方法介绍
第一部分 规范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小包装; <5%dv 小工厂; 现场制作 同美国
所有预包 装食品;
不包括或 免除/禁止
特殊膳 食食品
现场制作
6、实施方式
从性质上分为: • 自愿 --- 自愿标示,但如果有如果声称, 需按照规 定标示(部分国家) • 强制 --- 必须按照执行, 美国, 韩国 从操作层面分为: • 分类实施--- 食品分类, 逐步实施。 如马来西亚, 泰国等 • 一步到位--- 给出过渡期,到时全部实施,如美 国, 欧盟等。
我国规定了能量、脂肪、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碳水化合物、 胆固醇、膳食纤维、14种维生素、14种矿物质的NRV值。
3、健康声称是否必要?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5类声称:
营养声称
含量声称
健康声称
营养功能声称 其它功能声称
比较声称 减少慢性病危险的声称
我国目前的 声称包含 无糖 营养成分 功能声称
营养声称
74个国家或地区营养标签的实施类型-WHO2004
强制执行国家或 自愿执行国家或地区(声 地区(实施日期) 称时强制执行) 美国(1994) 加拿大(2003.1) 阿根廷(2006.8) 巴西(2001.9) 巴拉圭(2006.8) 乌拉圭(2006.8) 以色列(1993) 马来西亚 (2003.9) 澳大利亚 (2002.12) 新西兰( 2002.12) 文莱 智利 丹麦 芬兰 南非 瑞典 瑞士 韩国 泰国 英国 越南 德国 希腊 比利时 墨西哥 菲律宾 葡萄牙 新加坡 匈牙利 意大利 日本 立陶宛 西班牙 奥地利 法国 荷兰 印度尼西 亚 卢森堡公 国 厄瓜多尔 中国台湾 中国香港 自愿执行国家或地区 没有法规标准的国家 (仅特殊膳食食品强制 或地区 中国 巴林 印度 科威特 朝鲜 摩洛哥 阿曼 秘鲁 波兰 卡塔尔 哥斯达黎加 克罗地亚 委内瑞拉 毛里求斯 尼日利亚 沙特阿拉伯 阿拉伯联合 酋长国 巴哈马群 岛 孟加拉国 伯利兹城 巴巴多斯 岛 百慕大群 岛 波斯尼亚 和黑塞哥 维那 博茨瓦纳 多米尼加 萨尔瓦多 危地马拉 洪都拉斯 巴基斯坦 尼泊尔 约旦 肯尼亚 安地列斯 群岛 土库曼斯 坦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问答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问答

一、基本情况(一)制定目的。

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指导和规范我国食品营养标签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卫生部在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以下简称“营养标签标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实施营养标签标准的意义。

根据国家营养调查结果,我国居民既有营养不足,也有营养过剩的问题,特别是脂肪、钠(食盐)、胆固醇的摄入较高,是引发慢性病的主要因素。

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标签内容,一是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学宣传有关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国际上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情况。

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食品营养标签,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多个营养标签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大多数国家制定了有关法规和标准。

特别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WHO/FAO)的《膳食、营养与慢性病》报告发布后,各国在推行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和指导健康膳食方面出台了更多举措。

世界卫生组织(WHO)调查显示,%的国家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

美国早在1994年就开始强制实施营养标签法规,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已对预包装食品采取强制性营养标签管理制度。

(四)营养标签标准实施原则。

标准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营养标签标准要求。

二是提倡以技术指导和规范执法并重的监督执法方式,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规范的,应积极指导生产企业,帮助查找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规定

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规定

卫生部通知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全文)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01月11日 来源:卫生部网站【字体:大 中 小】【E-mail 推荐 发送】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

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食品营养标签能够显示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

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先后制定了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

世界卫生组织(WHO )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

在当前国际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已经确立的大背景下,《规范》起草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这些与每日的膳食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

二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和比较依据,食品营养标签也有助向公众宣传和普及营养知识。

三是规范企业正确标注,促进食品贸易。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其他国家对进口食品的营养标签要求促使我国部分食品企业已经认识到其重要性并开始使用营养标签,但由于缺乏相关的规定,标示的营养素名称、种类、单位和依据均不相同,甚至还出现了虚假夸大标注营养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亟需相关法规予以规范。

《规范》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统筹考虑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食品营养特性、不同人群的消费特点和消费者具备的营养知识,以及企业条件、管理能力和生产经营等具体情况,明确政府、消费者和食品企业在营养标签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注重与相关规范和法规有效衔接和配套,起草过程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

2024年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

2024年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
(二)某食品强化或添加了“天然xx”声称,仅指某维生素从天然食物中获取而非人工合成, 其天然提取物的纯度和卫生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强化”、“增加”、 “减少”、“纯”或 “100%”的声称,在标示营养成分的同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四章营养知识指南
第十三条营养知识指南是指食品营养标签中对某营养素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生理功能作用的声称。
第十四条食品营养标签上标示的营养知识指南应当科学、准确、通俗易懂。符合《营养声称和营养知识指南准则》的要求。不得暗示或声称营养素防止或治疗疾病的作用,不得宣传产品功能。
第十五条下列食品可以标示营养知识指南:
(一) 该营养素在所示产品中含量显著;
(二)营养成分符合《营养声称和营养知识指南准则》规定的“营养素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条件。
(三)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标示营养声称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标示营养功能准则用语。
第二十一条 《营养标签标示规范》和《营养声称和营养知识指南准则》由卫生部制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二十三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有关食品营养成分标示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 2
第七条 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应当以每100克(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各营养成分的定义、测定方法、标示方法和顺序、数值的允许误差等应当符合《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
营养素参考值(NRV)的具体数值应符合《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二)营养成分标示内容必须标示于包装的醒目位置;
(三)包装可用标签主面积小于20平方厘米(cm2)或特大规格包装也可使用横排(水平)标示;

最新最全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最新最全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七年十二月十八日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管理规定。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

卫生部根据本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的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第五条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

第六条食品企业在标签上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

除上述成分外,食品营养标签上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

食品企业对第一款规定的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比其他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目。

第七条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应当以每100克(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各营养成分的定义、测定方法、标示方法和顺序、数值的允许误差等应当符合《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

营养素参考值(NRV)的具体数值应符合《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卫生部通知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全文)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

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食品营养标签能够显示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

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

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

在当前国际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已经确立的大背景下,《规范》起草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这些与每日的膳食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

二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和比较依据,食品营养标签也有助向公众宣传和普及营养知识。

三是规范企业正确标注,促进食品贸易。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其他国家对进口食品的营养标签要求促使我国部分食品企业已经认识到其重要性并开始使用营养标签,但由于缺乏相关的规定,标示的营养素名称、种类、单位和依据均不相同,甚至还出现了虚假夸大标注营养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亟需相关法规予以规范。

《规范》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统筹考虑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食品营养特性、不同人群的消费特点和消费者具备的营养知识,以及企业条件、管理能力和生产经营等具体情况,明确政府、消费者和食品企业在营养标签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注重与相关规范和法规有效衔接和配套,起草过程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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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管理规定。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

卫生部根据本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的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第五条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

第六条食品企业在标签上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

除上述成分外,食品营养标签上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

食品企业对第一款规定的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比其他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目。

第七条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应当以每100克(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各营养成分的定义、测定方法、标示方法和顺序、数值的允许误差等应当符合《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

营养素参考值(NRV)的具体数值应符合《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第八条营养声称是指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包括:(一)含量声称:指描述食物中能量或营养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二)比较声称:指与消费者熟知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

第九条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第十条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被声称的营养成分的功能作用有公认的科学依据,并具有营养素参考值(NRV);(二)产品中被声称的营养成分含量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的要求和条件;(三)应使用《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的相关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第十一条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

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不得对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进行删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第十二条根据科学发展和实际情况需要,卫生部负责调整食品营养标签所涉及的营养成分标示、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食品营养标签格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营养成分标示内容应当以一个“方框表”形式表示,营养成分表的方框可为任何尺寸,方框可以设置为与包装的基线垂直。

基本格式按照《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二)营养成分标示内容必须标示于包装的醒目位置;(三)包装可用标签主面积小于20平方厘米(cm2)或特大规格包装也可使用横排(水平)标示;(四)营养标签的字体和颜色要求清晰,但营养声称的字体不得大于产品的一般名称和商标;(五)营养成分应当按照《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顺序标示,当标示的营养成分较多时,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醒目;(六)如有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营养标签,但内包装物(或容器)上必须标明每份净含量。

第十四条营养标签应当使用中文。

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第十五条食品营养标签中标示的数值,可以通过食物成分计算或者产品检测获得。

计算的记录或者检测报告应当完整和真实,以备核查和溯源。

第十六条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一)食品每日食用量不足10克(g)或10毫升(ml);(二)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三)包装的总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cm2)的食品;(四)现制现售的食品;(五)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产品;(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标签的食品。

第十七条食品企业应当生产经营符合营养要求的食品,加强食品生产、保存和运输过程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食品企业应当对营养标签的真实性负责,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营养标签的制作和审核。

食品出厂前应当对标签标示内容进行核查,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十九条由于虚假或者错误的营养标签对消费者产生误导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本规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规定如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解释。

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2.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3.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依据《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所涉及的内容要求,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规定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定义、折算系数、营养成分分析和标示方法、数值表达、允许误差和推荐的营养标签格式等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1.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营养成分(nutritional components)指食品中具有的营养素和有益成分。

包括营养素、水分、膳食纤维等。

3. 营养素 (nutrients) 指食品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缺少这些物质,将导致机体发生相应的生化或生理学的不良变化。

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

4. 能量(energy)指食品中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能量。

推荐以千焦(kJ)或焦耳(J)标示,当以千卡(kcal)标示能量值时,应同时标示千焦(kJ)。

食品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如表1所示:表 1 食物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成分kJ / g(*kcal/g)成分kJ / g(kcal/g)蛋白质17(4) 乙醇(酒精)29 (7)脂肪37(9) 有机酸13(3)碳水化合物17(4) 膳食纤维8 (2)* 1千卡(kcal)的能量相当于4.184千焦(kJ)。

5. 蛋白质 (protein) 蛋白质是含氮的有机化合物,以氨基酸为基本单位组成。

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可通过“总氮量”乘以“氮折算系数”,或食品中各氨基酸含量的总和来确定。

在测定出“总氮量”后,食品中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公式如下:蛋白质(g/100g)=总氮量(g/100g)×氮折算系数不同食品的氮折算系数如表2所示,对于原料复杂的加工或配方食品,统一使用折算系数6.25。

表2 不同食品氮折算系数*食物折算系数食物折算系数小麦鸡蛋全小麦粉 5.83 鸡蛋(整) 6.25麦糠麸皮 6.31 蛋黄 6.12麦胚芽 5.80 蛋白 6.32麦胚粉 5.70 肉类和鱼类 6.25 燕麦 5.83 动物明胶 5.55大麦、黑麦粉 5.83 乳及乳制品 6.38小米 6.31 酪蛋白 6.40玉米 6.25 人乳 6.37大米及米粉 5.95 豆类坚果、种子类大豆(黄) 5.71巴西果 5.46 其它豆类 6.25花生 5.46杏仁 5.18其他如核桃、榛子等 5.30 其它食品 6.25 来源:*《中国食物成分表2002》6. 脂肪和脂肪酸(fat and fatty acid)由于检测方法的不同,脂肪有粗脂肪(crude fat)或总脂肪(total fat)之分,在营养标签上均可标示为“脂肪”。

粗脂肪(crude fat)食品中一大类不溶于水而溶于有机溶剂(乙醚或石油醚)的化合物的总称。

除了甘油三酯外,还包括磷脂、固醇、色素等。

可通过索氏抽提法或罗高氏法等方法测定。

总脂肪(total fat)食物总脂肪(或总脂肪酸)为各种单个脂肪酸含量的总和。

可使用内标法或外标法测定获得。

当使用索氏提取法测定粗脂肪含量时,可使用以下公式和脂肪酸折算系数来计算食品中总脂肪(酸)的含量。

不同食品脂肪酸折算系数见表3。

总脂肪(酸)含量(total fatty acids)(g/100g)=该食品中粗脂肪的含量(g/100g)×脂肪酸折算系数脂肪酸(fatty acid):脂肪酸指有机酸中链状羧酸的总称,与甘油结合成脂肪。

可分为饱和脂肪酸和不饱和脂肪酸。

饱和脂肪酸(saturated fatty acid):指碳链上不含双键的脂肪酸。

如软脂酸、硬脂酸等。

在标签上也可标示为饱和脂肪(saturated fat)。

不饱和脂肪酸(unsaturated fatty acid)指碳链上含一个或一个以上双键的脂肪酸,仅包括顺式(cis)部分。

在标签上也可标示为不饱和脂肪(unsaturated fat)。

其中单不饱和脂肪酸指碳链上含有一个双键的脂肪酸的总和;多不饱和脂肪酸指碳链上含有两个和两个以上双键的脂肪酸的总和。

反式脂肪酸(trans fatty acid)指加工中产生的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非共轭反式双键的不饱和脂肪酸的总和。

在标签上也可标示为反式脂肪(trans fat)。

不包括天然的反式脂肪酸。

表3 不同食品脂肪酸折算系数*食物名称折算系数食物名称折算系数小麦、大麦和黑麦牛肉(瘦)0.916全麦0.720 牛肉(肥)0.953面粉0.670 羊肉(瘦)0.916麦麸0.820 羊肉(肥)0.953燕麦0.940 猪肉(瘦)0.910大米0.850 猪肉(肥)0.953豆类家禽0.945大豆及制品0.930 脑0.561其它豆类0.775 心0.789蔬菜和水果0.800 肾0.747鳄梨0.956 肝0.741坚果0.956 乳及乳制品0.945花生0.951 蛋类0.830莲子0.930 鱼油脂类鱼肉(含油多) 0.9000.956 鱼肉0.700油脂类(椰子油除外)椰子油0.942来源:*《中国食物成分表2002》7. 碳水化合物(carbohydrate)食品中的碳水化合物是指糖、寡糖、多糖的总称,是提供能量的重要营养素。

糖(sugar):指所有的单糖、双糖。

如葡萄糖、蔗糖等。

寡糖(oligosaccharide):也称低聚糖,指聚合度(degree of polymerization, DP)为3-9的碳水化合物。

多糖(polysaccharide):指聚合度≥10的碳水化合物,包括淀粉和非淀粉多糖。

碳水化合物的计算食品营养标签中的碳水化合物是指每克产生能量为17kJ/g (4kcal/g)的部分,数值可由减法或加法获得。

减法:食品总质量分别减去蛋白质、脂肪、水分、灰分和膳食纤维的质量,即是碳水化合物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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