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国行政史历年试卷名词解释答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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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1.国鄙制:从西周至春秋前期,无论是王畿还是诸侯卿大夫的邦畿,都实行国鄙制,都城(国)与鄙野(鄙)分别按乡制或遂制进行组织。

P90
32.提点刑狱司:俗称“宪司”,主管一路司法工作,主官称提点某路。

神宗以后职权扩大,对一路治安、矿冶、兵器等事务均可过问,并有举荐官员之责。

P141
33.议政王大臣会议:又称“国议”,是清朝前期的中书决策机构。

议政制度的雏形可追溯到清太祖努尔哈赤时期,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努尔哈赤设置议政五大臣,他们同八旗旗主一同议政,参与机务。

这种议政大臣和八旗旗主的联席议政会议构成了建州女真政治、军事的中书决策机构,并对清朝前期整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P185
34.咨议局:作为各省民意集议机关,可以议决本省应兴应革事件,可就本省预决算、税法、公债以及治安等问题提出咨询意见,还可公断或调解本省自治会争议事件等。

因此,咨议局的建立对监督地方行政、分散督抚权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它只有议事权,没有决定权,它所决定的事件,须经督抚同意和颁布才能施行。

P234 3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3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P318
31.中央设计局P300
是抗日战争爆发后,国防最高委员会为有效行使职权,加强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行政三联制”的原则,与1940年冬设立的决策技术系统。

该局由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兼任总裁,该局主持设计的机构是审议会。

设计及审议的事项包括政治经济建设计划及预算,党政制度机构及重要法规的调整,重要政策的建议,政府各机关各年度施政计划等。

32.弼德院33.弼德院:清政府在成立“责任内阁”时,仿照英、日枢密院,设立了弼德院,作为皇帝的咨询机构,并用以制约内阁。

弼德院设正、副院长各一人,顾问大臣三十二人,以著有勋劳及富有学识经验者担任。

弼德院定期召集会议,所议事件以皇帝“特旨咨询事件为限”;同时,弼德院奏事,“均由面奏或用奏片,不具正折”;“所奏之事不登官报”。

可见,弼德院议事具有机密性。

P234
34.猛安、谋克制P156
32.三司使:宋初沿袭五代旧制,设三司总管国家财政事务,三司分别设三司使和三司副使为正、副长官。

三司使主管的财政事务涉及面十分广泛,在政府中拥有广泛的发言权。

三司使地位与参知政事、枢密使相同,直接对皇帝负责。

P139
33.理藩院31.理藩院:是清朝为管理蒙古、回部和藏族事务而新设的中央机构,初名蒙古衙门,崇德三年改称理藩院,这时的理藩院和内三院、六部、都察院合称“三院八衙门”,是重要的中央机构。

除民族事务外,理藩院还掌管一部分外交事务。

它和礼部在外交事务上有所分工,凡从东南海道而来的由礼部掌管,由西北陆路而来的由理藩院主持。

理藩院下设俄馆,负责招待俄罗斯使节和客商。

P188
35.考试院P279:于1930年1月成立,是国民政府的最高考试机关。

考试院设正副院长,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

下设考选委员会和铨叙部。

每逢考试时还设有典试委员会和试务处,但不是常设机构,考试完毕即撤销。

33.北洋政府的甄别制度:甄别是指对未经文官考试已任用的官员,采用甄别办法,验证现任官资格,决定去留的制度。

P274
35.国民大会:P308
34.《临时约法》:为了用法律的形式把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确立下来,临时参议院根据孙中山的指示精神,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简称《临时约法》),并于1912年3月11日以临时大总统的名义正式公布。

这是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法律文献,是南京临时政府立法建制方面最重要的成果。

P241
32.行省制:P161
33.改土归流:雍正年间以后,清朝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即废除世袭土官,改设和内地相同的地方官,进行直接统治,这反映出清朝中央集权的统治已深入南方少数民族地区。

P193
35.察举制31.察举制31.察举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官制度,是汉武帝以后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其具体方法是由皇帝下诏指定举荐科目,丞相。

列侯、公卿和郡国守相按科目要求考察和举荐人才,然后由皇帝亲自对被举荐者进行策问,根据对策等第高下授予相应官职。

P105
2.军机处P187:正式设立于雍正七年,目的是为了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以期达到办事密速的效果。

军机处开始时并非正式的国家机关,既无公署也无专员,因此,雍正、乾隆两朝会典均未提及军机处。

但是由于它适应了皇帝专权的需要,后来事权逐渐扩大,最后发展成为总揽军政大权的中书决策机构,所谓“掌军国大政,以赞机
务”。

31.中外朝制:是指中外相所形成的两套处理政务的官员系统。

汉武帝在组织机构上对相权进行分割,形成中朝决策的格局。

这使得中枢体制发生变化,军国大事由皇帝先交内廷议决,再交外朝官执行。

中朝官对外朝官处于压倒优势的地位,中外朝制的实行,起到了削弱相权,确保皇权的作用。

32.羁縻府州1.羁縻府州
是唐代在周边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一种带自治性质的地方行政机构,以各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刺史或都督,允许世袭,有财政上的自主权,但需受边州都督和各都护府的统领。

33.土司制度31.土司制度
是明代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一种行政体制。

任命当地少数民族上层分子为士官进行间接统治,士官职位世袭相传。

34.幕僚长制34.幕僚长制
是国民政府的一种机关工作制度。

将机关工作分作政务工作和事务工作,常务次长、秘书长、主任秘书、支部书记等官吏着重事务工作,这些负责事务工作的长官就称为幕僚长。

35.军事管制委员会4.军管会(军事管制委员会)
随着解放战争形势的发展,中共中央决定在新收复的大城市中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作为新解决区城市的过渡性的政权组织形式。

军管会在完成任务后,即自动宣布撤销。

34.军事管制委员会:军事管制委员会
解放战争后期,中共中央于1948年11月决定在新收复的大城市成立的过渡性的政权组织形式。

它在人民解放军总部、军区及前线司令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该市军事管制时期统一的军政领导机关。

31.九品中正制35.九品中正制
是从汉代察举制演变而来的官员选拔制度。

具体做法是由在中央任职的官员担任原籍地的大中正或中正,负责考察本州上人的门第和德才,定出上上至下下九品;
2.九品中正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选官制度,由在中央任职的官员担任原籍地的中正,考察本州士人并按上上到下下九品给出品级以作选官依据。

32.考满33.考满
是针对每个任职到一定期限的官员进行的一般性考核,主要是考核官员的从政资历和政绩,办法是三年一考,三考为满,考满(即考核通过)之日,由有关部门量其功过,分等后决定升降去留。

33.省军政府:辛亥革命后,独立各省都成立了军政府,也称都督府。

但各省体制极不统一,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湖北类型,属于总统制;二是福建类型,属于内阁制。

34.流外补职:是宋代各级政府机构中官吏获取官职的一种途径,但规定较严,一般能补职的是中央机构中的资深吏员,且须经过严格考试,数额也十分有限。

35.行政公署:边区政府为便于推行政务,加强对下级政府的领导,按照实际需要,划分若干行政区,设置行政公署,代行边区政府的职权。

大体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边区政府的代表机关;二是本地区最高行政机关。

35.行政公署:是抗战时期各边区政府为便于推行政务,加强对下级政府的领导,按照实际需要,划分若干行政区而设置的。

代行政区政府的职权。

分为两种类型:边区政府的代表机关、本地区最高行政机关。

31.三公宰相制32.三公宰相制31.三公宰相制32.三公宰相制32.三公宰相制:
是指汉成帝进一步削弱相权,改丞相为大司徒、太尉为大司马、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以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官,共同担任相职,分别直接对皇帝负责。

这种制度被称为三公宰相制。

32.行伍:是指隋唐时士卒通过积累军功而获得低级武职或勋位,然后再积功升迁为官的制度。

隋唐时期尚武,军功出身者社会地位不低。

33.承宣布政使司:是明太祖设立的三司之一,简称布政司。

其职责是宣布和执行中央政令、考察官吏、掌握一省田亩与户口、征收税赋。

34.盛京改制:盛京(今辽宁)是清的特别行政区,其行政体制具有特殊性。

鸦片战争后原有的行政体制难以发挥作用。

1875年清政府批准对其进行改制。

主要是破除满汉界限和政出多门的情况。

是东北地区由军事统治向民政管理转变的开始。

35.行宪国大:是指1948年3月至5月,南京政府召开的以选举总统和副总统为中心议题的“行宪”国民大会,会上蒋介石和李宗仁被选为总统和副总统。

颁布《中华民国总统组织法》,由此正式确定所谓“宪政制度”
31.世卿世禄制33.世卿世禄制
世卿世禄制指下级贵族到上级国君朝廷世代为官的制度。

世卿是指贵族中到王室充当卿士或到公室充当卿的那一部分具有官僚身份的贵族,他们父子之间官职世袭,故称世卿。

世禄是指这些贵族一方面在朝为官,另一方面仍是其封国的封君,享有原有爵位和采邑作为其俸禄,并世代享用。

3.三省六部制:.隋唐时期中央行政体制的基本框架。

三省指尚书、中书、门下,六部指吏、户、礼、兵、刑、工。

三省既制约又合作。

32.六部32.六部32.六部
隋唐时期,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掌人事、财经、文教礼仪、军事、司法监察和建设等事务是执掌政令的重要中央职能部门。

33.保甲制:宋初乡里之制基本沿袭唐代,王安石变化时行保甲法。

十户为一保,置保长一人;五保为一大保,置大保长一人;十大保为一都保,置正、副都保各一人;
34.超责任内阁33.超责任内阁
段祺瑞,依凭其军事实力,并以责任内阁为由,破坏三权鼎立的体制,有意将总理及内阁职权超出《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范围,将内阁凌驾于总统和国会之上,试图把总统变成自己的傀儡,实现个人独裁。

因此,人称段内阁为:“超责任内阁”
35.超责任内阁:黎元洪在继任大总统后,下令废除国务卿,重新任命段祺瑞为国务总理,组成新内阁。

从形式上看,新的北京政府采用责任内阁制,但段祺瑞依凭军事实力,有意将总理及内阁职权超出《临时约法》的范围,将内阁凌驾于总统和国会之上。

因此,人称段内阁为“超责任内阁”。

35.区公署:区公署(或区公所)是县政府的助理机关,承县政府指令监导所属乡(村)行政,区长、副区长由上级政府任命,对县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31.北面官制:是指辽代统治者为统治契丹和其他游牧民族而建立的一种特殊制度。

担任北面官的一般均是契丹贵族,且其核心是宗室争外戚。

是辽政权的权力重心所在。

32.世选:是指在具有世选特权的家族中按照某些标准挑选一个合格人选来继承某一官职和爵位。

它是契丹及其他游牧族出身的官吏的主要入仕途径。

33.巡狩:巡狩是周王在郊外设坛召集各方诸侯对重大问题进行谋议、发布政令的会议形式。

34.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省政府的派出机关,是为适应国民党部署反共内战的需要而设立的。

它与孙中山提出的地方政制相违背,单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它在沟通省县联系、整顿吏治、绥靖地方及提高行政效率方面是起了作用的。

35.行政三联制3.行政三联制32.行政三联制35.行政三联制35.行政三联制
是指按照行政运行的顺序,将一切工作过程分为计划、执行、考核三个阶段。

而国防最高委员会是将三者统一和联系起来的最高指挥机关。

31.内外服制:是商王朝吸取夏朝及早商时期的历史教训,为强化王权,对王朝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后实行的一种体制。

内外服制是一种二元管理体制,即将统治区分为内服和外服,分别采用不同的统治方法和组织形式。

内服是指商王直接统治的区域,外服是诸候国统治的区域。

1.内外服制
1.内外服制是一种二元统治体制,即商王朝将统治区分为内服和外服两大部分,分别采取不同的统治方法和组织形式。

“内服”指商王直接统治的区域,即王畿所在地。

“外服”指诸侯统治的区域,其范围由王畿向四面八方延伸。

33.磨勘制度34.磨勘制度
是北宋期间确立的定期勘验官员以定升迁的制度,包括勘验官员簿历文状的一系列程序,簿历文状中包括解状、举状、家状、考状等。

34.百日维新:在民族危机和社会危机的双重压力下,光绪皇帝决定采纳康有为等维新派的改革建议,推行变法运动。

1898年6月11日,光绪皇帝颁布“明定国是”诏书,宣布变法。

从6月11日到9月21日慈禧太后发动政变,共103天,史称“百日维新”
4.百日维新
4.在民族危机与社会危机的双重威胁下,加之日本改革成功的影响,光绪皇帝决定采纳康有为等维新派的改革建议,推行变法运动。

从1898年6月11日光绪皇帝颁布“明定国是”诏书,宣布变法,到9月21日慈禧太后发动政变,共103天,史称“百日维新”。

31.郡县制:产生于春秋时期,是一种与中央集权体制相适应的地方行政体制。

县是由兼并而来的土地和灭亡小
国改设而成,是由君主直接控制的直属地方行政区域。

郡主要设在新得到的边地,地位比县要低。

32.二府三司制32.二府三司制35.二府三司制
是宋代的中央行政体制。

两宋期间,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分掌文、武、后人称为“两府”。

另设独立执掌全国财政的三司使,又称“计相”,故称二府三司制。

33.军政分府34.军政分府
是南京临时政府在省的某些重要地点,如前清的原道站或特别府站所在地,设立的低于省一级的军政机关,下辖数目不等的州县,特点是军政、民政、财政合一。

35.国防最高委员会:是国民党为适应抗战和巩固统治的需要而设立的国防最高领导机关。

它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领导下,统一党政军的指挥,并代行中央政治委员会的职权。

31.家臣制:春秋时期卿大夫治国,其官员从“士”中产生,因卿大夫的国称为“室家”,故这些官员被称为“家臣”,其无世袭特权,职位由卿大夫任命。

33.封驳制度:是明代内阁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力即内阁如认为皇帝诏书不合时宜而不便下达时,可将诏书封还并加以驳正。

34.盛京改制:是指清光绪初年,清政府决定对盛京的行政体制进行改革其内容为:一削盛京五部为兵、刑两部,使其专管旗下官庄行政、同时裁云府尹,由盛京将军兼管兵、刑两部及奉天事务;二在地方州县官员选用上,破除满汉界限,量才录用,并将办理地方案件权归于州县,从而削减八旗组织对地方行政的管辖权限这次盛京改制是东北地区行政由军事统治向民政管理转换的开始。

1.分封制度:奴隶社会中天子向诸侯、诸侯向卿大夫“授民授疆土”以建立邦国的制度,以协调统治阶级的利益。

32.票拟和批红:正统初年,因皇帝年幼,太皇太后委全权于内阁,由专职阁臣对奏章提出处理意见,称“票拟”,票拟从此成为内阁最大的特权。

P175
4.批红:明朝时皇帝处理奏章的方式。

内阁票拟后交皇帝作出最高裁决,皇帝用红笔在奏章上批答,称为批红。

2.宗主督护制31.宗主督护制
2.宗主督护制是北魏在入据中原的过程中,面对各地豪强聚众结坞自保,只得承认既成事实,任命坞主为宗主督护,让他们行使基层行政职能的基层行政管理制度。

3.乡老人制
3.乡老人制是明代对乡村管理所采取的一种统治方法,“老人”由州、县地方官吏在每一乡挑选一名德高望重的老人担任,协助地方官吏统治广大乡村,负责教化乡民和处理乡民的诉讼事务,只有重大案件才诉诸官府。

5.临时执政府
5.临时执政府是张作霖、冯玉祥在直系军阀政府垮台后,于1924年推出已无军事实力的段祺瑞担任中华民国临时总执政组成的临时政府。

中央行政机构由临时总执政、国务员和国务会议组成。

33.五院制
35.各界代表会
31.部落酋长议事会
32.停年格制
34.《划一令》
34.省府合署办公制度
31.侨置郡县
34.陕甘宁边区政府
31.边区行政公署
33.《十九信条》
34.“精兵简政”
33.“因俗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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