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账务管理
应 交税 金一 应交 增值税
借 方
进 项 税 额 已 交 税 金 销 项 税 额
贷 方
4 “ 口抵 减 内 销 产 品 应 纳 税 款 ” 栏 , 录 企 业 销 售 出 口 、出 专 记 货 物 并 收 齐 单 证 后 ,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免 抵 退 税 申 报 , 取 得 退 向 在 税 机 关 审 批 的 《 产 企 业 出 口 货 物 免 、 、 税 申 报 汇 总 审 批 生 抵 退 出 口 退 税 进 项税 额转 出 , 中 : 其
税 。 月 末 , 根 据 本 月 超 过 应 纳 税 额 而 多 交 的 增 值 税 贷 记 本 科 应
目, 记“ 交税 金一 未 交增值 税 ” 目。 借 应 科
上 述 四个 专 栏 , “ 交 税 金 一 应 交 增 值 税 ” 目 的 贷 方 反 在 应 科
映。
为 了 便 于 理 解 , 面 熟 悉 “ 交 税 金 一 应 交 增 值 税 ” 目核 全 应 科
运 费 、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时 , 出 口 货 物 征 退 税 率 之 差 计 算 并 冲 保 按
税额 转 出”“ 出多交增 值 税” 专栏 。 、转 等 1 “ 项 税 额 ” 栏 , 录 企 业 购 人 货 物 或 接 受 应 税 劳 务 而 、进 专 记 支 付 的 、 规 定 准 予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额 。 企 业 购 人 按 货 物 或 接 受 应 税 劳 务 而 支 付 进 项 税 额 , 蓝 字 登 记 ; 回 所 购 用 退 货 物应 冲销 的进项税 额 , 红字 登记 。 用 2 “ 交 税 金 ” 专 栏 , 记 录 企 业 当 月 已 交 纳 本 月 的 增 值 税 、已 额 。企 业 交 纳 当 期 增 值 税 时 用 蓝 字 登 记 ; 回本 月 多 交 的 增 值 退
免抵退税的相关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
免抵退税的相关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两个科目。
[编辑本段]“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为了归集和全面反映生产型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每一个纳税期内发生的每笔购销业务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的调整、已纳税额和出口退税内容,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出口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①“进项税额”专栏记录纳税人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②“已交税金”专栏记录纳税人当月上交本月的增值税额。
③“减免税款”专栏记录纳税人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
④“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即免抵税额。
⑤“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纳税人月终转出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上述①-⑤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核算。
⑥“销项税额”专栏记录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⑦“出口退税”专栏记录纳税人出口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所免抵的税款和应收的出口退税款。
出口企业的免抵退账务处理
(2)当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具体有:
a、非正常损失、非应税项目、免税货物、简易办法货物耗用外购货物或接受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b、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计算,需结转到出口成本的;
(3)出口退税
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二、“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和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应根据财会字[1995]21号《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产品销售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免、抵、退”税会计处理举例
“免、抵、退”税主要会计科目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其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等;
2、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入帐依据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入帐基础。如按其他价格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出口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包括明佣或暗佣)等凭有关单证以红字冲减销售收入。不易按商品认定所支付的累计佣金,列入经营费用。
3、记帐汇率的确认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除另有规定外,折合汇率可以采用固定汇率或变动汇率。采用固定汇率,应以当月1日市场汇率(原则为市场汇率的中间价)记帐;采用变动汇率的,应以出口货物发出当日的汇率(中间价)记帐。折合汇率一经确定,报主管退税机关备案,在一个出口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如因情况特殊需要改变折合汇率的,必须经过主管退税机关批准。
新会计准则下免、抵、退税会计处理(1)
新会计准则下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抵减额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前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企业】出口企业帐务处理辅导
【关键字】企业全省出口退税工作会议材料出口企业帐务处理辅导(仅供参考)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有关帐务处理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进行财务处理才能办理退税。
一、外贸企业涉及出口退税的主要明细帐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必须设置的明细帐有:库存出口商品帐、自营出口商品帐、应收(付)外汇帐款明细帐、应交税金(增值税)明细帐等:(1)库存出口商品帐:是核算企业盈亏情况的重要帐册,是按商品代码、商品品名、记载数量、金额等设置的明细帐。
以购进的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做帐依据。
商品必须严格按照实际应付的全部款项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为该商品的进价成本。
在货物购进入库时,按照相应的会计分录,在出口商品库存帐各栏目逐栏记录。
2、自营出口销售帐:是核算出口销售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按制度规定向银行办理交单的口径为销售收入。
自营出口销售帐是按商品代码、商品品名、销售成本、销售收入、金额等设置的。
以出口企业开具的出口销售发票为做帐依据。
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必须及时做自营出口销售帐。
在自营出口销售帐的贷方反映收入部分,外币金额栏反映出口销售发票的外币金额,折美元金额栏反映美元金额数,人民币金额栏反映出口发票外币金额乘以当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的销售收入,此销售收入与实际收汇后用结汇水单上的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的销售收入之差在“汇兑损益”科目反映,国外发生的运保费冲减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自营出口销售帐的借方记出口货物的销售成本,进价栏反映不含税金额,费用栏为国内发生的出口费用,单独设“经营费用“科目的此栏目不反映。
余额部分借为亏损,贷为毛利。
3、应收(应付)外汇帐款明细帐:此明细帐是记载企业应收或应付国外客户的出口货款、进口货款、佣金等结算款项,以出口销售发票上所列的出口销售金额为做帐依据,按不同的会计科目反映,如自营出口、自营进口、代理出口、代理进口。
如果收汇、付汇商品种类较多的企业还可根据合同号或发票号或客户再分设子目。
税务会计岗位职责免抵退(共3篇)
税务会计岗位职责免抵退〔共3篇〕第1篇:免抵退会计处理“免、抵、退”税会计核算处理企业的会计处理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展核算,在满足会计一般核算的同时,需进一步适应税务机关的管理要求。
为便于消费企业“免抵退”税的核算,在此作讲解,仅供参考。
〔一〕消费企业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会计处理,按财会字[1995]21号《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规定做以下处理:1、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借:主营业务本钱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核算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假设当期有出口货物应退税额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出口退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收到出口退税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出口退税(二)“免抵退”税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1、消费企业报关出口并已计算“免、抵、退”税的货物,按规定应视同内销补税,企业应根据税务机关下达的补税通知,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金于次月申报,详细计算公式:应补交增值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 征税率〔1〕补征已免抵退税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红字〕主营业务本钱〔如上年度税款在本年度处理,那么记“以前年度损益”科目〕〔红字〕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红字〕〔2〕同时计提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本钱〔如上年度出口在本年度处理,那么记“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消费企业报关出口未计算“免、抵、退”税的货物,按规定应视同内销补税,企业应根据税务机关下达的补税通知,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金于次月申报,详细计算公式同上,会计处理如下:借:主营业务本钱〔如上年度出口在本年度处理,那么记“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本钱〔如上年度税款在本年度处理,那么记“以前年度损益”科目〕〔红字〕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注意:应上财务处理后,企业应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其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局部,应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的第21栏中,并注明内容。
“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及举例
“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及举例“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及举例(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在购进国内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应按(93)财会字第83号《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注明的价款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等科目。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和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应根据财会字[1995]21号《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产品销售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税会计处理举例<例1>某生产企业2002年1—3月发生下列业务(该企业出口货物征税率17%,退税率13%)。
一月份发生下列业务:1、本月购入A材料90万元(增值税税率17%),B材料(增值税税率13%)40万元,已验收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1)借:原材料—A 9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000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 1,053,000(2)借:原材料—B 4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000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 452,0002、本月发生内销收入8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帐款 936,000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 8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03、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格)计8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外汇帐款800,000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800,0004、上年结转本年留抵进项税额5万元。
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8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
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17%-13%)=32,000元借: 产品销售成本 32,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2,000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免抵退税会计核算举例
免抵退税会计核算举例例1: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004年12月出口销售额(CIF价)110万美元,其中有40万美元(FOB价)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预估运保费1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
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9,09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8,270,000其他应付款--运保费827,000(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2,34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2,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借:原材料4,705,88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0 贷:应付帐款5,505,882(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100,000—100,000)X8.27X(17%-13%)=330,800借:主营业务成本330,8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0,80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340,000—(800,000 —330,800))= 129,200免抵退税额=(1,100,000—100,000—400,000)X 8.27 X 13% = 645,060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129,200免抵税额=645,060 —129,200 = 515,860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129,2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29,200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515,86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15,860例2:若该企业2005年1月出口销售额(FOB价)8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3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4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2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当月发生一笔退运业务,退运货物是在2004年12月出口的,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FOB价)为5万美元,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实行“免、抵、退〞税方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而未抵扣完时,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对未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一、应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应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1.如当期应纳税额≥0时,那么:当期应退税额=0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时,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 3.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时,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指标确定。
“免、抵、退〞税方法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销售发票的离岸价为准。
二、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一)计算公式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是指购进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那么中列名的且不能按免税金额计算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
免抵退税会计科目的使用
免抵退税会计科目的使用
首先,免税是指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些商品、服务或者交易可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或者其他特定税种。
对于享受免税政策的商品或者服务,会计科目可以使用免税收入科目进行记录和处理。
比如,对于出口产品的销售,可以使用免税收入科目进行记账。
其次,抵扣是指企业在计算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准许用进项税额抵减的一种政策。
企业可以将采购商品或者服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与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产生的销项税额相抵扣,然后再向税务机关缴纳剩余的增值税。
在会计科目的使用方面,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使用可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进行记录。
当计算销售额时,可以使用销售收入科目,同时抵扣相关的销项税额。
最后,退税是指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办理退税手续,将已经缴纳的税款退还给企业的一种特殊政策。
在会计科目的使用方面,退税款项可以使用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记录。
当企业收到退税款项时,需要办理相应的凭证,将款项核销至其他应收款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免、抵、退税的规定和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会计科目进行记录和处理。
此外,对于免、抵、退税的申请和操作,企业还需要遵守相应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合规运营。
总之,免、抵、退税是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或者涉及到税收政策时,可以享受的特殊政策。
在会计科目的使用方面,可以使用免税收入科目、可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和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记录和处理。
企业应根据实际
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运用会计科目,确保准确记录和处理免、抵、退税事项。
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与调整
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与调整1. 引言退税是指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按照一定比例退还其在一定范围内已纳税款项的一种政策。
免抵退税是一种特殊的退税方式,即企业在实际支付进口货物的关税、增值税等税款时,无需进行抵扣,而是直接免除。
对于企业而言,免抵退税可以降低其进口成本,增加竞争力,但同时也对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与调整的相关内容,包括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会计凭证的编制以及相关财务报表的调整等。
2. 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免抵退税方式下,企业在支付进口货物的关税、增值税等税款时无需进行抵扣,因此在会计处理上需要进行特殊的核算。
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2.1 计提应纳税金根据免抵退税政策规定,企业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计提应纳税金。
计提应纳税金的会计处理方案通常为:借记“应纳税金”科目,贷记“预付款项”科目。
2.2 入库成本的核算免抵退税方式下,企业无需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因此在入库成本的核算上需要进行调整。
通常会计处理方案为:将进口货物价款、关税、增值税等税费费用全部归入成本,借记“存货”科目,贷记“应付款项”科目。
2.3 应收账款的核算免抵退税政策对应收账款的核算也有一定的要求。
通常会计处理方案为:按照免抵退税政策规定的比例,将应收账款进行调整。
借记“应纳税金”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3.会计凭证的编制在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中,需要编制相应的会计凭证来记录相关的会计处理。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会计凭证编制示例:3.1 计提应纳税金的凭证日期凭证号摘要借方科目贷方科目金额2022.1.1 1 计提应纳税金应纳税金预付款项Xxx元3.2 入库成本的核算凭证日期凭证号摘要借方科目贷方科目金额2022.1.1 2 入库成本核算存货应付款项Xxx元3.3 应收账款的核算凭证日期凭证号摘要借方科目贷方科目金额2022.1.1 3 应收账款调整应纳税金应收账款Xxx元以上仅为示例,具体的会计凭证编制需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免、抵、退”增值税在会计上如何处理
“免、抵、退”增值税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前,我国对⽣产企业出⼝⾃产货物的增值税⼀律实⾏“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是:免抵退税额=出⼝货物离岸价×外汇⼈民币牌价×出⼝货物退税率;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出⼝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出⼝退税)⼆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出⼝退税收贷: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出⼝退税)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出⼝退税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出⼝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出⼝退税)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法平衡。
下⾯,举例说明。
某具有进出⼝经营权的⽣产企业,对⾃产货物经营出⼝销售及国内销售。
该企业2006年12⽉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货物离岸价折合⼈民币2400万元。
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借:原材料等科⽬5000000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贷:银⾏存款58500002、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分录为:借:应收账款24000000贷:主营业务收⼊240000003、产品内销时,分录为:借:银⾏存款3510000贷:主营业务收⼊3000000应交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4、⽉末,计算当⽉出⼝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免抵退税实务操作
免抵退税实务操作2008-06-04 00:05免抵退税基本处理方法自从1996年国家税务局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以来,目前已成为国家税务局三大核心应用系统之一。
本文就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账务以及系统操作方面做一简要的介绍。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涉及的会计科目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账款(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成本、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应收补贴款。
一、会计处理如下: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出口商业发票上的出口销售额为FOB价: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2、如出口销售额为CIF价,则相关会计处理为:借:应收帐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等其他应付款—运费等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或者: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17%-退税率该项= {销售收入*(17%-退税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月末根据上月《免抵退税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补贴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收到退税款时,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补贴款举例说明:例1:某生产性企业,1月份出口销售额为1000,000美元,其中有500,000美元为CIF价,其余为FOB价,运输及保险费合计70,000美元,该销售企业适用的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1%,美元汇率为7。
会计处理如下:收入实现时:借:应收帐款等—客户 500,000*7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500,000-70,000)*7其他应付款—运保费 70,000*7借:应收帐款等—客户 500,000*7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500,000*7借:主营业务成本—6% 500,000*7*(17%-11%)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00,000*7*(17%-11%)例2:某生产型企业2月出口销售额为100万美元(FOB价),其中当月单证收齐金额为20万美元,前期单证收齐金额为50万美元(三个月以内的),内销收入为100万元人民币,本月购入材料40万元人民币,上期留抵税额为50万元人民币,该销售企业适用的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1%,美元汇率为7。
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
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1. 引言出口货物免抵退是指对于某些出口商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抵退税的特殊待遇。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出口贸易,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对于企业来说,正确进行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不仅能及时掌握企业出口货物的情况,还能减少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本文将介绍出口货物免抵退的基本概念,会计核算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2. 出口货物免抵退的概念出口货物免抵退是指企业将产品出口到国外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退还或者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这一政策主要针对出口产品,以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出口货物的种类、数量和价值,享受不同程度的免抵退税优惠。
3. 出口货物免抵退的会计核算方法3.1 记账会计核算根据出口货物免抵退的需要,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首先,在销售出口货物时,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上标明“免抵退”,以便税务部门核查。
2.其次,企业需要将免抵退的金额记录在销售收入科目中,同时在应交税费科目中记录免抵退的增值税金额。
3.最后,在销售结算时,企业需要将免抵退的增值税金额从应交税费科目中减去,实现会计上的抵消。
3.2 报税会计核算在报税过程中,企业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填报出口货物免抵退的报税表,并缴纳相关税费。
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报税会计核算:1.首先,企业需要计算出免抵退的金额,并按照规定填写报税表。
2.其次,企业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以便保证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税款进行核算和审核。
3.最后,企业需要保存好相关的会计凭证和报税资料,以备税务部门的查验。
4. 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4.1 准确填写相关发票信息在销售出口货物时,企业需要准确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信息,包括货物种类、数量、金额等,以便税务部门核查和审核。
4.2 存储相关会计凭证和报税资料企业需要妥善保存相关的会计凭证和报税资料,以备税务部门的查验。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免抵退税分录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免抵退税分录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出口退税"等科目。
其会计处理如下:(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 价)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2)当月(10 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
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审批后(11 月末根据《免抵
退税汇总申报表》或者《出口退税申报受理通知单》中计算出的"当期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
税)(4)审批后(11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或者《出口退税申报
受理通知单》中计算出的"当期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出口退税。
免抵退税会计分录(精简版)
免抵退税会计分录免抵退税会计分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理顺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从“免抵退”税的含义上讲,“免抵退税额”也就是抵减的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少了各地的税收收入,而“退税”退的仍是中央级收入,不影响地方税收收入。
为了解决“免抵退”税的免抵数对地方收入和地方分成的影响,对免抵税额还要定期按规定进行调库,因此,会计核算中必须正确核算“免抵税额”,将其与增值税的其他明细科目划分清楚,这也使会计核算比“先征后退”难度更大。
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中有关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会计核算的内容比较少,无统一规范,很不便于实际工作。
本章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与“免抵退”税政策,一些会计处理,特别是会计调整,只是从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做法也难免存在不足之处,仅供大家参考。
一、外销收入的确认生产企业出口业务就其性质不同,主要有自营出口、委托代理出口、加工补偿出口、援外出口等。
就其贸易性质不同,主要有一般贸易1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1国内深加工结转贸易等等。
外销收入是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主要依据,外销收入不管是什么成交方式下的,最后都要以离岸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和办理出口退税,因此,除正常的销货款外,外销收入的确认还与外汇汇率确定、国外运保佣的冲减、出口货物退运等密切相二六二。
人账时间及依据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论是海1陆1空1邮出口,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
销售收入的人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其发生的国外运输1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现实。
人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代理费应作为出口产品销售费用处理,不得冲减销售收入。
3.来料加工复出口,以收到成品出运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理。
人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
按外商来料的原辅料是否作价,在核算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销售收入时,对不作价的,按工缴费收人人账;作价的,按合约规定的原辅料款及工缴费入账。
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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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 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 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免抵税额的计算 确定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是在取得税务机关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按批准的 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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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1)出口货物免税,反映在账务处理上是出口销售时,无需贷记“应交 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出口货物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 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 额,账务处理上表现为企业购进原材料,无论用于生产出口货物还是用 于生产内销货物,其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但由于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的情况,因而存在免抵退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情况,此项因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进项税额 转出。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和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得 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 业务成本”。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费、保险、佣金费用支出时,按出口货 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不得抵扣税额”,用红字贷记“进项 税额转出”,同时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3)出口货物退税的账务处理: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按计算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按免抵退税额与免抵 税额两者之差,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即: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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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会计科目的设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根据业务流程主要可分:免税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予抵扣税额的核算、应交税金的核算、进料加工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核算、出口货物免抵税额和退税额的核算,以及免抵退税调整的核算。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1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
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交成本月的增值税额。
企业交纳当期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
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等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在取得国税机关《免抵退税通知书》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o按《免抵退税通知书》批准的免抵税额(注1,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申报时,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1抵1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前者是根据国税机关审核审批结果得出的,反映的是免抵税额的真实结果,数据准确,避免了企业申报与审批不同步而产生的大量调账工作量,缺点是企业对免抵税额不能及时把握,不便于统计分析;后者的优点是,企业能根据计算公式和申报系统及时计算和反映每期的免抵税额,便于统计分析,平时账务处理也较为清晰,缺点是每期计算的免抵税额基本上都不能与退税审批数一致,这主要是因为审批的免抵税额是根据退税审核通过数计算,这与申报数有一些差异,因此企业在收到《免抵退税通知书》后的调账工作量很大。
我们倾向于按前一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样更能使退税申报和退税审批有机结合起采,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减少调账工作量,便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末交的增值税。
月末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上述五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核算。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
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实行"先征后退"的生产企业,除来料加工复出P货物外,出口货物离岸价视同内销先征税,出口单证收齐后再以离岸价为依据按规定退税率申报退税,在出口销售行为发生后,按规定征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出口退税借记"应收补贴款",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的不予退税部分借记"出口产品销售成本";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销售收人不计征销项税额,对经审核确认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规定征税率计征销项税额。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方法的,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应收的出口退税款以及应免抵税款。
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确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借记"应收补贴款--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贷记本科目。
本专栏以及应退税额1应免抵税额的确定方法请参见第4点。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货物和出口货物免税等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予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的同时,贷记本科目。
企业在核算出口货物免税收人的同时,对出口货物免税收人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出的"不予抵扣税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贷记本科目,当月"不予抵扣税额"累计发生额应与本月免税申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合计数一致。
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产品销售成本"。
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保佣费用支付时,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不予抵扣税额",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产品销售成本"。
9."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结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月末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金--末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
对采用第4点中的第一种方法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当期应纳税额负数的绝对值;对采用第4点中第二种方法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计算"免抵退"税公式计算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上述四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贷款核算。
(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还必须设置"应交税金--末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建立明细账。
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末交增值税e''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注2,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末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月末,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期末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即留抵税额或专用税票预缴等多缴税款贷方余额反映的是期末结转下期应交的增值税。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后,退税的前提必须是计算退税的当期应纳增值税为负,也就是说当期必须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而当期未抵扣完进项税额在月末须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退税实际上是退的本科目借方余额中的一部分;在出口退税的处理上,计算应退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补贴款"。
(三)"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应收补贴款"科目,一些企业也使用"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其借方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所计算得出的应退税额,企业必须设置明细账页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可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记载:第一种是在取得税务机关《免抵退税通知书》后,作免抵和应退税的会计处理,按《免抵退税通知书》上批准的应退增值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的应退增值税。
收到退税额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收到国税机关批复尚未办理退库的应退税额。
第二种是企业在办理退(免)税申报时,暂不考虑申报的退税出口额是否能通过退税审核,就当期申报的免税出口额按规定的征退税率与当期应纳税额计算出应退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金额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1抵1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本月应退税额"一致。
借方反映的是企业向国税机关办理退税申报时所计算的应迟税款,与国税机关审批数有差额的,在收到《免抵退税通知书》后按申报所属期进行调整,不足的用蓝字在借方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多出的用红字在借方本科目,用红字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贷方反映的是企业收到的退税款;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累计已按申报数计算但尚未收到的退税。
两种方法相比而言,第一种方法与国税机关审批结合起来,账务处理简便易行,更适合企业采用,因此企业原则上应采用第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