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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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高技函〔2022〕666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高技函〔2022〕666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高技函〔2022〕666号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省科学院,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2年4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与组建第四章运行评价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链条有机融合,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建设创新型广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组建、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为提高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强化对广东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在产业技术创新链条上连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省区域自主创新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装备技术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制、关键工艺研究并推动产业化应用,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加快推动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领域指南

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领域指南

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领域指南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是一个以工程技术研究为主要任务的专业机构,致力于为湖北省的工程领域提供高水平的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工程领域的需求,中心制定了一系列的认定领域指南,以便广大工程技术人员能够更清晰地了解中心的认定标准和流程。

一、认定领域的范围与定义1.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材料等方面的工程技术认证。

2.水利工程: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水资源利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工程技术认证。

3.交通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交通管制和管理等方面的工程技术认证。

4.环境工程:包括环境治理、环境监测、环境保护设施等方面的工程技术认证。

5.电力工程:包括输配电机械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等方面的工程技术认证。

6.机械工程:包括机械设计、制造、自动化等方面的工程技术认证。

7.信息工程:包括通信、计算机、软件开发等方面的工程技术认证。

8.其他工程领域:其他未涉及但与工程技术相关的领域认证。

二、认定标准与要求1.技术水平:申请者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相关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

2.创新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一定的工程研究与创新能力,能够运用新技术和新理念解决工程实践中的问题。

3.服务能力:申请者需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协调配合,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工程服务。

4.法律法规要求:申请者必须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具备执业资格和相关证书。

5.道德职业素养:申请者需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护客户和公众利益。

三、认定流程与规定1.申请:申请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验等相关材料,并填写认定申请表。

2.资格审核:中心工作人员将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其资格和相关工作经验。

3.技术评审:通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项目成果进行评定,给出评审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7•【字号】鄂政办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月27日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为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心脑血管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病3类重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2种基础疾病,出生缺陷、儿童青少年近视、精神卫生3类突出公共卫生问题(以下简称“323”健康问题),不断提升全省人民健康获得感,打造健康中国行动的“湖北样板”,根据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关于实施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攻坚行动的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控制健康危险因素、实施早诊早治、构建医防协同体系为重点,以终点事件防降为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坚持防治结合、医防融合、资源整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健全综合防控体系和工作机制,力争通过3至5年努力,人群发病率、致死率和疾病负担明显下降,为健康湖北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323”健康问题攻坚行动主要指标二、主要任务(一)坚持预防为主,推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健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传播机制,开展健康进万家活动,加强全人群健康知识普及,推广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形成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

将干部健康素养水平纳入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发挥省直机关模范带头作用。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鄂交发〔2021〕134号•【施行日期】202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做好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申报工作,依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鄂交科教〔2011〕275号),经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度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7月7日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增强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工作的针对性,发挥好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工作对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依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结合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需求征集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主要研发方向以《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为统揽,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目标任务为牵引,以高质量推进交通强国湖北试点建设为主线,以解决我省交通运输建设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为重点,围绕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明确的“抓项目建设,补短板;抓四好农村路,惠民生;抓多式联运,降成本;抓新基建,提质效;抓改革创新,促活力;抓党的建设,明方向”六项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创新研究,着力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为“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区、打造新时代九省通衢”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目标提供科技支撑。

二、重点支持领域2022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包括:应用基础研究、交通运输建设养护研究、软科学研究、信息化技术研究、交通运输标准化建设研究、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七个方面的内容。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鄂市监办认检〔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现将《2022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2年2月21日2022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

我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促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

一、树牢服务意识,促进认证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1.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效率。

在全面推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方式,完善告知承诺程序流程,增强网上办理服务水平,探索电子证书应用,提升机构办证体验。

2.推进检验检测认证集聚发展。

坚持检验检测认证集约化发展方向,继续加强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湖北)武汉园区建设,积极推进襄阳、宜昌等地建设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促进各地整合优质资源,提升检验检测认证影响力。

支持各地围绕重点产业、支柱产业,发展布局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3.积极引导质检中心建设发展。

按照总局关于国家质检中心重点建设领域布局,结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技术机构、大专院校及相关行业龙头企业等各方积极性,积极谋划我省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建设方向,做好存量优化与增量提升。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10•【字号】宜府发〔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宜府发〔2022〕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10日宜昌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以知识产权赋能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质量优先、系统协同、聚焦重点等基本原则,推动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高效能管理,激发创新活力,为宜昌加快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打造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知识产权支撑。

二、工作目标通过示范建设,使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管理能力与水平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知识产权在推动产业升级、赋能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知识产权的区域辐射带动能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地级市前列。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16•【字号】宜府办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6日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公园城市”理念,以党建引领筑基、共同缔造聚力、治管并举固本为主线,按照打造完整社区、推动城市运营、夯实基层治理的要求,遵循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则改、提升类积极推进的原则,以优化环境、完善功能、营造场景为重点,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基本原则。

1.注重连片改造。

坚持留、改、拆、建、控并举,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统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高度关联的城市更新、租赁住房建设、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项目。

2.注重历史传承。

注重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和地域特征,保护传统街巷肌理、风貌建筑和古树名木,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3.17•【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直属技术机构,各资质认定获证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建设,规范评审员行为,统一评审标准,提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RB/T213-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评审员管理要求》,经研究,省局拟组织开展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及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开展新任评审员录用考核根据评审员队伍建设需要,结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情况,拟于2022年9月底之前组织一期新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录用考核。

具体安排如下:1.报名要求、方式。

一是报考人员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评审员管理要求》的条件要求;二是所有报考人员均应如实填报《省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申请表》(附件1);三是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推荐;四是报考工作由属地市场监管局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汇总(附件2)后统一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认检处,省局不接受个人报名;五是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2.考核人数、时间、地点及内容。

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新任评审员录用考核150人。

考核时间:2022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考核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工作实际于9月10日之前在省局官网进行公告。

考核内容: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资质认定相关规定。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宜府办发〔2022〕46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7日宜昌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4号)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省、市决策部署,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为主线,以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为重点,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全市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打造中西部非省会龙头城市和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建设世界旅游名城、清洁能源之都、长江咽喉枢纽、精细磷化中心、三峡生态屏障、文明典范城市,全面提升区域科创中心、金融中心、物流中心、消费中心、活力中心功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03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湖北省工程
研究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
有关市发改委: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完善全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材料初审、专家答辩评审、现场核查、信用查询、集体研究、网上公示等程序,现认定“生物医用与防护材料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33个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

请各地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的指导、监督、管理,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引导创新主体紧紧围绕省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示范,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条件,探索长效管理运行模式,加速创新人才培养和集聚,切实为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

附件:2020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附件。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2022年度课题征集公告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2022年度课题征集公告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2022年度课题征集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14•【字号】•【施行日期】2022.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2022年度课题征集公告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发挥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定海神针”关键作用,对相关投资政策进行科学论证,按照省发改委课题研究管理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研究单位。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研究题目及要点1.湖北省城建领域项目投资重点研究(2022-2025)。

分析我省城市建设投资现状及“十三五”期间城建重点领域投资,梳理当前城市建设领域投资短板弱项;围绕城市建设基础设施的体系化、品质化、绿色化、智慧化和制度化发展,以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能城市为目标,研究分析排水防涝、供水供气、城市更新、综合管廊等城市建设重点领域工作目标及投资情况;分析加强城市建设领域项目谋划的相关保障措施,如何提升项目谋划质量、加快项目前期、保障项目建设。

2.关于扩大有效投资增强发展动能的研究。

结合我省经济社会所处发展阶段,对比沿海发达省份,研究分析我省的投资潜力空间;聚焦我省在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基建、新型城镇化、民生补短板工程等方面的需求,分析投资的重点方向和领域;分析我省如何让政策靠前发力,如何加大财政、金融、要素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我省下一步如何优化投资环境,打造投资高地。

3.引导社会资本积极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的路径研究。

REITs旨在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我省基础设施有较大投资需求,盘活存量资产,将净回收资金用于新增投资,有利于形成投资良性循环,促进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健康发展,本课题主要研究:我省国有存量资产基本情况;国内外盘活存量资产的经验启示;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的方法路径;加快盘活我省国有存量资产的政策举措。

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武民政〔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各区民政、发改、财政部门:现将《武汉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民政局武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武汉市财政局2020年10月26日武汉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湖北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兜底保障能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定于2020-2022年在全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主要指区级社会福利院和农村福利院)三年改造提升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通过新建、改扩建、提档升级、转型发展等方式,全面提升特困人员服务设施的设施条件、设备配备和安全管理。

2022年底前,每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养老服务机构,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60%以上,社会化运营床位占比5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做到应养尽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所有区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和区域性特困供养服务中心都能提供医养服务,安全隐患全部清除,形成区、街道(乡镇)供养服务设施衔接、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功能基本完善的特困人员养老服务兜底保障体系。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金融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金融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金融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武政办〔2022〕91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金融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金融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6日武汉市金融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推动武汉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金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我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实施方案,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聚焦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提高金融意识,完善金融体制机制,推动金融规模再上台阶,引导金融机构增强实力,推进金融创新取得新突破,促进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主要目标1.总体目标。

到2024年,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进一步增强各区、各部门和单位的金融意识;建强金融工作干部队伍,充实金融工作力量,提高金融工作水平;加大金融招商引资力度,不断丰富金融业态和市场主体;力争完成各项金融指标,推动金融市场规模再上台阶。

2.具体指标。

根据2021年目标完成情况,结合2022年绩效目标,制定三年主要指标如下:二、主要任务(一)持续做大金融市场总体规模1.做大金融总量,提高存贷款及金融业增加值。

扩大再贷款再贴现规模,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有效落地,合理增加我市地方法人银行信贷规模、专项信贷规模,积极争取在汉银行总行、区域总部在贷款额度、定价方面给予我市支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各有关单位:为抓好节能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全省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根据国家“十四五”节能降碳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拟定2022年节能监察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一)开展长江经济带淘汰落后能耗限额专项监察。

按照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长期坚持开展对淘汰落后能耗限额等强制性标准专项监察。

对全省沿江磷化工企业开展全覆盖专项监察,主要监察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情况;执行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的情况;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等情况。

(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规定,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有关要求,选取“十三五”通过省级节能审查新建成的2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侧重于“两高”项目)开展专项监察,主要监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三)开展大型公共机构和数据中心专项监察。

为强化公共机构对全社会节能降碳的示范作用,选取10家高校开展专项监察,主要监察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节能管理、节能措施情况;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执行能源消耗定额情况;能源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执行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等情况。

近年新基建中大量数据中心是全社会耗能新的增长点,拟选取10家数据中心开展专项监察,主要监察节能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执行强制性能效标准等情况。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8.03•【字号】鄂市监综〔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要点的通知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省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要点》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3日省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要点一、完善统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一)完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推动落实“总对总”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省知识产权局)(二)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联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交流合作,推动落实国际知识产权规则。

(省知识产权局)二、完善统一市场准入制度(三)推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开展业务培训,推行统一登记规范。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对接总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逐步实现经营范围登记统一表述。

(省局注册处)三、完善统一公平竞争制度(四)落实市场监管地方立法立项申报,推动完善地方市场监管立法立规。

(省局法规处)(五)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标准,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加快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数据库建设,建立统一的省、市、县三级数据库。

(省局反垄断处)(六)研究制定反行政垄断合规指引,建立健全政策措施抽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加强常态化机制化抽查、考核和公示通报。

(省局反垄断处)四、完善统一企业信用监管制度(七)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监管模式,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闽发改高技〔2021〕594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21〕594号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全面建设创新型省份,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第34号令),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9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全面建设创新型省份,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第34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含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下同)的申报、组建、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研究中心,是指省发改委根据全面建设创新型省份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需求,以强化科技自立自强、优化产业结构、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任务及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研究中心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旨在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打造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新动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19•【字号】闽发改高技[2014]275号•【施行日期】2014.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14〕275号)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进一步规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5月19日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进一步规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申报、批复、建设、验收、运行、评价、撤销和资金补助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研究中心,是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根据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和建设区域创新体系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行业优势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本办法所称工程实验室,是指省发改委组织实施的以提高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突破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依托骨干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设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开发实体。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湖北省工程
研究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8.30
•【字号】鄂发改高技〔2022〕304号
•【施行日期】2022.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
心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直管市发改委,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全省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体系,根据《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经审定,确认武汉大学集成电路封装与集成共性技术等45个工程研究中心为2022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

新认定的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要围绕全省战略科技任务、重大工程实施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和科技成果工程化应用示范。

省工程研究中心各依托单位(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平台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发挥牵头单位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心基础研发条件,强化专职研发人员队伍建设和科研人才保障,加大科技研发经费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工程化应用,为增强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保证;共建单位要切实与牵头单位加强合作,在
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工程化实验和中试验证等方面加大投入,提升省工程研究中心应用研究和技术攻关水平。

各地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为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提供助力。

附件:2022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21•【字号】鄂发改高技[2019]34号•【施行日期】2019.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为加快构建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升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领域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鄂发改高技〔2010〕269号),现就2019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单位须具有主持省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

2、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单位须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其中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单位须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创新平台总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

4、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单位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开展产学研实质性共建,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

5、工程研究中心所属产业领域符合《湖北省“十三五”产业创新能力发展和建设规划》(鄂发改高技〔2017〕628号)明确的重点产业领域及技术方向。

二、申报要求:1、同一承担单位(法人)当年申报不能超过1个;同一所属地申报的有控股关系的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研究机构(事业单位)及其二级单位当年申报不能超过1个;相同行业细分领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含已批复的工程实验室)原则上不重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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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湖北省工程
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5.07
•【字号】鄂发改办高技〔2022〕21号
•【施行日期】2022.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
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
根据《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我委年度工作安排,为认真做好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域方向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质量、水平,加快推动创新资源向产业链、创新链和人才链高端聚集,我委编制了《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领域指南》(以下简称《领域指南》)。

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必须符合《领域指南》方向和范围。

二、基本条件
(一)主要依托单位须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省工程研究中心须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基础,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进行工程化开发且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作用强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

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省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须和企业联合共建,并有明确的共建协议和责任分工。

(三)省工程研究中心须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备设施及基础条件,具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或人才队伍,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且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

(四)同一法人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同一属地有控股关系的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科研院所及其二级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同一细分领域(方向)已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含工程实验室)不重复进行认定。

三、工作程序
主要包括申报、资格审查、初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认定六个程序。

其中资格审查、初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程序由我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

(一)申报。

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单位自愿进行申报,按照单位归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发改委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提供省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审查及证明材料,审核后统一推荐。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对工程研究中心领域方向、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由我委反馈给相关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通知相关单位按要求编制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

(三)初评。

初评主要是对工程研究中心各项申报数据进行核定、打分。

通过初评的单位,由我委反馈给相关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通知相关单位按要求编制专家评审答辩材料。

(四)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以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是对工程研究中心的现有研发
基础、技术成果、人才条件、转化能力、经费投入、目标任务、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取。

(五)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重点核实申报材料与实际是否相符以及实地考察工程研究中心运营管理等情况。

(六)公示认定。

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认定评审报告和推荐名单,我委对拟认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进行综合评估、研究,经公示后予以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发改委认真做好2022年度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织工作,并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网上须上传市(州)发改委申报文件和市州推荐省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

(二)请各市(州)发改委将申报文件、汇总表和审核后的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审查资料(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光盘1份),统一报送至第三方评审机构: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地址:武汉市洪山广场科教大厦D座14楼研究二室,联系人:冯建龙,联系电话:136****6719。

(三)《领域指南》、已认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含工程实验室)名单及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审查资料清单请在邮箱hbgczx2022 (密码HBgczx123)下载。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5月27日前,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市州推荐省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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