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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教学课件
在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学因各国民商分立或民商合一的不同立法模式 也存在差异。
民商合一的国家: 商法学在法学教学体系里仍被整体归入民法教学中,没有获得独立
的地位。
民商分立的国家: 各国的商法学也在教学体系上存在不同。
三、商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西方商法学发展概述 英美法系国家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对部门法进行详细划分,商法学仅被作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编写教材
商法学
绪论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目录
商法的一般原理 商事主体 商事行为 公司法 非公司企业法 商业银行法与支付法 保险法 证券法 期货交易法 商事信托与投资基金法 破产法
绪论
一、商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商法学的功能 三、商法学的历史发展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学 五、学习商法学的方法 六、本教材的框架体系与特色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学
在过去近40年里,中国突破了传统西方国家以私权为核心的商法制度, 构建了适应中国国情的新型商法制度,并在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同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社会主义商法。
横向对比 纵向对比
与其他 社会主义国家相比
与资本主义国家相 比
与偏重生产贸易的 传统商法相比 与重视法典形式的 传统大陆法系国家 商法相比
中国商法学研究走向繁荣。商法学重新回归全国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 程后,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商法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大量出现,一大批商法学理论研究著作相继出 版。在商法学者的努力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也于2001年成立,其在推动 中国商法立法、司法、执法和理论研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此,中 国商法学研究走向繁荣。
民商合一的国家: 商法学在法学教学体系里仍被整体归入民法教学中,没有获得独立
的地位。
民商分立的国家: 各国的商法学也在教学体系上存在不同。
三、商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西方商法学发展概述 英美法系国家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对部门法进行详细划分,商法学仅被作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编写教材
商法学
绪论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目录
商法的一般原理 商事主体 商事行为 公司法 非公司企业法 商业银行法与支付法 保险法 证券法 期货交易法 商事信托与投资基金法 破产法
绪论
一、商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商法学的功能 三、商法学的历史发展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学 五、学习商法学的方法 六、本教材的框架体系与特色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学
在过去近40年里,中国突破了传统西方国家以私权为核心的商法制度, 构建了适应中国国情的新型商法制度,并在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同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社会主义商法。
横向对比 纵向对比
与其他 社会主义国家相比
与资本主义国家相 比
与偏重生产贸易的 传统商法相比 与重视法典形式的 传统大陆法系国家 商法相比
中国商法学研究走向繁荣。商法学重新回归全国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 程后,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商法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大量出现,一大批商法学理论研究著作相继出 版。在商法学者的努力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也于2001年成立,其在推动 中国商法立法、司法、执法和理论研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此,中 国商法学研究走向繁荣。
商法学 全套课件共195页PPT
(二)商事概念的范围
1、直接媒介财货交易以及传统上被纳入基本商事活动 的固有商,学说中将其称之为“第一种商”。
2、间接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的营业活动,如货物运 送、仓储、代理、保管等。学说中称之为“第二种商”, 也称为“辅助商”。
3、虽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货物交易的行为目的,但 其行为性质与第一、二种商有密切联系或为其提供商业条 件的营业活动,其称为“第三种商”
。
(二)商法的基本特征
4、商法具有国际性特征
从历史渊源来看,早期商法在西欧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 时代就具有一定的国际性。十七世纪以后,随着各国成文商 法典的制定,商法取得了国内法的形式。但各国商法就其内 容而言仍具有明显的共同性和相容性。特别从十九世纪以后, 由于国际贸易和国际商事活动的不断发展,在客观上要求商 法国际化,为国际商事行为提供一体遵循的标准。这主要表 现为愈来愈多的国际商事条约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出现,并对 各国国内商法产生很大的影响。
(一)国内法渊源
3、各国政府所制定和颁布的商事法规。我国叫行政 法规。
4、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商事规则。
第二节 商法的渊源
(二)商事习惯和惯例 商事惯例是指在商事活动的长期实践中形成而且通用 的具有确定内容、并由民间权威机构使之成文化,成为商 事活动应遵循的通例。其也是法院和仲裁机构解决商务纠 纷的依据。商事惯例虽不是法律,但一旦被当事人所认可 和接受,它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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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法的渊源
商法渊源是指商法的表现形式。概括起来一般有各国的制 定法、商事习惯法、国际商事条约和公约、商事自治法及一般 法律原则等。
(一)商事制定法(主要的国内法渊源) 商法最初的渊源是国际性的商事惯例和商事习惯,但后来 各国基于不同的政治和社会原因,便将商事习惯法纳入国内法, 从而形成重要的国内法渊源。 1、宪法。这是各国国内商法的首要渊源。 2、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主要有商法典和商事特 别法。
商法学课件.ppt
为了实现商事交易之迅捷,要求在商事 交易之时效期间多采取短期消灭时效主义; 在交易形态和客体方面,多采取交易之定 型化规则等。
(三)商事主体独立和 商事客体定型原则
只有主体独立,才能意思自治。
交易客体定型化,即指交易客体的商品 化和证券化。一方面,若交易之客体是有 形物品,必使之商品化,给予统一的规格 或特定的标记,使买卖者易于识别该商品, 从而实现交易迅捷;另一方面,若交易的 客体为无形的权利,则使之证券化,从而 简化权利转让程序,形成证券的流通。
(四)商事安全原则
(1)商行为实施上的强制主义 (2)商事活动的公示主义 (3)商行为效力确定上的外观主义 (4)商行为后果承担上的严格责任主义
第三节 商法的历史演进
一 西方国家商法的产生 二 西方商法的发展 三 我国商法的历史沿革 四 商法的地位
四 商法的地位
商法的地位也就是商法的独立性问题。 在二战结束前,商法的独立性问题主要表 现在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上。到了20世纪下 半叶,困扰商法独立发展的重要难题是商 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
二 商法、商法的调整对象
(一)商法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三)商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商法
商法又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主体在商 事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 上的商法。
商法的内容是由组织法和行为法两大部 分构成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第一节 商事主体
一 商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 商事主体的分类 三 商中间人和商辅助人
一 商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 商事主体(商人)是指依据商事法的有关规定,
参加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 自然人和法人组织。 (二)商事主体的特征 1、商事主体为商事法律、法规所规制的主体 2、商事主体必须具有商事能力 3、商事主体必须以营利性活动作为其营业内容 4、商事主体必须是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商 法上权利义务的实际承担者
(三)商事主体独立和 商事客体定型原则
只有主体独立,才能意思自治。
交易客体定型化,即指交易客体的商品 化和证券化。一方面,若交易之客体是有 形物品,必使之商品化,给予统一的规格 或特定的标记,使买卖者易于识别该商品, 从而实现交易迅捷;另一方面,若交易的 客体为无形的权利,则使之证券化,从而 简化权利转让程序,形成证券的流通。
(四)商事安全原则
(1)商行为实施上的强制主义 (2)商事活动的公示主义 (3)商行为效力确定上的外观主义 (4)商行为后果承担上的严格责任主义
第三节 商法的历史演进
一 西方国家商法的产生 二 西方商法的发展 三 我国商法的历史沿革 四 商法的地位
四 商法的地位
商法的地位也就是商法的独立性问题。 在二战结束前,商法的独立性问题主要表 现在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上。到了20世纪下 半叶,困扰商法独立发展的重要难题是商 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
二 商法、商法的调整对象
(一)商法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三)商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商法
商法又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主体在商 事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 上的商法。
商法的内容是由组织法和行为法两大部 分构成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第一节 商事主体
一 商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 商事主体的分类 三 商中间人和商辅助人
一 商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 商事主体(商人)是指依据商事法的有关规定,
参加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 自然人和法人组织。 (二)商事主体的特征 1、商事主体为商事法律、法规所规制的主体 2、商事主体必须具有商事能力 3、商事主体必须以营利性活动作为其营业内容 4、商事主体必须是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商 法上权利义务的实际承担者
商法学ppt课件
调节机制不同 法律关系性质不同 法律规范性质不同 意志自由不同
第五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商主体法定原则 二、效益原则 三、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四、保护交易安全原则
一、商主体法定原则
1、商主体类型法定 2、商主体内容法定 3、商主体程序法定
1、商主体类型法定
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由法律明文规定, 未经设定者不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 能自由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主体类型。
以表现形式为标准分类:
1、形式意义的商法:奉行民商分立立法体 例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的以“商法” 命名的法典。
2、实质意义的商法: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1、形式意义的商法
(1)以商主体为中心 (2)以商行为为中心 (3)折中
(1 )以商主体为中心
以商主体为中心主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 而构造商法典,该种做法首先给出商主体 的概念,并以商主体的界定为出发点规定 其他基础制度,从而构建整部商法典,德 国是其代表。
民法的所有权制度是对从事商品经济活动 正常条件的一般规定。
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对商品经济活动主体资 格的一般规定。
民法的债权制度是关于流通领域中的商品 交换活动的一般规定。
商法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民法诉讼 时效制度的补充与变更。
(二)商法与民法的区别
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2、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 3、适用主体不同 4、规范性质不同
2、实质意义的商法
实质意义的商法是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实质意义的商法不以商法 典作为商法的界定基础,注重商法规范的 构成、作用和实施方式等的有机统一。 各国立法具体情况不同,实质意义的商法在 表现形式上形色各异。
(二)商法的特征
第五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商主体法定原则 二、效益原则 三、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四、保护交易安全原则
一、商主体法定原则
1、商主体类型法定 2、商主体内容法定 3、商主体程序法定
1、商主体类型法定
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由法律明文规定, 未经设定者不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 能自由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主体类型。
以表现形式为标准分类:
1、形式意义的商法:奉行民商分立立法体 例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的以“商法” 命名的法典。
2、实质意义的商法: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1、形式意义的商法
(1)以商主体为中心 (2)以商行为为中心 (3)折中
(1 )以商主体为中心
以商主体为中心主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 而构造商法典,该种做法首先给出商主体 的概念,并以商主体的界定为出发点规定 其他基础制度,从而构建整部商法典,德 国是其代表。
民法的所有权制度是对从事商品经济活动 正常条件的一般规定。
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对商品经济活动主体资 格的一般规定。
民法的债权制度是关于流通领域中的商品 交换活动的一般规定。
商法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民法诉讼 时效制度的补充与变更。
(二)商法与民法的区别
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2、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 3、适用主体不同 4、规范性质不同
2、实质意义的商法
实质意义的商法是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实质意义的商法不以商法 典作为商法的界定基础,注重商法规范的 构成、作用和实施方式等的有机统一。 各国立法具体情况不同,实质意义的商法在 表现形式上形色各异。
(二)商法的特征
商法学第四版全套课件ppt
➢ 大陆法系商法对中国商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立法体例上的影响。 ➢ 2.立法技术上的影响。 ➢ 3.立法理念上的影响。 ➢ 4.商法制度、规则上的影响。
➢ 我们仅继受了德国商法的精神,没有继受德国商法的形式。
➢ 1.在进入21世纪的时候,我们很难再继续依照以德国商法为代表的大陆法国 家商法典的立法经验来制定中国的形式商法。
➢ 3.行政关系具有隶属性,是一种不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关系;商事关系具有平等性,是一种 平权关系。
➢ 4.行政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其调整方法具有强制性;商法以任意性规范为 主,其调整方法具有任意性。
➢ 5.行政关系中主体所获得的权力是由国家授予的,它是职权与职责的结合, 其权力与特定主体密切联系,不可任意放弃,也不可随意转让;商事关系中 主体的权利与主体的个人意志及利益相联系,并可由主体依照自己的意志合 法处置。
➢ 在狭义上,经济法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国 家宏观调控法”、“国家参与法”为中心,体现国家权力对经济交 易行为予以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这种观点,商法与经济法 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调整对象上,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对行政机关的调 整也主要局限于商事管理机关的商事管理行为。经济法则不仅调整经济活动的主 体,即经营主体的行为,而且调整国家及其代表机构,如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参 与经济活动或运用国家权力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
务等内容自主制定的,不与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相冲突的规则。其具体形式 主要有:(1)公司章程;(2)交易所业务规则;(3)一些商主体预先制作 的定型合同条款。
➢ 至于商事判例和商法学说,虽然不是我国商法的渊源,但它们在审判实践中 已经越来越多地受到重视。
商法学课件-商法总论
三、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联系:商法中的公法性规范主要是行政法律规 范,如商事登记制度。这是行政法对商法的补充 2、区别:产生依据不同、主体不同、性质不同、 调整方法不同、主体权利不同。
2020/8/3
四、商法的独立性问题
• 中国的商法已经发展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制定 《商法典》或《商法通则》是中国商法真正独立的 标志。
2020/8/3
第一节 概述
• 一、“商”的意义 • 二、商法的概念 • 三、商法的特征 • 四、商法的原则
2020/8/3
一、“商”的意义
• 1、一般意义:买卖或交易行为; • 2、经济学角度:以营利为目的、直接媒介财
货的行为; • 3、法律术语: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
总称。
2020/8/3
• 目前,学界提出制定《商法通则》(《商事通则》 )的呼声很高,草案已经在起草之中。
2020/8/3
第五节 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1、商法的起源 2、欧洲早期商事立法 3、现代商事法的发展与当代主要商法法系的形成
(3)日本语境下的商法
日本的商法是作为一般法的私法规则的例 外,商法被认为是商业的特别法,它是调 整商人行为的特殊规则。日本商法是以企 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但企业关系的范 围并不明确,其首先规定商行为,其次是 商人、公司、船舶等概念。
2020/8/3
2、英美法系语境下的商法
(1)英国语境下的商法 在早期英国,商法被称为土地法总体规则的核心部 分商法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法律部门。到17 世纪早期,商法在英国仍是商人这一特定阶层的专 门法律。1606年,库克担任普通上诉法院大法官后 ,普通法院逐渐承担起了商事管辖权,并开始使用 “商人法”。18世纪,曼斯菲尔德担任皇家法院大 法官期间,将一系列司法判决和规则通过法规重述 ,将商法纳入整体意义上的普通法。
商法课件.ppt
❖ 一般意义的商是指人与人之间就物的利用所 产生的关系,即人与人之间就物的生产、流 通、分配和消费所产生的关系。商的具体含 义可以从辞义学、经济学和法学三个角度来 了解和考察。
❖ 1、从词源上来考察中文的“商”,其内涵 经历了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在古代汉语 中,商是一种计时单位,一刻称为一商, 古语有谓“商,刻也”。商又被用指“估 量”、“推测”,“商,从外知内也”。 后来,商发展为与量合用,称为“商量”, 进而引申为协商之义。
❖ 二、商法的特征
❖ (一)营利性
经营性(商法)
❖
营利性行为
❖
非经营性(民法)
❖ 行为分类
❖
❖
非营利性行为(民法)
❖ (二)技术性 ❖ 1、票据法: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 ❖ 2、保险法:保险利益; ❖ 3、海商法:共同海损;
❖ (三)私法公法化现象明显
❖ 1、公法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关于法律的 最基本的分类,但公法私法的划分一向没 有统一的标准。自罗马法以来,人们提出 各种划分标准。查士丁尼在《法学总论》 中指出:“法律学习分为两个部分,即公 法和私法。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 法涉及个人利益。”
❖ 由于各国法典编纂的原则不同,形式意义的 商法典又可分为客观主义商法典、主观主义 商法典和折衷主义商法典。
❖ 1、所谓客观主义商法典,是指商法以商行为 为中心来构造商法典,认为商法调整的是各 种商行为,商法实际上是商行为法。1807年 法国商法典采取了客观主义立法态度。
❖ 2、主观主义的商法典是指商法以商人为中心 来构造商法典,认为商法是调整商人地位的 法律,商法实际上就是商人法。《德国商法 典》以商主体为观念基础,采取的是“商人 法主义”立法态度。
❖ 2、现代法学认为,凡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关 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 强制关系的法律,即为公法;凡属个人利益、 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律即为 私法,商法与民法一同被视为私法。
❖ 1、从词源上来考察中文的“商”,其内涵 经历了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在古代汉语 中,商是一种计时单位,一刻称为一商, 古语有谓“商,刻也”。商又被用指“估 量”、“推测”,“商,从外知内也”。 后来,商发展为与量合用,称为“商量”, 进而引申为协商之义。
❖ 二、商法的特征
❖ (一)营利性
经营性(商法)
❖
营利性行为
❖
非经营性(民法)
❖ 行为分类
❖
❖
非营利性行为(民法)
❖ (二)技术性 ❖ 1、票据法: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 ❖ 2、保险法:保险利益; ❖ 3、海商法:共同海损;
❖ (三)私法公法化现象明显
❖ 1、公法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关于法律的 最基本的分类,但公法私法的划分一向没 有统一的标准。自罗马法以来,人们提出 各种划分标准。查士丁尼在《法学总论》 中指出:“法律学习分为两个部分,即公 法和私法。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 法涉及个人利益。”
❖ 由于各国法典编纂的原则不同,形式意义的 商法典又可分为客观主义商法典、主观主义 商法典和折衷主义商法典。
❖ 1、所谓客观主义商法典,是指商法以商行为 为中心来构造商法典,认为商法调整的是各 种商行为,商法实际上是商行为法。1807年 法国商法典采取了客观主义立法态度。
❖ 2、主观主义的商法典是指商法以商人为中心 来构造商法典,认为商法是调整商人地位的 法律,商法实际上就是商人法。《德国商法 典》以商主体为观念基础,采取的是“商人 法主义”立法态度。
❖ 2、现代法学认为,凡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关 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 强制关系的法律,即为公法;凡属个人利益、 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律即为 私法,商法与民法一同被视为私法。
商法课件ppt
总结词
商法的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
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商事主体利益原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原则、促进交易便捷原则等。这些原则是商法立法、执法和司法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商事关系主体从事商事行为的法律基础。
总结词:商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02
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点是股东人数较少,公司规模较小,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相对较为灵活。
商法课件
目录
contents
商法概述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商事争议解决
01
商法概述
总结词
商法的定义与特点
详细描述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点主要包括规范商事行为、促进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事主体利益等。商法具有私法属性与公法属性相结合、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国际性与国内性相结合等特征。
董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监事会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解散原因
公司解散后需要进行清算,清算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进行财产清理等。
清算程序
03
合同法
了解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是确保合同合法有效的关键。
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等。
未经授权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行为。
侵权行为
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等。
救济途径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
赔偿方式
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的证据。
证据收集
05
商事争议解决
商法的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
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商事主体利益原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原则、促进交易便捷原则等。这些原则是商法立法、执法和司法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商事关系主体从事商事行为的法律基础。
总结词:商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02
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点是股东人数较少,公司规模较小,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相对较为灵活。
商法课件
目录
contents
商法概述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商事争议解决
01
商法概述
总结词
商法的定义与特点
详细描述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点主要包括规范商事行为、促进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事主体利益等。商法具有私法属性与公法属性相结合、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国际性与国内性相结合等特征。
董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监事会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解散原因
公司解散后需要进行清算,清算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进行财产清理等。
清算程序
03
合同法
了解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是确保合同合法有效的关键。
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等。
未经授权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行为。
侵权行为
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等。
救济途径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
赔偿方式
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的证据。
证据收集
05
商事争议解决
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一编商法总论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内容
审查
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核准
经审查无误后,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内容
商号
商主体的名称或字号。
住所
商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内容
02
01
03
法定代表人
代表商主体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注册资本
商主体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
商事主体的分类与内容
商事主体的分类
根据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的不同,商事主体可分 为商个人、商合伙和商法人三类。
商合伙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按照协议共 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商事 组织。
商个人
指以自然人名义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商法人
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包括有 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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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3
诚实信用原则
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欺诈、误导对方或损 害对方利益。
恪守承诺原则
商事主体在签订合同后应 当恪守承诺,按照合同约 定履行义务。
保密义务原则
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知 悉的商业秘密等信息应当 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利 用。
03
商事主体法律制度
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法对商事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商法则规范商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两者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等方面存 在明显差异。
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商法是调整商事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两者在调整对象、调整手段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
商法学ppt课件共79页
第一编 商法导论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章 商业登记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及其调整对象 第二节 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商法体系和渊源 第四节 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第五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商法及其调整对象
一、商 二、商法 三、商法的调整对象
一、商
(一)商的含义 (二)商的范围
(一)商的含义
(二)德国的商事立法
19世纪中叶,德国开始其商法典的编纂工作。 《德国商法典》与《德国民法典》同时于 1900年生效。 《德国商法典》包括商人、商事公司及隐名合 伙、商事行为和海商。 《德国商法典》的出台产生了重要的历史影。
(三)英美法系的商事立法
商事立法主要以习惯法、判例法为其渊源,称 为普通法(common law),同时还较为广 泛的适用衡平法(equity law)。 英美法系没有关于商法的严格界定,对商法的 外延也没有统一的观点。
三、商法的调整对象
各国学者对商法的调整对象有较大争议。通 说认为,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法律关系。 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是因商 主体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 关系,是实施经营行为的商主体之间及其 内部形成的法律关系。
商法调整营利主体
种企业组织
商的含义丰富,经历了长期发展过程。 早期的商是指媒介货物直接交换的行为。 货币出现后,商活动繁荣起来,商更多的表
现为商品的交易和流通活动。 现代社会各种意义的商:一般社会学意义的
商;经济学意义的商;法学意义的商。
(二)商的范围
1、固有商 2、辅助商 3、第三种商 4、第四种商
1、固有商
固有商:又称为买卖商或第一种商,是直 接沟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媒介财货交易的 经营活动。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章 商业登记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及其调整对象 第二节 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商法体系和渊源 第四节 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第五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商法及其调整对象
一、商 二、商法 三、商法的调整对象
一、商
(一)商的含义 (二)商的范围
(一)商的含义
(二)德国的商事立法
19世纪中叶,德国开始其商法典的编纂工作。 《德国商法典》与《德国民法典》同时于 1900年生效。 《德国商法典》包括商人、商事公司及隐名合 伙、商事行为和海商。 《德国商法典》的出台产生了重要的历史影。
(三)英美法系的商事立法
商事立法主要以习惯法、判例法为其渊源,称 为普通法(common law),同时还较为广 泛的适用衡平法(equity law)。 英美法系没有关于商法的严格界定,对商法的 外延也没有统一的观点。
三、商法的调整对象
各国学者对商法的调整对象有较大争议。通 说认为,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法律关系。 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是因商 主体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 关系,是实施经营行为的商主体之间及其 内部形成的法律关系。
商法调整营利主体
种企业组织
商的含义丰富,经历了长期发展过程。 早期的商是指媒介货物直接交换的行为。 货币出现后,商活动繁荣起来,商更多的表
现为商品的交易和流通活动。 现代社会各种意义的商:一般社会学意义的
商;经济学意义的商;法学意义的商。
(二)商的范围
1、固有商 2、辅助商 3、第三种商 4、第四种商
1、固有商
固有商:又称为买卖商或第一种商,是直 接沟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媒介财货交易的 经营活动。
《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一章商法概述
患。 第五回合:2021年1月28日,淘宝回应工商总局:正式投诉司长刘红亮。 第六回合,2021年1月28日,马云:假货不是淘宝造成的但注定要背负委屈和
责任 第七回合:2021年1月29日,淘宝大战工商总局 阿里巴巴市值一夜蒸发680亿。
高等教育出版社
阿里巴巴PK工商总局
第八回合,2021年1月29日,商家质疑工商总局抽检结果:没假货,请让我们死个明白。 第九回合: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高度关注淘宝与工商之争 将加大电商整治力度。 第十回合:2021年1月29日,新华社细数中国电商九大痛点矛头直指淘宝。 第十一回合:2021年1月29日,工商总局网站删除对阿里行政指导白皮书。 第十二回合:2021年1月29日,阿里蔡崇信:工商总局白皮书错漏百出 有意针对阿里 第十三回合:2021年1月30日,阿里市值两日蒸发350亿美元。 第十四回合:温州个体商户送锦旗,声援国家工商总局查淘宝(赠签字打油诗和“淘宝体
广义的商法和狭义的商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商法的分类 1、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节 商法的性质与特点
一、商法的性质 〔一〕商法是私法 〔二〕商法是实体法 〔三〕商法是商品经济的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商法的特点 〔一〕私法与公法标准的融合 〔二〕强制性标准与任意性标准的结合 〔三〕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四〕商法标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技术性 〔五〕国际性
10.徐学鹿:?论现代商法的根本原那么?,载于?法学杂 志?2003年第1期
11.雷兴虎:?略论我国商法的根本原那么?,载于?中外法 学?1999年第4期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商法的性质与特点 第三节 商法的地位 第四节 商法的根本原那么 第五节 商法的历史与开展
责任 第七回合:2021年1月29日,淘宝大战工商总局 阿里巴巴市值一夜蒸发68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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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PK工商总局
第八回合,2021年1月29日,商家质疑工商总局抽检结果:没假货,请让我们死个明白。 第九回合: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高度关注淘宝与工商之争 将加大电商整治力度。 第十回合:2021年1月29日,新华社细数中国电商九大痛点矛头直指淘宝。 第十一回合:2021年1月29日,工商总局网站删除对阿里行政指导白皮书。 第十二回合:2021年1月29日,阿里蔡崇信:工商总局白皮书错漏百出 有意针对阿里 第十三回合:2021年1月30日,阿里市值两日蒸发350亿美元。 第十四回合:温州个体商户送锦旗,声援国家工商总局查淘宝(赠签字打油诗和“淘宝体
广义的商法和狭义的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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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分类 1、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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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法的性质与特点
一、商法的性质 〔一〕商法是私法 〔二〕商法是实体法 〔三〕商法是商品经济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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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法的特点 〔一〕私法与公法标准的融合 〔二〕强制性标准与任意性标准的结合 〔三〕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四〕商法标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技术性 〔五〕国际性
10.徐学鹿:?论现代商法的根本原那么?,载于?法学杂 志?2003年第1期
11.雷兴虎:?略论我国商法的根本原那么?,载于?中外法 学?199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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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商法的性质与特点 第三节 商法的地位 第四节 商法的根本原那么 第五节 商法的历史与开展
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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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营的法律规范
公司法、证券法、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运营
合伙企业的设立与运营
01
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伙事务执行、利润分配等。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运营
02
投资人的权利义务、企业的经营管理等。
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规范
商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01
总结词
商法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部门存在密切的联系和交叉。
02
详细描述
商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法律部门存在着密切
的联系和交叉。具体来说
03
1.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在商事关系中同样适用。
同时,商法在调整商事关系时也发展出了一些独特的制度和规则,这些
法定程序。
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 人应当履行。
商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诉讼管辖
法院对商事纠纷具有管辖权, 当事人不得异议。
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开 庭审理、判决等环节,应遵循 法定程序。
证据规则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 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遵循 证据规则。
上诉与再审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 上诉或申请再审。
双方当事人自愿将纠纷 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
力。
诉讼解决
双方当事人通过向法院 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
裁决。
商事仲裁的法律规范
01
02
03
04
仲裁协议
MBA《商法学》PPT课件
2、有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3、有利于国家建立良好的商事经营的法律秩序。
第二节 商事登记的对象与登记管理机关
登记对象: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 2、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或经营组织。 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三节 商事登记的种类
1、开业登记
2、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
破产程序的开始 破产宣告
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
一、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的概念
破产申请是指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 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
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
一、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的概念
(二)破产申请人 含义
破产申请人是指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 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
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
一、破产申请
2、对债务人进行救济。
四、我国破产立法的现状与前景
第二节 破产条件与破产案件的管辖
一、破产条件概述 二、破产原因 三、破产案件的管辖
一、破产条件概述
即指破产程序开始应当具备的要件,包括形式要 件和实质要件,前者主要指有破产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和格、接受申请的法院有管辖权等;或者 主要指债务人有破产能力并且存在破产原因等。
三、商法的特征
• • • • • 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 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4、商法的公法性 5、商法的国际性
四、商法的原则
• • • • • 1、商主体法定原则 2、公平交易原则 3、交易简便、迅速原则 4、鼓励交易原则 5、交易明确、安全原则
第二节 商法的调整对象
3、是国家利用公权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 4、是创设和确立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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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事登记立法
是指规范商事登记行为,确定商事登记主管机 关、登记内容、登记程序等事项,调整商事登 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公民从事的商业活动必须具有营利性;
2、公民成为商个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3、公民成为商个人,必须同时符合人的 条件和资本条件的双重要求。
商个人的分类:
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者 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四节 商合伙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 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 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第一节 商主体概述
• 一、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 二、商主体分类
一、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 商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
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 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 括个人和组织。
二、商主体的分类
• 比较重要的分类是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
第二节 商法人
• 商事法律关系
• 理解这一调整对象要注意它的内涵 以及它与民法调整对象的区别
第三节 商法的体系和渊源
一、商法体系
• 1、商主体制度 • 2、商行为制度 • 3、公司制度 • 4、破产制度 • 5、票据制度 • 6、证券制度 • 7、保险制度 • 8、海商制度
二、商法渊源
• 1、法律 • 2、行政法规 • 3、地方性法规 • 4、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 5、立法解释 • 6、商事自治规则
概念:又称商使用人,它是在商事交易过程
中,从属于商主体,受商主体委任或支配, 辅助商主体开展商事经营活动的人。
分类: 经理人 代办人
第三章 商行为
第一节 商行为概述 第二节 一般商行为 第三节 特殊商行为
第一节 商行为概述
商行为是指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
经营行为。 商行为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
三、商法的特征
• 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 • 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 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 4、商法的公法性 • 5、商法的国际性
四、商法的原则
• 1、商主体法定原则 • 2、公平交易原则 • 3、交易简便、迅速原则 • 4、鼓励交易原则 • 5、交易明确、安全原则
第二节 商法的调整对象
5、是商主体,只能从事商行为,并在其法 定授权范围内从事这种行为。
商法人的分类:
国有商法人 集体商法人 合营或合资商法人 私营商法人 外商投资商法人
第三节 商个人
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取得特定的商主体 资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法律上的权利 和义务的个体。
公民成为商个人,必须符合的法律构成要 件:
法律特征:
1、商合伙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 组建;
2、商合伙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合同;
3、商合伙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
4、商合伙所从事的商事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 为之,也可共同委托一人或数人代理;各合伙人 对事务的执行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商合伙的分类:
第四节 商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 1、商法与民法 • 2、商法与经济法 • 3、商法与行政法
第五节 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 1、商法的起源 • 2、欧洲早期商事立法 • 3、现代商事法的发展与当代主要商法法系的形成
第六节 近现代中国商法体系
第二章 商主体
• 第一节 商主体概述 • 第二节 商法人 • 第三节 商个人 • 第四节 商合伙 • 第五节 商中间人 • 第六节 商辅助人
1、个人合伙; 2、合伙型联营; 3、合伙企业。
第五节 商中间人
分类:
1、代理商:指一种独立的商事经营者, 他接受委托,固定地为其他业主促成交易 或以其他业主的名义缔结交易。
2、居间商: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 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托人支付报酬的行为。
3、行纪商: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 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并以 其作为职业性经营的人。
一、商事登记的概念、特征
概念:商事登记是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
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 照商事登记法规、商事登记法规实施细则以 及其他特别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由当事人 将登记事项向营业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出, 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 记薄的法律行为。
特征:
1、商事登记是导致商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 的法律行为; 2、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3、是国家利用公权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 4、是创设和确立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
• 商法人: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
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 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商法人的特征:
1、通过法定设立程序,获得权利能力和行 为能力,具有独立的人格;
2、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财产权;
3、具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和意思机关;
4、是独立的责任主体,以全部财产为限对 外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 商事登记
第一节 商事登记概述 第二节 商事登记的对象与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节 商事登记的种类 第四节 商事登记的程序 第五节 商事登记的效力 第六节 商事登记的监督管理
第一节 商事登记概述
• 一、商事登记的概念、特征 • 二、商事登记立法 • 三、商事登记的限制 • 四、商事登记的意义
《商法学》课件
第一章 商法概述
• 一、“商”的意义 • 二、商法的概念 • 三、商法的特征 • 四、商法的原则
一、“商”的意义
• 1、一般意义:买卖或交易行为; • 2、经济学角度:以营利为目的、直接媒介财货的行为; • 3、法律术语: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
二、商法的概念
•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 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商行为以营利为目的 商行为具有营业性 商行为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
分类:
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 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 基本商行为与辅助商行为 固有商行为与推定商行为
第二节 一般商行为
商法上的债权行为 商法上的物权行为 商事交互计算
第三节 特殊商行为
商事买卖、商事代理、商事行纪、商事居间、 商事信托、商事信用、商事期货交易、商事 融资租赁、商事仓储、商事货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