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目标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省水电工程局企业标准
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目标管理规定
Q/JXHE-G07.01-201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局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目标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局属各单位、各直属项目部、本部各部室(以下简称“各单位”)。
2引用标准
2.1《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
2.2《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中电建〔2013〕149号
3定义
3.1人身重伤事故是指因工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范围按原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执行。
3.2人身轻伤事故是指因工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因伤休息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但不构成重伤的事故。
3.3人身记录事故是指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处理治疗,但伤害轻微,休工不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3.4重大未遂事故是指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
3.5一般未遂事故是指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
4管理职能
4.1局安全保卫部是本编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工程局年度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目标及控制指标,并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工程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负责对工程局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考核、评审。
4.2工程局安全生产委员负责审核批准工程局年度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目标。
4.3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目标及控制指标,并组织本单位各部门、班组负责人与本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考核、评审。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工程局对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实行四级控制目标管理
5.1.1企业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及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5.1.2局属各单位、各直属项目部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责任交通事故;
5.1.3班组控制违章,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
5.1.4个人无违章。
5.2局安全保卫部每年根据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工程局年度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目标及控制指标,并经工程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批准后,行文发布。
5.3局安全保卫部对工程局年度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目标及控制指标进行分解,制定各单位年度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目标及控制指标,并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工程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5.4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目标及控制指标进行分解,制定各职能部门、班组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分目标、分指标。
5.5局安全保卫部以及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对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审,确定可能的改进方向,作为制定下年度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目标、指标的依据。
本标准由局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