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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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职责及权限 (1)
4.管理内容 (1)
5.危险废物的处置 (2)
6 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2)
7检查与考核 (3)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转移等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3.职责及权限
3.1安全环保部
3.1.1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转移等的监督检查。
3.1.2对公司委托的处置危险废物的第三方资质的审核、监督。
3.2物资部
3.2.1负责对废弃化学品库保管人员的管理和相关安全培训。
3.2.2全面负责废弃化学品暂存库的使用和安全管理。
3.2.3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制度。
4.管理内容
4.1安全环保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2 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4.3 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场所和专用设施。
4.4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投诉和举报。
4.5公司环保管理岗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
4.6 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4.7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4.8 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4.9 产生废物在转移前,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
4.10 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4.11 公司在临时储存危险废物时应做好相应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的应急方案。
4.12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13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4.14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5.危险废物的处置
5.1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
6 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6.1 转移危险废物时应配备有资质的专用车辆
6.2物资管理部应与运输单位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6.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6.4危险废物转移时必须实施五联单管理制度
6.5运输危险废物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7检查与考核
7.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实施检查。
7.2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考核按公司《安全责任制及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考核办法》规定进行。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