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行业作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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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行业作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入开展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专项整治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行医中的不正之风。按县卫生局关于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行业作风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总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当前医疗卫生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收受医药回扣、红包和医疗乱收费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努力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是要按照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建章立制、强化监督的要求,通过全面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制度机制,切实刹住医疗卫生行业回扣之风,促进全县医疗卫生行业作风有新变化、完善制度三个环节,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一)自查自纠。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广东省医疗卫生系统开展行业作风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要突出医药回扣、收受红包、医疗服务乱收费三个重点,并围绕纠风工作责任制执行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执行
力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包括纪检监察和纠风工作机构、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开展自查自纠。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科室扎实开展自查自纠,个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查找问题不留死角、不留空间。
(二)落实整改。无论是单位、科室、个人自查的问题,都要逐条分析原因、归类整理,一事一策,制定措施及时纠正。个人要向科室作出整改承诺,科室要向医院作出整改承诺,医疗机构要向主管单位和社会作出承诺,限时整改纠正。要及时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监督问责等措施予以纠正和完善;对严重违纪违法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查办案件,警示一片,教育一片。
(三)完善制度。主要包括十一项制度(以下简称十一项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医院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二是落实“阳光采购”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及医用耗材、试剂、设备采购制度,落实《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从今年5月起,全省所有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必须100%在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采购。三是落实“阳光用购”制度,严格监控药品使用情况,从“建、用、评、管、罚”五个环节对医生处方权进行监督。四是建立“阳光物流”制度,规范院内各类物资采购、储存、使用、注销的流程监管。五是落实“阳光院务”制度,健全院务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三重一大”制度。六是健全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七是落实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八是落实明察暗访、医院内部巡察和“防统方”制度,防止医药代表在医院进
行商业贿赂活动。九是建立廉洁诚信承诺制度,个人、科(室)、单位要做出拒收医药回扣的承诺。十是落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医药管理公共权力为个人和亲属谋取利益。十一是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完善医德考评制度,全面开展创建“廉洁诚信医院”活动。卫生计生系统内的非医疗单位,也要结合各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制度。
三、时间步骤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到年底,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5月30日)。4月25日全省召开医疗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单位要层层召开动员会,制定专项治工作方案,布置专项治工作。要加强教育,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对专项治理的认识。5月30日前,各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观看《专题暗访片》,并将学习观看情况报县卫生局办公室。
在动员部署阶段,对一些亟需完善的制度要尽快完善。从4月5日起,各医疗卫生机构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购销合同的同时,必须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对已发生购销行为但尚未签订廉洁购销合同的,应当及时完成补签工作。合同补签追溯到2014年3月1日。
从5月1日起,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工作的规定,并
将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做好归档和保存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6月1日—6月30日)。5月30日前,各医疗机构要完成自查,并根据自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包括个人收回扣和红包要主动缴纳完毕、制度漏洞要基本完善、监督机制基本健全等等。6月30日前,在完成阶段性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要进行查漏补缺。县人民医院、县二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与6月5日前要将本院自查情况书面报县卫生局办公室。5月底至6月初,省、市卫生计委(局)和县卫生局联合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前两阶段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并按照治理统计表打分。
第三阶段:巩固深化阶段(6月30日之后)。7月30日前,各单位要对照十一项制度,逐条逐项建立完善,并形成各单位加强行风建设必须长期执行的制度机制。8月上旬,县卫生局要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8月30日前,县将本督促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市卫计局。8月下旬,省卫生计生委和市卫计局将再次派遣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敷衍应付的地方和单位要责成补课,并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对专项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组织统筹好有关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巡察暗访。县卫生局要针对当前医疗卫生行业容易发生行业作风问题的环节、地点和对象,加大监督的力度,组建日常巡察暗访队伍,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三)认真调查行风案件线索。对巡察暗访发现的行风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对涉及严重违纪违法的线索,要认真调查处理。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月底向县卫生局报送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督查情况(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