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一)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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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一)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思路。江山市现有28个乡镇,可进行乡镇撤并改革,政府一方面要两眼向外,大力开展劳务输出,拓展农民区域外就业、增收空间;另一方面两眼向内,以适度超前的城镇化发展作为加快工业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拓展农民区域内就业、增收渠道。如建立以贺村、须江、峡口为一类中心镇建设,建立以长台、上余、28都、大桥、四都等为二类小城镇建设,偏僻山区进行有条件地下山脱贫项目实施,不仅可以帮助山区农民摆脱贫困,也做大做强了我市的农村集镇建设。财政支农应围绕政府的总体思路,整合现有财力资源,重点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力度,支持新农村建设规划,支持农民发展效益农业,走集约化发展的路子等等。
四、统筹城乡发展的建议
(一)选择多中心、分散式的城镇化模式
城镇化模式,有大都市集中发展模式,如英国伦敦、法国巴黎和日本东京等城市;还有多中心、分散式发展模式。德国采取多中心、分散式的城镇化模式,全国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只有三个大量的中小城市均匀的分布在3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一半以上人口住在10万人口以下的小镇。国际上公认德国的城乡结合的地域政策较好地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其核心内容:一是多中心城分散式布局城市和乡镇;二是实行工业地方化;三是推行农业经营规模化,鼓励居民离土不离乡。德国模式有利于缓解“城市病”的出现,诸如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有利于农业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既保持了经济高速发展,又保持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形成了富裕、秀美、文明的社会。
20世纪90年代欧共体各国仿效德国推行城乡结合的地域政策。
日本借鉴德国经验,结合日本实际推行了一系列城乡结合的相关法律。如《国土利用计划法》,《过疏地区活跃化特别措施法》、《半岛振兴法》、《山村振兴法》、《离岛振兴法》、《特别农山村法》,《向农村地区引入工业促进法》、《关于促进地方中心都市地区建设及产业业务设施重新布局的法律》,以及《市民农园建设法》、《自然地区建设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有效缓解了自农村地区人口过疏、产业衰退、基础设施落后、人口老龄化、文化水平落后等问题。
我国在城镇化进程中,也出现了类是德国多中心、分散式发展雏形。如;如浙江温州和胶东半岛等地强镇强村扩张模式。县城工业开发区模式。苏锡常及杭州地区城市连绵区模式。大城市卫星城模式等。
为此我们建议:采用“多中心、分散式”城镇化发展模式,在城镇布局上实行了多中心、分散式发展,在产业布局上实行了工业地方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富裕、秀美、文明、和谐的新型城镇和新型农村。
(二)以县域作为城乡统筹的着力点
1、县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部位,也是实现城镇化的重要部位
县是我国最重要的、设置最为稳定的行政地域单元。县是设置较早的行政单元。目前,我国有2200多个县市,面积占国土面积的90%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县域GDP
占全国的63.4%。
县是执行政策并进行部分政策调整的行政单元。县域是国家党政机构最健全的基础政权单元。县城对乡村的管理最为有效。县城是城乡的结合部,是城乡统筹的关键部位。地级市离农民太远,乡镇实力太小,县城处于统筹城乡发展最重要的位置。
县域是我国城镇化的重要部位。我国2200多个县城目前还只是极少数为城市设置。按平均每个县域城市人口25万人计,则全国县域城市总人口即可以达到5.5亿,占全国人口42%,再加上小城镇人口2亿多人,县域内的城镇化人口可达到57%以上。
县域空间较大,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我国2200多个县基本都可能发展为一、二、三产业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
县城也是农村劳动力的首选地和易进地。农民进城首先要考虑的是迁移成本问题,首先是住房问题。我国大城市商品房价较高,进城务工者没有能力定居。县域城市商品房价格较低,务工者在县域城市居住,大约为5万元左右即可,从而有较大的定居可能性。
从目前农民受教育水平看,县城也是较好的就业目的地。
2、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是发展县域经济的突破口
县是财政制度实施的关键单元。县级政府对于县域内的财政具有支配权和统筹权。而地区行署不是一级独立的行政单元,因而没有独立的财政权力;在市管县体制下,县级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不同程度受到影响。部分市管县的地区存在“市刮县”和“截留上级的财政资金”现象和问题,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严重。浙江省一直坚持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县域经济十分发达。全国100强县中,浙江省就占了30个席位,列全国第一;全省GDP总值中,县域经济占2/3。从浙江的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县域经济发展了,整个区域经济就壮大了,城乡差别就缩小了。目前,各地进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财政困难县应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进展,省级财政在体制补助、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财政结算、专项补助、资金调度等方面直管到县,增强了县的活力。条件成熟时应在全国推广。
3、制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县级职能不断扩展,职能和财政收入不对称,公共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增加。为此,应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适时开展对不动产开征物业税的试点工作。各级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要乡县级财政倾斜。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主要留在县级政府或提高县级分享比例,以增强县域经济发展能力。
4、实行“三集中”的县域空间布局
县域经济应围绕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经营规模化方向发展。工业向园区集中,克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弊病。县域工业可采用以城带乡,以大带小,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大力招商引资,东西部合作,促进产业升级转移等各种形式积极推进。随着产业的集聚,人口向城镇集中。通过农业产业化,把农产品加工业搞上去,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起来,推进农业现代化。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础上,鼓励土地流转,土地向种田能手,形成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三)有序高效地转移农村劳动力
农村劳动力无序转移给社会安定、农民利益和交通秩序造成了极大压力。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当前,应先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指导制度。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需求的农村富余劳力,由劳动部门统一发放就业指导手册,作为就业和享受优惠政策的凭证,并与市民享受同等就业待遇。对失地农民和年龄农民优先发放。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统计制度。将农村劳动力纳入统一的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统计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
劳动部门职能向乡村延伸。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乡镇劳动保障机构,以开展乡镇村就业服务和指导工作。
实行面向乡村劳动力的培训制度。按用工单位的要求进行专门培训。实行农民自主培训、政府事后买单的方式,鼓励农民自觉自愿地学习知识和进行技能培训,以增强自身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从而缓解农村就业压力。实行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强制和引导农民进行培训。
(四)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包括产权制度和征用制度。
1、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法制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土地产权制度法制化。《农村土地承包法》从法律上赋予农民长期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农民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继承。现代物权制度强调“物的使用”而不是“物的占有”,用益物权的优位主义取代了所有权优位主义,优先保护用益物权并防止所有权干涉用益物权。
将土地承包期30年,改为农民长期承包。在《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中进一步明确土地长期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