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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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中学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工作行为,树立学校良好教育形象,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把廉政建设落到实处,根据y教字【XX年】23号《关于落实XX年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以强化学校管理为总纲,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一)不断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思想保障
1、继续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动
组织全体党员和中层以上干部深入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进一步深入学习和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促使党员干部自重、自律、自励,争取反腐倡廉的模范。
2、支部要定期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组织观看反腐倡廉录像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讨论,提高认识明,确廉政建设任务,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
要组织全体成员努力学习《党纪政纪条规读本》、《党政干部党性党风教育活动必读》,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测评,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剖析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整改,促使党班子成为民主、廉政、团结、高效的领导集体。
3、全体班子成员要不断增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
从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行政法规. 不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 不挪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不接收任何影响公正的利益. (二)切实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素质,把党风廉政建设推向纵深发展
1、全体教师工作中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xx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等规定,不弄虚作假,不损公肥私。
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推销教辅书,不搞有偿家教,不搞有偿招生,不接受任何不正当利益。
2、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坚决地贯彻上级领导部门的各项决定,自觉地执行局党组和校党委的各项工作安排;未经批准不得参加各种游行示威,不得参加非法集会;不得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及活动;不得散布,传播反对或诋毁”四项基本原则”及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得有悖于共产党员的信仰,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三)进一步做好校务公开,充分挖掘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刻内涵
1、坚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通过建立规范的校务公开栏,对教职工的评优选先、职称评聘以及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重大事项定期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师生的监督;通过召开教育行政会议、学校民主生活会、教师每周例会,对广大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公开办理,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2、校务公开作为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和载体,不能摆样子,要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
要做到公开细、公开实、公开早。
二、以落实学校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责任为依托,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机制保障体系
(一)支部书记
1、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并把廉政建设列入支部的议事日程,落实上级组织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和考核、总结。
2、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开展自查、自纠。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的措施。
3、严格按照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监督、考核工作。
4、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
对党员和全校教职工的党性、党纪、政纪、法规加强教育,贯彻“以德治国”的方略。
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水平。
5、教育党员和教职工自觉维护祖国的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
(二)校长
1、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对学校行政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法规、制度、制止乱收费。
3、主持研究学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大问题,主持制定纠风工作的规章制度,对纠风工作负总责。
4、按层级管理的原则,了解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遵纪守法、执行纠风目标、廉洁自律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告诫,促其纠正。
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5、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
6、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国法,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办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副校长和中层领导干部
1、协助学校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
3、积极参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活动,并负起自己的责任。
4、认真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协助主管领导认真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以落实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为根本,彰显党风廉政建设的生命力和战斗力(一)目标管理
1、要把建设和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评议活动有机结合,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有机结合,提高党员、干部对超带、体罚和变相体罚、减负、有偿家教等问题的正确认识,并在行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教师中、社会上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2、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调处有关案件的工作,联系群众,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求,努力创造和谐、团结、奋进的局面。
3、通过党风廉政建设,使学校政令畅通,校务公开,财务透明,全体师生教学相长,共谐共处,促进学校整体工作上新台阶。
(二)责任追究
1、凡违反上级和学校党风廉洁建设有关规定者,要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处分。
2、分管科室领导受到纪律处分或被刑事处分的,要向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检讨;分管科室领导受到党纪严重警告处分,受到政纪记大过处分的,要向学校党委写出书面检查;分管科室领导受到党纪撤职以上处分的,要向党员大会检讨;分管科室领导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除处分外,还要责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