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司法解释适用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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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效力 的争议。
4.投保人可以为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 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 险,不需经被保险人同 意,但保险金额不得超 过丧葬费用。
为未成年人订立身故责任保险的身份要求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未成年人父母之外的其他履行监护职责的人为未成年人订立以死亡为给 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主张参照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的规定认定该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经未成年人父母同意的除外。
2.保险人预收保险费即可 推定保险合同成立。
符合“无合同则无义
预收保费能 否推定合同 成立。
务”的合同规则。保险当
事人如果不是基于事实上
的合同关系,保险人无权
受领投保人缴付的保险费;
有利于保险人建立及时高
效的承保机制。
观点之争
3.仅因保险人预收保险费 尚不足以认定合同成立, 须再附加“合理期间内不 为承诺”以及“符合承保 条件”两项条件。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 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 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 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保险法及司法解释适用与案例解析
目 录
01 保险合同代签名、代填保险单证的法律后果
02 已收保费但尚未作出是否承保意思前的保险事故
03 不如实告知,体检合格能否拒赔不退保费 04 为未成年人订立身故责任保险的身份要求
保险合同代签名、代填保险单证的法律后果
案例
案情
2015年6月,某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张某于2010年3月代王某签署投保书,以王某为投 保人和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终身重大疾病险,20年期缴,已交5年。后两人关系恶化, 又王某要求全额退保被拒,遂起诉保险公司。
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已收保费但尚未作出是否承保意思前的保险事故
庭审意见
保险合同的成立不以缴付保险费为必要条 件,两者也无必然联系。谢某在签订《投保书》 并交纳首期保费行为不足以认定保险公司已作 出承保的承诺,保险公司根据谢某体检结果做 出“补缴保费18元”决定表明依然有核保的 权利(反要约)。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以生效日 以保单所载日期为准,保险公司未做出核保承 诺,也未出具保单。
不如实告知,体检合格能否拒赔不退保费
案例
案情
2013年3月25日,陈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某终身寿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陈某遵照保险公 司的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报告》为合格。保险合同的客户信息告知栏位中包括 (最近六个月是否住院、接受诊疗、是否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陈某回答均为否;体检 报告中,医师对陈某关于是否存在健康问题的一系列询问,陈某回答均为否。本人签字。
观点之争
2.体检程序的介入不能免除投 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安排被保险人体检只是保 险人控制风险的方式,而不是 其义务。如体检免除告知义务 成立,不利于鼓励保险人通过 体检控制道德风险。
不如实告知,体检合格能否拒赔不退保费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根据保险人的要求在指定医疗服务机构进行 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思考
已收费但保险人尚未做出是否承保意思 前的保险事故,如果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后保险合同未终止的,保险责任期间应于 何时届满?
目 录
01 保险合同代签名、代填保险单证的法律后果
02 已收保费但尚未作出是否承保意思前的保险事故
03 不如实告知,体检合格能否拒赔不退保费 04 为未成年人订立身故责任保险的身份要求
为未成年人订立身故责任保险的身份要求
庭审意见
1.A保单无效,保险公司退还保费,扣除 生存保险金1万元;以保费为基数、按央行同 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损失。
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仍以投保人未就相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如实告知,体检合格能否拒赔不退保费
庭审意见
陈某在填写投保书、体检医师询问时,对 于最近六个月内是否住院、高血压等内容,均 作出否定答复,该回答结果与客观事实不符, 属于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1.保险合同不成立。 保险合同成立两个
条件:一是投保人提出 保险要求;而是保险人 同意承保。投保人未签 名,则保险合同缺乏要 约,也就不能成立。
2.保险合同已成立,但 对投保人不生效力。
合同有瑕疵并非不 可治愈,经过本人的追 认便可以有效,追认前 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追认形式包括书面、口 头、缴纳保费。
原告 投保不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20000元。
保险合同订立时,王某出差在外无法亲自签署投保书,故通过电话方式口头委托张某在投
被告
保书签字。因此,张某代签王某姓名事先获得王某许可,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不同意原告诉求。
问题 本案的法庭意见?
保险合同代签名、代填保险单证的法律后果
保险合同效 2.否定保险合同的效力,禁止父 力的争议。 母之外的人对未成年人投保死亡险。
未成年人并非家庭经济来源, 其死亡对家庭生活影响相对小。未 成年人非父母监护人范围广泛,两 者关系并非很密切,一律放开限制 存在很大道德风险。
观点之争
3.原则上否定这类合同效 力,但未成年人父母死亡 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未成Hale Waihona Puke Baidu年人的其他监护人可以为 其订立死亡险。
附加意外险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首期保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开始,而谢某发生保险 事故时,尚未同意承保,不属于保险责任”。
问题 本案的法庭意见?
已收保费但尚未作出是否承保意思前的保险事故
1.不应因为保险人预收保 险费而推定保险合同成立。
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只 是履行了先合同义务,并 不能认定为其已经履行了 保险合同的主要义务。
1.肯定保险合同的效力。 现有法律已有很好防范,适当扩
张不会有问题。现实生活中,祖、外 租父母有投保愿望和需求,不认可对 投保人不公平。如果未成年父母离世, 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得到该未成 年人的身故保险金,监护人年老可能 得不到赡养,对未成年人付出也没有 回报。监护义务是一样的,不同的仅 仅是身份。
据此,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法院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思考
如果体检医院知道A体检不合格,但 由于疏忽将体检合格的报告出具给了保 险公司,那么算不算保险公司明知A的体 检结果而承保?
目 录
01 保险合同代签名、代填保险单证的法律后果
02 已收保费但尚未作出是否承保意思前的保险事故
03 不如实告知,体检合格能否拒赔不退保费 04 为未成年人订立身故责任保险的身份要求
已收保费但尚未作出是否承保意思前的保险事故
案例
案情
2011年10月5日,谢某在某保险公司意欲购买投资连结保险及附加险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保额100万),并就两份保险签署了《投保书》,其中意外险投保书注明:保险责任自投 保人缴付首期保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开始…,次日投保人缴付首期保费11900元。
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书和保险费后,安排谢某体检。10月18日凌晨谢某被意外他杀,当 日9时医院出具体检报告,10时保险公司在不知谢某被杀情况下通知谢某办理保险的财产告 知手续及补缴主险保费18元,业务员在通知过程中得知谢某身故并即刻向保险公司报告了情 况。 11月13日,孙某申请意外险理赔被拒付,遂向法院起诉。
由代理人代 签章的保险 合同在订立 时是否成立
观点之争
3.只要投保人签章确认, 代填内容即视为投保人 自填,对投保人产生约 束力。
代理人代填写 内容能否视为 投保人的真实 意思表示
4.只要代为填写保险单 证的主体是保险人或其 代理人,则代为填写内 容对投保人不具有约束 力。
保险合同代签名、代填保险单证的法律后果
保险合同代签名、代填保险单证的法律后果
庭审意见
王某在张某代其签署投保书后,取得了张 某转交的保险合同本文和保险费发票,应视为 其对张某所实施的代签行为已经明知。在此后 长达5年的时间里,王某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 及时足额缴纳各年度保险费的行为,即属于以 积极参与合同履行的方式表达了其对于张某代 签行为的追认。
原告
双方签署投保书并就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已缴纳首期保险费;条款的“保险责任 自投保人缴付首期保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开始”未约定何时、何方式同意承保,表述不 清,依法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解释;且体检、财务审查为保险公司内部规定,法律对此无 强制性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应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00万元。
被告
为未成年人订立身故责任保险的身份要求
案例
陆甲作为投保人先后于2015年3月和2016年1月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两份两全保险(分红 型)人身保险合同A和B,被保险人为其当时不满10周岁的孙女陆丙。合同生效后,陆某因对 保单收益及个人原因于2017年10月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并诉至法院。
案情
保险公司投保书“声明与授权”包含内容:“作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本人同意投 保人陆甲为被保险人投保贵公司的保险产品及基本保险金额……”,授权人签名一栏为陆丙父 亲陆乙的签名,投保单最后被保人(或监护人)签名一栏为陆乙签名。
被告
陆甲投保的两份保险合同都由被保险人父亲陆乙亲笔签名,不存在原告主张的合同无效 的理由。
鉴定
庭审阶段,经笔迹鉴定,确认A、B保单的授权人签名即陆乙签名非本人,B保单曾做 过变更保额申请,“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上被保人签名处陆乙为本人签字。
问题 保单A/B是否有效,以及依据?
为未成年人订立身故责任保险的身份要求
预收费费行为 4.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 如何却别认定。 别认定。
财产保险:保险人 收取保险费的,可认定 合同已经成立。
人身保险:不能因 收取保险费简单认定合 同成立。
已收保费但尚未作出是否承保意思前的保险事故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第四条 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 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 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
2014年6月陈某因急性心肌梗死在医院进行治疗,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2013 年1月16日陈某曾入院治疗,1月24日出院,出院诊断为:高血压二期高危、脑供血不足等。据 此,保险公司拒赔,解约不退还保费。
原告
保险公司要求我到医院体检的目的就是确定我的身体情况能否参加所选的保险,医院 体检是以医生询问、仪器检查相结合的,且指定医院对我作出了合格的体检报告,这些都误 导了我,让我误以为我身体没问题,使我没有在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前及时撤回投保,所以你 们保险公司不能出尔反尔!要求退还保费。
被告
陈某在投保前已患有“高血压二期高危”等疾病,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且有故意情形。 如果能知道上述信息,按规定是不会通过核保的。
问题 本案的法庭意见?
不如实告知,体检合格能否拒赔不退保费
1.体检程序的介入可以免除投保 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安排体检即为保险人掌握被 保险人身体风险状况的一种手段, 需要告知的事项,体检医院可以 查实,再次要求投保人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已经没有必要。即使 有病未发现,也应视为投保人的 隐瞒不构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A保单已于2017年3月支付投保人生存保险金1万元。
B保单在2017年5月变更保额,“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上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 签名处为陆乙。
为未成年人订立身故责任保险的身份要求
案例
原告
1.保险公司禁止父母之外的人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两份保险合同应为无效。 2.保险收益不合理;保险公司提供的现金价值表不合理,且显失公平。
据此,法院认定王某追认了张某代其订 立保险合同的行为,驳回王某要求保险公司退 还全部保险费的诉讼请求。
思考
投保人对代填内容未签章确认的,能 否视为保险人放弃了要求投保人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的权利?
目 录
01 保险合同代签名、代填保险单证的法律后果
02 已收保费但尚未作出是否承保意思前的保险事故
03 不如实告知,体检合格能否拒赔不退保费 04 为未成年人订立身故责任保险的身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