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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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水、

暖、

册说明

一、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燃气、采暖热源管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二、本定额丰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0。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4.《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494-2009。

6.《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7.《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 74.1~4-2008。

三、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各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

四、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施工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也是编制安装工程概算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问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能满足安装施工的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定额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2.人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的。

七、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并计入相应损耗。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现场堆放损耗。

2.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列为主要材料,定额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定额所列的耗用量,按照定额取定的单价计算,如发生材料差价时.以各市公布的各时期指导价进行调整。

3.定额中材料单价是按照2011年《太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合取定的。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施工机械台班按照《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编制。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2001年国家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结合我省机械情况确定的。

九、以下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管道、锅炉房和泵类配管以及高层建筑物内加压泵间的管道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3.单件重量大于100kg的支架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设备支架安装”项目。

十、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可参照人工费的3%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2.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参照下表计算:

3.超高增加费:定额中操作高度均以3.6m为界限,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指由3.6m至操作高度)的定额人工费可参照下表计算:

4.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工程人工费的10%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5.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2。

十一、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XX以内”或“XX以下”者,均包括XX本身,“XX 以外”或“XX以上”者,则不包括XX本身。

十三、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第一章管道安装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室内外生活用给水、排水、雨水、采暖热源管道、法兰、套管、伸缩器等的安装。

二、界限划分:

1.给水管道:

(1)室内外界限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与市政管道界限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

(1)室内外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

(2)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

3.采暖热源管道:

(1)室内外以入口阀门或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

(2)与工业管道界限以锅炉房或泵站外墙皮1.5m为界;

(3)工厂车问内采暖管道以采暖系统与工业管道碰头点为界;

(4)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加压泵问管道与本章项目的界限,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三、本章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管道及接头零件安装。

2.水压试验或灌水试验。

3.钢管包括弯管制作与安装(伸缩器除外),无论是现场煨制或成品弯管均不得换算。

4.各类铸铁及塑料排水管均包括臭气帽、雨水漏斗制作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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