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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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 调解是由第三者从中调停,促进双方当事 人和解。
• 调解可以在交付仲裁和诉讼前进行,也可 以仲裁和诉讼过程中进行。 • 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后,即不可再求助于仲 裁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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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解决
• 仲裁,也称“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自 愿把争议提交一定的第三审理,由其依照 一定的程序作出判决或裁决。这个第三者 或为双方选定的仲裁人,或为仲裁机构。 仲裁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 2)必须在有效期内接受
• 3)承诺或接受必须是无条件同意要约的全部内容
6.2.2 工程项目合同的谈判
• 1 初步洽谈阶段 • 2 实质性谈判阶段 • 3 签约阶段
1 初步洽谈阶
• 在初步接洽中,项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
般是为达到一个预期的效果,就双方各自
最感兴趣的事项,相互向对方提出,澄清 一些问题。
• 4 索赔解决(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及诉讼 解决)
4.5.3招标文件分析
• • 在所以的合同条件中都明确或暗示着这样的假设:承包商富有经验,能胜 任投标工作,并且认为: (1)承包商对现场以及周围环境作了调查,对调查结果满意,达到能 够正确估算费用和计划工期的程度,并已取得对影响投标报价的风险、意 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所有资料; (2)按照合同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承包商是经过认真阅读和研究招 标文件,并全面、正确地理解了合同精神,明确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对 招标文件的理解自行负责; (3)承包商对他的投标书及报价的正确性、完备性满意;这报价已包 括了他完成全部合同责任的花费(如果出现报价问题,如错报、漏报,均 由他自己负责); (4)承包商对工程环境条件应有一个合理预测,只有出现有经验的承 包商(在投标时承包商总是申明他是“有经验的”)不能预测的情况,业 主才能对他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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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解除的特征
• 项目合同的解除是指消灭既存的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 特征:
• 1)必须经项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 2)合同当事人应负恢复原状的义务;
• 3)项目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消灭原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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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 1)双方当事人确实自愿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项目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 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且在被允许的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4)由于项目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 影响订立项目合同时所期望实现的目的或致使项目合 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 • 5)项目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6.5.1 工程项目索赔的分类
• 1 按合同关系分 • 2 按索赔原因分 • 3 按索赔的依据分 • 4 按索赔的目的分
6.5.2 工程索赔的内容
• 1. 工程地质条件变化 索赔; • 6. 物价上涨引起的索 赔;
• 2.工程变更索赔;
• 3. 因业主原因引起的 工期延长和延误索赔;• 8. 拖延支付工程款的 索赔; • 4.施工费用索赔; • 9.特殊风险索赔。 • 5. 业主终止工程施工 索赔;
• 对仲裁和法律适用条款做出明确的规定,对选择仲裁 或诉讼做出明确约定。
6.2.3 工程项目合同的担保
• 工程项目合同的担保是指按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的,保证合同切实履行的一种法律形式。 • 确立担保这种法律关系,对于保证工程项 目合同的履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例如:投 标保函、履约保函等。
• 1 确实产生了与合同不符合或违反合同规定的事件; • 2 索赔事件不是由承包商的原因造成或应承担的风险;
• 3 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及时的提出了索赔意向;
• 4 索赔事件确实造成了承包商的实际损失。
6.5.5 索赔的程序
• 1 提出索赔意向 • 2 业主接受索赔申请及审查索赔证据
• 3 索赔事件责任划分及索赔谈判
• 7. 法规、货币及汇率 变化引起的索赔;
6.5.3 业主索赔
• 1. 工程建设失误索赔。 • 4.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 索赔。 • 2. 因承包商拖延施工 工期引起的索赔。 • 5.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 同或承包商无正当理 • 3. 承包商未履行的保 由放弃工程的索赔。 险费用索赔。
6.5.4 工程合同索赔成立的条件
工程项目管理学
第6章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 学习目标: • 熟练掌握工程项目合同的基本概念、法律 特征、作用、类型等知识; • 明确如何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履行工程项 目合同以及合同索赔的相关问题。
6.1 概述
6.1.1 工程项目合同的概念
• 1 合同: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关于订立、变更、解除民事权利 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 2 工程项目合同: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个主体 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按<合同法>定义,工程项目 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 合同。
• 注意:工程项目合同不仅仅是一份合同,而且是由各 个不同主体之间的合同组成的合同体系。
6.1.2 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和作用
1 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
• 3)要约的主要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即包括合同成立的主要 交易条件。
3
还约
• 还约:是指受要约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 要约人提出的条件,为了进一步协商,对 要约的条件提出修改意见。
4
承诺
• 承诺:也叫接受要约,是指受到要约人接到要约人的 要约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按照所列条款达 成交易、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 构成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 工程项目合同的作用
• 1)明确了签约双方在项目实施中的权利 和义务(双方行为的准则、制约作用和相 互关系); • 2)是项目实施阶段实行社会监理的依据;
• 3)是项目实施的法律依据(保护双方权 益、追究违反项目合同行为和调解、仲裁 和审理合同纠纷)。
6.1.3 工程项目合同的类型
1 按合同标的物不同划分
4 项目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
•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项目合同时,应当事先向另一方 用书面的形式提出。
• 2)另一方当事人在接到有关变更或解除项目合同的建议后应即 时作出书面答复,如同意,则项目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发生法律 效力。 • 3)变更和解除项目合同的建议与答复,必须在双方协议的期限 之内或者在法律或法令规定的期限之内。 • 4)项目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如涉及到国家指令性产品或工程项目 时,必须在变更或解除项目合同之前报请下达该计划的有关主 管部门批准。 • 5)因变更和解除项目合同发生的纠纷依双方约定的解决方式或 法定的解决方式处理。
1 担保的特征
• 1)担保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只能在所担保的标的合 同有效时才能产生。 • 2)这些法律关系以所担保的合同转移为转移(但需 得到担保人的确认),合同的请求权由原债权人转移 给另一个时,因担保新的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权利义务 转移给新的债权人。 • 3)合同关系的解除同时引起担保义务的消除。
• P203 • 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通常包括邀请、要约、 还约和承诺四个阶段,其中要约和承诺是 两个最基本、最主要的阶段,它是项目合 同签订两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另外两项可有 可无。
1
要约的邀请
• 要约的邀请,是指项目当事人的一方向另 一方就项目合同的某些条款,即项目合同 的有关交易条件的询问。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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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
• 要约:是指项目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一定的交易条件,并 愿意按照所提出的交易条件达成协议、签订项目合同的意思的 表示。
• 构成要约的三个条件是:
• 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当事人(承约商或客户的一方)所作的意 思表示,并且指向特定的当事人。
• 2)要约必须是订立项目合同的建议,即项目的当事人与另一方 当事人有订立合同的诚意。
6.3
工程项目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6.3.1 合同的变更、解除
• 在工程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环 境变化及合约当事人原因,会使形成合同 法律基础的一定事实发生改变,因而可能 会导致项目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
1 项目合同变更的特征
• 项目合同的变更通常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改变 合同内容和标的的法律行为。 • 特征: • 1)必须经项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 2)改变合同的内容和标的; • 3)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是将产生新的债权和债务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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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的违约责任
• 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当事人一方不履 行或不适当履行既定的义务都是一种不履行 合同的行为。 • 2)要有不履行合同的过错。过错是指不履行 合同一方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 • 3)要有不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事实。
6.3.2
工程项目合同的终止
• 1.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 2.合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终止。
• 1)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
• 2)单价合同: • 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合同
• 最终产品单价合同
• 总价投标,单价结算合同 • 3)成本加酬金合同 • 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 成本加固定酬金 • 成本加浮动酬金 • 目标成本加奖励
6.2 工程项目合同的签约与履行
6.2.1 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
• 1)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 • 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

• 2)较强的国家管理性;
• 建设规模大、周期长,对 国家和社会生活方面的影 响大。
3)合同内容多:工程项目 经济法律的多元性和工程项 目的单件性确定的。例如: 技术法规、特殊条款(保险、 环境保护文物、专利等)。
• 4 )合同涉及面广:即在合 同签定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 多方面的关系,如设计方、 监理方、银行保险、主承包 商、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等。
• 1)勘察设计合同 • 2)建设监理合同 • 3)土建安装工程承包 合同 • 4)工程材料和机械设 备供应合同
• 5)加工订货合同
• 6)工程咨询合同
2 按签约各方的关系划分
• 1)总包合同 • 2)分包合同
• 3)转包合同
• 4)劳务分包合同
• 5)劳务合同
• 6)联合承包合同
3 按计价方式划分
• 3.当事人双方混同一人而终止(或一方的破产或兼 并)。
• 4.合同因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而终止。 • 5.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判别判终止合同。
6.4
解决工程项目合同纠纷的主要方式
• 协商解决 • 调解解决 • 仲裁解决 • 诉讼解决
1
协商解决
• 协商解决,也称之为友好解决:是指双方当事人进行 磋商,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 为了促进双方的关系, 为了今后双方之间的业务继续往业与发展,相互都怀 有诚意作出一些有利于纠纷实际解决的让步,并在彼 此都认为可以接受继续合作的基础上达成解协议。 • 协商解决的优点:在于不必经过仲裁机构或司法程序, 省去仲裁和诉讼所浪费的时间和金钱,气氛一般比较 友好,而且双方协商的灵活性较大,更重要的是协商 解决给双方留下的余地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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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解决
• 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 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依法定诉讼 程序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6.5 工程项目合同的索赔
• 索赔(Claims):是指在工程项目合同的实 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 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 方提出赔偿要求。 • 1.发包商违约,未履行合同责任。 • 2.发包商未违反合同,而由于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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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谈判阶段
• 实质性谈判是双方在广泛取得相互了解的 基础上进行的,主要是双方就项目合同的 主要条款进行具体商谈。 • 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标的、数 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验收、违 约责任等条款。
3
签约阶段
• 签订项目合同必须尽可能使合同文本明确、具体、条 款完备,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词句。 • 一般应严格控制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 • 明确规定合同生效条件、合同有效期以及延长的条件、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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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形式
• 担保形式主要有五种:保证、违约金、定
金、留置权和抵押权。
6.2.4 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
• 项目合同的履行是指项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根据项目 合同的规定在适当的时间、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 完成自己所承担的义务。 • 项目合同的实际履行:就是要求项目合同的当事人按 照合同规定的目标来履行。 • 项目合同的适当履行:即项目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 和项目合同条款规定的标的,按质、按量、按时地履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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