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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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立案呈批表
陕泾河水务立字〔201*〕第*号案由
发案地点发案时间
当事人住址
案件来源
案情摘要
立案依据
承办人意见签名:
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名: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名:
年月日
总页第页
案由
被调查人性别年龄职务
工作单位与当事人关系
调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

调查地点调查人记录人
问:
答:
被调查人:调查人:记录人:
总页第页被调查人:调查人:记录人: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水务局
现场勘(检)查笔录
勘(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勘(检)查地点:
勘(检)查内容:
勘(检)查情况和结果:
勘(检)查人员签名:记录人: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邀参加人签名: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水务局水事违法案
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由
当事人情况
调查人
调查时间
调查事实
及证据
承办人意见签名:
年月日
承办机构意见签名:
年月日
调查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
年月日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水务局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陕泾河水务罚字〔2018〕第号当事人基本情况(个人应写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务)、工作单位或住所;单位应写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经查实,你(单位)(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法事实与证据),违反了(法律条款)的规定,依据(法律条款),决定处罚如下:。

你(单位)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履行处罚)。

所处罚款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此决定书缴至***********,逾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济南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选择向西咸新区水利局复议的,复议申请直接向***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泾河新城水务局
年月日注:本决定书一式四份。

年月日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水务局水行政处罚
案件结案报告
案由立案时间
承办人员
当事人
地址
简要案情及
办案经过
处罚决定
书字号及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承办部门
结案建议年月日
机关负责人
意见年月日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水务局
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陕泾河水务登字〔201*〕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部门决定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作为证据以方式,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
进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的证据清单附后
以上证据在保存的期限内应当妥为保管,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销毁或转移。

当事人签收:泾河新城水务局年月日年月日
特此通知
附:先行登记保存清单
年月日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水务局登
记保存清单
当事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现对你(单位)下列物品先行登记保存:
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完好程度备注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见证人(注所在单位名称)签名:
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水务局
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陕泾河水务罚告字〔2018〕第号

你(单位)
违反了
的规定,现根据
,本机关将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决定。

你(单位)有权在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听证告知书
陕泾河水务罚听告字〔201*〕第号

你(单位)
违反了
的规定,现根据
,本机关将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决定。

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三日内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听证通知书
陕泾河水务罚听通字〔201*〕第号

经研究,定于年月日时分在
就你(单位)
一案,(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

听证主持人姓名职务
听证员姓名职务
职务
职务
书记员姓名职务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出席,逾期不出席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委托代理人单独出席的,应提交当事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可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回避,但必须说明理由。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
一案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公开举行听证。

特此公告。

其他有关事项:
年月日
听证笔录
总页第页
案由
时间地点
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
当事人性别年龄电话
工作单位或职业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调查人姓名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听证主持人:
委托代表人签名:听证员:
调查人签名:书记员:
听证报告书
陕泾河水务罚听报告字〔201*〕第号案由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
听证时间听证地点:
听证基本情况:
听证主持人意见
所附证据材料清单
种类证据名称规格数量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水务局水行政
处罚(当场)决定书
陕泾河水务罚当字〔2018〕第号
当事人性别年龄
住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你(单位)因
违反了的规定,依据
,本机关(组织)决定对你(单位):1、处以警告;2、处以罚款元。

收款形式:1、当场收缴;2、要求你(单位)于月日前将款交至。

逾期不交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年月日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水务局送达回证
陕泾河水务送字〔201*〕第号案由
送达文书名
称和件数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受送达人签
名或盖章
代收理由及
代收人签名
送达人签名
备注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水务局水行政处罚
强制执行申请书
陕泾河水务罚申字〔201*〕第号人民法院:
本于年月日送达给受处罚人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受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依照的规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

附: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编号)副本一份
年月日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水务局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陕泾河水务停字〔201*〕第号

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
进行了
的行为,违反了
第条第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年月日到本机关接受处理。

逾期不到或继续上述违法行为的,本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

本机关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泾河新城水务局
年月日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水务局
水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1、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决定立案调查,填写立案呈批表。

3、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完成询问笔录、现场勘检笔录。

4、如果需要保存对方违法设备进行调查取证的依法对设备进行登记保存,自登记保存起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5、调查取证完成,完成调查终结报告。

决定实施处罚,填写处罚建议。

以上5项程序,除第4项有法定7日期限要求外,其余没有法定时限要求。

6、下发《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自下发之日起7日内,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陈述。

7日后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7、听证。

下发《听证告知书》。

依据《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及二十六、二十七条的规定,如对公民处以超过2千元、5千元(含)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2万元、5万元(含),处罚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

自收到本文书3天内,当事人应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视作放弃。

8、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听证要求,处罚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前7日前张贴《听证公告》、向当事人下发《听证通知
书》。

9、听证现场制作《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

以上7、8、9项涉及的听证程序,只有处罚金额达到听证法定要求才能启动,不影响处罚程序的连续性。

10、制作下发《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下发《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7日后,未举行听证程序的,依法向当事人下发本文书。

11、收到本《决定书》的当事人应在10内向泾河新城财政局:账户:****************,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的每日加收处罚金额3%的处罚。

如果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60日内向处罚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2、如果当事人在第11项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罚机关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3、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4、制作结案报告。

15、案卷整理归档。

注:1、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止通知书》外,所有给当事人下发送达的法律文书均需要盖处罚机关公章即管理局公章。

2、所有向当事人下发的法律文书,必须同时填写《送达回
证》,并由执法机关存档。

3、所有水事违法案件只能适用《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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