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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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身份证号:)为公司驻沪负责人,委托期限从年月至年月,驻沪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全权负责在沪有关事宜。

在委托期限内办理在沪有关事宜,我均予以承认。

驻沪负责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用于企业资质)
外省市企业申领《诚信手册》
《诚信手册》申办需提交材料清单
外省市在沪建设工程企业领取诚信手册时,应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通用材料:
1、《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网上申报和生成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委托书原件(样张附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表式)
7、法人委托在沪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近一个月)
9、驻沪办公地址的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10、公开招标信息、建设单位或工程总包单位发出的项目邀请函(附报建编号)
注: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企业信息内容应一致;
2. 投资额在100万以下的建设项目需建设单位提供立项批文或董事会决议
3.有驻沪办建管处(以下简称沪办)的企业由工商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沪办和中央部属企业沪办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

未设沪办的属地化管理企业由工商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

未设沪办的中央部属企业由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

4.海南省建筑业企业、北京市勘察设计企业、北京市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请一并携带材料原件至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办理。

二、备案工程勘察资质增加的材料
1、外省市建设工程企业在沪注册人员备案表网上申报和生成
2、在沪注册人员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章印)
3、进沪备案的注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备案工程设计资质应增加的材料
1、外省市建设工程企业在沪注册人员备案表网上申报和生成
2、在沪注册人员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章印)
3、进沪备案的注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备案施工资质应增加的材料
1、外省市在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表网上申报和生成
2、外省市在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含变更记录页)
4、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沪注册建造师备案表网上申报和生成
5、在沪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章印)(含变更记录页)
6、进沪备案的注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备案工程监理资质应增加的材料
1、外省市监理企业在沪注册监理工程师备案表网上申报和生成
2、在沪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章印)(含变更记录页)
3、进沪备案的注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六、备案招标代理资质应增加的材料
1、外省市建设工程企业在沪注册人员备案表网上申报和生成
2、在沪注册人员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章印)(含变更记录页)
3、进沪备案的注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七、备案造价咨询资质应增加的材料
1、外省市建设工程企业在沪注册人员备案表网上申报和生成
2、在沪注册人员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章印)(含变更记录页)
3、进沪备案的注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八、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复印件上应加盖企业公章,有沪办企业复印件上应加盖沪办核对章;注册执业人员证书复印件上应加盖有效期内的个人执业印章。

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九、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1:15 下午13:30~16:30
星期五上午9:00-11:15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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