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浙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协议书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县级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丙方):经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审定确认,甲方将在丙方(此处填写具体岗位)从事志愿服务,服务期限为(此处填写服务年限)年,自(此处填写开始时间)起至(此处填写结束时间)止。
为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规范各方在服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欠发达地区计划”)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此前签订的招募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三方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权利1、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岗位开展服务,享有与丙方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
享有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服务期间,享受与丙方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
3、服务期间,享有省财政拨付的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和每年1000元的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
(享受地方财政、服务单位补贴的,在本条一并注明)4、参加乙方组织的相关交流、慰问、联欢等活动。
5、及时了解省、市、县三级项目办发布的有关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重要信息。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取得本人服务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享受相关政策。
第二条甲方义务1、履行志愿服务职责。
2、按照本协议书确定的时间到岗位服务,并服从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
3、服务期间,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管理,尊重民风民俗,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守则;遵守欠发达地区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
4、除应不可抗力因素并向丙方、乙方提出申请,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确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须经丙方、乙方同意,并报省项目办批准;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地期间,应与丙方、乙方保持联系。
5、服务期满,递交工作总结,参加相关考核工作;离岗时做好相关的工作交接。
杭州帮扶宿州2024年工作计划
杭州帮扶宿州2024年工作计划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促进地区间的协调发展,杭州市作为国家级援助宿州市的城市,积极开展帮扶工作,助力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
2024年,杭州市将继续加大对宿州市的帮扶力度,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
一、产业扶贫杭州市将继续支持宿州市发展特色产业,通过技术培训、资金支持等方式,帮助宿州市培育壮大当地产业。
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推动宿州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二、教育支持杭州市将继续加大对宿州市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提供教育资源、教师培训、教育设施改善等帮扶措施,提高宿州市教育水平。
同时,加强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三、医疗卫生援助杭州市将继续支持宿州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医疗设备、技术培训、医疗人才支持等帮扶措施,改善宿州市医疗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同时,加强对贫困群众的健康扶贫工作,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四、基础设施建设杭州市将继续支持宿州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道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宿州市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宿州市城乡发展的基础条件。
五、环境保护杭州市将继续支持宿州市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帮助宿州市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环境。
六、人才支持杭州市将继续支持宿州市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提供人才培训、人才引进、人才交流等帮扶措施,帮助宿州市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推动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
七、文化交流杭州市将继续加强与宿州市的文化交流,举办文化活动、艺术展览、文化交流等活动,促进两地文化的交流互动,增进两地人民的感情。
以上就是杭州帮扶宿州2024年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杭州市将继续全力支持宿州市的发展,促进两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共同繁荣。
2011浙江省两项计划优秀志愿者名单
2011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我国西部和我省欠发达
地区计划优秀志愿者名单
“两项计划”优秀志愿者(共95人):
向泳屹、俞万云、孟焕、叶陈孟、张晨光、陈皓、刘音柳青、戴冰雪、王丹丹、郭亚男、高洋、陈佳燕、项赟姚武旦、骆玲、吴建杰、林敬平、廖正华、王文兴、李刚邵桂萍、孟金水、王峰、蒋丽、唐一栩、沈微、王霄轩刘、璐杨波、屠潮、邱森彪、王同琼、赵士虎、
珊珊邱罗波、陶西西、郭美玲、包长远、陈宏、黄志梅、聂晓倩、董朝阳、姜路争、陈文、王妍、魏映文、
柴海勇、黄琪、官尖峰、江浩祥、吴加伟、钱文艳、
李晓斌、徐芳芳、郑春龙、陈志、张哲、郑鑫亚、
朱淑静、王超都星炜、何华蓝、丁启玲、周世胜、
周晓华、沈宝林、陈超严冰冰、徐伟、施国良、
宋晓凯、徐秀琼、王金勇、陈轩婷、吴文章、向金莲、徐伟、俞森燕、徐凯佳、段田田、赖晶晶、周丽芬、梁音、卢立、苏青青、斯科、王超(女)、曾胜威、钟君、林亮、俞金辉、张肖肖李巧妮、黄晓苹。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9.01•【字号】浙人社发〔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9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普通高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政策性岗位招录。
持续做好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下同)工作,优化考试时间安排,8月底前基本完成2024年面向应届毕业生的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提前谋划2025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挖掘编制存量,加大补员力度,稳定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
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优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合并为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方案
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等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在一些欠发达地区,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相对匮乏,民生问题较为突出。
为此,国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欠发达地区开展志愿服务,助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
一、目标与原则(一)目标1.提高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缓解当地民生问题;2.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志愿服务意识,提升综合素质;3.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差距。
(二)原则1.自愿参与、无偿服务;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3.政府引导、社会支持;4.持续发展、常态运行。
二、服务领域与内容(一)教育领域1.开展课外辅导,帮助中小学生提高学业成绩;2.开展素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3.协助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4.参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教育环境。
(二)医疗健康领域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2.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健康素养;3.协助开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4.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三)文化领域1.开展文化宣传活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2.挖掘和传承当地优秀传统文化;3.协助文化设施建设,提升文化服务水平;4.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四)其他领域1.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水利等;2.开展环境保护活动,提高环保意识;3.协助政府开展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4.参与社区治理,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三、实施主体与支持政策(一)实施主体1.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由政府部门、高校、社会组织共同推动;2.政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协调资源、监督管理;3.高校负责组织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培训和指导;4.社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协调各方力量。
(二)支持政策1.政府部门为大学生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2.高校为参与志愿服务的大学生提供学分认定、评优奖励等支持;3.社会组织为大学生志愿服务提供技术、资金等支持;4.对表现突出的大学生志愿者,给予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轮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轮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6.27•【字号】•【施行日期】2011.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轮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教育对口支援是推动我省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
我省从2002年开始先后实施了两轮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支援和受援双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互配合,因地制宜,在资金援助、学校结对、教师培训、学生资助等领域深入开展帮扶工作,欠发达地区办学条件有效改善、教育教学质量普遍提高,有力推动了全省教育的高水平均衡发展。
但是,由于欠发达地区教育基础薄弱,目前教育发展水平总体仍然较低,发展面临诸多困难,亟需进一步帮助提升。
为继续帮助欠发达地区优化教育布局和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2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第三轮教育对口支援(2011—2015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欠发达地区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这一核心,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质量为重点,进一步拓展对口帮扶工作领域,创新工作载体,促进欠发达地区全面加快教育改革发展,跟上全省教育发展步伐。
(一)坚持硬件和软件并重。
继续帮助欠发达地区改善办学硬件条件,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欠发达地区以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为核心提高软件建设水平,确保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持续提升。
(二)坚持资金支援和智力支持并举。
发达地区对口帮扶欠发达地区,除按规定提供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外,要充分利用师资、管理优势,通过“传”、“帮”、“带”等有效手段,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优化各级各类教育布局,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3.21•【字号】浙委办[2003]14号•【施行日期】2003.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的通知(浙委办[2003]14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欠发达地区的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原“百乡扶贫攻坚计划”的乡镇和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乡镇列入欠发达乡镇,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增强农民致富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在依靠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同时,加大区域协作、结对帮扶和政府支持的力度,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扩大劳务输出和引导农民下山脱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通过五年的努力,为欠发达乡镇基本实现小康目标打下扎实的基础。
通过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到2007年,80%以上的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全国平均水平,年纯收入1000元以下人口占所在乡镇人口的比率低于3%。
(二)下山脱贫工作取得新进展。
生活在高山、深山等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自愿要求下山农民基本实现搬迁;半数以上的下山劳动力实现转产转业。
(三)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规划应通公路的行政村基本实现通公路;通乡镇公路实现硬化;提高安全卫生饮用水普及率;贫困家庭主要是列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子女,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以及高中段教育免费入学;基本消除环境公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欠发达乡镇派遣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欠发达乡镇派遣科技特派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3.27•【字号】浙政办发[2003]13号•【施行日期】200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欠发达乡镇派遣科技特派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1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施“欠发达地区奔小康工程”,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起向部分欠发达乡镇派遣科技特派员。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派遣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农业科技进步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支撑。
当前,缺技术、缺信息、缺服务的现象在农村还比较普遍,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
向欠发达乡镇派遣科技特派员,有利于提高欠发达乡镇农业科技水平,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性,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有利于培育欠发达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
向欠发达乡镇派遣科技特派员,是“欠发达地区奔小康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扶贫开发与科技服务新的尝试和工作创新。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派遣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派遣科技特派员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派遣科技特派员的主要目的是:以增强农民致富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欠发达乡镇农村科技水平和农民素质为目标,以调整农业结构和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为抓手,积极探索我省科技扶贫、服务“三农”的有效途径,努力改善欠发达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科技特派员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当地实际,帮助欠发达乡镇制订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规划。
浙江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2篇
浙江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浙江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精选2篇(一)浙江省是我国经济开展最为活泼的地区之一,也是高等教育兴旺的省份之一。
为了进一步进步浙江省高校的教育质量和培养优秀人才的才能,浙江省政府决定施行2024年高校专项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促进高等教育的开展,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推动浙江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开展。
一、施行区域范围2024年高校专项方案的施行范围覆盖全省各地级市,包括杭州、宁波、温州、绍兴、湖州、嘉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
这些地区是浙江省经济开展的主要区域,也是高等教育资相对较为集中的地区。
二、方案目的2024年高校专项方案的目的是通过进步高校的办学质量和培养人才的程度,促进浙江省的经济社会开展。
详细目的包括:1. 提升高校的教育质量。
通过加大投入,进步师资程度,完善教育设施,优化教学管理等方式,进步高校的办学质量和教育教学程度。
2. 培养优秀人才。
通过加大对学生的资助力度,提供更多的奖学金和助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理论才能的高素质人才。
3. 强化产学研结合。
通过加强高校和企业的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严密结合,提升高校的科研程度和科技创新才能。
4. 支持高校开展特色专业。
鼓励高校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开展的需求,培养和开展一批具有特色和优势的专业,为地方经济开展提供人才支持。
三、施行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浙江省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支持高校的开展,包括:1. 加大投入力度。
浙江省政府将增加对高校的财政投入,进步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高校教育质量的提升。
2. 改善高校师资队伍建立。
浙江省政府将优化高校师资队伍构造,进步高校老师的综合素质,加强师资培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3. 完善高校硬件设施。
浙江省政府将加大对高校教学科研条件的投入,改善教学设施和实验室条件,进步高校的教学才能和科研程度。
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方案(精选多篇)
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方案(精选多篇)第一篇: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方案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xx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x委联〔20XX〕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XX年xx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方案》(省大学生志愿办〔20XX〕1号)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20XX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xx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具备奉献精神,能切实履行志愿者光荣的职责。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地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二、主题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xx发展、海西建设贡献力量。
新基层、新生活、新成长三、服务内容1、支教:在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学校从事为期2年的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参与学校的教学、行政、研讨等工作;开展教师业务培训;普及校园网络知识;牵线开展学校结对帮扶等活动。
2、支农扶贫:在欠发达地区的乡镇从事为期2年的农业科技、扶贫工作;参与农业实用技术的宣传和推广;领办科技示范项目;组织开展农技培训班;立足农村实际,申请、开发扶贫项目。
3、支医:在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从事为期2年的医疗卫生工作,部分在县级医院、防疫站工作;参与卫生医疗知识的宣传;帮助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培训指导乡村医疗工作者。
4、青年工作:根据基层实际需要从志愿者中择优选拔条件适宜的志愿者担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按有关程序任免;少数优秀志愿者也可充实到县级团委或兼职担任所在单位的团干部。
浙江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政策演进与路径选择
浙江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政策演进与路径选择浙江省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但在此过程中,也面临着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浙江省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政策,不断推进这些地区的发展。
下面,将从政策演进和路径选择两个方面,详细看一下浙江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情况。
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将政策重点逐渐转移到产业扶持上。
浙江省制定了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包括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和产业政策等。
政府鼓励优势产业的发展,提高欠发达地区的产业竞争力。
例如,在湖州市就大力发展纺织服装、家具和轻工业等产业,成功打造了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和品牌。
到了近年来,政府的政策开始注重创新驱动发展。
浙江省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创业创新,为欠发达地区提供创新资源和创新平台。
政府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与上海等地的合作,增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例如,在温州市建设省级创新示范区,培育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其次,浙江在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中选择了一条多元化的路径。
浙江省注重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采取了多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通过技术和管理的引进,提升传统产业的竞争力。
这些技术和管理的引进包括培训、技术合作和专家指导等,帮助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水平。
其次,浙江省推动优势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浙江省重点发展了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例如纺织服装、轻工业和家具等。
政府加大对这些产业的支持和引导,帮助企业提高技术水平、提质增效。
再次,浙江省注重创新驱动发展。
浙江省聚焦于科技创新和创业创新,加大对创新资源的投入和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
政府通过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新创业基地等措施,推动欠发达地区加快创新步伐。
最后,浙江还注重加强与其他地区的合作。
浙江省与上海进行了紧密的合作,形成了一体化的发展格局。
政府鼓励欠发达地区与上海企业合作,帮助企业扩大市场和提高技术水平。
同时,政府还推动内陆地区与浙江的合作,帮助欠发达地区寻找更多的发展机遇。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15.02.16•【字号】浙人社发〔2015〕26号•【施行日期】2015.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26号浙江省各级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的工作。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招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全国和省组织工作会议以及全国考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更加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各级党政机关,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安全考录;进一步完善考录制度,不断提高考录工作服务水平。
二、招考计划根据各级招录机关上报并经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的需求计划,经审核,2015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录9385名公务员(招考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5年3月16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3)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2024年浙江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条件
2024年浙江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条件《2024年浙江省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条件》一、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19〕6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4〕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浙江省决定自2024年起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二、招生对象2024年浙江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对象为具有农村户籍或脱贫户户籍的高中毕业生,以及在浙江省农村地区就读的高中毕业生。
三、录取条件1. 具有农村户籍或脱贫户户籍的高中毕业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线;2. 在浙江省农村地区就读的高中毕业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线;3. 符合浙江省高考报名条件,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4. 参加由招生高校组织的专项计划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标准。
四、招生专业和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范围涵盖理、工、农、医、教育、管理等门类,具体专业及计划数由各招生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录取程序1.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勾选“高校专项计划”志愿;2. 招生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项计划招生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等,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3. 录取结果将在各招生高校官网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相应网站查询。
六、监督和管理1.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纳入全省高考招生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公平公正;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高校和高中学校要加强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3. 考生应诚实守信,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024年浙江省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个人简历
志愿服务
经历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本人承诺
1、以上填写内容全部属实
2、如本人退出服务会及时通知所在高校,做到诚实守信。
签字:年月日
辅导员意见
签字:年月日
所在院(系)党组织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高校项目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本表交高校项目办,附学习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高校项目办留档备查。
附件
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
报名登记表
学校名称
姓名
性别
照
片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学历
院(系)专业
特长
健康状况
既往病史
入学前户
籍所在地
省市(地区)联ຫໍສະໝຸດ 电话电子邮箱家庭通讯地址及电话
服务意向
意向1:;
意向2:;
是否服从分配:□服从;□不服从
是否从事过共青团工作:□是;□否
2013年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政策问答
2013年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政策问答一、本次学员的招录范围及对象是什么?答:1.省属监狱系统、县(市)公安机关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对象为: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
其中,报考省属监狱系统的,要求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以2013年9月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报考县(市)公安机关的,要具有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常住户口。
退役士兵目前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且未能在2013年应届毕业的(要求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不能报考。
2.省属监狱系统、县(市)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应届生招录的对象为: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生(要求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下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职位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应届生。
其中,报考省属监狱系统的,要求浙江省生源应届生;报考县(市、区)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生源应届生。
部分欠发达县(市)要求本县(市)范围内生源应届生,具体见招录计划备注栏。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省属监狱系统、县(市)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对象为:(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截至2013年9月2日,下同),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其中,报考省属监狱系统的,要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报考县(市)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要具有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常住户口。
上述人员的学历、学位需符合职位要求。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
二、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学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能不能视为应届生?答:不能。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任务分解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9.28•【字号】浙委办发[2005]48号•【施行日期】2005.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任务分解的通知(浙委办发〔2005〕48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做好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意见》中的有关工作任务分解如下:一、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性1工作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切实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目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牵头,各地各部门共同实施。
二、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2工作任务: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
通过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帮助大学生深入了解国情、了解社会,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
目标要求:各高等院校要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通过各级高校团委举办讲座、座谈会、典型事迹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就业形势,确立正确的就业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志愿服务协议书
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
县级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
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经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审定确认,甲方将在丙方(此处填写具体岗位)从事志愿服务,服务期限为(此处填写服务年限)年,自(此处填写开始时间)起至(此处填写结束时间)止。
为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规范各方在服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欠发达地区计划”)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此前签订的招募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
1、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岗位开展服务,享有与丙方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
享有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服务期间,享受与丙方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
3、服务期间,享有省财政拨付的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和每年1000元的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
(享受地方财政、服务单位补贴的,在本条一并注明)
4、参加乙方组织的相关交流、慰问、联欢等活动。
5、及时了解省、市、县三级项目办发布的有关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重要信息。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取得本人服务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享受相关政策。
第二条甲方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职责。
2、按照本协议书确定的时间到岗位服务,并服从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
整。
3、服务期间,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管理,尊重民风民俗,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守则;遵守欠发达地区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
4、除应不可抗力因素并向丙方、乙方提出申请,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确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须经丙方、乙方同意,并报省项目办批准;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地期间,应与丙方、乙方保持联系。
5、服务期满,递交工作总结,参加相关考核工作;离岗时做好相关的工作交接。
第三条乙方权利
1、根据欠发达地区计划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2、对丙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3、在甲方服务期满时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提出相应意见。
4、发现甲方有隐瞒签订前已患重大疾病或提供其它重大虚假信息等情况,并导致其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乙方可经省项目办同意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乙方义务
1、负责落实上级项目办相关工作要求,对甲方进行管理和服务,对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
2、及时向甲方和丙方传达上级项目办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要求。
3、做好接送工作,确保甲方及时、顺利到岗位开始服务;服务期满后按时结束服务并离岗返家(校)。
4、监督、协调和指导丙方为甲方提供适合的工作岗位、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免费的住宿条件。
5、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做好甲方的安全保障等工作。
6、协调、督促有关方面做好甲方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的发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甲方的工作、生活情况,对甲方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经常开展交流、慰问、联谊和培训等活动。
7、在甲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协助甲方按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第五条丙方权利
1、按照欠发达地区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丙方的规章制度,对甲方进行日常管理。
2、按照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业务考核与服务鉴定。
3、根据实际表现情况,建议乙方对甲方进行表彰或处分。
第六条丙方义务
1、作为甲方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健康和安全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各级项目办的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为甲方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提供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确保甲方享有与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和休假待遇,在甲方遇到问题和困难时提供帮助和支持。
3、因丙方原因使甲方受到伤害的,丙方应按照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待遇,承担补偿等相应责任。
4、服务期间甲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妥善安排、及时治疗,并尽力给予帮助,及时报告乙方。
5、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乙方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期间,因甲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害、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个人承担。
第八条因一方无故中止协议,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受害方有权追究其责任;给其他两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方各持一份,并由省项目办备案一份。
甲方服务期满后本协议书自动终止。
第十条因本协议书约定事项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协议签订地点(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