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油脂回收管理办法
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
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废弃油脂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油脂,是指餐饮服务业在加工、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植物油脂和动物油脂。
第三条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理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定点回收、规范处理。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章餐厨废弃油脂的收集与运输第七条餐饮服务业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废弃油脂管理制度,按照环保、卫生的要求,配备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餐饮服务业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应当实行分类收集,标识清楚,定期交运。
第九条禁止将餐厨废弃油脂与其他废弃物混合收集、运输。
第十条餐厨废弃油脂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收集、运输条件,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拥有与收集、运输任务相适应的收集、运输工具;(二)定期对收集、运输工具进行清洁、消毒;(三)建立健全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记录制度。
第十一条餐厨废弃油脂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将收集、运输的餐厨废弃油脂交由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第三章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理第十二条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二)有与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三)有相应的处理技术和设备;(四)有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五)有合法的废弃物处理资格。
第十三条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理单位应当对餐厨废弃油脂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倾倒、焚烧。
第十四条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处理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处理的时间、地点、种类、数量、去向等。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暂行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废弃食用油脂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在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中产生的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包括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
第四条管理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废弃食用油脂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废弃食用油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主体责任废弃食用油脂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单位是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保证废弃食用油脂得到妥善处理。
第六条收集和运输废弃食用油脂的产生单位应当使用专门的容器盛放废弃食用油脂,并按照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要求,将其交送给具有废弃食用油脂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收集和运输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收集、运输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并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保证废弃食用油脂的安全、卫生、环保运输。
第七条处理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并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保证废弃食用油脂得到合法、安全、环保的处理。
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直接排放、填埋或者用作饲料等非法用途。
第八条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废弃食用油脂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采取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对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1 为了加强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等活动。
1.3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实行分类收集、专业运输、集中处理、综合利用。
第二条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与运输2.1 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等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并在容器上标明废弃食用油脂字样,以便于识别。
2.2 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单位应按照环保、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对废弃食用油脂进行分类、密封、打包,并做好标记,确保废弃食用油脂与其他废弃物分开存放。
2.3 废弃食用油脂的运输单位应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使用专业运输工具,确保废弃食用油脂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污染环境。
2.4 废弃食用油脂的运输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运输时间、路线、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和数量等信息。
第三条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3.1 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符合环保、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
3.2 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应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实现废弃食用油脂的无害化、资源化。
3.3 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污染环境。
3.4 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处理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条废弃食用油脂的利用4.1 废弃食用油脂经处理后,可作为生物柴油、饲料、肥料等资源进行利用。
4.2 废弃食用油脂的利用单位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
4.3 废弃食用油脂的利用过程中应确保产品质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4.4 废弃食用油脂的利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废油回收管理制度
废油回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政策,合理利用废弃油脂资源,保护环境,规范废油回收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废弃油脂回收的生产、加工、经营等相关单位。
三、废油回收管理机构1.设立专门的废油回收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实施废油回收管理制度。
2.废油回收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废油回收工作。
四、废油回收流程1.收集:相关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收集点,将废弃油脂及时收集起来,不得私自倾倒或随意处理。
2.运输:废弃油脂应当由专门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确保安全和不泄露。
3.储存:相关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储存场所,对废油进行暂存,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泄露或污染环境。
4.回收:废油应当由合法废油处理单位进行回收,不得将废油用于非法用途。
五、废油回收设施1.相关单位应当配置专门的废油收集设施,包括油桶、油桶盖、油桶架等。
2.废油储存设施应当经常进行清洗和消毒,并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施良好状态。
六、废油回收人员1.废油回收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废油回收的技术和操作要求。
2.废油回收人员应当佩戴相关防护用具,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废油回收过程安全。
七、废油回收监督1.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废油回收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废油回收工作符合法律法规。
2.对于违法违规的废油回收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八、废油回收记录1.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废油回收记录,记录废油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回收等全过程。
2.废油回收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三年,便于监管部门进行查验。
九、废油回收宣传1.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废油回收的宣传工作,提高员工对废油回收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加强废油回收知识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废油回收的意义,积极支持废油回收工作。
十、废油回收技术创新1.加强废油回收技术研发,提高废油的回收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2.推广新型废油回收技术,降低废油的处理成本和对环境的影响。
餐饮公司废弃油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公司废弃油脂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餐饮经营场所及厨房废弃物油脂的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食品安全第一,确保废弃油脂不污染环境和食品;2.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废弃油脂合法合规处理;3. 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二章废弃油脂的收集与存放第四条各餐饮经营场所及厨房应设置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由专人负责废弃油脂的收集。
第五条收集的废弃油脂应保持密封,防止泄漏、污染环境。
第六条废弃油脂收集后,应及时存放于指定的废弃油脂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干燥、清洁。
第七条废弃油脂存放间应设立警示标志,明确标识为废弃油脂存放区。
第三章废弃油脂的处理第八条废弃油脂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公司应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废弃油脂处理企业签订废弃物处理协议,确保废弃油脂合法合规处理。
第十条废弃油脂处理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废弃油脂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将其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检查废弃油脂处理企业的资质和废弃油脂处理情况,确保废弃油脂得到合法合规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二条公司应设立废弃油脂管理小组,负责废弃油脂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废弃油脂管理小组成员应定期对废弃油脂的收集、存放、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废弃油脂的收集与存放1. 各餐饮经营场所及厨房应设置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由专人负责废弃油脂的收集。
2. 收集的废弃油脂应保持密封,防止泄漏、污染环境。
3. 废弃油脂收集后,应及时存放于指定的废弃油脂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干燥、清洁。
4. 废弃油脂存放间应设立警示标志,明确标识为废弃油脂存放区。
废油回收管理制度模版(4篇)
废油回收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废油回收工作,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废油回收工作指的是从食品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家庭和其他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场所回收、收集、加工、利用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废油回收工作应当遵循“减量、无害、资源化”原则,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将废弃食用油脂转化为资源或可再利用的产品。
第四条废油回收工作的目标是: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保护公共卫生,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绿色生态建设。
第五条废油回收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食品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和其他废油产生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废油回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废油回收管理机构第七条废油回收管理机构是指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废油回收工作的机构。
第八条废油回收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具体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废油回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废油回收工作的培训和宣传;(三)监督废油回收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四)处理废油回收工作中的投诉和纠纷;(五)定期报告废油回收工作的进展和问题。
第九条废油回收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关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做好废油回收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第三章废油回收企业管理第十条废油回收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废油回收资质并从事废油回收业务的企业。
第十一条废油回收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废油回收场所和设备;(二)拥有经过培训合格的废油回收从业人员,并经过相关职业健康检查;(三)具备废油回收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四)具备废油回收工作所需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废油回收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报备相关信息,获得废油回收资质。
第十三条废油回收企业应当制定废油回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废油回收企业应当定期对废油回收工作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废油回收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废油回收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五条废油回收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废油回收工作的个人。
废油回收管理制度
废油回收管理制度目录一、前言 (3)1.1 制定背景与目的 (3)1.2 适用范围 (4)1.3 效力说明 (4)二、废油回收管理原则 (5)2.1 统一管理 (6)2.2 责任明确 (7)2.3 依法合规 (8)三、废油回收管理组织架构 (9)3.1 废油回收管理中心 (10)3.2 质量监督与检验机构 (11)3.3 运营操作部门 (12)四、废油回收规划与建设 (13)4.1 回收网络布局 (14)4.2 回收设施设计与建设标准 (15)4.3 满足回收需求的能力规划 (16)五、废油回收质量管理 (17)5.1 回收油品质量标准 (18)5.2 质量检测与监控措施 (19)5.3 不合格油品的处理流程 (20)六、废油回收作业流程 (21)6.1 回收流程概述 (22)6.2 收集与运输过程管理 (22)6.3 加工与再生过程规范 (23)6.4 废油回收过程中的安全与环保要求 (25)七、废油回收经营管理 (26)7.1 计划与预算管理 (27)7.2 成本控制与盈利分析 (28)7.3 绩效评估与奖惩机制 (29)八、废油回收信息化管理 (30)8.1 信息系统建设目标 (31)8.2 数据采集与传输技术 (32)8.3 信息分析与利用 (34)九、废油回收培训与教育 (35)9.1 员工培训计划 (36)9.2 培训内容与方式 (36)9.3 培训效果评估 (38)十、废油回收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39)10.1 应急预案制定 (40)10.2 应急资源准备 (41)10.3 应急响应与处置程序 (42)十一、废油回收政策与法规遵循 (43)11.1 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44)11.2 行业标准与规范遵循 (45)11.3 政府部门沟通与协调 (46)一、前言为了规范废弃油脂的回收行为,提高废弃油脂的资源化水平,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废弃油脂回收的管理职责、回收标准、回收途径、处理工艺、利用途径、监管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为废弃油脂的回收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废旧油脂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油脂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油脂回收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油脂,是指在生活中产生的食用油脂和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食用油脂。
第三条废旧油脂回收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统一收集、定点回收、规范处理、安全利用。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废旧油脂回收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废旧油脂回收处理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废旧油脂回收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废旧油脂回收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废旧油脂的收集与运输第六条废旧油脂的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食品安全、道路运输管理等法律法规。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废旧油脂产生量、处理能力等因素,合理规划废旧油脂收集、运输、处理、利用设施的布局。
第八条从事废旧油脂收集、运输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收集、运输许可。
第九条取得收集、运输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收集、储存场所;(二)有与收集、运输活动相适应的设备和人员;(三)有健全的收集、运输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取得收集、运输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许可的范围从事收集、运输活动;(二)使用专用车辆进行收集、运输,并在车辆显著位置标明专用标识;(三)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频率进行收集、运输,并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废旧油脂泄露、污染环境;(四)将废旧油脂运输到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处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废旧油脂收集、运输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制定。
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三篇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收运、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餐厨废弃油脂,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在餐饮服务(含单位供餐,以下统称“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食用动植物油脂和含食用动植物油脂的废水。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产生餐厨废弃油脂单位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商务、环保、水务和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的跨部门综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单位主体责任)本市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经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产生单位”)以及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和处置活动的单位是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一体化经营)本市鼓励通过改进加工工艺、引导公众科学饮食消费等方式,减少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数量。
本市对餐厨废弃油脂实行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资源化利用。
本市推进实行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
废油回收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废油回收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废油回收管理工作,减少废油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充分利用废油资源,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废油回收企业的管理职责:(1)确保废油回收和处理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废油回收环节不产生二次污染。
(2)建立完善废油回收管理制度,并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确保操作规范。
(3)定期对回收的废油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4)对回收的废油进行精炼和再利用,充分发挥资源价值。
2. 废油产生企业的管理职责:(1)合法取得废油产生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废油收集和储存。
(2)定期清理和维护废油储存设施,防止泄漏和污染。
(3)向废油回收企业提供准确的废油数量和质量信息。
三、废油回收流程1. 废油产生企业收集废油:(1)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废油的收集工作,确保收集过程中不产生污染。
(2)收集的废油按规定进行分类和储存,防止不同种类废油混合。
2. 废油回收企业接收废油:(1)接收废油前,对废油进行样品采集和检测,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接收的废油按照种类进行分类和储存,保持清洁和安全。
3. 废油的处理和再利用:(1)废油回收企业对接收的废油进行处理和精炼,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2)处理后的废油可以在工业生产中再利用,或者经过再加工成为生物柴油等其他产品。
四、废油回收质量控制1. 废油回收企业建立废油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回收的废油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 定期对回收的废油进行质量检测,保证废油的品质稳定。
3. 废油产生企业应提供准确的废油质量信息,确保废油质量监控的准确性。
五、废油回收设施与设备1. 废油回收设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操作安全和环保。
2. 废油回收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废油回收企业应建立废油回收设备清洁和消毒制度,确保设备卫生。
六、职工培训与安全防护1. 废油回收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废油回收操作规范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废旧油脂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油脂回收管理办法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废弃食用油脂管理,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污染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包括食品加工业使用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餐饮业废弃油脂,以及含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后产生的油脂。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排放废弃食用油脂和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贮存、加工、运输、购销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旗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辖区废弃食用油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规划、交通、建设、城市管理执法、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废弃食用油脂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废弃食用油脂资源化综合利用。
对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回收利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
第六条对因废弃食用油脂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和控告。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排放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以下简称产生排放单位)和收集加工废弃食用油脂单位(以下简称收集加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开工前向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通过竣工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排放和收集加工废弃食用油脂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原有产生排放和收集加工单位,由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责令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产生排放单位应当限期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设施。
第八条废弃食用油脂应当按照规范收集,由具有经营资格并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的单位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加工,不得交给其它单位和个人。
废油回收管理制度(三篇)
废油回收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产生的废油进行有效回收和处理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废油回收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废油回收流程:制定废油回收的具体流程,包括废油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
2. 废油回收机构:确定专门负责废油回收工作的机构,具备相关技术和设备,能够保证废油的有效回收和处理。
3. 废油收集点设置:规定废油收集点的设置标准和范围,确保废油能够及时、便捷地被回收。
4. 废油回收设备:规定回收废油所需要的设备、工具和技术要求,确保回收效果和安全性。
5. 废油回收管理人员:确定负责废油回收管理的人员,要求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制定培训计划,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6. 废油回收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废油处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废油回收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7. 废油回收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对废油回收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管理的规范性。
废油回收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废油对环境的污染,可以将废油资源化利用,减少对新原料的需求,能够达到节约能源、环保的目的。
此外,废油回收管理制度的实施也可以促进废油回收行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废油回收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
废油回收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废油的回收工作,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废油回收的工作,并应当与其他相关制度相衔接。
第三条废油回收工作的目标是从废弃油脂中回收可再利用的物质,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处理不可再利用的剩余物质。
第四条废油回收的管理原则是:依法管理,科学技术取得可行的回收技术,减少环境污染。
第五条废油回收工作应当注重技术和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回收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
第六条废油回收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废油回收管理工作的开展。
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二)2024
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二)引言概述:废油脂是指在食品加工、餐饮等过程中产生的油脂废弃物,由于其具有高浓度的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管理和回收废油脂,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逐渐建立和完善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分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的背景1. 废油脂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2. 废油脂回收的重要性和目的3. 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二、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全面性原则:覆盖源头到销售的全过程2. 合规性原则:依法回收,并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3. 共享性原则:促进废油脂回收资源的共享和合作4. 公正性原则:确保回收制度公平和透明5. 可持续性原则:推动废油脂回收的可持续发展三、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的组织与管理体系1. 管理机构的建立与职责划分2. 监督机制的建立与运行3. 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4. 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的开展5. 风险管控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四、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的操作规范1. 废油脂回收的分类与收集2. 废油脂回收的储存与运输3. 废油脂回收的处理与综合利用4. 废油脂回收的监测与评估5. 废油脂回收的质量控制和追溯体系五、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的效益与展望1. 环境效益:减少废油脂对环境的污染2. 经济效益:推动废油脂资源的回收利用3. 社会效益:保障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4. 市场前景:废油脂回收行业的发展趋势5. 制度完善与创新:进一步完善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总结: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是解决废油脂污染问题、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加强操作规范和质量控制,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能够更好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同时,未来应继续加强制度创新和技术研发,提高回收成效和利用率,推动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废弃食用油管理制度
废弃食用油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弃食用油脂管理,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污染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处理、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应当遵循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安全处置、资源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完善监管体系,保障废弃食用油脂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废弃食用油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食用油脂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废弃食用油脂处理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能力和利用水平。
二、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与运输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对废弃食用油脂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地点、方式交运废弃食用油脂。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并保持其清洁、完好。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将废弃食用油脂与其他废弃物混合存放,不得将废弃食用油脂排入下水道、河流等自然水体或者公共垃圾容器。
第十条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承担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收集、运输和处置废弃食用油脂;(二)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废弃食用油脂在运输过程中不泄露、不污染环境;(三)将废弃食用油脂运输到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并确保其得到安全、环保的处理。
三、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与利用第十二条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应当采用环保、安全的处理方法,确保废弃食用油脂得到无害化处理。
第十三条鼓励将废弃食用油脂用于制备生物柴油、饲料、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
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2024
引言概述: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旨在有效管理和处理产生的废油脂,减少环境污染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废油脂,也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在食品加工、餐饮业等产生的未经处理的油脂废弃物。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废油脂的产生数量不断增加,如果不加以妥善处理,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因此,建立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正文内容:一、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的背景和重要性1. 废油脂的特点和危害:介绍废油脂的成分、性质及其可能带来的环境危害,如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对生态系统的破坏等。
2. 国内外废油脂回收管理的现状:对比国内外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的差异,分析不同管理制度对环境和资源利用的效果。
3. 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的必要性:探讨建立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包括环境保护、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的因素。
二、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1. 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列举我国有关废油脂回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废物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2. 政策支持措施:介绍政府对废油脂回收管理的政策支持措施,如经济激励政策、税收减免政策等。
3. 国际经验与借鉴:借鉴国外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的成功经验,如美国的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利用计划,分析其可适应性和可借鉴的地方。
三、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的组织与管理机制1. 主管部门和责任分工:明确废油脂回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责,如环保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
2. 废油脂回收企业的准入与管理:制定废油脂回收企业的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确保回收企业的合法性和规范运营。
3. 废油脂回收的监测与评估:建立废油脂回收的监测与评估体系,及时掌握回收量、质量和运营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的技术与设备支持1. 废油脂回收技术的研发与推广:介绍现有的废油脂回收技术和设备,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和限制,提出技术改进的建议。
2. 废油脂收集和运输设施建设:论述废油脂收集和运输设施的建设要求,包括收集容器、运输车辆等方面的问题。
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
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废弃食用油脂、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四条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的领导,将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环境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章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八条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交叉污染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应当建立台账,记录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来源、数量、去向、处理情况等信息,并保存不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置,应当采用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方式,确保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三章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处置第十二条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处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处置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交叉污染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处置记录,记录处理处置的日期、数量、方法等信息,并保存不少于两年。
废油管理办法
废油管理办法
废油管理办法
一、总则
废油是指在生产、加工、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再具备原始用途的油脂。
为了加强废油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制定本办法。
二、废油收集
1. 生产、加工环节的废油应设立专门的容器进行收集,废油不得随意倒入下水道或外部环境。
2. 废油收集容器应定期清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置。
三、废油运输
1. 废油运输前应密封包装,确保废油不会泄漏。
2. 废油运输时应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并遵守相关运输规定。
四、废油处理
1. 废油可以通过物理方法或化学方法进行处理。
2. 废油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产生污染物或危险废物。
3. 处理后的废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释放。
五、废油利用
1. 废油可以进行再生利用,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2. 废油利用应遵循环保绿色发展的原则,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六、废油监管
1. 废油产生单位应建立健全废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 废油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废油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予以处罚。
七、法律责任
对违反废油管理办法的单位,依法进行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理。
对严重违法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废油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如何处理废油和废油利用的技术要求将在专门的技术规范中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废油回收管理制度简单版(5篇)
废油回收管理制度简单版目的:为规范企业生产废弃油脂的管理,防止废油污染,保证公司产品的品质和食用油的有效利用,根据《食品卫生法》、《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内生产废弃油脂的管理责任: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程序:1、1定期对食用油进行检测,对不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应及时进行回收。
频率:一周检测一次,并做好检测记录。
1.2检测不合格的食用油应及时收集并使用专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内盛放,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1.3对废弃油脂回收做好台帐,由专人管理,并严格交接班。
1.4当废弃油脂储存达到高限时要及时联系相关收购废弃油脂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注意事项:1.1收集废弃油脂的过程中,应避免容器损坏和废弃油脂外溢,散落于收集区域附近,要用专门的漏斗和油壶。
1.2任何个人不得将废弃油脂排入水沟、地面或乱倒,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影响污水排放的正常运行。
1.3废弃油脂应贮存在火灾危险最低的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1.4油品存放处,严禁吸烟,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
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等),着火时严禁用水灭火。
1.5应定期进行油桶泄漏检测,确保废油不会因泄漏而流失。
1.6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篇:废油回收不同种类的废油回收应分别存放,不要混杂最低限度要将废油分成以下几类收集:一废汽油机油一废柴油机油,一废煤油(柴油、汽油)一废齿轮油一废润滑油废油回收工艺技术装置简介第一篇回收工艺目前,中国国内的润滑油销量大约为____万吨/年,且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润滑油的销量在这年递增。
产生的废机油的量相应增加。
从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两个方面,必须对其进行回收利用。
在工艺技术上,目前主要有三条利用途径:炼厂掺入原油或中间原料油回炼;加工分馏生产柴油;精制生产润滑油。
一、炼厂回炼在中国国内,在炼油厂比较集中的地区,西北、东北等地,当地收购的废机油,主要包括有过的变压器油、液压油、齿轮油、汽油机、柴油机油、损耗油等,收购后送附近的炼油厂进行回炼。
废旧油脂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油脂回收管理办法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废弃食用油脂管理,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污染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包括食品加工业使用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餐饮业废弃油脂,以及含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后产生的油脂。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排放废弃食用油脂和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贮存、加工、运输、购销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旗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辖区废弃食用油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规划、交通、建设、城市管理执法、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废弃食用油脂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废弃食用油脂资源化综合利用。
对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回收利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
第六条对因废弃食用油脂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和控告。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排放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以下简称产生排放单位)和收集加工废弃食用油脂单位(以下简称收集加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开工前向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通过竣工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排放和收集加工废弃食用油脂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原有产生排放和收集加工单位,由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责令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产生排放单位应当限期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设施。
第八条废弃食用油脂应当按照规范收集,由具有经营资格并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的单位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加工,不得交给其它单位和个人。
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一)2024
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一)引言概述: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是为了解决废弃油脂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
此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废油脂的回收利用率,减少废油脂对环境的污染,保证油脂的可持续利用,并有效地管理与监控废油脂的处理过程。
本文将分析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措施。
正文:一、建立废油脂回收管理机构1.成立专门的废油脂回收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废油脂回收的工作计划和管理方案。
2.机构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够对废油脂进行准确的评估和分析。
3.制定废油脂回收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确保回收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二、建立废油脂回收收集体系1.制定废油脂收集点的布局和数量,确保覆盖面广,便于废油脂的回收和集中处理。
2.提供合适的废油脂收集容器和设备,确保废油脂的储存和运输安全可靠。
3.与餐饮、生物燃料等相关产业建立合作关系,达成废油脂回收的协议,确保有持续的废油脂供应。
三、建立废油脂回收处理流程1.制定废油脂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的操作流程,确保环保和资源利用的双重目标的实现。
2.选择适当的废油脂处理技术,如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等,并确保处理过程与排放标准相符合。
3.建立废油脂产生量的监测和统计机制,能够及时掌握废油脂的处理情况和回收利用率。
四、建立废油脂回收的监督和管理制度1.制定废油脂回收的监督和管理规定,明确各层级的责任和义务。
2.加强对废油脂回收企业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
3.建立废油脂回收的追溯和溯源机制,能够追溯废油脂的来源和去向。
五、加强废油脂回收的宣传和教育1.开展废油脂回收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废油脂回收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开展废油脂回收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与媒体和社会组织合作,加强废油脂回收的社会化管理和推广。
总结:废油脂回收管理制度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废弃油脂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推动废油脂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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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油脂回收管理办法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废弃食用油脂管理,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污染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包括食品加工业使用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餐饮业废弃油脂,以及含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后产生的油脂。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排放废弃食用油脂和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贮存、加工、运输、购销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旗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辖区废弃食用油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规划、交通、建设、城市管理执法、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废弃食用油脂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废弃食用油脂资源化综合利用。
对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回收利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
第六条对因废弃食用油脂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和控告。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排放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以下简称产生排放单位)和收集加工废弃食用油脂单位(以下简称收集加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开工前向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通过竣工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排放和收集加工废弃食用油脂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原有产生排放和收集加工单位,由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责令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产生排放单位应当限期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设施。
第八条废弃食用油脂应当按照规范收集,由具有经营资格并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的单位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加工,不得交给其它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存放废弃食用油脂应当使用标有”废弃食用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及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含油脂废水直接排入下水管网或者擅自倾倒。
第十一条产生排放单位应当按季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去向和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第十二条收集加工单位应当对收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为收集人员提供统一服装和容器。
第十三条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工具应当符合环境卫生、安全和交通运输要求,运输途中不得滴漏。
第十四条收集加工单位的经营地点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废弃食用油脂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其设施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五条产生排放单位和收集加工单位应当建立废弃食用油脂转移联单制度,联单共三联,双方对废弃食用油脂数量签字确认,各留存一联,第三联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收集加工单位应当建立废弃食用油脂来源、数量、产品去向和固体废物排放情况的台账,并按月上报所在地环保部门。
第十七条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放单位和收集加工单位提供统一的联单、台账文本,提供的文本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产生排放和收集加工单位在生产经营和加工生产期间,不得闲置、拆除、关闭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设施。
第十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脂销售或者使用。
第二十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收集加工单位的名称、营业场所、产品和法定代表人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营业和生产,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要求办理项目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二)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逾期未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和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设施的;(二)废弃食用油脂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其设施,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三)闲置、拆除、关闭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设施,将废弃食用油脂及含油脂废水直接排入下水管网或者擅自倾倒的;(四)将废弃食用油脂交给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收集加工单位处置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期申报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去向的;(二)产生排放单位和收集加工单位未建立联单制度的;(三)收集加工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台账的;(四)收集加工单位运输废弃食用油脂工具不符合环保要求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存放废弃食用油脂的容器未标有”废弃食用油脂”字样的;(二)收集加工单位未向收集工作人员提供统一服装和容器的。
第二十五条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销售或者使用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或者违反规定进行审批的;(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三)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四)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废油品回收使用管理规定为规范废油品回收使用管理,提升节能减排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避免废油品污染环境,根据《汝箕沟煤矿废油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废油品的回收、使用管理规定:各班组、机房在设备检修、维护、保养时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润滑油(脂)严禁随意倾倒,必须全部回收到密闭容器内,集中存放至规定地点,防止造成作业场所的环境污染。
废油品的存储容器及存放地点要有明显的标示,标示要醒目明确;严禁将不同规格的废油品混存在一个容器内,存放地点必须远离火源,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
各班组废油品的回收、保管、建账(记录)工作由各班组长具体负责,废油品的回收、上交、建账(记录)由材料员具体负责,废油品的回收、上交记录必须真实规范,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班组集中回收的废油品,必须于每季度末后10天将回收的废油品数量、规格等以报表形式汇总至材料员处,材料员负责将各班组集中收集的废油品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上交供应科油库进行集中处理。
擦拭设备的油棉纱、检修保养设备散落的润滑油污等含油物品,严禁随意丢弃,必须按规定收集存放在容器内,集中妥善存放,由矿统一井下无害化处理。
严禁私自随意处置废油品,凡发现班组私自违规处理废油品,经落实确认对责任班组给予1000元处罚,给予责任人300元处罚。
其它未提及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矿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行。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2012年12月26日市政府令第97号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收运、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餐厨废弃油脂,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在餐饮服务(含单位供餐,以下统称“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食用动植物油脂和含食用动植物油脂的废水。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产生餐厨废弃油脂单位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商务、环保、水务和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的跨部门综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单位主体责任)本市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经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产生单位”)以及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和处置活动的单位是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一体化经营)本市鼓励通过改进加工工艺、引导公众科学饮食消费等方式,减少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数量。
本市对餐厨废弃油脂实行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资源化利用。
本市推进实行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
第七条(收运单位的确定)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辖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数量,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从事本辖区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活动的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单位无法满足所辖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需求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予以增加。
产生单位可以设立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收运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的企业,并取得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从事本辖区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活动的单位和收运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的企业(以下统称“收运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收运要求。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的收运活动。
第八条(收运单位招标方案和招标要求)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收运单位招标方案,明确收运单位的数量和条件、服务范围、服务期限等事项,并报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收运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有与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量相适应并取得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的自有厢式货运车辆和收集容器;车辆和收集容器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三)有与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量相适应的贮存、初加工场所以及车辆停放场地;贮存、初加工场所的选址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四)有符合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