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伤赔偿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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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由社保基金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10级由社保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1-4级由社保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8个月,伤残就业 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 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 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第31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含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加 班费、奖金、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一般按其工伤前平均工资计算。
70%
50
10
78
六
16
60%
40
8
64
七
13
25
6
44
八
11
15
4
30
九
9
8
2
19
十
7
4
1
12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社平工资的六个月(社保支付)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2009年数据计算,约为34万元(社保支付)
3、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配偶为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30%, 孤儿、孤老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但总和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该费用由社保 支付。
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4个月,伤残就业补 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 位支付)
七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合计19个月)
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2个月)
生活护理费本市上年社平工资生活护理一级60%
生活护理二级50%
生活护理三级40%
生活护理四级30%(以上为社保支付)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 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东莞市工伤赔偿标准及待遇详细解读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东莞市人民政府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注: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社保支付。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10级社保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
级由用人单位支付。5-6级由社保支付,1-4、伤残津贴:4
5、本人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算。东莞市2008年
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770元,2009年度社平工资按2008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 执行为1130元。东莞市2010年5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920元,2010年度社平工 资按2009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为1200元执行。东莞市2011年3月1日起最 低工资标准1100元。
东莞市工伤待遇一览表
级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
共计(单位:个月)
一
27
90%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可按前项标准计发10年
15
42
二
25
85%
14
39
三
23
80%
13
36
四
21
75%
12
33
五
18Leabharlann Baidu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合计44个月)
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合计30个月)
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个月8×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由社保基金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10级由社保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1-4级由社保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8个月,伤残就业 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 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 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第31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含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加 班费、奖金、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一般按其工伤前平均工资计算。
7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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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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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社平工资的六个月(社保支付)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2009年数据计算,约为34万元(社保支付)
3、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配偶为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30%, 孤儿、孤老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但总和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该费用由社保 支付。
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4个月,伤残就业补 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 位支付)
七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合计19个月)
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2个月)
生活护理费本市上年社平工资生活护理一级60%
生活护理二级50%
生活护理三级40%
生活护理四级30%(以上为社保支付)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 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东莞市工伤赔偿标准及待遇详细解读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东莞市人民政府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注: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社保支付。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10级社保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
级由用人单位支付。5-6级由社保支付,1-4、伤残津贴:4
5、本人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算。东莞市2008年
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770元,2009年度社平工资按2008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 执行为1130元。东莞市2010年5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920元,2010年度社平工 资按2009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为1200元执行。东莞市2011年3月1日起最 低工资标准1100元。
东莞市工伤待遇一览表
级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
共计(单位:个月)
一
27
90%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可按前项标准计发10年
15
42
二
25
85%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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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3
80%
13
36
四
21
7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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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18Leabharlann Baidu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合计44个月)
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合计30个月)
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个月8×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