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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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合字(201 )
号
钢结构工程
施工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 钢结构工程
工程地点:
发包方: 有限公司
承包方:
签约日期:201年月日
钢结构工程
施工工程合同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谈判,就爱家国际花园一期钢结构工程施工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钢结构工程施工工程合同;ﻫ(2)双方往来函件及承诺;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承包方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清单;
(6)供货一览表;
(7)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
(8)质量保修书及服务承诺;
(9)建设单位、施工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排列在前优先解释,一般性规定与特殊约定不一致的,以特殊约定为准。
1、工程范围:
钢结构工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
2、甲、乙双方的分工:
2.1、甲方负责将此项专业分包的费用支付给乙方。甲方任委派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2.2、乙方就本工程的设计、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对甲、乙方全面负责。乙方委派为现场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
2.4、甲方委托对乙方进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监督。
3、乙方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3.1、隐蔽工程需在甲方现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验收,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验收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2、不符合标准的质量问题及工程隐患由乙方负责免费整改。所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3.3、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的管理,并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保证材料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通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3.4、乙方在施工中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3.5、甲方供应的材料在乙方签收后(如果有),由乙方负责保管,如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3.6、施工过程中每日应清理场地,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关清理费用的120%,工程竣工后的场地要进行清理(包括施工范围内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等),并将地面清扫干净,该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3.7、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人员及施工设备等必须在日内无条件撤离施工场地。
3.8、乙方委派为现场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乙方现场代表必须经常留守工地,保持与甲方联系,随时处理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如现场代表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次。
3.9、开工前,乙方应将施工负责人员及主要项目人员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中途更换施工负责人员,视为乙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10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资料等须仔细复核,对于不符合图纸、规范及当地标准的必须提前提出,否则乙方负责承担相应损失并保证验收通过。
3.11深化设计内容须包含与室内交接处的处理方案的设计;
4、合同价款及调整
4.1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包括人工费、供货费、加工制作费、安装费、验收费、包装费、成品保护费(含对第三方的)、施工设备费、工具费、各项检验费、垂直运输费、临建费、运杂费、垃圾清理及外运费、施工水电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管理费、利润、进出场费、人工费、材料费、当地和国家各种税费(含规费)、水电费、机械费、采保费、约定年限内的保修费、预埋费用、知识产权费、所有履行本合同的风险等及其他为履行本合同内容及其保修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不得因实际的差异而向甲方提出其它任何索赔,漏项的视为已包含在其它子目中。
4.2本分包合同暂定总价为下表中的金额:
4.3合同价款变更的依据: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
4.4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须附有签证前后的对比照片)所发生的费用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予以调整,竣工审定后一并结清,施工期间内不予支付该调整费用。
5、合同款的支付及结算条件
5.1、付款方式:
5.1.1、完成全部工程量50%,14天内支付完成工程量的50%;工程全部完成,14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50%;竣工验收后,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14天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经甲方审计后14天内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退还方式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5.1.2、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相应金额的项目所属地建安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支付至95%时,需提供包含质保金(5%)在内的全额发票。
5.1.3、在支付进度款时甲方有权扣除包括但不限于代付水电费、规费及各项质量及进度罚款。
5.2在本工程实际竣工后30天内,乙方须将完整、合格的结算及所需的所有资料呈交甲方,要求报送
的结算资料如下:
5.2.1经甲方工程部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
5.2.2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竣工图纸;
5.2.3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变更签证单和各种奖罚单(如有);
5.2.4经甲方加盖公章确认后的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证明(如发生延误);
5.2.5根据竣工图纸和变更签证计算的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报价书、合同书;
乙方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密切配合甲方进行结算核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否则甲方将无限期推迟结算审核工作,责任由乙方负责。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审计值为准。
6、工期
6.1本工程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令上的开工时间为准)。
6.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质量
7.1、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格工程。
7.2、甲方的其他质量要求如下:
7.2.1、本工程施工以及材料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以及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且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招标文件、洽谈过程中的记录、最终确定清单的要求。
7.2.2、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7.2.3、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
7.2.4、甲方可对乙方的产品进行鉴定,如发现乙方产品中的主材与辅材与技术要求、投标承诺以及封样标准不一致时,乙方需进行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和工期损失。乙方必须使用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的主辅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2.5、乙方必须严格按现行的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图以及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并在本合同签定后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递交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时必须接受甲方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并承担一切因质量问题或缺陷造成的损失。
7.2.6、本工程需要的制品、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运输到现场。乙方应提供原材料的合格证、质保书、试验书,在完工前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7.2.7、隐蔽工程需在甲方现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验收,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验收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的现场验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任何就质量应负的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问题及工程隐患而甲方在验收时没能发现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整改。所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7.2.8、关于质量及材料、设备条款的特别约定:
(1)、同类问题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约定的,以本条款优先执行。
(2)、凡是在乙方进场或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发现与技术要求不符的、无实力、转包、挂靠、分包的一律责令退场,退场结算款按照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若不合格须返工的必须按定额及当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