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视野下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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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宪法视野下的隐私权宪法保护研究

比较宪法视野下的隐私权宪法保护研究

比较宪法视野下的隐私权宪法保护研究作者:郭红来源:《教育界》2012年第12期【摘要】本文比較分析了美国与日本隐私权宪法保护,论述了我国研究和借鉴国外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确保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必要性。

【关键词】隐私权法个人信息宪法政府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下面将比较美国与日本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分析我国研究和借鉴国外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一、美国的隐私权宪法保护美国是对隐私权立法最早的国家。

1965年的格鲁斯沃德诉康涅狄格州案最先明确隐私权宪法保护,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发展了“权利伴影”理论,其认为隐私权存在于美国宪法第一、三、四、五宪法修正案,再结合宪法第九修正案规定的,“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忽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

”由此,美国隐私权通过宪法判例实现宪法规范保护,宪法解释明确了隐私权的宪法地位。

美国隐私权宪法保护主要是对抗立法权,其制度实现是违宪审查。

二、日本隐私权宪法保护日本对隐私权保障的完善经历了从承认私法上的隐私权到承认宪法上的隐私权的过程,其宪法借鉴了德国的“概括条款推导型”方法勾勒出隐私权的框架。

日本宪法第13条规定:“一切国民均作为个人受到尊重。

对于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国民权利,以不违反公共福祉为限,需在立法与其他国政上,予以最大的尊重。

”同时日本宪法中关于通讯秘密、住宅侵入、搜查扣押、禁止刑事上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供述以及关于思想和良心自由的保障,虽然都有各自内容的限定,无法像第13条可以作为隐私权一般适用的规范,但也可以在个别领域作为隐私权的保障规定。

三、关于我国隐私权宪法保护的思考在比较日本以及美国相关宪法理论后,不难得出,美国、日本宪法中对隐私权的保护已较完备。

然而,我国对隐私权的保障还很不完善。

现实生活中,侵害他人隐私权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和我国普遍的隐私权意识淡漠与法律规定的不健全有关。

美国隐私权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美国隐私权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美国隐私权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的保护在当前数字化时代变得越发重要。

为了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很多国家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美国作为一个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国家,其隐私权法也十分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

本文将探讨美国隐私权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并分析其具体的规定和实施情况。

一、《美国宪法》中的隐私权保护美国宪法给予了个人一定的隐私权保护。

尽管隐私权在宪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记载,但该权利在美国司法实践中通过解释性判决得以确认。

例如,联邦最高法院曾于1965年的《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中确认婚姻权与隐私权的关联。

然而,尽管个人在宪法中受到一定的隐私权保护,目前美国没有一部明确规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联邦法律。

因此,隐私权主要通过各州立法进行保障。

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1. 《1974年隐私法案》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隐私法案》,该法案主要针对政府机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披露进行规范。

该法案要求政府机构在收集个人信息之前必须通知被收集者,并且只能在特定目的下使用这些信息。

此外,该法案规定了个人对政府机构收集的信息进行访问和更正的权利。

2. 《司法程序保护法》《司法程序保护法》要求法律执法机构在获取个人信息时必须获得搜索令或逮捕令。

该法律对政府机构的行为进行了限制,以防止滥用个人隐私信息。

3. 《医疗信息技术及临床卫生法案》美国《医疗信息技术及临床卫生法案》(HIPAA)主要保护医疗数据的隐私。

该法案规定了医疗机构、医疗保健提供者以及与之合作的第三方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患者的个人健康信息。

三、个人信息保护实施情况尽管美国没有一部全面的联邦隐私权法,但个人信息保护在美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有些州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例如加州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等。

此外,很多企业也制定了相关的隐私政策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美国现行的个人信息保护主要是通过行业自律和合同来实施的。

然而,美国个人信息保护还存在一定的挑战。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民法典是我国首部统一的民事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构建建立了坚实的基础。

民法典规定了人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本文将就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一一阐述。

一、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指个人在个人生活、自由、尊严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肖像权、名字权、容貌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

”从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确立了自然人隐私权的地位,并将其纳入了法律保护范围内。

同时,我国民法典还对隐私权的保护做出了以下规定:1. 禁止侵犯个人隐私权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自然人的个人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

这项规定旨在保护人民的隐私权在互联网时代得以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该条款还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等方面做出了限制。

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将会给个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因此该条款对于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具有重要意义。

2. 禁止假冒他人行使隐私权有些人可能会假冒他人行使隐私权进行反社会行为,为了防范和惩罚这类行为,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假冒自然人行使隐私权的,应当赔偿由此给被假冒人造成的损失和利益费,并承担公开道歉等责任。

这项规定是为了保护人民的隐私权不被滥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3. 禁止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日益增加,因此,我国民法典第四十二章第二百四十四条对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依法责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表明,个人信息的保护已成为了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个人的隐私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银行账号等等。

《2024年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范文

《2024年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范文

《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然而,个人信息的滥用和泄露问题也日益严重,给个人隐私权、人格尊严乃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从宪法角度审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对于维护个人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宪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个人信息保护有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首先,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隐私权。

隐私权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内容,宪法对此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在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如合法性原则、正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问题尽管宪法对个人信息保护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个人信息保护仍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范围不断扩大,信息泄露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其次,部分企业和机构在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时存在违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此外,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滥用职权、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

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为了解决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主体、范围、程序和责任,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2. 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对企业和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其依法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

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

3. 提高安全技术: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手段,如加密技术、身份验证等,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4. 增强公民意识:加强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公民的自我保护能力。

5.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为公民提供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个人信息侵权行为。

五、结论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论隐私权的宪法保护——以自媒体时代为分析背景

论隐私权的宪法保护——以自媒体时代为分析背景
荣誉 和名誉 不得 加 以非法 攻击 。 ” [ 3 ] ( p 2 - ) 这两部 最 重要 的 国际人 权 法 文件 对 隐私 权 作 出 了几 乎 完 全 相 同 的规
法学 评论 》 上 发表 的《 论 隐私 权》 一 文 最早 提 出隐 私 的
概念 , 文 中将 隐私界 定 为免受 外界 干扰 的独处权 利 。 之 后 陆续 有 学者对 隐 私 的概念 予 以充 实 .逐 渐演 进 到 了

信息得到保护 , 免于外界非法侵扰、 知悉 、 搜集 、 公布乃
至贩卖 的一 种人 格权 。
在 宪法 视野 下 .隐私 权 的本质 已经超越 了民法所
构筑 的部 门法疆 域 而上升 为一 项基 本人 权 。 《 世界 人权 宣言 》 第l 2 条规 定 : “ 任何 人 的私 生活 、 家庭 、 住 宅 和通 信 不得 任 意干涉 , 他 的荣誉 和 名誉不 得 加 以攻 击 。 人人 有 权享 受法 律保 护 , 以免受 这种 干 涉或攻 击 。 ” 《 公 民权
联 网背景 的映衬 下 , 无 疑透 出浓 郁 而鲜 活 的时代 气息 。
隐私权 应为 公 民所享 有 的 、 保 持生 活安 宁状 态 、 使 私人
布, 到“ 人 肉搜索 ” 引 擎 的强劲 启动 , 我们 看 到 民间 草根
通 过微 博 充分 实现 了言论 自由 .但 同时公 民隐私权 正 面临着 前 所未有 的巨大威 胁 。 自媒 体 在彰 显言 论 自由 和舆论 监督 权 之时 , 也打 开 了一扇偷 窥 公 民隐 私之 窗 。 在 这种 背 景下 。探讨 自媒 体 时代 的隐 私权 及其 宪法 保 护路径 成 为一项 紧 迫而重 要 的任务 。
云 众 的信 息 流共 同 营造 了互 联 网上 的 比特 之 海 。 …自 媒 体—— 自我 的小媒 体 。 在 亿万 网民 的努力 之下 。 焕 发

《2024年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范文

《2024年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范文

《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经济活动、政治决策等各个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个人信息的滥用、泄露和非法交易等问题也日益凸显,给个人隐私权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从宪法的角度探讨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措施。

二、宪法视野下的个人信息保护1. 宪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在宪法中,个人信息保护被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包括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权。

这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

2. 个人信息保护的意义个人信息保护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还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信息化社会中,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其滥用和泄露可能导致个人财产损失、名誉损害、甚至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因此,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1. 立法保障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包括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存储等环节的规范和要求,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 政府监管政府应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包括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制定监管标准、开展监督检查等。

同时,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规范网络行为,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和滥用。

3. 技术保障通过技术手段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包括采用加密技术、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等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同时,应加强对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水平和效率。

4.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包括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开展培训等,让公众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方法和技巧,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个人隐私权相关法律规定(3篇)

个人隐私权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个人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对其个人信息、私人生活以及个人身份的自主保护权利。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隐私权日益受到重视。

我国法律体系对个人隐私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宪法、民法、刑法、网络安全法等多个法律文件中。

本文将对我国个人隐私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宪法层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最高的法律,对个人隐私权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些规定为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宪法依据。

二、民法层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础,对个人隐私权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一编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二编人身权:第九百九十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个人信息,并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其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损毁、篡改等。

第九百九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九百九十二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侵害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刑法层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进行了刑事处罚的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个人权利,受到宪法保护。

本文将从法学专业的角度出发,探讨公民隐私权在宪法中的保护,以及与其他相关权利的平衡。

一、公民隐私权的概念和意义公民隐私权是指个人对于其个人信息和私生活的自主控制权。

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的搜集、使用和披露,以及与他人的私人交往、私人住所等方面的权利。

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是个人尊严的体现,能够保障公民在社会中的自由与平等。

其次,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对于社会稳定和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宪法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原则在宪法中,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和解释。

其中,以下几个原则是比较重要的:1. 人权保护原则:宪法作为一部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法律,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宪法的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有隐私权的基本权利。

2. 法律保护原则:在宪法中,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有时候会有所限制,这就需要通过其他法律的具体规定来实现。

例如,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获得公民的明确同意。

3. 公共利益原则:尽管公民隐私权受到宪法的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公共利益的制约。

在必要的情况下,国家可以依法对公民的隐私进行合理的限制,例如保护国家安全、刑事调查等。

三、公民隐私权的界定和保护由于公民隐私权是一项复杂的权利,其保护也面临着许多难题和挑战。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公民隐私权的界定和保护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国家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公民隐私权的界定和保护范围,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同时,对于违反公民隐私权的行为进行惩处。

2. 法律监督的加强:法律监督是保障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手段。

通过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对于涉及公民隐私权的案件进行严正的执法。

3. 公民隐私意识的普及:加强公民隐私意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

隐私权法律规定(3篇)

隐私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对其个人信息、私生活、名誉、荣誉等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障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本文将从隐私权的定义、法律依据、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隐私权的定义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对其个人信息、私生活、名誉、荣誉等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 个人信息保护权:公民有权对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收集、使用、泄露。

2. 私生活保护权:公民有权对自己的生活、工作、社交等私生活领域进行保密,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非法侵扰。

3. 名誉权保护权:公民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他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损害其名誉。

4. 荣誉权保护权:公民有权维护自己的荣誉,他人不得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损害其荣誉。

三、隐私权的法律依据1. 宪法: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 侵权责任法: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个人信息保护法: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公开等环节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和保护义务。

4. 网络安全法:我国《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和责任。

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也涉及隐私权的保护。

四、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然⼈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都不得侵害他⼈隐私权。

关于《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法律规定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隐私权的法律规定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然⼈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都不得侵害他⼈隐私权。

2、《民法典》第⼀千零三⼗⼆条规定,⾃然⼈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式侵害他⼈的隐私权。

3、《民法典》第⼀千零三⼗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实施下列⾏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具、电⼦邮件、传单等⽅式侵扰他⼈的私⼈⽣活安宁;(⼆)进⼊、拍摄、窥视他⼈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式侵害他⼈的隐私权。

⼆、隐私权的隐私分类内容我国法律的隐私被分为:私⼈⽣活安宁以及不愿为他⼈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1、私⼈⽣活安宁,有⼴狭义之分,⼴义的私⼈⽣活安宁实际上可以涵盖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

由于民法典第⼀千零三⼗⼆条第⼆款界定隐私时,将私⼈⽣活安宁与私密空间等并列,故此,该款中的私⼈⽣活安宁是指狭义的私⼈⽣活安宁,即⾃然⼈个⼈的⽣活不受他⼈⾮法侵扰的状态。

2、不愿为他⼈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应当说,这三者之间具有交叉重叠。

因为私密空间往往进⾏的就是私密活动或存储私密信息,如夫妻在住宅⾥的夫妻性⽣活,个⼈笔记本电脑或软件程序中存储的私⼈⽇记等。

但也不完全重叠,因为公共空间中也有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例如,在餐厅⼤堂中,两个朋友边吃饭边聊天,这也是私密活动,不能被他⼈窃听或将谈话内容公开。

私密空间是与公共空间相对的,民法典第⼀千零三⼗三条第⼆项列举了“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但不限于此,饭店、公园、银⾏、车站等公共场所中也存在私密空间。

《2024年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范文

《2024年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范文

《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经济活动、政治决策等各个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也日益严重,给个人隐私权、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在宪法视野下探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将从宪法角度出发,分析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1. 维护个人尊严和权利个人信息是个人身份、行为、意愿等重要信息的集合,是个人尊严和权利的体现。

保护个人信息就是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2. 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个人信息泄露、滥用可能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公共利益受损。

通过保护个人信息,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 促进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个人信息保护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在合理利用个人信息的前提下,可以推动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提高国家经济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及问题1.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但仍然存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规定过于笼统等问题,导致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2. 政府监管力度不够政府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

同时,政府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透明度和问责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3. 企业责任意识不强企业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往往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企业责任意识不强,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频发。

四、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加快制定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收集、使用、保管等方面的规定,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2. 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隐私权相关法律法规

隐私权相关法律法规

隐私权相关法律法规小编希望隐私权相关法律法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经查找相关法律资料,我国法律涉及隐私权内容主要有如下条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141.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七)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隐私权相关法律及案例(3篇)

隐私权相关法律及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保护个人不受非法侵扰、干涉、公开、披露的权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隐私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我国隐私权相关法律及案例,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

二、隐私权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网络信息保护,防止网络信息泄露、篡改、损毁,防止他人非法获取、利用网络信息。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三、隐私权相关案例1.案例一:张某诉某科技公司侵犯隐私权案案情简介:张某在某科技公司任职期间,该公司未经其同意,将其个人信息用于广告宣传,导致张某隐私权受到侵害。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某科技公司未经张某同意,将其个人信息用于广告宣传,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判决某科技公司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2.案例二:李某诉某医院泄露患者隐私案案情简介:李某在某医院就诊期间,其病历信息被泄露,导致李某隐私权受到侵害。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某医院泄露患者病历信息,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判决某医院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3.案例三:王某诉某网站侵犯隐私权案案情简介:王某在某网站注册账号后,发现其个人信息被用于发送垃圾邮件,导致王某隐私权受到侵害。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某网站未经王某同意,将其个人信息用于发送垃圾邮件,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判决某网站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结论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

宪法隐私权案例

宪法隐私权案例

宪法隐私权案例
1. 美国最高法院案例:罗文诺诺(Roe v. Wade)案(1973年)该案涉及了堕胎权的隐私权问题。

最高法院裁定,妇女在某
些条件下有权选择堕胎,而这个权利是由宪法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而产生的。

2.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案例:卡尔波普尔(Karl-Ernst Bolz)案(1983年)
该案涉及了出版人的个人档案记录在政府介入下的公开问题。

德国宪法法院裁定,政府不得未经合法理由而搜查和披露出版人的个人档案记录。

3. 印度最高法院案例:普特斯瓦米(K.S. Puttaswamy)案(2017年)
该案涉及了个人隐私权作为宪法权利的内容和范围问题。


高法院裁定,个人隐私权是宪法权利的一部分,包括了个人身体、家庭、居住地和通信等方面的权利。

4. 中国最高法院案例:烟台山污染事件(2015年)
该案涉及了公众与政府在环境保护和健康权利上的冲突问题。

最高法院裁定,公众在环境保护和健康权利方面享有隐私权的保护,政府有责任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公开透明的处理。

5. 加拿大最高法院案例:拉夫山(R. v. Lavallee)案(1990年)该案涉及了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时采取自卫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最高法院裁定,妇女在受到家庭暴力威胁时有权利采取合理的自卫行为,并将这个权利与个人隐私权联系起来。

个人隐私宪法规定

个人隐私宪法规定
隐私权纠纷增多的原因在于许多人尤其是一些新闻媒体对公民的隐私和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甚至错误地以为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权没有明确保护,以至于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还不知是违法。其实从70年代以来,国际上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就已经从消极保护演进到积极保护。我国采取间接、分散的立法方式,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层面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其他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在民法通则颁布实施后的一些法律中,凡是涉及到民事权利保护的,几乎都有对隐私权的规定。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妇女的隐私权、残疾人的隐私权以及消费者的隐私权,都作了明确的特别规定,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立法。
1、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宪法没有隐私权或私生活权利这一概念,涉及隐私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
宪法规定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原则,而隐私权正是人格权的一种。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毁谤和诬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刑法中尽管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或隐私权的概念,也没有规定侵犯隐私权之类的罪名,但其中有部分条款可以理解为包含着对隐私权的保护。这就是新刑法第125条规定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

关于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隐私权法律对个人的财产、机密性信息、公民的个人属性、企业的商业秘密等进行了全面管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律,它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机关的隐私权。

宪法规定,公民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未经当事人同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收集、使用他们的个人信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们的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

二、特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九章《律师要守的秘密》规定,律师作为受雇服务的专业人员,要求其在接受委托任务时,保护有关客户的个人隐私及两方的业务机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的合同、事故处理、保险准备和费率讨论严格保密,防止保险单位或他人蓄意泄露保险事宜和客户的个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健法》第三条规定,提供和使用医疗信息应当遵守秘密原则。

各级医院、医疗机构应当实施严格的数据完整性安全措施,防止对病人信息被滥用和泄露。

三、部门规定根据《电信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互联网公司隐私保护规定》,电信企业、互联网公司等必须在其服务系统中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具体措施包括:严格要求客户提供注册信息,使用加密保护等技术措施保护客户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信息保密条例》和《卫生保健信息保密办法》均规定社会保险和卫生保健信息的保密要求。

四、政策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国家机关和工商企业要实施完善的安全管理系统,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政府机构的机密信息,研究和推行实施措施,以确保信息安全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保护客户隐私。

《国家情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国家重要情报及其它有关个人隐私信息,任何机构不得擅自收集、贩卖、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以上就是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为了维护人们的隐私权,各单位都要防止和纠正蓄意的、意外的、过失的违反机密性的行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所有公民的隐私权。

论述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述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述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定不受他人非法干扰,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一并受到保护,不被他们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

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目前我国在人格权保护上,其制定的法律较为完善,但仍然没有形成价值趋向明确的体系。

特别是隐私权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款加以保护。

本文旨在通过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分析,来阐释个人观点。

一、隐私权的涵义及历史沿革(一)隐私权的涵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

隐私权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隐私隐瞒权。

又称保密权,它首先包括公民对身体隐秘部位的保密权,这是公民一项最根本的隐私权,从上述隐私权的特征可知,隐私权是一种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人格权,故权利主体有隐瞒的权利,是维护自身人格利益的需要,最典型的例子,婚恋中的男女双方对以前的婚恋史、性生活行为史有隐瞒对方的权利。

而现实生活中,作为坦诚的一方往往得不到对方的谅解从而造成婚恋关系破裂。

这种隐私权专指自己对自己的隐私有不向任何他人告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

公民对自己的隐私,不但享有消极隐瞒不用的权利,还同时享有利用的权利,这种利用权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资讯进行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这种利用可以是自己利用,也可以是允许他人利用。

(3)维护权。

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维护其不可侵犯,并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

(4)私支配权。

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公民权利保护个人隐私和言论自由的法律依据

公民权利保护个人隐私和言论自由的法律依据

公民权利保护个人隐私和言论自由的法律依据在现代社会中,公民的权利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保护。

其中,个人隐私和言论自由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介绍一些主要的法律依据,以揭示公民权利保护个人隐私和言论自由的法律基础。

一、个人隐私的法律依据个人隐私是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保护个体的私密信息和个人空间。

各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法律来保护个人隐私。

1. 《人权宣言》《人权宣言》是联合国于1948年通过的重要法律文书,它明确规定了人们享有的各种基本人权,包括了个人隐私的保护。

第12条指出:“任何人都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或侵犯私生活、家庭、通信和名誉的侵犯”。

这一宣言为保护个人隐私提供了国际层面的法律依据。

2. 《欧洲人权公约》《欧洲人权公约》于1950年由欧洲理事会通过,旨在保护欧洲地区的人权。

其中,第8条规定了个人隐私的保护。

该公约规定个人隐私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禁止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干涉。

3. 《个人信息保护法》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也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很多国家都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

该法律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传输等方面的规定,保护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权。

二、言论自由的法律依据言论自由是公民行使权力、参与公共事务、表达意见的基本途径之一。

各国都依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确保公民能够自由地表达观点和意见。

1. 《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于1948年通过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其中第19条规定了言论自由的保护。

该宣言明确规定:“每个人都有表达意见和接收消息的自由权”,为保障言论自由提供了国际层面的法律依据。

2. 《宪法》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中都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了言论自由。

例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了言论自由的权利,明确规定了公民有权利自由表达观点和意见。

3. 《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该公约于1966年通过,旨在保护公民的权利。

公职人员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

公职人员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

公职人员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公职人员与其他人群体相比,在个人信息方面要承担更多的公众关注和审视。

因此,保护他们的隐私权是非常重要的。

公职人员的信息包含个人情况、职位、工作单位、工作内容等,需要得到严格的保护。

1.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财产、民族、名誉、信仰等各种权利,不受侵犯。

”根据这一规定,公职人员具有保护其隐私权的基本权利。

同时,针对公职人员职业特点以及工作性质,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对公职人员隐私进行保护。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

2.规范工作程序在公职人员从事工作时,需要严格遵守规范程序,确保工作流程的透明和公开。

工作程序的规范有利于保护公职人员隐私权。

在工作中,需要合理支配工作时间,合理规定工作任务以及工作标准,确保不侵犯公职人员的隐私权。

3.加强安全管理由于公职人员职业特点的限制,他们的信息被泄露的风险要高于其他人。

为此,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障公职人员的隐私、信息不泄露至关重要。

运用科技,例如密码锁、身份验证系统等手段,保护个人隐私并且降低泄露的风险。

公职人员享有隐私权的同时,必须承担一定的隐私限制和法律责任。

由于公职人员工作的特殊性质,他们的行为会受到监督和 audit 机构的审查,同时公众也会关注他们的行为。

下面就来谈一下该如何限制公职人员的隐私权。

1.保密义务公职人员在担任职务期间,需要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国家机密、国防秘密等信息。

在保守机密时,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不能以个人隐私为由进行泄露。

2.审核制度公职人员的工作是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

因此,审核制度是不可或缺的。

审核制度可以约束公职人员的权力,确保他们不会滥用职权,同时促使其遵守法律法规。

3.问责制度如果公职人员的行为侵犯了公共利益或是社会道德,就需要对其进行问责。

问责制度可以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避免他们利用职权为个人服务。

隐私权及隐私权的限制与宪法保护

隐私权及隐私权的限制与宪法保护

隐私权及隐私权的限制与宪法保护
易昕
【期刊名称】《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7(9)4
【摘要】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个人权利和人格尊严越来越广泛地受到人们的重视,其中关于隐私权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之一。

随着科学技术和现代传媒的飞速发展,隐私权的保护受到了更加严峻的挑战。

本文对隐私权的概念及其相关限制问题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相关的看法和建议。

【总页数】3页(P193-195)
【关键词】隐私权;内容;特征;限制
【作者】易昕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69
【相关文献】
1.论隐私权的保护和限制——从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平衡为视角 [J], 李泽宇;
2.比较宪法视野下的隐私权宪法保护研究 [J], 郭红
3.试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从明星隐私权的角度分析 [J], 梁平;尚珊
4.比较宪法视野下的隐私权宪法保护研究 [J], 郭红
5.隐私权法律保护的限制——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 [J], 孙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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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视野下的隐私权
一、隐私权的概念及内容在宪法规定中公民的隐私权只是涵盖在公民的人格权中并没有独立的隐私权。

这样的规定是公民独立拥有自身权利的表现更有利于确保公民的人格利益的实现。

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其意义不仅在于使公民的人格利益渐于完整,同时也利于对公民的人格尊严的维护[1]。

在科技进步发展的当今社会,公民越来越重视隐私权,因此他的意义与作用日也日渐被注重。

由于网络一度快速兴起发展,公民私人方面的重要性也随之需要加强,所以就要扩大对公民隐私权利保护的立法。

在当今社会,有的国家已经将隐私权确认为宪法中的基本权,隐私权更是受到国际人权法的保护[2]。

其具体内容包括:(1)个人生活安宁权。

只要具有隐私权的公民,自己就能照自己的想法或意志参加或不参加社会中有利或无害的行为活动,这过程的任何环节都不受任何人的干预管理。

(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

对于个人生活情报的情况公民有权阻止其社会上人或组织非法获得。

如说公民自身的身体状况(残疾、健康、心理)、自身的生活状况(婚姻、财产、)和自身的社会关系等。

(3)个人通讯保密权。

具有隐私权的公民可以对自身的通讯情况进行保密(如自己的电话、邮箱、信件等)社会上的其他人不能窃听盗取。

对于隐私权的概念阐述在宪法或别的法则中对没有确定的含义,所以更谈不上什么具体法律法规的确立了。

可是对隐私权益的内容透露在宪法之中。

如《宪法》第39条规定禁止非法搜查、侵入我国公民的合法住宅。

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公民隐私住宅权的
具体实施。

同时这一条文也就公民的私生活的相关隐私权内容为刑法和民法提供了依据。

人格尊严本质存在是隐私权。

在宪法法规中就知道公民基本权之一是人格尊严权,且这一权利不能被轻易侵犯。

从这一规定可知人格尊严是宪法的内容,有了这样的内容公民才能享有其权利,另外还是宪法有关隐私权立法价值的主导线。

[3]二、隐私权在宪法中的一些规定和存在的问题(一)对隐私权的保护体现在间接保护中从目前司法实践中看公民所享有的隐私权得到了认可,可是在规定中只是涵盖在公民的人格权中并没有独立的隐私权。

这样的话只有在其相关的人格权被损害时隐私权才可能会得到赔偿或其他救助,假使隐私权直接受到侵害就不能就此权利进行提起诉讼的限制。

(二)相关法律对隐私权的规定没有统一的合理体系首先,隐私权在间接保护内容中十分单调,主要以侵权时的表现形式存在居多,责任方侵权面的内容规定少之又少,无法可依的无力感是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受到的倍感煎熬的事情,也没有可供法院参考的相关法规条文;其次,内容的分散是隐私权法规中另一个特点,司法部门在实际办案中产生的误差,误用也是出于这点使然。

当司法部门因为就同一问题选择选择不同的部门法作为适用而使侵权的判决效果不一时,对于法律的权威性有损,而因此失去其群众基础。

(三)隐私权有关规定与跟不上社会进步发展的趋势法律本身有一定的滞后性,它是根据当时的条件被制定的,在当时是有一定的科学性。

然而,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尤其是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21世纪,曾经制定的隐私权的相关法规也就会面对严峻的考验。

由于互
联网领域独自的属性加快了当今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公民一味的在网上追求利益而忽视了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加之公民对隐私权的法律意识很弱,时常出现侵权隐私权的例子就不足为奇了。

在现实生活法律实施中,相关法律对隐私权规定跟不上社会进步发展的趋势,使得网络隐私权侵权法律规定的很是缺乏,这样会出现网络隐私侵权长期出于无法跟上时代进步的迟钝状态中[4]。

三、完善隐私权保障的法律体系(一)以宪法保护为核心在法治社会中最高最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是宪法。

只要违背了宪法的内涵或违反了相关行为,任何规定都将失去其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从这方面来看要有效的保障公民的隐私权必须从国家的根本法及宪法上对隐私权加以具体条文的保护。

之前论述对人格尊严很细致主要第38条在中。

我认为应该把隐私权的具体规定作为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对隐私权的规定从人格尊严的内容中独立出来,一样民事权利中其他存在隐私权也能分解出来,是间接保护的独立存在。

只要宪法修正案形成一套合理的隐私权保护体系,那么当公民受到侵权时就有具体的法规做依托了。

(二)以民法保护为重点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是保护公民人格权的主要法律依据,也是公民的隐私权在受到侵害时,尤其是其他平等主体的不法侵害,《民法通则》是公民寻求救济的主要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也没有对公民的隐私权做规定,在民事案件中有关公民隐私权的主体很被动为难。

我见解在《民法通则》中直接明确规定此公民的权利。

(三)以刑法、刑事诉讼法保护为辅作为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武器,刑法中对于犯罪行为的严厉惩罚对预防犯
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促进公民隐私权的真正实施。

在刑法中犯罪主体、客体、主观内容和客观内容这四点要在侵犯公民人身权的章节中具体规定法规。

为主的是隐私权主体,为辅的是控诉方是刑事诉讼的归结。

一可以起到立法上可以预防犯罪的发生,二可以节省司法机关的人力、物力这正是司法经济原则的最好表现。

(四)公民的隐私权法律意识要很大程度上提高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看,对隐私权的保障制度并不到位,致使现实生活中产生了许多的隐私权侵权案件,从侧面也可看出我国公民对隐私权法律保障意识的淡薄。

很大程度上提高公民对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意识,增强保护观念,这样就更能有利的支撑起隐私权保护全面的完善构建体系。

参考文献:[1]倪东辉,程淑琴.论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J].华东经济管理,2013,02:132-135.[2]喻军.论政府官员隐私权及其规制——以绝对隐私、相对隐私为切入点[J].政治与法律,2013,05:79-87.[3]郭明龙.论患者隐私权保护——兼论侵害“告知后同意”之请求权基础[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3,03:84-91.[4]王利明.隐私权概念的再界定[J].法学家,2012,01:108-120+178.作者简介:汪彤(1994~),性别:女,籍贯:黑龙江省肇州县,学历:研究生在读,黑龙江大学,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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