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保险业发展趋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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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保险业发展趋势报告
盈利指标方面,2016年1-9月,中国人寿(601628)、中国太保(601601)、新华保险(601336)三者的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60%、41.3%、44.6%,但降幅较上半年有所收窄,这背后是保险业受复杂利率环境和资本市场波动影响、投资收益大幅下滑的现实境遇。下文是收集的2017年中国保险业发展趋势报告,欢迎阅读!
从宏观来看,“十二五”时期,全国保费收入从2010年的1.3
万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2.4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实现翻番,利润增加2.4倍,累计为经济社会提供风险保障4753万亿元,年均增长38%。
纵观近年来保险业总资产增长速度,除2013年总资产增速为
12.7%外,近六年以来保险业总资产增速均稳定在20%左右。伴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逐渐放开、保险业务整体稳健发展、监管政策的全面完善,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经济助推器”的作用日益凸显。
2015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突破10万亿大关。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此前曾公开表示:2020年全国保费收入将达到5.1万亿元。2014年到2020年,七年间保险资金可运用规模预计将超过20 万亿元,保险资金可运用规模的不断快速增长,将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
一:三大核心指标向好
从微观来看,评价保险业会否迎来潜在危机,主要观察行业的整体
净现金流、偿付能力、盈利能力三个核心指标。
首先,现金流指标上,现阶段保险业现金流充足,2016年1-9 月,保费收入达到2.52万亿元,同比增长32.2%,年末有望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总资产已经达到14.63万亿元。
其次,偿付能力指标上,截至2016年6月末,保险业的偿付能力溢额为19054亿元,较年初增加649亿元。
“偿二代”下寿险公司的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0%,平均核
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7%,均远高于监管要求的100%和150%的“达标”标准。
最后,盈利指标方面,2016年1-9月,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三者的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60%、41.3%、44.6%,但降幅较上半年有所收窄,这背后是保险业受复杂利率环境和资本市场波动影响、投资收益大幅下滑的现实境遇。
但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业盈利水平主要表现在当期利润和公司未来利润贴现(内含价值)两个方面。
盈利水平的短期指标“当期利润”的波动主要受现行会计准则和资本市场的影响:因传统寿险的准备金提取金额与750天国债收益
率曲线挂钩,而过去750天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整体水平在下降、导致准备金增加、当期利润下降。
据安信证券测算,2016年前三季度,中国平安(601318)(减少172亿元)和中国人寿(减少185亿元)的净利润均受到补提准备金的影响,预计750日10年期中债国债收益率在2016年将下降25个BP,
预计险企将通过上调合理溢价部分的假设来减少折现率下降的幅度,进
而缓解利润压力。
保险业存量业务中,包含相当部分的分红、万能、投连等业务的准备金评估不会受到该收益率曲线下行的影响。只要长期投资收益率水平在穿越经济周期的基础上不出现大幅度的下降,则保险业利润下降的幅度并不会无休止地扩大。
从本质上来说,保险公司未来利润贴现(内含价值)是行业长期盈利水平的风向标。尽管近来保险业当期利润有所下降,但2016年1;6月,行业主要上市保险公司的未来利润贴现值依然保持两位数的
增长,行业长期盈利能力仍可保持稳健增长。
二:“利差损”风险可控
保监会于1999年6月,将寿险保单的预订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2.5%,并对寿险产品的定价基础进行了管理和制度规范,有力地控制和防范了利差损风险,1999年之前承保的少部分高利率保单比例逐步降低、其利差损已经得到消化,利差对寿险业务发展的影响总体可控。
2013年起,保监会积极推动寿险行业费率市场化改革。当前寿险负债成本维持在适当水平。寿险行业主力产品仍然以分红、传统和万能险为主。分红险、万能险的主力产品仍然以2.5%为主、超过3% 定价利率的产品需要审批,实际投资收益超过定价利率的部分,保险公司按照
“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进行盈余分配和万能险利益
结算
万能险的特点是客户与保险公司分享超过保证利率部分的收益,当
收益不支持时,则保险公司按照保证利率计算客户利益。这种由客户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预定利率以上部分收益的产品形式,有利于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也实现了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双赢。
对于传统险(非年金类),自2013年8月之后,预定利率放宽至3.5%,超过3.5%定价的产品需要审批,并有相应的投资支持,谨慎控制业务占比,避免新的利差损压力。
在资本市场利率持续下行、保险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情势下,保险公司尽管面临着一定的利差收窄、利润下降的压力,但是寿险公司通过前述多种举措,相信将有效应对低利率环境给寿险行业经营管理所带来的利差损压力。
三:“偿二代”落地
从2013年立项,到2014年全部标准建立,并且进行多轮压力测试,到2015年进入试运行过渡期,再到2016年正式实施。短短三年,“偿二代”已经顺利完成当初的设想。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2016年第二季度“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偿付能力数据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显示,截至6月末,产险公司、寿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
278%、250%、418%,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55%、227%、418%,均高于100%和50%的达标标准。
这是偿二代体系下的风险综合评级(IRP)制度的首次运行,标志着偿二代三个支柱所有监管标准全面实施。
目前,从“偿二代”实施情况看,达到了制度设计初衷,取得了良好效果。首先,科学全面地反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与“偿一代” 相比,“偿二代”能够更加全面反映保险公司的产品、投资、再保险等风险,风险识别能力显著增强。
在“偿二代”试运行初期,保险业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有13家,高于“偿一代”下的2家。“偿二代”下不达标公司普遍存在业务结构不合理、高风险资产占比较高等问题,表明“偿二代”风险覆盖全面,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
与此同时,“偿二代”的落地,促进了行业转型升级。“偿二代” 以风险为导向,督促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的同时,统筹考虑风险和资本。自实施以来,保险公司的产品结构、业务品质、资产质量不断优化,资本内生能力显著增强。
2015年以来,保险业在高速增长的同时,整体偿付能力保持了充足稳定,不达标公司持续减少,已由“偿二代”运行初期的13家减少到2季度末的3家。
近两年,保监会推进保险产品条款费率、资金运用的市场化改革,在“放开前端”的同时,“偿二代”在“管住后端”方面发挥了实效,及时反映监测了有关风险变动,保险业并未出现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此外,“偿二代”提升了我国保险业国际影响力,初步形成了与欧盟偿付能力体系、美国风险资本制度(RBC)模式“三足鼎立”格局,成为新兴市场国家偿付能力监管模式的典范。
四:高现价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