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作总结暨年度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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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中,通过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管理,建立诚信档案,严格招标文件备案管理,规范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围绕加强招投标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多家联合监管的模式,强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施监察局、计委、财政局、审计局、检察院多部门联合监督;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实现招标公告信息发布率100%;中标结果100%公示管理;实行网上备案、严格招标前置条件审核,不允许超规划建设;加强治理“阴阳合同”;并把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施工期间工程造价、施工单位的管理纳入招投标管理范畴等强化全过程监管。认真落实市建委“八不准”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全年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受到招标单位、施工企业、中介机构等各方面的好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投标项目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招标总值大幅度增加。全年招标项目项,工程造价亿元,建筑面积万m2,招标项目与去年相比,工程造价同比去年增加了亿元,上升了 %,增长幅度较大的主要为国家级重点工程。

(二) 进一步规范评标工作,招投标管理日趋规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扩大了招标公告发布范围,延长了发布时间,吸引了更多的投标单位参与竞争,提高了投资效益。规范了评委会组建工作,保证比例合法,专业配套,政府工作人员不再参与评标,非评委会成员不得进入评标室。开展了现场踏勘工作,已开工项目不予办理招标手续,杜绝先开工后招标现象的发生。严格执法,

终止了两起无图纸招标,取消了三起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的开评标会,依法维护评标结果六起。

1、推行科学、公正、合理的评标方法。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针对项目特点推行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两阶段量化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三种评标办法,编制科学合理的评分表格,保证评标质量。

2、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实行评标前评委书面承诺、评标中独立评审签字、评标后行为测评;量化评分中要求评标专家只有采取发现问题才可扣分;对于评委人数在7人以上(含7人)的,在计算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算术平均值。对于个别专家在某项打分与其他专家偏离较大,专家组长应要求其作出说明。

3、通过严格控制评标基准价、设立投标最高限价,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的行为。

4、推行投标文件“暗标”评审。对于投资额较大、技术较为复杂工程项目的技术部分标书,提倡“暗标”评审,减少人为因素。

(三) 规范了招投标代理机构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稳步推进。招标代理是国家为规范招投标工作采取的重要措施,为招标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在项目招标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我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作为工作重点。

1、建立了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通过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代理合同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等措施建立起了48家招标代理机构及350 多名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并在招标投标网站公示管理。

2、严格了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招标月报制度。随时掌握全市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3、加强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9月 27 日-29 日请建设部专家对全市 350 多名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了 3 天的系统培训,并经过严格闭卷考试后持证上岗,提高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

(四) 规范了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了评标专家录用、培训、考核、监管制度。制定了大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专业人才,专家人数增加到了973人。编制了专家库管理软件,实现了专家随机抽取,减少了专家选择中的人为因素。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保证专家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

1、完善了评标专家库建设。建立了包括11大类、48个评标专业、973名评标专家库;为每个评标专家设立个人诚信档案,并与《辽宁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实现了联网。10月上旬,对评标专家分三期进行了系统培训,并进行了严格的闭卷考试,持证上岗,大大提高了评标专家素质

2、开通了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系统。在评标专家计算机随机抽取基础上,会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开发了评标专家自动语

音通知系统,并于11月1日实施,效果良好,进一步减少了在专家抽取上的人为因素。附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系统使用说明。

(五)加强了招标文件质量控制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招标人行为,防止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1、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组织专家编写了《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资格预审示范文本》,加强招标文件关键条款备案管理,从源头上保证招标文件质量。积极引导投标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施工设备更新,新技术和新产品应用,尊重人才和加快人才培养,全面提高工程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素质,重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费投入。

2、积极防治“阴阳合同”。在招标文件备案时,要求在协议书合同双方签署页加入下列条款:合同双方确认,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六) 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加快法制建设步伐,法规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1、组织编写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的通知》,研究制定了10大项34小项针对性管理措施,并制定了30余张规范性表格,在广泛征求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部门意见后于11月25日基本通过了法规处组织的审查会议。

2、主持编写了《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合同文件格式、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格式等10个章节,120

余页。拟于12月上旬在全市推广实施,从源头上控制好招标文件质量。

3、主持编制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流程》,加强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合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强化服务。

4、编印了《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维护代理市场秩序。

5、组织编印了《招标投标法规文件汇编》、《招投标评标专家及从业人员培训教材》,向从业人员广泛宣传招投标法律法规。

6、调整和完善招标处内部办事流程及人员责任分工,增强责任心,提高了工作效率。

(七)着手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

联合建筑业管理处、质量和安全监督部门正在联手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探索IC卡信息化管理;并开始实行中标项目经理网上锁定管理,严厉打击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挂靠、违法分包行为。

(八)畅通了投标人报名渠道。

为解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排斥潜在投标人报名问题,在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设投标人报名服务站,凡符合招标公告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率先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实施。

(九)完善投标资格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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