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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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你亏损严重,我停止履行
20X3年元月,某汽车销售中心A与某汽车制造厂B签订一份汽车购销合同, 约定A向B购买轻型轿车40辆,每辆售价5万元,当月供货20辆,8月份供货20 辆,货到付款。合同签订后,双方顺利地履行了第一批轿车的交货和付款义 务。20X3年5月份,B获悉A因经营不善,已造成巨大亏损,同时因拖欠银行贷 款,已被法院强制执行偿还贷款。B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决定中止第二批车 辆的托运,同时派人通知A,若想继续供货,A需提供担保或预付货款。A不同 意,并以B违约为由提起诉讼。法院认为,B采取不安抗辩权的措施,是必要 的、合法的,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判决驳回了A的诉讼请求。
(四)合同主体风险防范要点

1、审查主体
法人:审查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信誉状况、资质等级等 情况。 非法人单位:审查其是否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其所从属的 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外方当事人:是否合法存在;是否为法人;名称、注册地 等。 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其他:特殊行业的当事人,需审查对方的生产许可证、经 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
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合同履行中常见问题: 合同约定不明,履行有困难; 不履行; 迟延履行; 不完全履行和预期违约。

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和预期违约是违约的四种表现,应当 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与解决办法
合同法第61条:合同约定不明时的补救措施:
(二)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 意思表示,又称为接盘。通俗的讲就是答应或者 同意某人做某事。 对于承诺我们要注意以下四点: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要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订立合同的形式
3、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 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 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 情形。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第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缺乏对合同主体资信情况的调查 『案例三』与小商人做大生意,损失难以弥补 某钢铁公司A计划引进一套铸造设备,国外的多家知名厂家的报价都 在1千万美元以上,A难以接受。某国商人S得知此情况后主动向A报出 500万美元的价格,保证按要求的技术水平供货。A对S虽了解不深, 但仍与其签订了供货合同。到年底S只交齐了203万美元的货物。随后 经过多次交涉,到期仍未交齐货物。经过调查发现,S只是一个小商 人,其下属的几家小公司早已先后倒闭,并欠缴了制造商很多货款。 A起诉并胜诉,但无实质收获,同时工期拖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 失。

2、认清主体身份
订立合同的方式

(一)要约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又 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要注意的是,要约 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要素。根据《合同法》第十 四条的规定,要约必须具备的两个要素是:一是 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 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我们说的“一言 即出,驷马难追”。
合同的效力 无效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五种情形下合同无效: 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如果是损害 第三人利益的,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一)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二)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 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 政府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 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目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举例(10岁少年商店买东西;15岁少年订合同)
(二)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
1、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 2、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 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缺乏履约能力。 3、合同相对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过期。 4、我方代理人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后仍进行签约。
(三)合同主体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
2、合同相关方的法律地位认识错误 『案例二』错将付款人认定为责任方 A为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实力雄厚。出口商甲根据A下属子公司B发出 的订单向B供应货物,并按照A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安排从母公司A处 回收货款,收汇一直较为正常。考虑到A的优良资信,甲与A的子公司 B签订了一系列合同。两年后,甲获悉B经营状况恶化、即将破产,此 时尚有大额出运货款尚未回收,向A追讨,A以其非交易合同主体为由 拒绝还款,甲损失惨重。
3、合同变更、转让或解除时没有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 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 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如 买卖、互易、租赁、承揽、保险等合同。之所以同时履行抗辩权只适 用于双务合同,是因为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才存在对待给 付。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 给付义务;第二,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第三,对方未履行债务; 第四,对方的债务可能履行。 『案例』你不付款,我不交货 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钢材,总价款450 万元。约定现款现 货。合同签订后,甲未按约支付货款,则乙可以拒绝交付钢材。
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
主要讲解内容
1.合同的概念 2.如何订立合同 3.怎样履行合同 4.履行合同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第一部分 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的特点 (三)合同的风险点
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概念:《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合同主体身份认不清 『案例一』认错借款人,几十万血本无归 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X3年3月,乙向甲借款十多万, 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A公司公章。事后,乙拒绝还钱。甲把乙告上 了法庭。乙辩称是A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 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 起诉。甲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 能力。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 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甲的借款,最终血本无归。
合同的条款与文本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买卖合同的标的一般为物,而服务合同的标的为服务 合同标的不合法。 合同标的不可能给付。主观不能、客观不能、给付困难。 合同标的不确定。举例设备租赁协议。 实际交付的标的与合同约定的标的不符。举例标的物被调包。
2、先(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 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原 创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第一, 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第二, 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第三,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 行不符合约定。 先履行抗辩权基本跟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样的,唯一的不同是先履行 抗辩权的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债务履行,没有先 后顺序。

合同的形式一般采取书面或是口头形式。
在两种情况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书面形式的,也 就是法定的书面形式;
如: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 不定期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但自然人之间 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合同。
二是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的。
要约 买 卖 承诺
(二)合同特点: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坚持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原则。 (三)合同主要风险点:



合同主体 合同标的 合同权利义务 合同履行 违约 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部分
如何订立合同
订立合同的主体
(一)合同主体 (二)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 (三)合同主体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 (四)合同主体审查
第三部分 合同履行
(一)、合同履行——如何交易? (二)、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点 (三)、合同履行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
(四)、合同履行风险防范要点
(一)合同履行——如何交易?
概念: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 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合同法》第60条规定,既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应当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 助、保密等义务。
订立合同的方式
(一)要约 (二)合同的条款与文本
(一)合同主体
合同的主体是指参与合同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的“人”。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 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该条的 规定,只有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才有订立合同的资格。 在合同关系中,首先就要先弄清楚,与你签订合同的相对 方是谁?不能张冠李戴,也不能未审查对方的资信能力就 随意签订合同。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资格。简单的说就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简单的说就是能够从事某一行为的资格。民事权利 是生而有之,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其年龄和智力因素有关。
《民法通则》11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 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 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是合同的必要条款,必须在 合同中加以明确。
合同的效力
从合同效力层面看一般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有效合同 合同何时生效,这是判断合同是否具备效力的前提。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况: 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一般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 之日起生效。 二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 定(也就是自办理手续后生效)。 可以看出,有效合同一般须具备以下条件:主体有能力、意思表 示真实和内容不违法。
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应该发生的法律效 果,是构成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
(二)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点
1、没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或是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坚 持诚实信用原则。 2、没有充分利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通过 行使抗辩权,一方面可以阻止请求权的效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权利人能够拒 绝向相对人履行义务。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反对”,阻止他人行 使权利,但是他人的权利并不因此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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