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历年司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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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历年司考真题
2002年
3.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存有优先购买权,丙没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存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答案】d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共有份额的,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共有人甲要转让自己的份额,共有人乙有优先购买权。(注意:《物权法》也有相同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转让租赁物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以甲要转让自己的房屋份额,丙有优先购买权。对于承租人和共有人之间的优先购买权谁更优先的问题,法律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基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所以d选项正确。
8.甲将房屋一间并作抵押向乙借款20000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则表示请为30000元出售甲的房屋,甲也想要将抵押的房屋收买。对此,以下哪一定义就是恰当的?a.甲有权将该房屋收买;但须事先知会抵押权人乙b.甲可以将该房屋收买,不必请示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
【答案】此题在《物权法》施行前,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担保法》49条),答案为a,但是2021年的《物权法》并作了相同的规定,因此现在这一题的答案高文瑞c
【解析】《物权法》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c正确。
37.甲借予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一大笔钱,向同事丙筹钱200元,并就自行车预设回购,但丙无人知晓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为卖掉该自行车同时实现债权。现反问以下哪些定义就是恰当的?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b.因甲对自行车并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于宽容获得,故该质权预设违宪c.甲、丙应共同索赔乙的损失d.应当由甲单独索赔乙的损失【答案】ad
【解析】《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
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
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了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根据该条规定,ad选项正确。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本题答案也为ad。《物权法》第106条第2、3款规定: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获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并无处分权人
命令赔偿损失。当事人宽容获得其他物权的,参考前两款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所述,他
物权也适用于宽容获得制度。
40.甲急需资金经营商店,于是向乡信用社借款3万元。乡信用社要求甲用其中1.5
万元购买信用社发行的有奖无息定期一年的无记名的存单作质押,并对号码作了登记,但
存单仍由甲持有。后甲将存单以1.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套现。存单到期后乙拿到乡信
用社要求兑现,乡信用社认为这是甲借款作了质押的,拒绝兑现。下列有关本案性质与处
理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借款协议违宪b.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回购协议未生效c.甲
与乙之间受让存单的犯罪行为有效率d.乡信用社应当将存单落空给乙
【答案】本题在《物权法》颁布前,根据当时的《担保法》规定,b选项正确,所以
当时的正确答案是bcd;但是根据《物权法》规定,b选项不正确,应当是质权未设立,
而不是质押合同未生效。《担保法》此前混淆了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质
押权的生效,《物权法》做了纠正。因此根据《物权法》,正确答案是cd。
【解析】《物权法》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
新秦中出质的,当事人应签定书面合约。质权自权利凭证交货质权人时成立;没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来质备案时成立。”根据该条规定所述,以存单回购,存单应
当交货质权人乡信用社所持,自交货时起至质权成立。本题中存单并未交货,而是仍由甲
所持,质权并未成立。质权未成立,并不影响回购合约的效力,更不影响借款协议的效力,所以ab不恰当。质权未成立,虽然回购合约生效,但是回购合约做为合约,合约当事人
拥有的债权具备相对性,没对付合约之外的其他人的效力,所以甲与乙之间受让存单的犯
罪行为有效率,乡信用社应当将存单落空给乙,cd恰当。
55.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
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
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
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违宪合约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d.丙对
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答案】bd
【解析】字画的所有权属甲,乙擅自将其买下丙,属无权处分犯罪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合约就是效力未定的合约,而不是莱桑代利县违宪的合约,所以a
错误,b恰当。丙是宽容第三人,并且就是有偿获得字画,合乎宽容获得的形成要件,有
权基于宽容获得制度获得字画的所有权,甲失去对该字画的所有权,所以c错误,d恰当。
59.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
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定的合约在先,主张甲与丙签定的合约违宪b.乙有权建议甲归还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若乙建议甲缴付签订合同的违约金,甲可以命令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适度增加【答案】cd
【解析】甲与乙签定房屋买卖合约后,乙对甲拥有的就是债权,具备相对性。甲并未
将房屋过户备案给乙,房屋的所有权未迁移给乙。甲与丙签定房屋买卖合约,甲此时对房
屋拥有所有权,甲有权处分房屋,甲与丙的买卖合同有效率。甲和丙办理了房屋过户相关
手续,房屋所有权迁移给丙,甲无权归还房屋,甲已经无法向乙实际交货房屋,乙无法建
议甲继续履行,就可以根据合约建议甲分担违约责任,所以ab错误,c恰当。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由此可知d正确。(注意:本题是2002年的
司考真题,2021年的《合同法解释二》对这一问题有更为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29条第
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
王锋与刘青结婚四年后,已生一子王达。1994年7月5日,王锋出海打渔遇台风
未归,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
判决。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其父于1996年10月3日死亡。王锋因与
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房6间。王锋遇台风后被人
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与家中联系,独自到南方某市打工。1997年王锋与打工妹
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王莉。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
丰的工作。1998年5月5日王锋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1998年6月6
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1999年4
月8日,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已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