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年江苏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作者:————————————————————————————————日期:
2012年江苏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为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饮水卫生管理水平,做好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卫生监测项目任务,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全国爱卫办《2012年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技术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常规卫生监测,及时了解水质及经水传播疾病的动态变化,建立并完善监测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监测信息;掌握农村高氟高砷地区和淮河流域农村饮用水水质现状及其变化趋势,了解降氟降砷工程和淮河流域供水工程运行情况;开展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为供水水质卫生安全提供保障,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有效运转。
二、组织结构
行政网络体系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成,负责审查和确定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各级参加单位,落实工作所需经费,审查总结报告,发布监测公报等。
技术网络体系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
省疾控中心负责监测网络的技术工作,负责制订监测方案,编制监测工作中的计算机数据库,组织各市疾控中心建立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进行质量保证,技术指导,编写总结报告等。
各省辖市疾控中心负责本区域的技术指导和现场指导,组织、实施辖区内所有市县的农村饮水监测、上报,并进行总结、分析。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具体承担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任务。
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对监测数据进行研究、分析、上报、反馈。
三、农村饮用水常规卫生监测
(一)监测范围
全省63个县(市、区),其中包括16个国家监测点,各地监测点
分配数见附件1。
监测对象:农村集中式供水的出厂水和末梢水;在部分地区增加分散式取水点。
(二)监测点数量
1、国家和省级监测点:各监测县(市、区)应根据当地情况,监测集中式供水水厂的水质情况,不同水源类型(地面水、地下水)各占一定比例。
农村水厂数量不足的地区,可以增加乡镇加压供水站作为监测点(出厂水),要求每个监测点的出厂水和末梢水比例为1:1,每个水厂共采集4份水样(枯、丰水期各2份)。
部分新增的分散式供水点作为国家级监测点,每个监测点共采集2份水样(枯、丰水期各1份)。
2、市、县级监测点:有国家和省级监测点的基础上,各地应对辖区内的农村水厂实行卫生监测全覆盖。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1、监测点基本情况
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建设和营运时间、投资情况、水源类型、供水方式、供水范围、覆盖人口、水处理工艺等。
(1)按网络直报系统中调查表格的内容,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填写全国统一的调查表。
(2)建立覆盖所有农村水厂的基本档案。
填写2012年江苏省农村水厂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2、饮用水水质监测
(1)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要求:集中式供水监测点在枯水期(1-3月)和丰水期(7-9月)各检测1次,每次采集出厂水、末梢水水样各1份;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事件时,对受影响的供水单位增加水质监测频次。
具体方法按照现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进行。
出厂水采样位置应设在出厂后,进入输送管道前,距离供水设施最近的取水口处,末梢水采样位置一般应为用户水龙头处。
(2)评价标准:大型集中式供水按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表1规定限值进行评价;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表4规定限值进行评价,表4中没有的指标按照表1规定限值进行评价。
(3)监测指标:根据农村饮用水水质特点和现行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指标分为必测指标和选测指标。
必测项目:
①微生物指标(3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②毒理指标(3项):砷、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
高砷/高氟饮水:当监测发现水砷超标和非历史高氟区水氟超标时,需要在15天之内对超标的饮用水重新采样检测,如再次超标方能确认“高砷/高氟饮水”。
③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3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耗氧量、氨氮。
④与消毒有关的指标(1项):根据饮用水消毒剂所用情况确定相应的指标,如游离余氯、二氧化氯、臭氧等。
⑤淮河流域在必测指标基础上增加以下指标:重金属指标:铅、汞、镉、铬等,有机物指标:总有机碳(TOC)。
⑥选测指标: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增加相关水质指标。
(4)水性疾病监测
通过传染病监测网、全死因疾病监测网等途径,收集农村水性疾病发生流行的相关资料,经进一步调查、分析、整理,逐步建立水性疾病数据库,掌握水性疾病状况。
主要内容包括:
①经水传播的重点肠道传染病(伤寒、霍乱、痢疾、甲肝)监测;
②饮用水所致的地方病监测;
③肿瘤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因监测。
(5)饮用水卫生应急监测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监测预案,在发生饮用水突发事件时启动。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和工程卫生学评价
(一)监测范围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按照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测方案的要求,对已建成《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的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监测。
根据水利部门提供的资料,2012年我省将在31个县区对建设完工并已通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水质监测,各地监测点分配数见附件1。
(二)监测和评价内容
1、供水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和运营时间、投资情况、水源类型、供水方式、水处理方式、消毒情况、供水范围、覆盖人口等。
(1)按网络直报系统中调查表格的内容,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填写全国统一的调查表。
(2)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档案。
填写监测县高氟高砷地区改水进度及运转情况(见附件3)。
2、水质监测
(1)采样点和样本量
每个县须完成方案要求总监测点和水样数,监测布点和数据上报以水厂为单位,每个水厂布置1个出厂水的采样点,在工程覆盖村中随机抽查1个村的1户作为末梢水采样点,出厂水:末梢水=1:1,每个水厂采集4份水样。
(2)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集中式供水监测点一年分枯水期(1-3月)和丰水期(7-9月)检测2次,每次采集出厂水、末梢水水样各1份。
水样保存、运输、检测分析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执行。
(3)评价标准:水质分析结果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进行评价。
(4)监测指标:同常规监测。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
按照《江苏省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09〕29号)的要求,对于设计供水能力≥3000 m3/日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经建设单位申请,省疾控中心承担卫生学评价任务,并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对于设计供水能力<3000 m3/日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经建设单位申请,市级或县级疾控中心承担卫生学评价任务,做好工程建设前水源及建成后验收性水质检测和评价工作,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
五、数据和总结上报
(一)国家和省监测点监测信息报告实行(丰水期、枯水期各报1次,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报)逐级汇总报告制。
国家和省监测点监测数据(包括饮水安全工程监测数据)分别于5月1日和9月1日前由县级疾控中心通过“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地市级疾控中心及时完成审核工作。
监测的原始资料保存在县级疾控中心备查。
(二)各县(市、区)所有开展监测的水厂监测数据于11月15日前按照附件2的格式由省辖市汇总后上报省疾控中心。
(三)监测工作总结上报。
县级疾控中心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总结于11月1日前上报省辖市疾控中心,经过审核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上报省疾控中心。
县级总结包含全县监测工作情况汇报、水质监测结果分析和饮水安全工程评价三部分内容:全县农村水厂基本情况,全县水质监测结果详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全县农村水厂分布图等;省辖市总结包括全市各县农村饮水监测和评价开展总体情况、全市农村水质监测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六、监测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爱卫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
监测的管理工作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监测经费,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各级疾控中心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样水质检测、数据上报、核实汇总及分析工作,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加强现场和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七、质量控制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参加监测的实验室应落实从现场调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措施;建立严格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对实验室所用仪器、器械和标准进行定期校准;除定期的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外,各监测实验室要进行实验室内的质量控制;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
省疾控中心今年要对各检测实验室开展质控样品考核。
八、数据审核和录入
(一)资料审核:省和省辖市疾控中心负责对资料进行逐级审核。
(二)资料录入:县(市、区)级疾控中心负责水质卫生监测资料的录入和审核。
九、考核
省卫生厅、爱卫办每年组织对各市、县(市、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饮水安全工程评价工作进行考核,并进行通报。
十、附件
附件1:2012年江苏省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任务分配表
附件2:2012年江苏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厂情况登记表
附件3:监测县高氟高砷地区改水进度及运转情况
附件4: 网络报表填写说明
附件5:计算方法说明:
附件1
2012年江苏省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任务分配表
市、县(市、区)常规监
测点数
饮水安全工程监测点数
淮河流域
监测点
分散式供水
监测点数降氟工程
监测点
降砷或降氟
降砷工程
其他类型
南京
溧水县14 - - - - - 高淳县* 21 - - - - - 江宁区14 - - - - - 六合区 5 - - - - - 小计54 - - - - -
无锡
江阴市 5 - - - - - 宜兴市* 4 - - - - - 小计9 - - - - -
徐州
丰县40 20 - - - 5 沛县40 5 - - - 5 铜山区40 11 - - - 5 睢宁县50 - - - - 5 新沂市50 - - 52 - 5 邳州市* 40 - - 4 - 5 贾汪区40 - - 4 - - 小计300 36 - 60 - 30
常州
溧阳市13 - - - - - 金坛市* 24 - - - - - 小计37 - - - - -
苏州
常熟市 5 - - - - - 张家港市 2 - - - - - 昆山市 5 - - - - - 吴江市 5 - - - - - 太仓市 5 - - - - - 小计22 - - - - -
南通
海安县20 - - - - - 如东县20 - - - - 5 启东市16 - - 2 - - 如皋市20 - - 2 - - 通州市* 20 - - 2 - 5 海门市20 - - - - - 小计116 - - 6 - 10
连云港赣榆县40 9 - 11 - 5 东海县40 - - 9 - - 灌云县40 1 - 5 - - 灌南县40 - - 30 - - 小计160 10 - 55 - 5
淮安涟水县* 40 - - 54 - -
洪泽县11 - - 30 30 - 盱眙县* 40 - 4 - 30 10 金湖县* 40 - - 26 30 - 楚州区50 - - 80 - - 淮阴区40 - - 40 - - 青浦区20 - - 7 - - 小计241 - 4 237 - 10
盐城
响水县40 - - - - - 滨海县40 - - - 30 - 阜宁县40 - - - - - 射阳县40 - - - 30 - 建湖县40 - - - 30 - 东台市40 - - 3 - - 大丰市* 40 - - - - - 盐都区40 - - - - - 亭湖区40 - - - - - 小计360 - - 3 - -
扬州
宝应县50 - - 35 - - 仪征市* 30 - - 9 - - 高邮市* 20 - - 46 - - 江都市20 - - 30 - - 邗江区19 - - - - - 小计139 - - 120 - -
镇江丹阳市* 13 - - - - - 扬中市9 - - - - - 句容市* 22 - - - - - 小计44 - - - - -
泰州兴化市* 50 - - 7 - - 靖江市 5 - - 1 - - 泰兴市 4 - - 4 - - 姜堰市21 - - 25 - - 小计80 - - 37 - -
宿迁
沭阳县50 10 - - - - 泗阳县* 40 - - - - 5 泗洪县* 40 16 - 20 - - 宿豫区40 - - - - - 宿城区30 - - 7 - - 小计200 26 - 27 - 5
全省合计1762 72 4 545 180 60 注:*为国家监测点
附件2
2012年江苏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厂情况登记表
市县乡
镇
水厂
名称
详细
地址
建成
时间
监测点
编号
监测点
类型
水厂
类型
水源
类型
水源地
名称
供水
方式
消毒
方式
供水
能力
覆盖
人口
备注:
1.详细地址:注明所在乡镇和村名。
2.监测点编号:与网报系统里的监测点编号一致,市县监测点此项不填。
3.监测点类型:1县城、2饮水安全工程、3降氟工程、4降砷工程、5淮河流域、6省
级监测点、7市县监测点、8其他,可多选(多选时中间不用符号)。
4.水厂类型:城市管网延伸(指市或县所在镇水厂管网延伸)、乡镇、村。
5.水源类型:1江河、2湖泊、3水库、4沟塘、5溪水、6深井、7泉水、8浅井、9其
他。
6.水源地名称:如水源类型为江湖、湖泊、水库则填写具体的水源地名称。
7.供水方式:1完全处理、2沉淀过滤、3仅消毒、0未处理。
8.消毒方式:1液氯、2二氧化氯、3漂白粉、4次氯酸钠、5臭氧、6其他、7不消毒。
9.建成时间:年;供水能力:吨/日;供水覆盖人口:人。
附件3
监测县高氟高砷地区改水进度及运转情况
市
县区
名
乡
(镇)
名
行政
村名
自然
村村
名
自然
村
人口
数
高
氟
高
砷
村
是
否
改
水
建
成
时
间
供
水
能
力
水
源
类
型
运
转
情
况
改水
工程
名称
改水
工程
编号
备注:
1.自然村人口数:单位为人
2.高氟高砷村:高氟村填1,高砷村填2,高氟高砷村填3。
3.是否改水:是填1,否填0。
如改水则继续填写后面的选项。
4. 供水能力:单位为吨/日。
5. 建成时间:年
6. 水源类型:江河填1,湖泊填2,水库填3,沟塘填4,溪水填5,深井填6,泉水填7,浅井填8,其他填9。
7. 运转情况:正常供水(除正常检修外,一年所有时间都能供水)填1,间歇供水(一年累计有4个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水)填2,报废(完全停止供水)填3。
8. 改水工程编号:前6位为县行政区划代码,后3位为各县改水工程的顺序码,同一工程编码相同。
如改水工程超过1000个,顺序码可多加1位。
附件4
网络报表填写说明
附件2、3为纸质报表,用Excel表汇总后上报;表1-4的内容直接录入至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直报系统。
表1 监测县农村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调查表
1.监测县编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2260-1999)为准。
2.人口总计应为全县总人口数。
3.人口计数单位均为人。
表2 监测县农村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
1.水源类型中的供水人口总数应与覆盖人口和饮用人口总数一致,并与农村人口一致。
2.机器取水和手压泵取水的区别在于是否需要动力,凡是需用动力取水的属于机器取水,不需要用动力取水的属于手压泵取水。
表3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结果报告表
1.监测点编号为监测县编码加顺序码。
2.偶尔使用:这里定义为使用但未按要求使用(查阅水厂的消毒情况记录);不使用指完全不用。
3.臭和味:按照臭味等级描述。
在录入网络直报系统时,“有异臭异味”则录入1,“无异臭异味”则录入0。
4.肉眼可见物:描述。
在录入网络直报系统时,“含有”时录入1,“不含有”时录入0。
5.余氯检测适于加氯消毒的饮用水。
6.各监测指标的测定结果应为平行样品的均值。
小于检出限时填写检出限的1/2。
表4 农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表
1.该表为全县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报告表。
2.供水方式与表2 的填写要求一致。
附件5
计算方法说明
1.水样合格率
水样合格率计算必须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砷、氟化物、硝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18项水质指标,不得缺项。
18项全部合格的即为合格水样,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为不合格水样。
(1)枯水期出厂水水样合格率=(枯水期出厂水水样合格数/枯水期出厂水水样总数)×100%
(2)枯水期末梢水水样合格率=(枯水期末梢水水样合格数/枯水期末梢水水样总数)×100%
(3)丰水期出厂水水样合格率=(丰水期出厂水水样合格数/丰水期出厂水水样总数)×100%
(4)丰水期末梢水水样合格率=(丰水期末梢水水样合格数/丰水期末梢水水样总数)×100%
(5)单项指标合格率=(监测某单项指标合格的水样数/监测某单项指标的水样总数)×100%
注:某单项指标合格率可分枯(丰)水期和出厂(末梢)水分别计算。
2.消毒剂合格率和耐热大肠菌群合格率
消毒剂合格率是指根据消毒措施检测了水样中相应的消毒剂及其合格情况。
耐热大肠菌群合格率只计算检测了耐热大肠菌群的水样合格情况。
(1)消毒剂合格率=(有水质消毒的消毒剂合格水样数/该类水样总数)×100%
(2)耐热大肠菌群检出率=(耐热大肠菌群合格的水样数/检测的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总数)×100%
(3)耐热大肠菌群合格率=(耐热大肠菌群合格的水样数/水样总数)X 100%
3.集中式供水设施水质合格率
将该设施枯(丰)水期的出厂(末梢)水四个水样合并计算。
集中式供水设施水质合格率=(集中式供水设施水质合格数/监测的集中式供水设施总数)×100%
注:集中式供水设施水质合格数:一个集中式供水设施对应的4个水样的全部指标均合格的即为一个水质合格的供水设施,否则为不合格。
4.消毒设施配备率及使用情况分析
消毒设施配备率指所监测的集中式供水设施中配备消毒设施进行水质消毒的比例。
以配备水质消毒设施的集中式供水设施为基数计算消毒设施按要求使用、偶尔使用和不使用的构成。
(1)消毒设施配备率=(配备有消毒设施的集中式供水设施数/监测的集中式供水设施总数)×100%
(2)按要求使用的消毒设施比例=(按要求使用的消毒设施数/配备有消毒设施的集中式供水设施总数)×100%
(3)偶尔使用的消毒设施比例=(偶尔使用的消毒设施数/配备有消毒设施的集中式供水设施总数)×100%
(4)不使用的消毒设施比例=(不使用的消毒设施数/配备有消毒设施的集中式供水设施总数)×100%
5.氟砷合格率
氟砷合格率除了计算所有监测的集中式供水设施,还可将标记的由于氟/或砷高而改水的集中式供水设施和其它集中式供水设施分别计算。
同样,可样适用于人口的计算。
集中式供水设施氟/或砷合格率=(氟/或砷合格的集中式供水设施数/集中式供水设施总数)×100%
(1)氟/或砷合格的集中式供水设施数:一个集中式供水设施对应的4个水样的氟/或砷均合格的即为一个氟/或砷合格的集中式供水设施,否则为不合格。
(2)可分枯水期和丰水期分别计算合格率,也可分氟/或砷改水的集中式供水设施和非氟/或砷改水的集中式供水设施分别计算合格率。
6.饮用合格水人口比例
以一个集中式供水设施为单位,以它的四个水样合格情况为基数计算其饮用合格水人口比例。
饮用合格水人口比例=(水质合格的集中式供水设施所覆盖的人口数/监测的集中式供水设施覆盖人口总数)×100%
(1)水质合格的集中式供水设施所覆盖的人口数:4个水样的全部指标均合格的集中式供水设施所覆盖人口数。
监测的集中式供水设施覆盖人口总数:监测的所有集中式供水设施所覆盖人口数的合计。
(2)可分单项指标计算合格水的人口比例。
例如:饮用氟/或砷合格水人口比例=(氟/或砷合格的集中式供水设施所覆盖的人口数/监测的集中式供水设施覆盖人口总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