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历年司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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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试题及答案——物权法(1)

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试题及答案——物权法(1)

[辨析]所有权是完全物权——非定限物权,意味着所有权人可以任意地对标的物行使其支配权。

试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所说法加以辨析。

(2003年,第79题)
[分析]
(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2)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体现了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全面的支配,具有整体性、弹力性、排他性以及永久存续性,是完全物权。

(3)所有权不是定限物权。

定限物权是权利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它是所有权之外的各种物权形态。

(4)所有权作为完全物权——非定限物权是正确的,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权是一种绝对的,不受任何制约的权利。

根据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建设、相邻关系等方面的需要,对所有权的内容进行必要的限制。

如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司法考试物权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物权法真题及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
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直接依据这一条的规定,D选项也应当是正确的,但是,对
于登记的动产抵押和质权而言,由于两者同样都存在公示,动产抵押是登记公示,质
权是交付公示,此时,理论上认为,既然都有公示,应当按照成立的时间先后更具合
理性,故尽管D项的表述由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作为依据,但是,从理论的角度来理
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
第3页/共26页
【答案】D
【解析】在本题中,甲公司享有的债权质权是为了担保甲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乙追偿
权的实现,即是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
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
担保。这意味着,甲享有的债权质权相对于其所担保的追偿权而言,是从权利,追偿权是
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
B.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
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 甲 出 售 房 屋 应 当 征 得 乙 的 同 意
第9页/共26页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
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故A错误。甲出售房
同成立在先的乙,此时丁已经受领交付,C错误。如前所示,合同均未有效,故D错误。
第12页/共26页
13.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元现金酬谢返 还行李者。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方某联系。现方某拒绝 支付2000元给李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试题及答案——物权法(4)

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试题及答案——物权法(4)

2003年真题:
1.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以(C)为公示方法。

A.交付B.占有C.登记D.合意
[分析]物权变动是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

由于物权是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具有优先效力和排他效力,如果物权变动无法为他人得知,必然难以保证交易的安全。

因此,民法上对于物权变动必须进行公示。

所谓公示,就是使他人可以察知物权变动的外在表现方式。

一般来说,动产的变动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式。

但对于不动产,无法转移占有,故不动产物权均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

2.下列物权属于主物权的是(B)
A.地役权B.地上权C.抵押权D.留置权
[分析]根据物权是否能够独立存在,物权划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

主物权是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物权,从物权是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其服务的物权。

担保物权(C、D两项)是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并为债权服务,是典型的从物权。

A项虽然作为用益物权,但该权利是附属于需役地权利之上,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分离。

需役地分割时,地役权在分割后的地块上仍然存在。

故地役权具有与担保物权共同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故剩下的就是地上权(B项),作为用益物权,不具有从属性,是主物权。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物权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物权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物权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

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第8题)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妨害时,物权人请求特定的人(妨害物权的人)为特定行为(除去妨害)的权利,属于行为请求权。

它不以对物权标的物的支配为内容,故不是物权的本体,而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请求权,故A项正确,不当选。

作为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与债权有类似的性质,因而在不与物权请求权性质相抵触的范围内,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如过失相抵、给付迟延、债的履行及转让等,故B项正确,不当选。

物权请求权派生于物权。

其命运与物权相同,即其发生、移转与消灭均从属于物权,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故C项正确,不当选。

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不必非得依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依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

物权受到妨害后,物权人可以盲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故D项错误,当选。

知识模块:物权法2.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

蔡永父母去世前,该房由蔡永之姐蔡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确。

2012年上半年,蔡永父母先后去世,蔡永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蔡花腾退。

2015年下半年,蔡永因结婚要求蔡花腾退,蔡花拒绝搬出。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5题)A.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蔡永无权要求蔡花搬出B.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蔡永的房屋腾退请求不受法律保护C.蔡花系合法占有,蔡永无权要求其搬出D.蔡永对该房屋享有物权请求权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请求权。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及解析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及解析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客体是()。

A. 行为B. 物C. 权利D. 义务答案:B解析:物权法中规定的物权客体是指物,即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有形物或无形物。

2. 根据物权法,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的分类?()A. 所有权B. 抵押权C. 租赁权D. 用益物权答案:C解析:租赁权是一种债权,而非物权,因此不属于物权的分类。

3.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

A. 继承B. 赠与C. 购买D. 所有上述方式答案:D解析: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继承、赠与、购买等。

4. 物权法中,物权的消灭方式包括()。

A. 转让B. 抛弃C. 灭失D. 所有上述方式答案:D解析:物权的消灭方式可以是转让、抛弃或灭失等。

5. 根据物权法,下列哪项不是物权的效力?()A. 排他效力B. 优先效力C. 追及效力D. 债权效力答案:D解析:物权的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而债权效力不属于物权的效力。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物权法中,下列哪些属于物权的基本原则?()A. 物权法定原则B. 物权的排他性C. 物权的独立性D. 物权的可转让性答案:ABC解析: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排他性和物权的独立性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2. 物权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物权的行使方式?()A. 占有B. 使用C. 收益D. 处分答案:ABCD解析: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都是物权的行使方式。

3. 根据物权法,下列哪些情形下物权可以被确认?()A. 通过法定程序B. 通过合同约定C. 通过法院判决D. 通过遗嘱答案:ABCD解析:物权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合同约定、法院判决或遗嘱等方式被确认。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答案:正确2. 物权法中,物权的客体只能是有形物。

2002-2009年司法考试物权法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09年司法考试物权法历年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2009年)7.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A.专利权B.应收账款债权C.可以转让的股权D.房屋所有权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权利质权。

《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8.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

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

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

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与抵押权的生效时间。

本题中,甲与银行之间设立的抵押是不动产抵押,一般情况下,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据此首先可以判断出甲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经生效。

因此,BD项错误。

另外,《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本题中提到的标的物在设定抵押之前已经出售给了乙公司,并办理了预告登记且没有超出上述规定的3个月的期限。

因此,在此期限内甲公司无权处分该不动产,即便是实际处分了,也不发生物权的效力。

物权法司法考试真题

物权法司法考试真题

20106.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

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

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

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6题)A.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B.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C.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D.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司法部答案】C【网校答案】无【考点】特殊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解析】《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题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因没有完成交付,所有权没有转移。

即使丙知道甲乙之间的交易,但甲对汽车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依然有权再次处分。

甲将汽车交付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所以丙已取得汽车的所有权且其所有权可以对抗善意的三人,该汽车的所有权归丙,且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7.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7题)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答案】C【考点】共有【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物权法》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选项B说法正确。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物权法历年司考题及答案

物权法历年司考题及答案

物权法历年司考题1.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

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2.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3.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

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4.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

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5.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5年12月2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丙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

甲到期没有清偿债务,乙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07年3月6日。

2022年,2022年司考物权法真题及解析

2022年,2022年司考物权法真题及解析

2023年司考物权法真题一、单项选择1、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置了1辆车,商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章将李某撞成重伤。

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

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C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恳求讯达公司赔偿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恳求讯达公司赔偿C、李某有权恳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D、李某有权恳求周某和讯达公司担当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讯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2、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手续。

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

丙不留神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

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挨次,以下哪一排列是正确的?DA、甲乙丙丁B、乙丙丁甲C、丙丁甲乙D、丁乙丙甲3、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到某种妨害时,有权恳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解此等妨害,称为物权恳求权。

关于物权恳求权,以下哪一表述是错误的?D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恳求权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C、不能与物权分别而单独存在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展4、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

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全部,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

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全部权,以下哪一说法正确的?DA、不能,由于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全部,石头从河流中分别后照旧属于国家财产B、可以,由于即使长江属于国家全部,但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可以取得其全部权C、不能,由于即使石头是独立物,但长江属于国家全部,石头也属于国家财产D、可以,由于即使长江属于国家全部,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全部权二、多项选择1、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全部权登记在吴某名下。

国家司法考试物权法经典试题题及答案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物权法经典试题题及答案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物权法经典试题题及答案解析1、张某所有的奶牛病了,张某带奶牛到兽医李某处医庞‖医疗费200元,张某感受太贵,不愿意支出,李某遂将奶牛扣下,告诉张某如不美观10天内不交200元钱,就把奶牛卖了抵债,张某分歧意,可是没有法子,只好先回家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有权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B.如张某未在10日内支出医疗费,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C.张某应在李某给以的2个月以上的时代支出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D.张某应在2个月以内的时代支出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谜底及解析]C。

按照《物权法》第236条划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理当商定留置财富后的债务履行时代;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晰的,留置权人理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时代,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债务人过时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和谈以留置财富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富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李某提出张某应10日内支出医疗费,可是张某未赞成,是以李某并未就留置奶牛后的债务履行刻日告竣一致,李某理当确定不少于2个月的债务履行时代,张某过时不付费,李某才有权行使自己的留置权,所以10河汉李某不能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2、甲公司向乙银行借债,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典质物,并打点了典质权挂号,乙银行对甲公司享有的典质权的性质搜罗:()A.请求权B.绝对权C.无期物权D.从物权[谜底及解析]BD。

在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权力分类中,物权属于典型的支配权;在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分类中,物权属于绝对权,典质权属于物权,是以典质权是支配权、绝对权。

所有权是无期物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均为有刻日限制,是有期物权;担保物权隶属于其所担保的主债权,是从物权,典质权属于担保物权,所以典质权是有期物权、从物权。

3、某村平易近委员会与该村村平易近张某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商定,张某对该村集体所有的一块10亩耕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张某有权在该土地上开办出产鸡饲料的饲料厂。

【司法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试题库(共12页)

【司法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试题库(共1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试题一、填空题1.《物权法》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2.《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4.《物权法》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5.《物权法》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6.《物权法》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7.《物权法》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8.《物权法》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9.《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10.《物权法》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物权法》规定,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12.《物权法》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二、判断题(如果认为该说法正确,请在题后划“√”,否则划“×”)1.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主物权,如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典权。

×2.典权人也应承担典权存续期间典物因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灭失的风险。

物权法司法考试真题

物权法司法考试真题

20106.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

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

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

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6题)A.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B.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C.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D.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司法部答案】C【网校答案】无【考点】特殊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解析】《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题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因没有完成交付,所有权没有转移。

即使丙知道甲乙之间的交易,但甲对汽车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依然有权再次处分。

甲将汽车交付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所以丙已取得汽车的所有权且其所有权可以对抗善意的三人,该汽车的所有权归丙,且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7.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7题)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答案】C【考点】共有【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物权法》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选项B说法正确。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物权法的考试试题和答案

物权法的考试试题和答案

物权法的考试试题和答案物权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项权利属于物权?A. 债权B. 知识产权C. 继承权D. 所有权答案:D2. 物权的客体是什么?A. 行为B. 权利C. 物D. 义务3. 物权法中规定的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A. 意思自治原则B. 合同自由原则C. 物权法定原则D. 公平原则答案:C4. 物权法中,物权的效力包括哪些?A. 排他效力B. 优先效力C. 追及效力D. 以上都是答案:D5. 物权法中,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B. 调解C. 诉讼D. 以上都是答案:D6. 物权法中,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A. 必须有合同B. 必须有法律行为C. 必须依法进行登记D. 必须有物权变动的事实答案:D7. 物权法中,物权的公示方式有哪些?A. 登记B. 占有D. 以上都是答案:D8. 物权法中,物权的保护原则是什么?A. 公平原则B. 诚信原则C. 物权保护原则D. 善意保护原则答案:C9. 物权法中,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什么?A. 物权人可以追回被他人占有的物B. 物权人可以追回被他人使用的物C. 物权人可以追回被他人处分的物D. 物权人可以追回被他人毁损的物答案:C10. 物权法中,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什么?A. 物权人可以优先于他人行使权利B. 物权人可以优先于他人获得赔偿C. 物权人可以优先于他人获得物的收益D. 物权人可以优先于他人获得物的处分权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物权的种类?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知识产权答案:ABC12. 物权法中,物权的设立和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物权人的意愿B. 物的存在C. 物的合法性D. 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答案:BCD13. 物权法中,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哪些?A. 和解B. 调解C. 仲裁D. 诉讼答案:ABCD14. 物权法中,物权的公示方式不包括以下哪项?A. 登记B. 占有C. 交付D. 公告答案:D15. 物权法中,物权的效力不包括以下哪项?A. 排他效力B. 优先效力C. 追及效力D. 处分效力答案: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6.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物。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物权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物权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物权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总分:8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6,分数:32.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

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第8题)(分数:2.00)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妨害时,物权人请求特定的人(妨害物权的人)为特定行为(除去妨害)的权利,属于行为请求权。

它不以对物权标的物的支配为内容,故不是物权的本体,而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请求权,故A项正确,不当选。

作为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与债权有类似的性质,因而在不与物权请求权性质相抵触的范围内,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如过失相抵、给付迟延、债的履行及转让等,故B项正确,不当选。

物权请求权派生于物权。

其命运与物权相同,即其发生、移转与消灭均从属于物权,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故C项正确,不当选。

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不必非得依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依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

物权受到妨害后,物权人可以盲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故D项错误,当选。

3.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

蔡永父母去世前,该房由蔡永之姐蔡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确。

2012年上半年,蔡永父母先后去世,蔡永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蔡花腾退。

2015年下半年,蔡永因结婚要求蔡花腾退,蔡花拒绝搬出。

司法考试试题(总论、所有权、用益物权)

司法考试试题(总论、所有权、用益物权)
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2007-3-12)[1]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3-95)[1]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01
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03
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05
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02
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04
BD。
06
(2008-3-96)[1]关于戊的权利状态,下列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答题依据为《物权法》第30条。
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2008-3-94至96)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94-96题。 (2008-3-94)[1]在办理继承登记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B.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C.甲出卖该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D.甲可以出租该房屋 [1] ABCD。
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ABD。不过,B选项存在很大争议,鉴于法律出版社的教材支持B选项,如果以后出现类似的问题,继续按照B选项的提供的标准答题,这是司法考试的一个特点。

物权法历年司考真题

物权法历年司考真题

物权法历年司考真题2002 年(一)单项选择题3.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

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D.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答案:D知识点:(1)按份共有: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2)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3)物权优先于债权8.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0000 元。

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30000 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答案:《物权法》已作了不同的规定,见《物权法》191 条,因此物权法颁布后应选C,此题在《物权法》颁布前,所以当时的答案为 A知识点:抵押物的转让(二)多项选择题37.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

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 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

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

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答案:AD知识点: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40.甲急需资金经营商店,于是向乡信用社借款3 万元。

乡信用社要求甲用其中1.5 万元购买信用社发行的有奖无息定期一年的无记名的存单作质押,并对号码作了登记,但存单仍由甲持有。

后甲将存单以1.4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套现。

存单到期后乙拿到乡信用社要求兑现,乡信用社认为这是甲借款作了质押的,拒绝兑现。

物权法司法考试真题

物权法司法考试真题

20106.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

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

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

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6题)A.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B.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C.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D.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司法部答案】A【网校答案】无【考点】一物二卖【解析】《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题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因没有完成交付,所有权没有转移。

即使丙知道甲乙之间的交易,但甲对汽车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依然有权再次处分。

甲将汽车交付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该汽车的所有权归丙,且只有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7.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7题)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答案】C【考点】共有【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物权法》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选项B说法正确。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选项C说法错误。

物权法司法考试试题

物权法司法考试试题

物权法司法考试试题物权法司法考试试题一、案例分析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A公司将一栋商业楼出租给B公司使用,租期为10年。

合同生效后,B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并开始使用商业楼。

然而,在租期履行的第三年,B公司突然停止支付租金,并擅自将商业楼转租给了C公司。

A公司对此不满,起诉B公司违约并要求解除合同。

1.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B公司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为什么?2. A公司能否要求解除合同?为什么?二、理论探讨1. 请简要解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2. 什么是物权的保护范围?如何保护物权?3. 物权的限制条件有哪些?请举例说明。

三、法律适用某市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在开发一处土地时,发现该土地上有一座老旧房屋。

房地产公司希望将土地和房屋一起开发,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不明。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请回答以下问题:1. 房地产公司是否可以自行拆除老旧房屋?2. 如果房地产公司拆除了老旧房屋,后来发现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他人,该如何处理?四、案例分析某市一家企业购买了一辆汽车,并将其租赁给了个人A使用。

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每月支付。

然而,在租赁期履行的第三个月,A突然擅自将汽车卖给了个人B,并将汽车的所有权转让给了B。

企业对此不满,起诉A和B违约并要求返还汽车。

1.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A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为什么?2. 企业能否要求返还汽车?为什么?五、理论探讨1. 请简要解释物权的取得方式。

2. 什么是物权的转让?转让物权有哪些要件?3. 物权的终止有哪些情况?请举例说明。

六、法律适用某市的一家企业将一块土地出租给个人A,租期为五年。

在租期履行的第四年,企业收到了政府的征地通知,要求将该土地用于公共建设。

企业希望终止与A的租赁合同。

1.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企业是否可以终止租赁合同?为什么?2. 如果企业终止了租赁合同,应该如何处理与A的权益?七、案例分析某市一家企业购买了一处土地,并在上面建造了一座厂房。

(完整word版)物权法历年考题(word文档良心出品)

(完整word版)物权法历年考题(word文档良心出品)

物权法司法考试选择题20141.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

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

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答案】D【考点】无主财产的归属【解析】选项A错误。

薛某驾车撞死一人,按照法律规定其应向死者家属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因此,薛某履行义务并非没有对应的权利人,而是没有具体确定的权利主体,不存在违反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问题。

选项B、C错误。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规定,对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身份暂按城镇居民计算,年龄暂按法医鉴定报告的大约年龄段取中间年龄计算。

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后,按照实际身份、年龄重新计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

据此可知,交警大队与薛某之间不存在行政法律关系,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赔款的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无需退还。

选项D正确。

侵犯他人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没有具体权利人的情况下,由国家有关机关代为行使权利,将收取的赔偿金上交国库,更有利于对义务主体责任的落实,从而强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人的注意义务,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从民法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来看,在义务主体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注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司法部采用D答案更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8.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物权法考试题及答案

物权法考试题及答案

物权法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包括()。

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以上都是答案:D2. 物权法中,物权的客体是()。

A. 物B. 行为C. 权利D. 义务答案:A3.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

A. 依法进行B.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C. 经有关部门批准D. 经公证机关公证答案:A4. 物权法中,物权的保护方式不包括()。

A. 和解B. 调解C. 仲裁D. 诉讼答案:C5.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行使应当遵守()。

A. 法律B. 行政法规C. 地方性法规D. 社会公德答案:D6. 物权法中,物权的保护不包括()。

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消除危险D. 恢复名誉答案:D7.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

A.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B.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C.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D. 以上都是答案:D8. 物权法中,物权的客体不包括()。

A. 动产B. 不动产C. 权利D. 行为答案:D9.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时发生效力。

A. 合同成立B. 合同生效C. 登记D. 交付答案:B10. 物权法中,物权的保护方式不包括()。

A. 返还财产B. 赔偿损失C. 恢复原状D. 支付违约金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包括()。

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知识产权答案:ABC2. 物权法中,物权的客体包括()。

A. 动产B. 不动产C. 权利D. 行为答案:AB3.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

A. 依法进行B.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C. 经有关部门批准D. 经公证机关公证答案:A4. 物权法中,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

A.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B.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C.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D. 以上都是答案:D5.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行使应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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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历年司考真题2002年3.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

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存有优先购买权,丙没优先购买权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d.乙、丙都存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答案】d【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共有份额的,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共有人甲要转让自己的份额,共有人乙有优先购买权。

(注意:《物权法》也有相同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转让租赁物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以甲要转让自己的房屋份额,丙有优先购买权。

对于承租人和共有人之间的优先购买权谁更优先的问题,法律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基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所以d选项正确。

8.甲将房屋一间并作抵押向乙借款20000元。

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则表示请为30000元出售甲的房屋,甲也想要将抵押的房屋收买。

对此,以下哪一定义就是恰当的?a.甲有权将该房屋收买;但须事先知会抵押权人乙b.甲可以将该房屋收买,不必请示抵押权人乙的同意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答案】此题在《物权法》施行前,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担保法》49条),答案为a,但是2021年的《物权法》并作了相同的规定,因此现在这一题的答案高文瑞c【解析】《物权法》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根据该条规定,c正确。

37.甲借予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

期间,甲因急需一大笔钱,向同事丙筹钱200元,并就自行车预设回购,但丙无人知晓此自行车非甲所有。

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为卖掉该自行车同时实现债权。

现反问以下哪些定义就是恰当的?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b.因甲对自行车并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于宽容获得,故该质权预设违宪c.甲、丙应共同索赔乙的损失d.应当由甲单独索赔乙的损失【答案】ad【解析】《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规定了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根据该条规定,ad选项正确。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本题答案也为ad。

《物权法》第106条第2、3款规定:“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获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并无处分权人命令赔偿损失。

当事人宽容获得其他物权的,参考前两款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所述,他物权也适用于宽容获得制度。

40.甲急需资金经营商店,于是向乡信用社借款3万元。

乡信用社要求甲用其中1.5万元购买信用社发行的有奖无息定期一年的无记名的存单作质押,并对号码作了登记,但存单仍由甲持有。

后甲将存单以1.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套现。

存单到期后乙拿到乡信用社要求兑现,乡信用社认为这是甲借款作了质押的,拒绝兑现。

下列有关本案性质与处理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借款协议违宪b.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回购协议未生效c.甲与乙之间受让存单的犯罪行为有效率d.乡信用社应当将存单落空给乙【答案】本题在《物权法》颁布前,根据当时的《担保法》规定,b选项正确,所以当时的正确答案是bcd;但是根据《物权法》规定,b选项不正确,应当是质权未设立,而不是质押合同未生效。

《担保法》此前混淆了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质押权的生效,《物权法》做了纠正。

因此根据《物权法》,正确答案是cd。

【解析】《物权法》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新秦中出质的,当事人应签定书面合约。

质权自权利凭证交货质权人时成立;没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来质备案时成立。

”根据该条规定所述,以存单回购,存单应当交货质权人乡信用社所持,自交货时起至质权成立。

本题中存单并未交货,而是仍由甲所持,质权并未成立。

质权未成立,并不影响回购合约的效力,更不影响借款协议的效力,所以ab不恰当。

质权未成立,虽然回购合约生效,但是回购合约做为合约,合约当事人拥有的债权具备相对性,没对付合约之外的其他人的效力,所以甲与乙之间受让存单的犯罪行为有效率,乡信用社应当将存单落空给乙,cd恰当。

55.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

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

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

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违宪合约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答案】bd【解析】字画的所有权属甲,乙擅自将其买下丙,属无权处分犯罪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合约就是效力未定的合约,而不是莱桑代利县违宪的合约,所以a错误,b恰当。

丙是宽容第三人,并且就是有偿获得字画,合乎宽容获得的形成要件,有权基于宽容获得制度获得字画的所有权,甲失去对该字画的所有权,所以c错误,d恰当。

59.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

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

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定的合约在先,主张甲与丙签定的合约违宪b.乙有权建议甲归还房屋,实际履行合同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若乙建议甲缴付签订合同的违约金,甲可以命令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适度增加【答案】cd【解析】甲与乙签定房屋买卖合约后,乙对甲拥有的就是债权,具备相对性。

甲并未将房屋过户备案给乙,房屋的所有权未迁移给乙。

甲与丙签定房屋买卖合约,甲此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甲有权处分房屋,甲与丙的买卖合同有效率。

甲和丙办理了房屋过户相关手续,房屋所有权迁移给丙,甲无权归还房屋,甲已经无法向乙实际交货房屋,乙无法建议甲继续履行,就可以根据合约建议甲分担违约责任,所以ab错误,c恰当。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由此可知d正确。

(注意:本题是2002年的司考真题,2021年的《合同法解释二》对这一问题有更为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王锋与刘青结婚四年后,已生一子王达。

1994年7月5日,王锋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

若干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其父于1996年10月3日死亡。

王锋因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房6间。

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与家中联系,独自到南方某市打工。

1997年王锋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王莉。

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丰的工作。

1998年5月5日王锋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

1998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

1999年4月8日,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已原有的6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承,有2名医生在场。

请回答下列85―89题。

(85-87略,见“民法总论”真题)88.对王锋与陈莹共同出售张明私房3间的定性定义中,以下选项中恰当的就是?a.王锋、陈莹与张明之间交易房屋合约违宪,因为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b.王锋、陈莹与张明之间的交易房屋合约有效率c.王锋与陈莹取得了该3间房屋的所有权,因为张明已将房屋交付d.王锋与陈莹未取得该3间房屋的所有权【答案】bd【解析】不动产的申报方法就是备案,王锋、陈莹与张明未办理房屋过户相关手续,房屋的所有权并未迁移,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恰当。

未办理更改备案仅影响房屋所有权与否迁移,不影响房屋买卖合约的效力,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恰当。

89.设王锋与陈莹购买张明私房3间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就王、陈二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下列表述中哪些是不正确的?a.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合伙关系b.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共同共有关系c.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按份共有关系d.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答案】abd【解析】王锋与陈莹不存有夫妻关系,二人对于3间房屋就可以就是共计关系。

本题中王、陈二人各出资10万元,比例明确,应认定为按份共有。

【注意】《民通意见》第88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2021年颁布的《物权法》第103条做了不同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二、2021年(一)单项选择题1.甲、乙、丙共计一套房屋,其理应部分各为1/3。

为提升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刷上木地板,乙则表示赞成,但丙反对。

以下选项哪一个就是恰当的?a.因没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严禁砌木地板b.因甲乙的理应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砌木地板c.甲乙就可以在自己的理应部分上铺木地板d.若甲乙秉持砌木地板,则方可划分共计房屋【答案】b【解析】甲、乙、丙三人与房屋之间的关系属于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如何进行,当时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本题实际是学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学说之后的观点。

对于保存共有物的行为,每个按份共有人都有权单独实施,对于改良行为,须占半数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才能实施。

本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属于改良行为,占半数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即可实施,所以b正确。

【特别注意】《物权法》并未规定留存犯罪行为、改进犯罪行为,仅规定了处分及关键性修葺犯罪行为。

《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计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计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并作关键性修葺的,应经占到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Seiches签订合同的除外。

”根据该条可以推断出,如果不是处分共计物或者对共计物作关键性修葺,则经占到份额半数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即可。

本题中砌木地板应当不属于关键性修葺,所以根据现行《物权法》本题也高文瑞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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