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
陕西省招投标管理办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管理权限,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建设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除必须招标的项目外,其他项目需要招标或者自愿招标的,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陕西省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旨在规范陕西省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根据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告、报名、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投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程序进行。
招标人应当向社会公开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需求、条件和要求,接受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与。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公示中标结果。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招标投标活动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还规定了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等。
对于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陕西省政府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对于促进公平竞争、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发[2010]2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发〔2010〕2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2010年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化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指通过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系统,实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电子化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和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电子化政府采购具体活动由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第六条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系统通过登录省级政府门户网站进入。
第七条电子化政府采购应建立供应商库,实行会员制管理,全省统一使用。
供应商自愿在网上免费注册,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成为会员,获取会员代码。
第八条采购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获取数字证书,通过数字证书进入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系统,对关键信息进行电子签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对其操作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
陕西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八部委《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全省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
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平台。
行政监督平台是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监察机关在线监督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平台。
公共信息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服务平台。
以上三个平台应当既保持功能分离、各自运行,又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开发、运营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各市(区)、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指导、督促全省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实施中央驻陕及省属单位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全省工程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各市(区)、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负责全省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负责保障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2.05•【字号】陕政办发[2005]14号•【施行日期】2005.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1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0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省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的形势是好的,招投标活动日趋普及,领域不断扩大,规范程度逐步提高,已成为我省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
但是,我省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的现状与法律的要求、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开放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一是地区封锁、行业保护仍然存在;二是招标、投标活动不够“公开、公平、公正”,使招标人、投标人利益受到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个别行业、地方和项目还存在规避招标,操纵招标,甚至暗箱操作等问题;四是招投标活动中的行政干预时有发生;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审批或核准程序得不到严格执行。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规范招投标活动等作出了新的部署。
同时,《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8月3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意见》和我省《实施办法》,有效解决我省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作以下通知: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意见》和《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内在要求,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预防和遏止腐败的重要环节。
陕西招投标管理办法
陕西招投标管理办法陕西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招投标是一种重要的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对于促进市场竞争、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陕西省内的招投标活动,降低招投标风险,陕西省制定了《陕西招投标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二、背景陕西省的招投标管理办法是根据现行的国家招投标法和相关规定制定的。
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公平性和竞争力,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保障政府采购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适用范围《陕西招投标管理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内各级政府、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其中,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四、招标代理机构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陕西省设立了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和评标、跟踪和监督招标工作的实施等。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资质,并接受陕西省财政部门的监督。
五、招标方式和流程陕西省内的招标活动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三种方式。
招标活动的流程主要包括需求分析、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环节。
在整个招标流程中,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进行操作,保证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六、资格预审与评标资格预审是招标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旨在筛选出具备参与招标资格的投标人。
资格预审的内容包括投标人的法定资质、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履约记录等方面,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评标是招标活动的核心环节,通过评审标准对投标方案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中标人。
七、合同管理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后,需要签订正式的合同。
合同应包括价格、履约条件、质量标准、验收程序、保修期限等内容。
同时,合同还要明确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的方式,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八、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规性,陕西省成立了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领域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也日益重要。
陕西省作为一个经济发展较为活跃的地区,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制定了一系列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首先,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重视公平公正原则。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各参与方都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的行为,如串通投标、虚假报价等。
同时,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公开透明,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性,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发生,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
其次,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注重风险控制。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各参与方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合理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以确保中标方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工程。
同时,对于投标人的资质和信誉进行严格审核,减少因为投标人资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
此外,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强调合同管理。
中标方与业主之间应签订详细的施工合同,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中应包含工程进度、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内容,并设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措施。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最后,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注环境保护。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各参与方需要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工程施工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境保护要求,并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同时,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在公平公正、风险控制、合同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各参与方也应积极配合,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推动建设工程的健康发展。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建发[2000]6号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建发〔2000〕6号)各市(地)建委、省级各委、办、厅、局(总公司):《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经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厅务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建设厅二000年元月三日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招标投标者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进行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下列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三)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四)集资建设项目及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其它建设工程的施工鼓励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如业主采用招标发包,则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肢解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陕西省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陕西省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1. 引言陕西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地区之一,招投标活动在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促进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活动,陕西省近期出台了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这一新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2. 背景过去的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招标文件不完善、投标方数量过多等问题,容易导致不公平竞争和低效率。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陕西省政府决定制定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提升招投标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3. 主要内容(1) 来源公告的规定:按照新的管理办法,招标人应当通过陕西省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并在指定媒体同时发布。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告的广泛传播,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2) 采购人资格的规定:新的管理办法对参与投标的采购人资格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并满足相关专业能力、信誉及财务状况等要求。
(3) 投标文件的规定:新的管理办法对投标文件的内容也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技术方案、投标报价等内容,并明确了递交时间和方式等要求。
(4) 评标办法的规定:为了确保公正评标,新的管理办法规定了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办法,并要求评标过程要透明、公正、公开。
(5) 更严格的监督机制:新的管理办法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强化了监督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4. 目标和意义陕西省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构建规范、有序、公正的招投标环境,提高招投标活动的效率,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通过这一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营造公正竞争环境,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降低成本,促进经济的发展。
5. 总结陕西省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促进公平竞争和保障利益受损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它将进一步提升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市场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积极适应新的管理办法,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浅谈陕西省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的发展
浅谈陕西省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的发展发布时间:2021-03-04T09:44:41.253Z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11月32期作者:王涛[导读]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王涛陕西通达电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陕西西安 710075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互联网+”与各行各业的融合也越来越紧密,招投标领域作为建设项目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围标、陪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违反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影响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为了遏制建设项目中围标、陪标、串标行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出台了大量的招投标领域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市场调节;资源共享;创新监管;统一标准引言:随着互联网不断的发展,2013年2月国家出台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6年5月12日,根据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2号)要求,陕西省人民政府确定成立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成立对规范我省建设项目招投标起到了长远的促进意义。
2017年2月国家六部委联合发文《“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投标,推动招标活动从线下交易到线上交易的转变,促进招标活动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但发展至今,陕西省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发展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实现电子化招投标半流程,开标、评标环节仍需线下进行。
除此之外,大量第三方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平台也进入陕西市场,如中招联合、国信创新等,实际推行起来,也仅实现线上查阅公告、线上购买标书等电子化招投标半流程,真正意义的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为一纸空谈。
陕西省招投标管理办法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09]15号)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二○○九年二月六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示范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示范区)、县(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中央驻陕及省属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管理;市(示范区)、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市(示范区)、县(市)属单位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陕西省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加快推进
场 的监管 力度 ,注 销撤 回资质 6 9家 ,停业 整顿 6 1 4家 ,警告
罚款 2 9家 ,通报批 评 1 4 6家 ,暂停招 投标 2家 ,暂 扣安全生 产许可证 5 家 ,进一 步规范 了企业 市场行 为 。
2 0 1 4年 ,山西省将重点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 , 严格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程 网上招标投标 系统数据交换接 口标 准 》 的要求 , 进行数据交换 ,
陕西省印发 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日前 ,陕西省 住房和城 乡建设 厅印发了 《 陕西省建 设行业
超资质承 揽 、违法转包等违法行为 , 坚决 淘汰一 批不合格企业 。 积极推 进建筑 节能和诚 信体系建 设 ,建立优胜 劣汰 、公平 竞争
的市场机制 。
信用信息管理 办法 》 ( 以下简称 《 办法 》 ) , 该 省所有建设行业信
为 保障建 筑业健 康发 展 ,2 0 1 3年 山西省共 对 8 6 5家企业 进行了处罚 ,占企业总 数约 1 8 %。 2 0 1 3年 ,山西省建筑业产值 2 9 8 0亿元 ,实现增加值 7 5 0
亿元 ,占 GDP的比重达到 6%。同时 ,山西省加大 了对建筑市
咸 阳等试点 城市 ,旬 阳县 、杨凌示范 区建设 工程招标办所 监管
年 1月 1 7日废止 。
[行 业 I N DUS T R Y]
陕西省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加快推进
近 日,陕西省 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 管理办公 室就该省逐 步开
展建 设工程 电子化招投标 系统应 用工作进行 了安排部署 。根据
安 排 ,自 2 0 1 4年 4月 1日起 ,该省将 对所有 规模以上 的政府
陕西招投标管理办法
陕西招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陕西省政府出台的一项管理招标投标行为的法规,主要目的是规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的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下面是对陕西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详细介绍。
一、总则为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保障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陕西省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机关(含事业单位、企业等)、社会团体、个人等在陕西省境内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行为。
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人按照需求编制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文件的总称,是招标人进行招标活动必备的法定文书。
招标文件按照以下内容组成:1.招标公告:招标人公告招标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人、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期限、投标保证金、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信息。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包含了招标人和投标人合作基本规则和信息的核心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合同模板等内容。
3.技术规范:技术性文件,是制定、编写或选用配合招标项目的有关技术规格、标准、设计或计算等内容的文件。
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投标人免费发放或提供,且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7日(不含法定假日)以上时间内向社会公告,公开、透明地进行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不得存在列入自治区、省、市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黑名单的情况。
3.投标人的注册资金、经营规模和资信等情况应符合项目的技术、经济、质量管理等要求。
4.投标人应按照要求提交参加招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并与已经获得的业绩相符。
四、投标保证金及使用1.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投标价确定,不超过投标价的3%。
2.招标保证金用于保证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及时撤回投标文件,不进行恶意投标,确保正当权益。
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
下文是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欢迎阅读!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管理权限,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建设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除必须招标的项目外,其他项目需要招标或者自愿招标的,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发布部门: 陕西省计划委员会发布文号:省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陕政办发[2000]60号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确定的原则,我委组织起草了《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随文报上。
参照国家有关部委和兄弟省市的做法,建议此稿以省长令的形式发布,请审批。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一节招标人第二节招标代理机构第三节招标方式第四节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第一节投标人第二节投标书第三节联合体投标第四节其它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一节开标第二节评标第三节中标第四节其它第五章违规与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第二条在陕西省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2000年第3号令)。
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由项目审批部门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时核准,并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关联法规: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肢解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招标人依法进行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限制。
任何地区和部门、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地方和行业保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权划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60号)精神,省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招投标的分工为:省政府发展计划行政部门是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和省统建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组织对重点项目和省统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陕建发〔2020〕9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陕建发〔2020〕9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陕政发〔2019〕13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和完善陕西省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工程担保管理的实施方案》(陕建发〔2019〕12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织负责,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自主选择与项目相适应的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
依法组织编制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负责解释、澄清、答疑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相关问题。
规范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明确项目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
二、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招投标环节。
取消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不再将此作为招投标备案必经环节。
陕西省招标管理办法
陕西省招标管理办法陕西省招标管理办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规范招标活动,保护招标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招标的基本概念招标是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方式,通过竞争,寻找最优秀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以获取最有利的价格和最优质的服务。
招标活动涉及到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多个领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陕西省招标管理的法律依据陕西省招标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陕西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文件制定的。
招标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活动可以采用书面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价招标等多种形式进行。
其中,公开招标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要求广泛公告、公平竞争,签订合同后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方直接向若干家特定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发出邀请,要求它们提供报价和技术方案。
竞价招标是指在招标人发布采购需求后,供应商和承包商通过线上竞价,以获取招标人的采购需求。
四、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的核心内容,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关附件。
招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业务要求、技术规格、合同条款、投标者应提交的资格审查和技术方案、竞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确保招标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招标人还应尊重投标人的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不得泄露商业机密。
五、投标的程序和要求投标是招标环节的关键之一,供应商和承包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正确填写投标文件,以保证其有效性。
投标人应当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招标项名称、投标报价及说明、投标人签字和盖章等内容。
六、招标评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评标是指招标单位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的技术和商务水平的评定,是招标环节最核心内容之一。
评标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确保评标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陕西省招投标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陕西省招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招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陕西省内的招投标活动,促进公平竞争,确保项目的选择、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并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内所有涉及招标、投标的行为和项目。
三、招标程序3.1 招标公告1. 招标单位(以下简称“招标方”)应当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招标单位名称、- 招标范围、要求和条件- 开标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3.2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1. 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
2.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书、企业资质证明、技术方案等相关材料。
3.3 开标与评标1. 开标会议应当在公开场所进行,招标方应提前通知投标方。
2.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并根据评标结果进行排名和最终选择。
3.4 中标与定标1. 招标方应当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方。
中标方应当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2. 若中标方无法履行合同,招标方可以按照规定,依次与备选的投标方达成合同。
四、投标保证金4.1 缴纳形式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4.2 退还与没收1. 中标方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2. 若投标方撤回投标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违约与处罚5.1 违约行为1. 投标方不按时提交投标文件或未按要求提供真实信息的,将被视为违约。
2. 中标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将被视为违约。
5.2 处罚措施1. 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限制投标资格等。
2. 对于恶意违约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可以纳入信用不良名单,并受到行政处罚。
六、争议解决争议解决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可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七、附则7.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2 具体的招投标活动应当依据本办法进行,如有其他规定,以其他规定为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陕建发〔2019〕1002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陕建发〔2019〕100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园林环卫局、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规划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省厅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以下5份文件宣布废止。
凡宣布废止的省厅文件,自通知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管理依据。
序号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标题文号清理意见清理理由 1 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陕建法发〔2014〕3号废止该项职责已移交省发改委 2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跟踪指导考核市级重点镇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13〕269号废止其内容已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的通知》(陕办字〔2016〕49号)替代 3 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2]23号废止此3个文件,已经被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等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8〕121号)替代 4 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2]24号废止 5 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2]25号废止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月2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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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八部委《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全省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
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
平台。
行政监督平台是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监察机关在线监督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平台。
公共信息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服务平台。
以上三个平台应当既保持功能分离、各自运行,又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开发、运营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各市(区)、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指导、督促全省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实施中央驻陕及省属单位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全省工程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各市(区)、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负责全省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以下简称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负责保障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设区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依托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和其自建的配套设施及辅
助系统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有条件的交易中心可以建设和运营独立的工程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建设和运营的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监督管理机构、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监督通道,为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开放数据接口。
第五条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应当使用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数字证书加密锁参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者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提供便利。
第六条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在实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应有形市场公开进行,接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全过程监督。
第七条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在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予以使用。
第八条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接入国家授时中心发播的标准时间,并为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时间戳。
第二章电子招标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投标人访问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工程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在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国家和本省指定的媒介同时发布。
招标人应当及时将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加载至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下载或者阅读。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注册登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在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第十条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电子化文件。
第十一条为适应电子评标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加入对电子投标文件及开标、评标过程等的特殊要求,编写时可参照省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范本。
第十二条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通过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以醒目的方式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并以有效方式通知所有已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三章电子投标
第十三条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应当在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省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验证。
第十四条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应当在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第十五条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在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中编制、加密、递交、传输、确认接受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第十六条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可以通过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获取已传输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作为已传输电子文件的证明。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第十七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或者投标截止后,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解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解密完成后,招标人应当开启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资格预审申请或者投标。
第四章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使用密钥登陆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活动,按照要求将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辅助评标系统。
电子投标文件应当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不一致时,除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电子招标投标某些环节需要使用纸质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
第十九条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应当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开展电子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对形成的有关评标电子文件使用加密锁签名确认。
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投标人应当通过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隔离语音系统向投标人发出质询或者补正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通过隔离语音系统进行回复。
第二十二条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全体成员签字的数据电文形式的评标报告。
第二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应当在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和公布。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通过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招标人应当通过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二十五条采用远程评标的,招标人在相应的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通过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标。
第二十六条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自动记载汇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信息,供招标人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查阅、考核。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二十八条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数据电文应当进行电子存档:
(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和修改;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澄清和说明;
(四)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
(五)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
(六)合同;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因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无法进行时,可以转为使用纸质文件开标、评标和中标。
省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排除故障,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