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业 失 业 证 申 请 表 -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傅惠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傅惠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0【案件字号】(2021)云03行终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孟剑锋唐文兵唐志【审理法官】孟剑锋唐文兵唐志【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傅惠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良县板桥镇第一中学【当事人】傅惠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良县板桥镇第一中学【当事人-个人】傅惠英【当事人-公司】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良县板桥镇第一中学【代理律师/律所】高丁云南千仞律师事务所;徐武飞云南千仞律师事务所;肖雪琼云南王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高丁云南千仞律师事务所徐武飞云南千仞律师事务所肖雪琼云南王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高丁徐武飞肖雪琼【代理律所】云南千仞律师事务所云南王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傅惠英;陆良县板桥镇第一中学【被告】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行政复议合法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第三人复议机关调取证据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确认行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确认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为本案的案件事实。
经审查,原审法院审判程序合法。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包括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本案被上诉人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心2020年4月15日作出530322201900098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没有对马云凯发生意外伤害的事实经过作出事实认定,致使法院无法审查作出该决定书的事实基础,该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曲靖市中级人民院公布七起典型案例

曲靖市中级人民院公布七起典型案例2015年12月15日下午,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宣威人民法院举办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宣威法院副院长吕朝德从法庭审理认定的法律事实、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三个方面向社会发布了中院办理的7个涉民事、行政和执行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杨某诉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基本案情】杨某丈夫李某林生前系罗平县某单位副局长,分管综合科、法制室,负责信访、维稳等工作。
2014年3月10日,该局实施《关于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及违法违章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李某林担任违法违章建设整治组组长。
2014年3月11日晚l8时许,李某林与黄某勇等五人在罗平县一家餐馆用餐,餐后被他人驾车送回到李某林家居住的小区门口。
当晚11时许,原告发现李某林在自己家车内死亡。
同年3月12日,罗平县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其死亡原因为:“心脏猝死、脑出血”。
2014年3月13日,罗平县监察局成立调查组,对李某林等五人3月11晚餐用餐性质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认定2014年3月11日晚,应黄某勇的约请,李某林等参与的晚餐用餐性质属于私人活动,非公务用餐。
2014年6月20日,原告杨某向被告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014年8月20日,被告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李某林2014年3月11日晚餐后死亡的后果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对决定书不服,杨某向曲靖市麒麟区法院起诉被驳回,遂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裁判结果】《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21条措施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21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8•【字号】曲政办发〔2022〕90号•【施行日期】202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21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号)精神,做好全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空间(一)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岗位供给。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先进制造基地、高端食品基地、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和云南副中心城市”四大目标定位,加快打造新能源电池、绿色硅光伏、绿色铝精加工3个千亿级产业集群,有机硅新材料、稀贵和液态金属、高端钢材深加工、高端精细化工、其他装备制造、烟草6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高端食品、文化旅游2个特色产业,加快“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推进“数字经济”加快发展,重点推动“上云用数赋智”,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积极培育数字存储、计算、加工等数字产业,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广阔的就业空间和充足的就业岗位。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文旅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政策扶持稳定就业岗位。
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情况的通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3.05•【字号】•【施行日期】2014.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情况的通报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各职业技能鉴定所:根据《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开展了2013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检工作。
经过各鉴定所对照职业技能鉴定所目标管理考核要求认真自查、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查、省厅抽查后,根据综合评估和审议,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一、2013年全省共有217家鉴定所,其中:209家年检合格(含2013年新批准成立的3家鉴定所),年检合格的鉴定所名单见附件。
年检许可证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同意变更事项的鉴定所(一)云南省第14职业技能鉴定所。
所属单位:曲靖市技工学校;原所长:张丽华。
因单位人事变动,现所长为:魏金有。
(二)云南省第26职业技能鉴定所。
所属单位:曲靖应用技术学校;原所长:徐树华。
因单位人事变动,现所长为:吕庆芬。
(三)云南省第30职业技能鉴定所。
所属单位:云南北方光学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所长:蔡德珍。
因企业改制,单位名称变更为:云南云光发展有限公司。
(四)云南省第126职业技能鉴定所。
原单位名称:昆明市汽车运输经贸总公司;原所长:刘成倬;原地址为:昆明市西站60号。
因企业改制和人事变动,现单位名称变更为:云南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现所长为:涂江云;现地址为:昆明市五华区虹山东路144号。
(五)云南省第128职业技能鉴定所。
原单位名称:云南省旅游学校;所长:范德华;原地址为:昆明市龙泉路268号云南省旅游学校。
2019云南省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告

【导语】2019云南省曲靖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8⽉22⽇⾄8⽉26⽇(周末、法定节假⽇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忧考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公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能⼒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进⾏。
⼆、遴选范围、岗位及⼈数 (⼀)遴选范围:曲靖市市直机关、市辖县级及以下党政群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和省驻曲单位)中符合遴选条件的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作⼈员)。
(⼆)遴选岗位:综合管理岗位。
(三)遴选⼈数:6名。
三、遴选条件 (⼀)报考⼈员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格、业务素质,品⾏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曲靖市市直机关、市辖县级及以下党政群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和省驻曲单位)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作⼈员)⼯作经历(时间计算截⾄2019年8⽉); 3.职级为⼀级科员的,须具有全⽇制教育⼤学本科学历和学⼠学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8⽉12⽇及以后出⽣); 职级为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的,须具有全⽇制教育⼤学本科学历和学⼠学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12⽇及以后出⽣);若具有全⽇制教育硕⼠研究⽣及以上学历和硕⼠及以上学位,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81年8⽉12⽇及以后出⽣); 4.在职在编且已完成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作⼈员)登记的⼈员,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除试⽤期外)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职的⾝体条件; 6.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公务员试⽤期的; 5.尚在领导⼲部任职试⽤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员。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9年版)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姓名本表全手工填写工作单位陆良县三岔河镇xx小学/幼儿园主管部门陆良县教育体育局职称系列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专业名称(学段+具体任教学科)如:小学数学填表时间2019年5月29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目录表一:基本情况表二: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含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表三: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表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表五:完成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六:承担课题(项目)情况表七:获得专利情况表八:获得表彰奖励情况表九:撰写著作和论文情况表十:参加继续教育和国际学术活动情况表十一:个人承诺书表十二:年度考核情况(近五年)表十三:基层单位意见表十四至表十七:评审委员会评审记录表十八:审核推荐意见和评审结果确认意见填表说明一、表一“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何民主党派或无党派;证件名称”,填写本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特区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等证件;“证件号码”,填写对应证件的号码。
二、表一“参评类别”中的“特殊人才”,系指参加特殊人才专场评审的引进人才和学历、年限等基本条件未达到正常申报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表二“主要学习经历”,填写本人接受中专以上学历教育情况,非学历教育的在职学习培训情况在表十中填写;“主要工作经历”自参加工作以来开始填写。
四、表五至表十,均填写本人聘任现职称以来的情况。
五、表八“本人承担任务”,授予集体的表彰奖励须填写个人承担主要工作任务情况;授予个人的表彰奖励,填写“全部”即可。
六、表十三“基层单位”,系指本人所在的基层用人单位,基层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
七、表十八“审核推荐意见”,省直单位填第一、二栏目,州(市)直属单位填第一、二、四栏目,县及县以下单位填第一、二、三、四栏目。
“评审结果确认意见”填写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号,高级职称由省属评委会承办部门和州(市)人社局确认并盖章,中、初级职称由省属评委会承办部门和各级人社部门确认并盖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〇一〇年月目录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的构建依据 (1)(一)法律法规 (1)(二)部门规章 (1)(三)其他 (2)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的构建原则 (3)(一)全面系统 (3)(二)科学分类 (3)(三)开放兼容 (3)(四)适度超前 (3)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 (4)(一)标准体系结构图 (4)(二)标准明细表 (1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为了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规范、促进和带动作用,根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指南》、《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2013年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
一、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的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9.《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部门规章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6.《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三)其他1.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3.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4.《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 4)》(草案)5.《服务标准制定导则考虑消费者需求》(GB/T 24620-2009)6.《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8]68号)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二、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的原则(一)全面系统立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部业务领域,把握当前和今后标准化工作的重点领域,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的结构完整和重点突出。
就业证明表格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协议类就业登记表说明:1. 此表为毕业生已就业,但用人单位尚未与毕业生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所使用的就业登记表;2. 用人单位盖章须与填写的单位名称(可为简称)一致,否则为无效证明;3. 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基于诚信原则填写本登记表;4. 内容填写不完整(学生本人确实没有的信息除外)、不真实的,视为无效登记表;5. 毕业学校情况由学校负责填写;6. 本登记表仅作为学校联系统计毕业生就业去向之用。
2附件2说明:1. 内容填写不完整(学生本人确实没有的信息除外)、不真实的,视为无效登记表;2. 毕业学校情况由学校负责填写;3.本登记表仅作为学校联系统计毕业生就业去向之用。
3附件3报到证开往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档案、户口的审核证明一、如果选择在“就业协议书”上出具接收意见的,要求如下:1、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写明:“同意聘用(或录用)该名学生。
报到证恳请开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及户口)委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经办人:(单位盖章)2、毕业生意见:本人同意报到证开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同意档案(及户口)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个人签名)3、“人事主管部门意见”栏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意见:“同意接收人事关系及档案(及户口)。
”经办人:(人才盖章)二、如果用人单位为接收的毕业生出具证明的,要求如下:证明(姓名**),(性别),****年**月毕业于**大学**专业,同意聘用(或录用)该名学生,并同意(姓名**)的档案(及户口)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证恳请开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特此证明经办人:(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毕业生意见:本人同意报到证开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同意档案(及户口)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个人签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意见:“同意接收人事关系、档案(及户口)。
”(人才盖章)经办人:(人才盖章)**年**月**日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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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期满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的
□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灵活就业失业的
□本地区农村劳动力
□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省常住地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其他
外
来
人
员
类
别
□省内其他市地农村劳动力
□省内其他市地城镇失业人员
□外省农村劳动力
□外省城镇失业人员
初次申领
老证换发
曲靖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证件编号:
姓名
性别照Biblioteka 片身份证号出生日期
民族
文化程度
户籍性质
联系电话
原工作单位
失业时间
家庭住址
人
员
类
别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肆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解聘的
□有农民户口转为非农民户口,并失去承包土地的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原失业证号
原优惠证号
户口所在地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公章)
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
审核认定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公章)
注:就业困难对象包括:1、零就业家庭人员;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连续1年以上人员;4、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年满40周岁人员;5、残疾人;6、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