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章学前教育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三、民主管理原则 (一)民主管理原则的意义 民主管理原则是指在托幼机构管理中,要处理好完成 工作任务和关心人的关系,同时要处理好管理者、领导者 与管理对象即广大教职工的关系,调动全园各类人员的积 极性,发挥管理的激励机制,以较好地实现幼儿园的任务 目标。 人是管理的核心。托幼机构的各项工作要靠人去推动,园 所保育教育工作及服务家长的任务要依靠教职工特别是 保教人员去完成。 实现组织的任务目标不仅要发挥领导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 还要党的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 可以指导我们正确处理园所中领导与群众、集中与民主、 组织与个人的关系
2.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办好社会主义托幼机构的根本保证。一方 面应注意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教育方针政策在幼教 机构的贯彻执行,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从而实现政治 领导;同时,应通过发挥党组织在园所工作中的战斗堡垒 作用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 成党的工作任务等方面做出表率,来实现对幼教机构行政 工作方向的引导。 (1)教育方针政策在幼教机构的贯彻执行; (2)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园所工作中的作用。
2. 教养为主,全面安排 托幼机构管理工作必须明确以教养为主,统筹安排园 所的各项工作。教养为主,意味着园所的主要管理人员、 保教人员要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保教工作。 (1)教养为主:教养工作为中心,园所其他工作要配 合并服务于这一工作; (2)全面安排:在总体目标前提下,各个时期主要工 作与其他工作协调,各个部门各项工作协调配合,较好地 完成保教工作。
(2)合理组合原理 组合是按照一定的方式将各个要素组织起来形成整体。 相对稳定的组合也称结构。 系统内部由于排列方式不同——要素之间的关系不 同——形成了各式各样的结构——效应不同。 合理的组合使组织具有有序性、聚合性,并对外界环 境变化具有适应性,才能带来整体大于各个孤立部分总和 的效应。
中学办分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中学办分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办分校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设立的分校,包括分校的设立、运行、管理、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分校的设立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设立,规范管理;(二)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有利于学校整体发展;(四)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分校设立第四条分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教育教学目标;(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三)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五)有足够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分校的设立程序:(一)提出设立分校的申请,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二)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三)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四)审核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五)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办学协议。
第三章分校运行第六条分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标准进行,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分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一)分校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保证教师数量和质量;(二)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三)建立教师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教师不断进步。
第八条分校的教学设施设备:(一)分校应具备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保证教育教学需要;(二)学校应定期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分校的财务管理:(一)分校的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二)分校的财务收支应公开透明,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监督;(三)分校的经费使用应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
第四章分校管理第十条分校的管理机构:(一)分校设立校长一名,负责分校的全面工作;(二)分校设立副校长一名,协助校长工作;(三)分校设立教导处、教研组、办公室等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学校五项管理制度
学校五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五项管理制度是指:教师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校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教师管理制度第五条教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师教育教学、教师培训、教师考核与评价、教师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条教师应当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特点,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八条教师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九条教师考核与评价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面评价教师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
第十条教师福利待遇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给予教师适当的薪酬待遇、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设置要求,开设规定的课程,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设选修课程和特色课程。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等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制定教学大纲,明确各学科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面评价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章学生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学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学生入学、学生行为规范、学生考核与评价、学生奖励与处分等方面的内容。
学校教育联合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育联合体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联合体各校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育联合体内各成员学校。
第三条学校教育联合体管理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教育联合体设立联合体理事会,负责联合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由各成员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主任组成。
第六条理事会设秘书长一名,由理事会提名,经成员学校校长会议通过。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七条联合体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八条联合体各校要加强课程建设,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形成具有特色的教育教学模式。
第九条联合体各校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十条联合体各校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交流活动,促进资源共享,共同提高。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联合体各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联合体各校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联合体各校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联合体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联合体各校要加强财务监督,定期开展财务审计。
第十六条联合体各校要合理使用经费,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六章考核评价第十七条联合体各校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对教育教学、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校领导班子和教师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教育联合体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机构的管理,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小学培训机构、艺术培训机构、语言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机构的管理。
第三条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办学,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条教育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规定,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师资队伍,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确保教学质量。
第六条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解答家长的疑问。
第七条教育机构应当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二章教育机构的设立和备案第八条教育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教育机构应当具备适当的教学场所和设施,保证学生的学习环境安全和舒适。
第十条教育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教师,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经验。
第十一条教育机构应当制定教学计划和教材,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适宜性。
第十二条教育机构应当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三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和个人信息,保护学生隐私。
第三章教育机构的教学管理第十四条教育机构应当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表,确保教学进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教育机构应当组织教师进行教学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当对学生进行学习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及时与学生和家长沟通学习进展。
第十七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奖励和惩罚制度,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八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行为的规范和引导。
第十九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教育机构的监督与评估第二十条教育机构应当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教育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教学教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学生以及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全面发展;(二)坚持教育创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三)坚持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四)坚持公平公正,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教学改革内容第四条教学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课程设置与调整:优化课程体系,加强课程之间的衔接,提高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
(二)教学方法改革: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三)教学手段改革: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丰富教学资源。
(四)教学质量监控: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及时反馈教学问题。
(五)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五条教学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学校教学计划;(二)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三)负责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四)协调处理教学过程中的问题;(五)负责教学资源的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教师职责:(一)遵守教学纪律,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二)认真备课,提高教学质量;(三)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四)关心学生,关爱学生成长;(五)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第七条学生职责:(一)按时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二)按时完成作业,巩固所学知识;(三)积极参与课外实践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四)遵守学术道德,诚实守信;(五)关心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第四章教学评价第八条教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教学质量评价:通过学生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等方式,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二)课程评价: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评价;(三)教学成果评价:对教师教育教学成果进行评价。
教育管理条例
教育管理条例教育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广大学生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育机构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尊重教育规律、坚持素质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制度,完善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第五条教育管理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加强民主管理,增加学生参与教育管理的机会,形成多元化的教育管理模式。
第二章教育经营第六条教育机构应当制定教育经营计划,确定办学目标和办学方向,依法办学。
第七条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教育机构应当注重募集资金的合法合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第九条教育机构应当合理安排教师队伍,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提高教师素质。
第十条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和家长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家长的意见和需求,积极回应家长关切。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一条教育机构应当制定学生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学生行为的管理,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责任心。
第十三条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第十四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学生信息的采集和更新工作,确保学生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教育机构应当制定课堂纪律和考试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督,提高课堂纪律和考试的质量。
第四章教育质量管理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和指导。
第十七条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学校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十八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教育教学活动,保障教育质量和教育教学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范例:1. 上课时间管理:明确上课时间和课程表,规定教师和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上课地点。
2. 课程内容管理:确保课程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定教师需要按照教学大纲和标准教材进行教学。
3. 学生出勤管理:要求学生按时出勤上课,规定旷课、迟到和早退的处理办法。
4. 教师考勤管理:要求教师按时上课、不请假、不缺席,规定教师考勤的方式和程序。
5. 课堂纪律管理:规定学生应遵守的课堂纪律,如不扰乱教学秩序、不做与课程无关的事情等。
6. 作业和考试管理:确定作业和考试的安排和要求,规定学生需要按时提交作业并参加考试。
7. 学生成绩管理:规定成绩评定的标准和方式,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成绩。
8. 学生处分管理:规定学生违纪行为的处分办法,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9. 教育教学设备管理:规定教育教学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10. 教育教学投诉处理:规定教育教学投诉的处理程序和方式,确保投诉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这些规章制度旨在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保障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师的教学效果,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二)教育教学是学校教育工作的核心,也是学校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保障教育教学的质量,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份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及学生。
第三条: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应遵循“立德树人,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管理、民主参与、阳光公开的原则,注重实践和创新,持续提高整体办学水平。
中学学校章程(正式)
霍山县诸佛庵中学学校章程2015年2月修订霍山县诸佛庵中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四章后勤财务管理第五章民主管理与监督第六章教职工管理第七章学生管理第八章附则霍山县诸佛庵中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现代化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性质:学校是霍山县人民政府领导管理的全民所有制农村完全中学,学制三三年。
六安市示范高中。
第三条校风:文明、诚信、团结、争先教风:严谨、启智、博爱、求真学风:乐学、善思、虚心、践行校训:求实、创新、开拓、进取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和培养团结,拼搏精神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近期目标是:坚持依法治教,科研兴教的方针,强化学校管理,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实施新课程方案,积极探索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路子,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有特色、高质量的农村完全中学。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校长由县政府任命。
第七条校长的职责:l、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
定期检查、总结工作。
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学区常规管理制度
学区常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区管理行为,促进学校良好秩序,保障师生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区管理制度适用于学区内所有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管理活动。
第三条学区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学区管理制度,对学区内学校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学区内每所学校必须遵守学区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变更或违反学区规定。
第五条学区管理制度的执行必须符合教育法律法规,尊重教育教学规律,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区教育管理委员会将学区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设立学区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师生员工熟知学区管理制度内容和要求。
第二章学校办学体制第八条学区内的学校都必须建立符合教育部门要求的校长负责制。
第九条学校校长对学校管理工作全权负责。
第十条学校校长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任何人不得干涉校长的法定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校长有权组织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拟定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提出学校建设和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学校校长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建立健全师德管理制度和教师考核制度,选拔培养优秀教师,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和言行举止。
第十三条学校校长有权对学校违反校规的教师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学校校长在学校重要事项上必须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会议记录报学区教育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五条学校要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德育工程,切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学校要落实国家课程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进度。
第十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科建设和教学研究体系,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学校要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兴趣培养,创设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机会。
第十九条学校要定期组织举办专题教育活动、讲座、展览等活动,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
第二十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试考核制度,减轻学生学习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完善的教师队伍建设方案,招聘高素质的教师,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和工作环境。
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校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教育教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治教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合法合规。
2. 以人为本原则: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关注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化需求。
3. 质量第一原则: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不断优化教育教学过程。
4. 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效率。
第二章教师管理第四条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4. 能够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培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评价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七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条教学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教学计划原则: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2. 课程设置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课程,满足学生全面发展需求。
3. 教学大纲原则:依据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确保教学内容的完整性。
4. 教学评估原则:定期开展教学评估,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学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第五章教学设施与资源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教学设施建设,保障教学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三条学校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丰富教育教学内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章质量保障与监督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定期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
职业技能教育学校管理条例详解
职业技能教育学校管理条例详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职业技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业技能教育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设立与审批第三条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学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2. 有符合规定的一定数额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3.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4. 有符合规定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5.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学校,应当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五条职业技能教育学校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设置专业和课程,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职业技能教育学校应当实行校企合作,与企业等用人单位共同培养职业技能人才。
第七条职业技能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实践教学,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实践操作机会。
第四章教师与学生第八条职业技能教育学校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职业资格,并取得教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职业技能教育学校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第十条学生有权按照学校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尊敬教师,努力学习,遵守纪律。
第五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二条职业技能教育学校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教育学校应当合理使用教育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教育学校应当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幼儿园园务管理制度
幼儿园园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的园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定,制定本园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内的所有教职员工和幼儿,是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园务领导机构为园务会议和园务委员会。
1. 园务会议:-由园长召集,全体教职员工参加。
-定期召开,讨论和决定园务重大事项。
2. 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具体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落实。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四条教育教学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原则。
1. 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根据国家及地方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教学计划。
-注重语言、数学、科学、艺术、社会、体育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2. 教学方法与评估:-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注重幼儿的个性化发展。
-定期评估教学效果,调整教学策略,确保教学质量。
3. 教学资源管理:-确保教材、教具和图书的充足和更新。
-建立教学资源管理台账,定期检查和维护教学资源设施。
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第五条幼儿园教职员工应具备教育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1. 师资培训与发展:-组织定期的教师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支持教师参加专业资格考试和学术研究,鼓励创新教学方法。
2. 教师评价和激励:-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薪酬和职务晋升。
-设立“优秀教师”奖励计划,表彰和奖励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
第五章安全与卫生管理第六条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是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1.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定期检查园区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确保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2. 卫生管理:-实行每日清洁、定期消毒的卫生制度。
-监督食品安全和幼儿个人卫生习惯的培养。
第六章家园共育第七条积极与家长合作,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发展。
教育集团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集团学校管理,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集团内各学校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育集团内所有学校,包括总校和分校。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素质教育为核心,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教育集团设立董事会,负责集团的整体规划、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第五条董事会下设校长办公室、教学部、学生部、行政部、后勤部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总校校长负责集团整体工作,分校校长负责分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七条教学部负责制定集团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监督教学质量。
第八条教学部负责组织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九条学生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体育艺术教育等工作。
第十条学生部负责组织学生社团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第十一条行政部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资产、后勤等。
第十二条后勤部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三条教育集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扎实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十六条教师应遵守教育教学纪律,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第五章学校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八条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第二十条学校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成长。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一条教育集团定期对学校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教师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果等。
第二十三条学生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方面。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教育集团董事会负责解释。
农广校管理制度方案
农广校管理制度方案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完善学校的管理体系,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校园安全和秩序良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方案。
第二章学校组织管理1. 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行使学校的管理职能和权力,直接向教育局负责。
2. 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组、行政办公室等多个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作。
3. 学校设立教师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并有权利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1. 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材选用、师资配备等。
2. 学校要求教师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利用教学时间进行私人活动或者与学生发生不当关系。
3. 学校要求教师严格授课,不得泄露教学内容、提前泄露考试试题等。
4. 学校鼓励创新教学,支持教师积极开展课堂实践活动和教学研究。
第四章学生管理1. 学校要求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秩序,不得在校园内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2. 学校要求学生尊重师长,团结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文体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五章后勤管理1. 行政办公室负责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包括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食堂餐饮的卫生安全等。
2. 学校要求后勤人员要勤勉敬业,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确保后勤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章校园安全管理1. 教育处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预案、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园巡查等。
2. 学校要求学生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得擅自外出或者进行危险活动。
3. 学校要求教师要积极关注学生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七章校风校纪建设1. 学校要求教师要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做到言行一致,做学生的表率。
2. 学校要求学生要注重道德修养,树立诚实守信的品德,遵守校纪学规。
3. 学校要求全体师生要共同维护校园文明,保持校风校纪的良好状态。
第八章处罚与奖励1. 学校规定了各种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包括纪律处分和学习成绩处罚等。
教育培训机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机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保障教育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并完成注册登记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三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益属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董事会或者理事会制度,明确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保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校长或者负责人,负责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长或者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六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教师队伍,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者其他专业资格。
第七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学生管理机构,负责学生的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八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特点,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九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第十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四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一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状况清晰,资金使用合规。
第十二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保证资产安全有效。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和教师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集团化幼儿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所属各幼儿园。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幼儿,尊重教师,促进幼儿园全面发展;(二)依法治园,规范管理,科学决策,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三)注重创新,与时俱进,提升幼儿园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本集团设立集团总部,负责对各幼儿园的全面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集团总部下设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集团内部行政、人事、财务、档案等工作;(二)教育教学部: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划、实施、评价和指导;(三)后勤保障部:负责幼儿园设施设备、物资采购、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工作;(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幼儿园教师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
第六条各幼儿园设立园长、副园长、教研组长、班主任等岗位,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七条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幼儿身心全面发展。
第八条制定幼儿园教育发展规划,明确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
第九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丰富幼儿生活,培养幼儿兴趣。
第十二条加强家园沟通,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第四章后勤保障管理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后勤保障制度,确保幼儿园设施设备、物资采购、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加强幼儿园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定期对幼儿园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第十六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幼儿园安全稳定。
第五章教师管理第十七条严格执行教师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制度。
第十八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职业素养。
第十九条定期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幼儿园内部的管理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2.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执业幼儿园的各项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幼儿园工作和学习的管理人员、教职工和学生以及家长。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以幼儿的健康和安全为第一考虑;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3. 鼓励创新、开放和协作;4. 强调负责、有担当的态度;5. 遵守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幼儿园行政管理第四条幼儿园行政组织架构1. 幼儿园设教育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
2. 幼儿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园行政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全园的管理工作。
3. 幼儿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
4. 幼儿园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学生生活和后勤保障工作。
第五条幼儿园管理人员的职责1. 幼儿园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维护园内的秩序和安全。
2. 幼儿园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组织教师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
3. 幼儿园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幼儿的评估、监测和记录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幼儿的问题。
第三章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第六条教育教学目标1. 幼儿园教育教学目标是培养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幼儿的社交能力和学习能力。
2. 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幼儿园教育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幼儿教育教学的目标和内容。
第七条教育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1. 幼儿园应制定年度教育教学计划,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估方法等。
2. 幼儿园应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制定相应的课程标准,明确每个年龄阶段的教学要求和标准。
第八条教育教学组织与管理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包括教学活动的安排、教师的配备和教学资源的配置等。
2.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教学评价制度,对幼儿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记录。
教育2024年《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规定》_1
教育2024年《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管理原则与目标第二节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三节管理规范与要求第二章学校管理与组织机构第一节学校组织结构第二节学校管理机制第三节学校领导职责第三章教育教学计划与实施第一节教育教学计划制定第二节教育教学实施流程第三节教育教学评价与反馈第四章课程与教材第一节课程设置与调整第二节教材选用与管理第三节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第五章教师管理与队伍建设第一节教师资格与职务第二节教师培训与发展第三节教师考核与激励第六章学生管理与教育第一节学生入学与注册第二节学生评价与奖励第三节学生教育与指导第七章德育工作第一节德育目标与任务第二节德育内容与方法第三节德育评价与反馈第八章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第一节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二节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三节应急预案与处理第九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一节财务预算与决算第二节资产配置与使用第三节财务审计与监督第十章校园文化建设第一节校园文化建设目标第二节校园文化活动组织第三节校园文化评价与反馈第十一章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第一节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第二节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第三节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监督第一节法律责任界定第二节法律责任追究第三节监督管理与投诉处理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管理原则与目标一、本章程旨在规范公司的运营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管理原则与目标的确立,旨在指导公司各项管理活动,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1. 管理原则合法合规:公司管理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公平公正:确保公司内部管理公平公正,维护员工权益,激发员工潜能。
创新发展:鼓励创新思维,推动技术进步,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风险控制:加强风险防范与控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
2. 管理目标提高公司经营效益:通过优化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通过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手段,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标准化学校管理制度
标准化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管理应依法、独立、公正。
学校应当积极推行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
第三条学校管理应坚持为人民服务、为学生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宗旨。
第四条学校管理应当贯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师生意见,保证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学校治理结构第五条学校的决策机构为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是由学校管理者、专家、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机构,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
第六条学校应当设立教师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由代表根据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代表大会行使学校管理的权利。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教学督导部门、人事处、财务处等,各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形成协调、高效的管理机制。
第八条学校应当设置科学研究机构,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支持教职工参与教育教学科研,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科研能力。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门的规定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计划,拓宽教学渠道,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条学校应当依法配备教学设备,保证教学设备的使用安全,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设立教学督导部门,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完善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提高学生学习动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章师德师风建设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评价制度,对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对不称职教师进行教育纠正。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弘扬敬业爱生、恪尽职守的教师精神,促进教师团队的凝聚和发展。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活动的管理与指导,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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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章程第十七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管理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组织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八条【德育管理】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加强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通过强化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学校以全面实施健康教育为抓手,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学生社团文化建设,以学生发展为本,继续以读书节、体育节、科技节、艺术节活动为载体,充分挖掘每位学生的潜能。
第十九条【班级管理】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
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条【社团管理】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
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二十一条【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每年举办英语周、科技周、运动会和艺术节活动。
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科技、艺术、文体培训。
第二十二条【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
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
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教师集体备课主要采用“说议讲评”形式,具体要求如下:▲参与说议讲评前,每位教师要根据教研组长提出的研讨主题,深入解读教材,形成自己个性化的教学思路,为共同“议”课做好充分准备。
▲说议讲评时,主备人重点围绕对教材的个性化处理、突破教学重难点的教学策略、教学流程三个方面进行发言,其他每位教师都要智慧共享,积极参与,不能只当听众。
▲说议讲评后,教师进行个人备课。
有经验的老教师可在备课简条或书上写出简案。
新教师、任教新学科的教师要备课时详案,努力提高解读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
▲单元备课时,要在组长的带领下一起将单元重点目标解读清楚,并根据任务分工,及时准备资源,在单元备课表上签字。
▲说议讲评结束后,要及时返回办公室准备上课资源,确保每节课资源准备充分。
▲各教研组力争做到:统一进度、统一目标、统一重难点、统一每节课授课的共性内容、统一当堂检测及单元测试题。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
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
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
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
家庭作业要精心布置,分必做和选做作业,坚决杜绝布置大量重复性作业和布置作业不批的情况。
一、二年级无书面作业,可以布置实践性的作业。
三四五年级书面作业总量不得超过1小时。
家庭作业全面落实“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评、有错必纠”的作业制度,作业批阅必须及时认真,注重反馈。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
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二十三条【课堂管理】教师在课堂教学管理中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室内课堂教学各位教师在课间音乐停止后,必须做好课前准备工作等待上课。
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并要把安全教育作为备课、上课重要内容之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在课堂教学中,实行任课教师课堂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任课教师应做到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
如因不按时到岗、教师无故离开教室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下课铃响后一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的准备工作。
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和下楼梯拥挤而发生不安全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
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需请假或外出办事一定要向相关领导请假,同时由教导处做好课务调整。
凡因教师旷职,课堂出现问题一切后果由任课教师负责。
凡因私自调课,课堂中出现不安全事故,后果由两位教师同时负责。
任课教师上课前应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对缺席迟到学生应查询原因,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分管副校长汇报。
上课过程中如有学生请假外出,教师要关注学生是否按时返回。
教师教育学生时要讲究方法,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不安全事故。
各任课老师要严格检查学生学习用具,不允许带各种利器(削笔刀在内)。
如果学生用完相关的美术材料,如剪刀等,学科老师应看管学生马上收好装入书包,并嘱咐学生及时带回家,不得私自拿出使用,教育学生不能将圆规、铅笔等学习用具当成玩具玩耍。
课间操、体育课任何教室不得留有学生。
如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活动,需由家长出具请假条,并到指定地点散步。
学生进校门之后,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其私自离校,上课期间(包括课间)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事故,任课教师要马上与班主任联系,及时通知家长,不得拖延时间,以免发生意外。
如需离开课堂,外出校门需班主任出具手续,有家长接送,门卫方可放行;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诊治或抢救。
学生如因病或事情不能到校上学,要由家长亲自到校请假或亲自电话联系,并有相关请假条,班主任在确定无异后方可同意。
回来后要及时向班主任销假。
不倡导带病坚持上课,健康第一。
对班级特殊问题学生要建立相关档案,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并在班级成立互助小组,督促其在校生活学习,不能影响他人上课。
对特异体质的学生要教育其他学生多关爱,教学时要关注其身体状况。
到专用教室(音乐室、微机室、书画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上课的班级,任课教师必须在正式上课铃响前到教室带队领学生到指定地点上课,禁止学生自行带队,确保学生途中安全;下课后,组织学生带队下楼,到教室后方可解散。
上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要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
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教育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二)室外课堂教学体育课: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一二年级需要体育教师在上课铃响前到教室门口领学生到操场),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必须穿运动鞋;冬天上课不要穿过膝的棉衣或羽绒服。
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在教学场地休息,体育教师要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中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处,后勤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第二十四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运动会和体育节。
积极开展冬季长跑运动,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积极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
加强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二十五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确保对全校师生开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
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学校还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二十六条【艺术、科技教育管理】学校在每年六月或十一月举行艺术节、读书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
通过学校特色节日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学校在每年九、十月举行科技周活动,由教导处和科学教师组织进行。
通过一系列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