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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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员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进一步落实全员经营责任,使激励及约束机制覆盖到全体员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员工绩效考核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为目的,做到考核办法公开、过程公开,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2、岗位履职考核原则

围绕目标管理,针对员工岗位职责,采用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办法,确保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个人绩效和组织绩效协同。

3、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原则

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薪酬分配、晋升挂钩。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在岗员工。执行绩效年薪的分局班子、项目班子人员执行或参照执行《中国水电三局有限公司二级单位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第二章绩效考核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应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员工人数少、工期短的项目可设绩效考核小组),为本单位绩效考核的决策机构。绩效考核委员会(小组)由各单位、项目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考核办法,确定本单位(项目)关键业绩指标,审核考核结果。

第五条绩效考核委员会(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门,在委员会(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考核、汇总分析绩效考核情况、指导绩效反馈面谈等。

第三章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内容

第六条考核周期

绩效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1、半年考核:每年7月,各单位副主任级以下在岗员工参加半年度考核,于每年7月底之前完成。

2、年度考核:各单位须于工作会后一个月内完成在岗员工年度考核。

第七条考核内容

员工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关键业绩指标)、能力素质、民主测评。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下表制定本单位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总部员工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分权重参照表

2、部门未设副主任或处长岗位的,其权重平均分解到其他考核人。

第八条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员工的考核结果实施强制分布,优秀等级比例不高于考核总人数的20%,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级比例不低于考核总人数的20%。

第四章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第九条绩效工资

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于发放绩效工资,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系数对照标准如下表:

1、半年考核积分规则如下表:

4、累计积分与个人薪酬调整挂钩,具体调整程序与规则详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章绩效改进与绩效申诉

第十一条绩效改进

员工直接上级为员工绩效改进责任人,须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指导员工制定改进计划,并监督落实。

第十二条绩效申诉及处理

1、绩效申诉

员工有权维护自身权益,如对绩效考核有疑义的,可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诉,若对申诉仍有疑义的,可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2、绩效申诉处理

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申诉后,须于7个工作日完成申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申诉人,人力资源部处理结果为最终处理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单位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单位的员工绩效管理细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四条本指导意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指导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其它制度相关内容与此指导意见不一致的,按此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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