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为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GB/T29490-2013,以下简称《规范》),指导企业通过策划、实施、检查、改进4个环节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规范生产经营全流程,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就推行《规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的总体要求,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为目标,以全面推行《规范》为抓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构建政策引导体系,提升服务机构能力,加强认证市场建设,推动企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制定、行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营造方面的作用,有效整合和聚集社会资源,推动实施《规范》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市场驱动。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市场导向机制,通过实施《规范》,发展市场化服务业态,打造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统筹协调。
建立国家和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共同推行《规范》的工作机制,坚持分工负责、统筹推进相结合,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局面。
——分类指导。
基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状况,综合考虑行业特征、企业特点等方面的差异,强化《规范》推行工作中的分类指导。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符合创新发展需求的推行《规范》工作政策引导体系,构建市场秩序规范的咨询服务体系,形成遵循市场化机制的第三方认证体系,培养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引导大部分具有创新优势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企业竞争优势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四)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推动各类企业实施《规范》,建立与经营发展相协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机构、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生产经营全流程。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08•【字号】邯政发〔2016〕8号•【施行日期】2016.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邯政发〔20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的意见》(冀政发〔2015〕6号)《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16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和积极服务的方针,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实施知识产权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型邯郸建设提供知识产权支撑和服务。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到2020年使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实现较大突破。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大幅提升。
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以上;注册商标年均增长10%以上,注册商标达到20000件以上;著作权登记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动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其它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不断提高。
要有30家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5家企业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程,实现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5亿元以上,投保专利保险企业达到50家,培育30项省优质专利品牌产品。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持续增强。
建立市县上下联动、横向联合、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专利、商标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90%以上,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示范重点专业市场3家,市场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各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功能性平台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功能性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3.09.05•【文号】国知发运函字〔2023〕156号•【施行日期】2023.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功能性平台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1002号)要求,结合相关单位推荐和各试点平台报送材料,经综合评价,现予认定12家功能性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功能性平台,名单见附件1)。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平台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规范有序、充满活力、互联互通的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是健全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畅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渠道,促进专利产业化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搭建涵盖功能性平台、区域运营中心、产业运营中心的国家级平台,逐步推进国家级平台之间及与地方各类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快建成一点触发、全网通达的业务协作体系,更好支撑各类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要高度重视功能性平台建设,打造承载核心功能、辐射带动全国的项目、服务、数据等资源中心,为区域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赋能。
要结合专利转化运用相关专项任务落实,充分依托省级知识产权部门现有工作队伍和相关服务平台建设区域运营中心,形成覆盖全国的区域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节点。
要面向重点领域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集聚区等建设产业运营中心,完善条件标准、管理机制和支持措施,原则上对新建的产业运营中心不再专门复函支持,鼓励已复函支持的产业运营中心先行探索、加快发展,适时认定一批能力突出、效益显著、示范全国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服务业是提供各类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相关服务及衍生服务,促进智力成果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的新型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伴随着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机构日益壮大,服务产品不断丰富,服务质量和能力稳步提升。
但总体上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仍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高端服务业态较少、缺乏知名品牌、复合型人才缺乏等问题。
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利于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于提升自主创新的效能与水平,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九部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规〔2012〕110号)和《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川办发〔2014〕90号),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商用化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一)加大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服务力度。
鼓励项目管理单位针对政府投入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采购相应的知识产权服务;对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论证和重要工作部署,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咨询和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9.24•【文号】法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1〕29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制定本意见。
一、心怀“国之大者”,准确把握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1.确保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增强机遇意识、风险意识,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适应新时代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增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深刻认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事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工程院•【公布日期】2021.03.31•【文号】国知发运字〔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运字〔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科协,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研组织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中坚力量,承担着突破原创性基础研究、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破解创新发展难题的重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更好地服务科技工作者,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科技创新、保障成果权益、支撑治理体系的制度性作用,推动科研组织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着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提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提高创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效率,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支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率先建成世界一流科研组织,带动行业和地方科研组织高质量发展,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4•【字号】温政办[2008]68号•【施行日期】200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8〕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五月十四日温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提高核心竞争实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目标,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为核心,以加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优化制度资源、发挥市场作用、促进诚信竞争、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对外开放形象,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为温州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构建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引导、鼓励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近两年的具体目标。
1.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得到大幅提高。
全市专利申请量增速高于GDP增速,发明专利、职务专利占专利申请总量的比例明显增加。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29•【字号】苏政规〔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2023年6月29日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服务作用,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一)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资金支持。
开展江苏专利奖评选,对获得金奖、银奖、优秀奖、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励。
(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产业专利导航工程。
聚焦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重大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开展专利导航,破解产业关键技术难题。
支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开发面向中小企业的公益性专利导航产品。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2•【字号】宜府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宜府发〔202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12日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构建具有宜昌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
以知识产权支撑区域发展为统领,以提升知识产权产出质量为重点,以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为手段,以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为目的,构建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为全市重点产业发展赋能,大力提升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对鄂西渝东的辐射带动能力。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稳步实施。
严格按照中央精神,统筹规划、科学设置项目建设任务;各责任单位承担主体责任,确保项目按任务分工、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
改革创新、市场导向。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牢固树立知识产权的质量意识和价值导向,促进知识产权的制度运用和权利经营,充分释放知识产权运营市场活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析评议能力的指导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析评议能力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12.31•【文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析评议能力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为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分析评议能力,形成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提供有效支撑,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析评议能力的重要意义(一)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是指基于知识产权情报分析挖掘和调查研究,支持公共政策制定部门有效规避决策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实现科学决策以及帮助企业优化创新路线并妥善解决经营中知识产权问题的管理与服务活动。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分析评议业务的能力对科学制定政策、合理配置创新资源、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社会各方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需求日益旺盛,但从事分析评议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少、规模小、能力不足、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市场环境有待优化。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分析评议服务亟需培育、引导和规范。
要充分认识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析评议能力对保障经济科技活动可持续开展、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重要意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分析评议能力提升工作。
二、明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析评议能力建设的中长期工作思路和目标(二)工作思路。
以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分析评议能力为核心,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能力培育与规范发展相结合、示范带动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以优化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政策环境培育市场需求、以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能力满足社会需求、以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分析评议服务业务发展,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助力各类经济科技活动有序高效开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9.08.30•【文号】国知发服字〔2019〕46号•【施行日期】2019.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1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努力织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8月30日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努力织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夯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基础,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便民利民为目标,以整合公共资源拓展服务渠道为抓手,以高效运行机制为保障,加快建设以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区域或专业性信息公共服务节点为主干、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为网点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努力夯实服务知识产权全链条的基础,积极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统筹谋划、分级负责。
强化顶层设计,完善网点布局,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均等化。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9.08.30•【文号】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施行日期】2019.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推行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加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是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15〕44号),建立健全政策体系,采取奖励补贴等扶持措施,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通过引入第三方认证切实推进贯标工作落地见效。
目前,全国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的认证企业达2.6万家,近60%的获证企业认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了企业创新能力、竞争优势和市场收益。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贯标认证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越来越多的创新主体认同认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方面,贯标认证与企业实际融合不够,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尚未在企业运行中"生根开花";贯标流程和认证规则"生搬硬套",缺乏行业和专业特色;贯标认证辅导咨询和培训服务还不规范,认证审核人员专业能力离企业的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
另一方面,部分地方贯标认证扶持政策导向不够精准,导致出现违规套利情况,甚至出现了"咨询机构编本子、认证机构盖章子"的"两张皮"现象。
知识产权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构建思考

知识产权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构建思考汪雪锋;王兴璐;师擎;刘晓豫【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逐渐重视知识产权及其服务业的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代理机构不断涌现,有效推动了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但相对较低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严重制约了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迫在眉睫.通过界定\"知识产权服务\"内涵和系统调研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现状及其存在问题,依据的服务质量理论和PZB五维度质量测量模型,引入服务补救和管理信息系统两个维度构建了更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期刊名称】《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9(021)003【总页数】7页(P24-30)【关键词】知识产权;服务质量评价;服务质量理论;服务补救;管理信息系统【作者】汪雪锋;王兴璐;师擎;刘晓豫【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北京100081;北京理工大学北京100081;北京理工大学北京100081;北京理工大学北京10008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87.4引言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砝码,对国家来说,知识产权战略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国际竞争中的战略性资源和核心竞争力。
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的工作体系中,知识产权服务贯穿其中[1],是服务业发展至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服务业向高端化、技术化发展的重要环节。
因此,加快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对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对外贸易和文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形成结构优化、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新兴服务业态,已成为建设文化强国的重要保障。
改革开放的40年,同样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产业高速发展的40年。
随着《商标法》(198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专利法》(198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和《著作权法》(199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陆续颁布与实施,我国逐步建立健全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里程碑[2]。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9.19•【文号】国知办发服字〔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知识产权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知办发服字〔202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其他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现将《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9月19日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为深入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促进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高校中心)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校中心服务效能提档升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推动知识产权与教育、科技、人才的深度融合,更好发挥高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方面的支撑作用,夯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基础。
第二条高校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重要网点,应坚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坚持聚焦重点,坚持服务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坚持普惠服务与重点服务并重,依托高校信息资源、教育资源和研究资源等优势,聚焦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原创性、引领性协同攻关,加强对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支撑,助力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建议书及服务方案(科技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建议书及服务方案近年来,许多关系到我国未来发展的主导产业和新兴高科技产业因为国外知识产权的封堵而面临困境,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
也引发了一系列与我国企业有关并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事件,例如DVD专利费事件,知识产权之诉,朗科在国内外发起的优盘USB移动存储装置专利之战,日本摩托车企业联合代表团来华打假,通用汽车知识产权纠纷等使国内诸多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接连遭遇挫折。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近几年我国企业在上市过程当中由于知识产权意识淡漠,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滞后,发生了一系列严重影响企业上市进程的事件。
例如,由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不到位,其核心专利未缴年费, 致使专利权终止,发审委审核认为,招股说明书和申报文件中披露的全部5项专利及2项正在申请专利的法律状态与事实不符。
因此其上市被否。
材料因专利侵权纠纷,遭遇诉讼和举报,被暂缓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上会被否,原因之一就是尚未注/变更册商标。
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上会,月暂缓审核,月被否,原因之一是商标使用依赖于关联方。
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原定月日上会,月日决定取消第34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理由是发行人存在重大潜在专利诉讼的风险。
年月日过会,月2日取得公开发行的批复,月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月日暂缓公开发行。
暂缓原因为信息披露与实际不一致,后公司自查发现,已经失效的专利多达12个。
这说明企业自主创新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决定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的管理与战略工作纳入企业管理与战略工作当中,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入科研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为了促进我省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年,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对促进我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和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是今后几年全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首要任务。
知识产权标准体系

知识产权标准体系2023年12月31日一、总体要求 (1)(一)指导思想 (1)(二)基本原则 (1)二、编制说明 (2)(一)编制目的 (2)(二)编制依据 (2)(三)编制思路 (4)三、标准体系结构图 (6)四、标准明细表 (7)五、标准统计表 (30)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构建适应、反映、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三个体系,即目标和标准体系、任务和举措体系、政策和制度体系,以强化知识产权创新机制和能力建设为发展目标,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的深入融合,构建知识产权标准体系。
(二)基本原则需求引领、顶层设计。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有机统一,构建支撑适用、体系完善、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标准体系。
全面系统、重点突出。
以知识产权创造活跃、运用有效、保护有力、管理高效和服务规范为重点,确保标准体系内容全面、结构完整、层次清晰、重点突出。
科学规范、协调统一。
依据知识产权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知识产权发展现状,科学构建标准体系,实现与国家和行业标准体系协调一致、结构统一。
开放兼容、动态优化。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的新要求,适时对标准体系进行更新、补充和完善,保持体系的开放性和可扩充性。
二、编制说明(一)编制目的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
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构建知识产权标准体系,满足知识产权快速发展的需求,实现知识产权战略与标准化战略深度融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知识产权标准支撑。
(二)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6)《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9)《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11)《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2)《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1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5)《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6)《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7)《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8)《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04.20•【字号】京知局〔2022〕88号•【施行日期】202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京知局〔2022〕8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效能,更好地支撑北京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4年)》,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4月2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有关任务安排,就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工作要求,以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基础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效能为工作主线,构建专业、便利、规范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营造更有活力、更加开放、更加有序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环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对创新发展的促进和保护作用,为构建首都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4年,建成服务基础更加完善、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供给更加便利、服务环境更加优化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得到充分满足,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助力北京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252号建议答复的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252号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09.16•【文号】国知建提保函〔2021〕56号•【施行日期】2021.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252号建议答复的函国知建提保函〔2021〕56号黄庆学、吴光辉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收悉。
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管总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推动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落实”(一)在增强中央政府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的作用,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方面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强化检察履职,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
发布2020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涉及侵犯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刑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共12件。
指导各省级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知识产权检察部门全面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责,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恪守精准监督理念,严厉打击侵权知识产权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繁简分流,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等改革措施,不断精简司法审判流程,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质效。
二是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事权”的决策部署,按照新修订专利法规定,发布《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依法依规办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
加强对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先后制修订《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等多个标准指南,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贯彻《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任务部署,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知识产权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高端环节,也是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知识产权服务对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对外贸易和文化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对形成结构优化、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新兴服务业态意义重大。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是规定知识产权服务应满足的要求,用以指导和规范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服务行为的标准。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是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系统集成,是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按照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是通过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制订和实施,以及对标准化原则和方法的运用,以达到知识产权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从而获得优质服务的过程。
建设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是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对规范知识产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 —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市场环境、加强自律具有重要作用。
构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是《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重要任务,必须予以推进落实。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标准研制为基础,以标准应用为重点,强化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着力增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协调性,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总体布局。
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做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分类指导。
区分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根据知识产权服务各领域发展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优化标准体系结构,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标准适用性。
重点突破。
紧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任务和重大需求,突出重— 2 —点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优先制订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服务、公共服务等有关标准。
市场导向。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把满足市场需求作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制修订的动力源泉,及时反映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将市场中服务模式创新和服务产品创新等转化为标准,提高服务标准的科学性。
(三)建设目标到2017年,初步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制修订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创建和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和示范机构,培养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人才,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意识和规范化意识明显提升。
到2020年,建立基本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 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形成协调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制修订、实施和贯彻水平明显提升,有效支撑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重点任务(一)组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成立全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研究提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修订计划,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提出本领域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年度计划及采用国际标准的建议,开展知识产权服务— 3 —标准化项目研究和专业标准化人员的业务培训等。
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联盟)、服务机构、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有实力的地区及机构适时组织筹建分技术委员会,共同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研究与制定工作。
(二)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研究积极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建设规划,深入分析研究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等方面的现状和问题,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在国家服务业标准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确定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要加强信息技术服务等高新技术服务业的标准化成果在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和服务产品上的应用。
(三)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权(商标战略实施、版权)示范城市或园区中培育一批具有辐射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标准化试点示范机构,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经验借鉴与示范引领。
(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人才培养— 4 —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做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能力。
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管理和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专业扎实、经验丰富、熟悉标准的复合型人才,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建立标准化人才激励机制,引导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科研机构研究人员成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工作的主力军,使服务标准与市场紧密结合。
(五)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宣传贯彻发挥标准化主管部门、知识产权服务主管部门和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联盟)在标准宣传贯彻中的作用,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实施与推广应用。
加大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宣传培训力度,增进公众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的了解。
加强标准贯彻执行的监督与管理,建立标准实施评估机制,引导社会更好地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
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构建内容科学、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需要根据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不断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
(一)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框架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框架由通用基础标准、业务支撑标准、服务提供标准等部分组成,如图所示。
— 5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图(二)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制修订任务1.通用基础标准。
加快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术语、服务指南、服务分类、行为规范等通用基础标准的制订。
2.业务支撑标准。
重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设施、服务环境、服务合同、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测评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3.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推进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注册、登记、复审、无效等代理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加快专利代理服务质量规范、专利代理服务管理规范、商标注册代理服务规范、著作权代理服务规范等— 6 —标准的出台。
4.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推进在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清算、投融资等商业活动中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加快知识产权权属纠纷诉讼服务规范、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服务规范、上市并购重组中的知识产权服务规范等标准的出台。
5.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数据加工、文献翻译、数据库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信息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加快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服务等标准的出台。
6.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
推进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交易、转化、质押、投融资、运营等商用化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加快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服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知识产权价值分析服务等服务标准的出台。
7.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政策法规咨询、管理咨询、实务咨询等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加快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规范等标准的出台。
8.知识产权培训服务。
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化培训、公共培训等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培训服务规范等标准的出台。
9.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推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服务平台建设、维权援助、客户咨询、信息帮扶等公共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 7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的发展环境,加强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针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完善运行机制建立政府部门、行业组织(联盟)、服务机构、科研机构统筹协调、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进一步发挥全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的综合协调,研究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
规范标准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和发布程序,做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的信息交流。
(三)加强经费保障建立持续稳定的标准化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知识产权服务重要领域标准的研制、标准化试点示范、标准的推广贯彻等工作。
探索建立标准化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行业组织(联盟)、地方政府各类配套资金和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投入。
(四)推进国际交流积极探索国际交流与合作,跟踪国际技术组织的工作动向,学习借鉴知识产权服务发达国家的标准和先进经验,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活动的水平,进一步增强我国在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中的话语权。
鼓励国内行业组织(联盟)、服务机构、科研— 8 —机构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线长面广,各有关方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学习,联合推动落实。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促进信息交流共享,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