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推进全市出口基地建设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推进全市出口基地
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1]70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26
【实施日期】2011.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推进全市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
市商务局《关于推进全市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推进全市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基地建设,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促进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区域出口品牌,推动全市对外贸易事业跨越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推进出口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贸易为龙头,以产业为基础,因地制宜,加强政府引导和推动,紧密依托现有特色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行业龙头企业,在全市建设一批带动效应强、产业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龙头企业作用突出的出口基地,推动对外贸易与产业、科技协调发展,实现全市对外贸易事业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根据我市产业优势和发展潜力,重点推进化工、机电及装备制造、农产品和医药出口基地建设。以全省机电产品出口“1112”工程为抓手,培育市级机电和装备制造基地;以全省农产品出口“1515”工程为抓手,培育农产品出口基地;以全面提升化工、医药产业品质为目标,打造化工、医药出口基地。到“十二五”末期,全市形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基地,各类出口基地的出口额占全市出口额比重达到85%以上。加快推进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完善品牌培育体系,力争每个基地都拥有省级以上知名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