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增补浙江大学江艳飞等100位同学为2017届浙江省普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增补浙江大学江艳飞等100位同学为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浙教学[2017]8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8.17
【实施日期】2017.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增补浙江大学江艳飞等100位同学为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
毕业生的通知
(浙教学〔2017〕8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组部、教育部关于支持西部地区专项招录内地高校毕业生工作推进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在各普通高等学校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确认并按规定公示,决定授予浙江大学江艳飞等100位同学“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现予以公布。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优秀毕业生的宣传和表彰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到边疆艰苦地区就业工作的影响力和导向作用,并以此为契机,激励广大学生以先
进为榜样,勤奋学习,勇于进取,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努力成为新一代就业创业的生力军。
附件: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增补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
2017年8月17日
附件:
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增补名单。
优秀毕业生评选说明
关于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说明评选条件根据《XXXX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5号)及研工部《关于做好2017届暑期毕业研究生毕业鉴定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如下:一、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条和其他任意两个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要求课程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学位课单科不低于70分。
(3)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在国内、国际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4)在读研期间曾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称号、三好研究生称号、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5)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到国有重点企业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
二、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优秀研究生:(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毕业;(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7)有课程不及格。
评选程序根据《XXXX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08】25号),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步骤如下:1.对照优秀研究生的条件,本人提出申请(包括网上申请和纸质档申请);2.导师签署意见;3.在党支部、班委会组织下进行群众评议;4.党支部、班委会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提出人选报院(系、所)研究生工作组;5.院(系、所)研究生工作组审核,张榜公布,听取意见后,报研究生院;6.研究生院审查,报学校审批。
奖励办法根据《XXXX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5号),优秀毕业研究生比例及奖励办法如下:(一)优秀毕业研究生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5%。
关于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届优秀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了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教育和示范作用,鼓励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学校决定开展****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与条件1.评选比例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总数的15%。
2.评选条件优秀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下列4项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违纪处分;(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绩点应排在专业前50%;本科生、研究生均能正常取得学位;(4)本科生在校期间应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和2次及以上奖学金(含学院);专科生在校期间应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和1次及以上奖学金。
符合上述条件且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
二、评选流程与办法1.个人申报: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递交本班班委会。
2.班级提名:各班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在符合条件申请者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报送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班上报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根据评选比例和条件确定本学院的优秀毕业生,并在本学院网站以及办公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
4.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审核并报送学校审批。
5.发文表彰:审批通过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
三、表彰活动与事迹展览1.召开表彰大会:学校在毕业典礼上对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
重庆邮电大学大学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重庆邮电大学大学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重庆邮电大学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各学院:按照《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通报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渝教工委〔〕2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我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和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一)评选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且身心健康。
4.获得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5.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评选比例毕业生人数的1%以内(各学院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人数详见附件1,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人数由研究生工作部分配)三、评选办法和程序学院初审、公示并提出推荐名单——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复审并公示——上报市教委。
四、工作要求1.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各学院要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测评,使评选过程成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评优、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填写评选推荐表(详见附件2、附件3),一式两份,撰写6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应以组织名义填写。
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通用18篇)
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通用18篇)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篇1各学院: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xx〕1号)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培养杰出人才,现启动20xx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我校20xx届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生)、研究生,包括港澳台学生,不包括留学生及在职、委托、定向培养学生(国防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除外)。
二、评选项目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和院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本科生七个学期的综合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排名应在全班前1/3以内;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各门学习成绩优良。
(五)市级优秀毕业生需从各班综合测评前十名中产生。
(六)参评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项校级(含)以上奖励,包括各类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除外),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优秀宿舍长等荣誉称号。
(七)对于已落实就业意向并签约的毕业生,变更原先意向者原则上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
(八)离校前有不良表现的获奖者,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九)家在内地,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或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标准。
四、评选程序(一)各学院拟订具体评选方案,发放至各毕业班级。
(二)班级初评,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填写《中国人民大学20xx 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一),市级优秀毕业生需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二),报所在院党委(总支)审核。
(三)学院讨论推荐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广西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公示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周强 黎航 陆艺 杨江琪 蒙秋江 李琳 王大洋 翟滢莹 吴海 徐定一 杨春辉 陈骏 万亚辉 陈程 涂苋苋 肖萌 龙相如 蒙德淼 陈旺 张洁 周春艳 关安翔 史涛涛 郑晓宇 刘垚 浮建军 王福涛 姚双全 李辰 侯殿志 刘栋 朱明秀
轻工技术与工程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教育经济与管理 教育经济与管理 运筹学与控制论 运筹学与控制论 应用数学 应用数学 材料物理与化学 光学 光学 材料工程 植物病理学 作物环境及生态 植物病理学 农药学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植物学 农村与区域发展 农村与区域发展 作物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思想政治教育 党团建设与管理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控制工程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日语语言文学 语言经济学 中国古代文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中国现当代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2015级 采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农业机械化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及理论 动力机械及工程 机械工程 农业机械化 动力工程 物流工程 机械工程 机械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设计及理论 物流工程 美学 财政学 政治经济学 产业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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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号文件关于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临汾市解放路学校关于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解德发[2017] 12 号各处室、各年级、各班级: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加强优良校风学风建设。
结合工作实际,本着以正面激励为主的原则,我校决定在本学期期末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类型1、先进集体:明星小组。
2、优秀个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德育标兵、优秀少先队员、校本课程优秀学员。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一)“明星小组”评选条件1、小组课堂纪律良好。
2、小组合作团结意识强。
3、小组其他方面表现优秀。
(二)优秀个人评选条件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担任校团委、初中部学生会、小学部少先队工作,工作积极,坚持原则,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学习努力,成绩较好。
2、“三好学生”评选条件遵守校纪校规,热心为集体服务,劳动积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品德优秀,学习成绩达到良好。
3、“德育标兵”评选条件品德优良、团结友爱。
能认真执行《解放路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且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良好。
4、“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热爱少先队集体,模范遵守《队章》,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勤奋学习、追求上进。
5、“校本课程优秀学员”评选条件a、积极参加校本课程活动,无旷课记录,具有较强的活动能力,在课堂中表现出鲜明的个性特征;b、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能力和开拓精神,为小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c、品行端正,学习优秀,作风正派,学生认可;d、在校本课程汇报展演、书画展、文化月开闭幕式、代表学校参加各组比赛等重要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e、为所在小组在上下课路队、纪律等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者。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学校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术科研、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在校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凡团结向上、班风学风良好、学术科研能力整体较强的研究生班集体,可以依据本办法申请参评学校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荣誉称号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种类及评选比例第四条荣誉称号分为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
(一) 个人荣誉称号包括:1. 竢实扬华奖章;2. 优秀研究生标兵;3. 优秀研究生;4. 优秀研究生干部;5. 明诚奖;6. 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 集体荣誉称号包括:1 .研究生忠忱班集体;2. 研究生优秀班集体。
第五条荣誉称号评选比例。
(一) 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比例:1. “竢实扬华奖章”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2. “优秀研究生”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人数不超过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0%;“优秀研究生标兵”评定人数不超过“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总人数的10%;3. “明诚奖”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8%;4.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8%。
(二) 集体荣誉称号评选比例:“研究生忠忱班集体”每学年评定10个,“研究生优秀班集体”评定班级数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5%。
第三章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第六条参加各类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 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三)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四) 刻苦学习,恪守学术道德,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五)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东北大学关于表彰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的决定
附件 2
东北大学 2018 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名单
文法学院: 王施萌 张 璟 马克思主义学院: 李金雨 外国语学院: 徐加有 工商管理学院: 邓 博 张雨萌 李 佳 胡梦琴 理学院: 周俊杰 葛永先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刘 雷 汪英佶 王 玮 冶金学院: 李子申 张 飞 赵 娜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李文远 王 建 何鸿儒 张振伟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边 芫 李锦涛 吴高宏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韩宇欢 刘文元 仇立强 程启富 孔 亮 种倩倩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孙 晶 樊 鑫 崔嘉文 吴思锦 软件学院: 罗岑屹 中荷生物医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徐磊 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 刘小凤
—5—
东北大学校长办公室 —6—
2017 年 12 月 11 日印发
石丹纯 魏 贺 王东歌 周 磊 郭廷廷 张永臣 赵大强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廖川东 王旭初 时胜文 曹 强 陈文涛 刘霁瑶 王 飞 贾连超 马晋涛 魏如垒 张建壮 于晓明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陈萌萌 李 森 宋 乐 赵 琳 赵云青 胡金园 李 悦 王博文 谷江瑾 顾亚飞 郭梦娟 孙思佳 鹿雪文 赵美伊 胡晶晶 丁三波 谢春华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曹 冰 周洪胜 王振天 邱煜晶 孙 强 马忠玉 尚 皓 杨 洋 段晓琳 张 冶 李 睿 王泽众 赵天舒 软件学院: 王岳晨 杨乐游 中荷生物医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高小松 董淑艳 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 陈茹陈星 体育部: 赵岑
附件:1.东北大学 2018 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 2.东北大学 2018 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名单
东北大学 2017 年 12 月 11 日
1
附件 1
东北大学 2018 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办法(2017年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办法(2017年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情况(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由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分配名额和预算。
(三)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一次性发放。
二、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确定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组织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小院系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答辩;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生处,领导小组指定学生处统一保存本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二)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系)评审委员会),人数为奇数,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申请人须回避),并报评审工作办公室备案。
院(系)评审委员会工作职责:负责受理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选、公开答辩、第一阶段公示、异议受理等工作,负责受理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选、答辩候选人公示、协助异议受理等工作。
三、参评对象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中国籍在读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海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海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教高[2017]194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7.10.10【实施日期】2017.1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海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琼教高〔2017〕194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海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7〕130号)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2017年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活动。
经审核,根据各高校的推荐,我厅决定授予海南大学朱晓鹏的《α-芋螺毒素LvIA突变体的合成及其功能研究》等4篇博士学位论文为2017年海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授予海南大学王雨晴的《木薯膜联蛋白家族基因的克隆及功能分析》等46篇硕士学位论文为2017年海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本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为契机,在研究生中大力倡导科学严谨的学风和勇攀高峰的精神,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
同时,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领导,深化改革,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努力培养更多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附件:2017年海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一览表海南省教育厅2017年10月10日附件2017年海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一览表1HNB2017-01海南大学朱晓鹏男2016.6.17α-芋螺毒素LvIA突变体的合成及其功能研究罗素兰博士2HNB2017-02海南大学安晨曦男2016.6.17司法政策文件论王琦博士3HNB2017-03海南大学杨卫国男2015.12.16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研究王琦博士4HNB2017-04海南大学石冠彬男2016.6.17认缴登记制改革背景下的股东出资责任研究彭真明博士2017年海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一览表101大学晴女2016.6.17及功能分析春硕士2HNS2017-02海南大学闫栋男2016.6.17巴西橡胶树WRKY转录因子HbWRKY47的基因克隆与功能分杨礼富硕士析3HNS2017-03海南大学龙萄女2016.6.17狗牙根核心种质构建与评价刘国道硕士4HNS2017-04海南大学张凯星男2016.6.17香蕉果实直链淀粉合成关键酶基因MaGBSSI-3的功能及表达调控机制解析徐碧玉硕士5HNS2017-05海南大学夏立琼女2016.6.17基于TALE的病原菌诱导表达启动子的应用研究夏志辉硕士6HNS2017-06海南大学赵天靖女2016.6.17牛乳头状瘤病毒13型L1基因的表达研究王凤阳硕士7HNS2017-07海南大学王茜茜女2016.6.17海南岛热带云雾林植物多样性及环境因子与地上部分生物量关系研究龙文兴硕士8HNS2017-08海南大学张燕女2016.6.17苦瓜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和苗期几个主要性状的遗传分析田丽波硕士9HNS2017-09海南大学廖格女2016.6.17人工沉香中2-(2-苯乙基)色酮类化合物的分离鉴定与动态宋希强硕士10HNS2017-10海南大学杨洋。
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7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西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博士、硕士培养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毕业生工作的安排,现就做好2017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查(一)毕业及学位申请1.所有2017年春季学期拟毕业研究生必须在3月20日以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网址::8088/pyxx/login.aspx)提交毕业及学位申请。
为了避免系统拥挤,MIS系统于1月9日至3月20日之间开通。
请同学们务必按时提交申请,也请各单位通知到位,超过期限系统将自动关闭。
2.所有拟毕业研究生务必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平台(网址:/)核对本人学籍信息。
3.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及留学生,因暂未纳入MIS系统管理,本次仍提交纸质申请表,各单位汇总审核后向学位办报送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二)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核查2016年3月31日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学校公布的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清理拟毕业研究生课程学习完成情况,以及是否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各个必修环节。
(三)学术成果要求1.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术成果要求按西校【2012】502号文件公布的为准。
学术论文发表刊物级别认定如下:(1)2016年1月1日前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刊物级别认定,以《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西校〔2011〕477号)和《西南大学自然科学T类、A类刊物及遴选办法》(西校〔2012〕109号)为准。
(2)2016年1月1日(含)后发表的学术论文刊物级别认定,以《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1号)和《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0号)为准。
2.教育博士学术成果要求为1篇A类或2篇核心刊物学术论文。
3.如果学术论文尚未发表,但收到编辑部的正式录用通知,且发表时间预定在2016年5月31日以前的,申请时可以持录用通知进行登记。
关于印发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评定及管理办法【模板】
中量大〔2017〕91号关于印发**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大学2017年7月7日**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引导研究生树立良好学风,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和研究生单项荣誉称号。
研究生申请荣誉称号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四)在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规定的业绩或成果;第三条三好研究生的评选对象为一、二年级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5%。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一)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当学年获2次优秀研究生一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二)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得到同学好评;(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四条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一、二年级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5%;校研究生会单独评选,每学年不超过3名。
凡在班级、实验室、党支部或研究生会中担任干部一学期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责任感,得到同学的认可者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五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三年级毕业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15%;凡满足以下三条中两条者,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一)学位论文答辩优良或学位论文被答辩委员会推荐为优秀论文;(二)研究生期间获得3次及以上一等学业奖学金;(三)满足学科培养方案英语水平要求并取得毕业条件2倍及以上的科研成果;第六条浙江省优秀毕业研究生根据浙江省下达的指标,在每年3月份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择优推荐,被推荐研究生必须有1项及以上第一作者发表的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或发明专利。
2017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结果
社会学院(1人) 相传飞(男)
徐艳玲(专) 张梦娇(专) 李月爽
杨丕堃
杜德健(博)
程卓
丁婧祎
高雅丹 任姣姣(专)
2
新闻与传播学院(3 人)
徐静
韩旭(专) 耿绍宝(专)
艺术与传媒学院 (4人)
姜丹
王鑫
徐文琪(专)
研究生院珠海分院 (5人)
徐义忠(专)
陈安然(专)
吴丽华(专)
翟翔(专)
宋凯强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 院(1人)
政府管理学院 (3人)
董旭源 梅超
侯悦
宰冰欣
张亮
栾梦恺
崔再续(博)
心理学部 (15人)
张萌
王秋惠(专) 杨娅琦(专)
吴思语(专) 刘欢(专) 曹莹(专)
体育与运动学院 (1人)
汉语文化学院 (5人)
马志鹏 李娟
王雪
陈晨(专)
文学院 (6人)
诸雨辰(博) 张翼飞
杨杨(专) 陈莹莹(专) 王新伟(专)
3
哲学学院 (3人) 经济与工商管理 学院(5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 (2人)
教育学部 (14人)
2017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
王晶
徐莉娜
李亚琳
林晶(专) 时宏岩(专) 仇勇(博)
张靓雪
盖梦洁
段文娟
李梦丹
武雅静
周鑫
潘鹏飞
孙旭
崔春龙(博) 彭自芳(专) 刘鹏飞(专)
法学院 (7人)
林希(专) 毛海波(专) 姚幸阳(专)
耿喆任敏Βιβλιοθήκη 陈明哲耿园刘琦
蔡娟
淮瑞英
杨玲玉
王慧(专)
李林泽(专) 恽寒靖(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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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修改)
发布时间:2016-11-24浏览次数:1724
各学院(研究机构):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优秀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表彰毕业研究生中品学兼优者,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成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届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农村教育硕士除外)。
二、评选名额
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分别按2017届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人数的5%和20%的比例评选(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按5%预评,最终名额以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为准),具体名额见下表。
三、评选条件
(一)按照《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进行。
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30%内;
2.在读期间至少获得过1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3.在规定学制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4.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5.就业态度端正;
6.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说明:学业奖学金不属于上述第2条中的“奖学金”范围。
(二)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除上述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术、科研方面表现突出,如发表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一定成绩等;
2.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三)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如第一轮评不足,“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30%内”可放宽到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平均值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30%内。
小学科小专业综合测评排名超出30%,需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名。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定向研究生、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及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研究机构)积极宣传、广泛动员。
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2.各学院(研究机构)评优评奖小组进行初评,在广泛征求毕业研究生和有关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填写《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初选名单登记表》和《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册》。
学院初选后推荐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填写相应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一份,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3.初选名单经研工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以上相关材料请于12月23日17:00前送交研工部,电子文档发送至yjsgzb@。
相关表格可从研工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五、奖励办法
1.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颁发《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证书》。
2.学校将对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六、相关要求
各学院(研究机构)要以本次评优工作为契机,大力宣传优秀研究生典型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宁缺勿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