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案代理词
原 告 代 理 词
原告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当事人的委托,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特指派我担任原告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二十一世纪盛凯影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戈著作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
在接到本案后,我查阅了有关材料,收集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被代理人的意见,询问了相关证人,参加了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和了解。
现在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以供合议庭参考:1,《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严重侵犯了《无极》的权利,这是一个很明显的事实。
按照《著作权法》,只有作者才享有作品的修改权和完整权,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胡戈将电影《无极》中的段落剪切下来根据自己的意志重新拼接,使《馒头》短片表现出胡戈本人的思想,而且胡戈还通过多种技术手段进行了改编,融入了搞笑广告音乐、歌曲和配音,从而改变了电影《无极》的创作初衷,胡戈所改编的这个视频短片的实质是一种需要版权所有人授权的改编,它不是为了个人的研究、学习,所以《馒头》制作人胡戈在未经《无极》所有权人同意及授权的情况下对《无极》中的片段大量引用就已经侵犯了《无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和使用权。
另外,虽然《著作权法》允许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和“适当引用”,在合理使用和适当引用的范畴内使用他人作品,并不构成侵权。
但问题的关键是当胡戈试图以《馒头》视频来评论《无极》时,他大量的引用了电影《无极》中的片段,胡戈本人并非合理和适当地引用了《无极》,因而属于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胡戈在短片片头虽然注明“本东西仅供个人欣赏,不得传播”,但其将该短片传给好友并经好友通过网络广泛传播的行为,显然已经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可以免费使用且不得侵犯被使用作品著作权’的范畴。
对原创作品的尊重要加强,人家是创作性劳动,你得尊重他的劳动果实,该争取许可的争取许可,该付费的付费,继续漠视只能导致继续闹纠纷,不利于我国文化产业的保护。
9-代理词——精选推荐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受本案原告杭州边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委派罗云律师、洪锴靓律师作为其一审诉讼代理人,出席本次庭审。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请如能得以支持,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前提。
其一、原告是《三国杀》的合法著作权人;其二、《三国杀》卡牌上的文字构成文字作品,具有独创性;其三、在上述两前提下,被告《三国斩》卡牌上的文字构成‚剽窃‛即侵犯原告的文字作品著作权。
另外,本代理人还就被告提出的以下三点辩驳意见即1、原告的诉请是保护思想,而思想不受法律保护;2、游戏规则的表述存在唯一性或者有限表达,所以对《三国杀》中卡牌的文字不受著作权法保护;3、《三国杀》与《三国斩》均借鉴《bang!》,为何《三国斩》构成对《三国杀》的剽窃。
逐一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原告为《三国杀》合法著作权人,被告认为《三国杀》的著作权为北京游卡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从该条文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如有相反证据除外。
本案中,原告并不否认《三国杀》卡牌中的确标有‚copyright 2009-2010 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从表面上看,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游卡公司)是《三国杀》的作者。
但是,从我方提供的游卡公司与原告在2009年6月18日签订的《游戏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游卡公司已将《三国杀》游戏的全部知识产权转让给原告杭州边锋网络技能有限公司。
所以,原告已提交相反证据表明原告显然是《三国杀》的著作权人。
需要提请合议庭注意的是,之所以《三国杀》仍标注游卡公司为出品人,是因为游戏发行要保持宣传连贯性、以及游卡公司长期以来在玩家中的形象以及游卡公司在业内的权威地位。
因此,2009年9月1日,原告与游卡公司签订《形象授权合作协议》,约定2009年6月—20104年6月,游卡公司有权利用授权形象进行授权产品的复制、发行、销售,该授权为排他性许可授权。
知识产权代理词范文
知识产权代理词范文尊敬的先生/女士: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我是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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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让我向您解释一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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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代理词
民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代理词引言尊敬的法庭,尊敬的各方当事人:本文档旨在就民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代理事项进行说明。
作为案件的法律代理,我们将提出以下观点和辩护,以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本案涉及的纠纷是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我方主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证据,我们的当事人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
而对方则提出了不合理的主张,试图侵犯我方的权益。
下面我们将对这些主张进行逐一驳斥。
主张一:无效抢注对方声称他们的知识产权是基于先前的注册申请而获得的,但我们认为这一注册申请是无效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申请应满足特定的条件,包括诚实、合法和真实等要求。
然而,对方未能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
因此,我们认为他们的注册申请无效,我方的知识产权应得到保护。
主张二:侵权允许对方试图主张他们的行为是在某种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的。
然而,我们认为这一主张是站不住脚的。
相关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侵权行为是不被允许的,无论是出于商业目的还是其他目的。
对方未能提供任何法律依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因此我们坚决反驳这一指控。
主张三:证据不足对方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他们的权益和主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
然而,对方所提供的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和不完整之处,未能证明他们的权益。
相比之下,我们的证据充分且可信,可以明确证明我们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结论综上所述,我们坚信对方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客观证据,我们的当事人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而对方的行为构成对我们权益的侵犯。
因此,我们请求法庭能够给予公正的判决,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感谢法庭的审理和各方当事人的关注。
我们相信,在法律的支持下,正义将得到伸张。
以上是我方对于本案的代理词,谢谢!。
福建省首例著作权争议案代理词.
福建省首例著作权争议案代理词郭国汀【学科分类】民事诉讼法【关键词】著作权、署名权、稿酬获得权【写作年份】1988年【正文】审判长、审判员:今天,福建省第一起著作权纠纷案在这里公开审理。
本代理人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分析研究后认为: 被告无视客观事实,在庄严的法庭面前公然作不诚实之陈述,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甚至不惜作伪证,以期达到独吞稿酬之目的,严重地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名誉权、稿酬获得权。
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有关法规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一、《汉、拉英中草药名称》一书是五个合作者三年多长期合作编写的劳动成果。
被告在答辩状中辩称:“讼争书是他1964年即开始收集资料编写的;”1987年10月9日审理中又曰:“本书是我原来已全部做好的,仅是修补一下就成功了。
”“两原告一字未写。
”“1983年11月开始写本书,1984年元月开始制作卡片,1984年5月卡片制作完毕。
”而今天又宣称:“这本书是我的,没有合编!”大量的证据、证人证言及庭审调查表明:被告当庭撒谎。
其一,《名称》一书白纸黑字署有四个合作者之姓名,这是合作事实之表面证据。
至于被告之所谓“庄志聪与我交情较深”、“翁凌玉表示向我学习英语”、及“郑荣华联系出版换取署名”之说,纯属自欺欺人之谈,根本不值一驳。
其二,《名称》一书的合编日期当回溯至1982年上半年,即五名合作者合编第一本书《汉英新本草》之时,因为《名称》一书实际上是在《新本草》一书基础上,取其首部之中、英、拉中草药名称另补充两千余种名称而成。
尽管被告当庭矢口否认曾与四个合作者合编过《汉英新本草》,但是,我们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充分证实了合作之事实。
也即:1、《新本草》之原底稿8开纸有:汉、拉、英中草药名称、性味、功能、用法等,其上有四名合作者包括韩立的笔迹,被告亦当庭承认。
这种底稿有近两千张。
2、1983年1月10日,由被告起草以郑荣华名义向世界卫生组织联系出版之原信件底稿,证实当事人在1982年就已合作编书。
代理词及答辩状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原告故宫博物院的委托作为其与xx出版社著作权纠纷一案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开庭前,我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查阅了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侵犯著作权的事实十分清楚。
被告出版的《宋清瓷器图录》(以下简称“图录”)所非法使用的790张照片及文字图片说明,系由原告于1994年组织人员拍摄、编写而成,属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属原告所有。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我方对上述图片的著作权保护期为自1994年起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而被告的侵权行为均在我方著作权保护期内。
另据《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被告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图片进行图书出版,既未与我方签订出版合同,亦未支付任何使用版权报酬,且其对图片的擅自编排出版,已严重破坏我方作品的原有完整性。
故被告侵犯我方著作权的事实十分清楚。
二、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给我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
我方通常针对社会出租图片资料的费用为800元/每张,其中包含版权费400元及加工制作费400元。
而被告非法使用的上述图片反映的客观图像为仅由我方院藏的国家一、二级珍贵文物,文化及经济价值均远超一般摄影作品,故要求被告按照普通照片双倍的出租价款对我方进行赔偿。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被告的侵权行为自1999年起处于持续状态并延续至今,故到原告起诉时止,未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
纵上,本案侵权事实清楚,权责关系明确,且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因此被告应就其侵权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代理人二0一0年五月五日答辩状: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被告xx出版社的委托作为其与故宫博物院著作权纠纷一案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更加清楚的了解。
卡拉OK著作权侵权案件被告代理词
代理词云南天之泰律师事务所施跃基尊敬的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合议庭:我受被告昆明市万隆娱乐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和云南天之泰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2010)昆知民初字第203号案件被告的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我仔细研读了《民事诉状》和原告的证据,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认真核对了相关证据,查对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查阅相关材料,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被告答辩主张的证据,参加了本案法庭调查,掌握了本案的案情和大量证据材料,现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供合议庭参考:一、案件事实部份1、关于原告是否与中音集协订立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的问题应当认定,原告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是第一批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订立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而成为该协会第一批会员之一的公司,歌手张韶涵也与该协会订立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也是协会的会员,原告早已将会员作品的收费权以信托方式授与该协会,授权该协会代其维权,代其在全国统一收取卡拉OK 著作权使用费,收取的音像著作权使用费由该协会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费后向会员分配;该协会一直在昆明地区向歌厅收费、要求歌厅向他交费、与歌厅继续商谈收费事宜,被告也正在就使用费问题同中音集协商谈中。
以上事实,有该协会2006年第1号公告及其“与我会签订授权协议或文件的第一批音像公司及其部份签约歌手”、“协会简介”和原告的当庭自认足以证实。
虽然原告否认被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本案的关联性,但复制自中音集协网的书证均有该网站仍存在的网页足以印证,并非“无原件印证的复印件”,诉讼中任何人都仍能登陆该网站验证证实被告提交的证据;从音集协网站收集该协会用互联网向公众发布的公告等文书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被告证据与本案争议有关联性;而且,原告的否认不能对抗其当庭作出的明确的承认。
原告否认被告证据的质证意见依法不能采纳。
2、关于原告主张的侵权事实是否成立的问题应当认定,诉讼中,原告举证证明被告点歌系统中有《梦里花》等张韶涵唱的21首歌,却未证明这21首歌作品的作者就是授权原告的福茂唱片音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举证证明张韶涵歌唱作品的出口人并非只有福茂唱片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
建筑设计著作权侵权代理词(胜诉方)
代理词尊敬的杨健民审判长、合议庭杨扬、蔡伟法官:福建明鼎律师事务所受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厦门市环球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简称环球)”委托,指派赵金岭律师参与了庭审。
现就本案可以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本案历经一审,双方上诉,以及充分发言的二审开庭,诸多意见已经呈现于法官。
现仅就重点的、争议大的并对案件定案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代理意见。
其余参见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等及庭审笔录。
具体如下:一、违约的问题。
即环球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对本案有无法律意义。
南靖县建设局指责并得到一审认可的的无非两点:超出投资规模、没有加盖资质章。
1、是否超出投资规模,并因而能够认定为违约。
(1)首先,投资规模不是环球所能控制的,不是“施工图”图纸设计能解决的。
真实的建设过程也证明了这一点!目前南靖县建设局还在环球设计的基础上进行二期工程,更表明了这一点。
依照合同,本案所涉的“施工图”设计,是合同履行的第二阶段。
此前一阶段是“方案设计”。
也即“方案设计”得到业主同意后才能开始“施工图”设计。
因为“方案设计”是地面建筑物的设计稿,所以,地面建筑确定、设计标准法定的情况下,除非偷工减料、降低法定标准,否则地面建筑基础不能变、排水不能变、岩土工程不能变,投资规模也就不能改变。
依照国务院令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第二十六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也就是说,法规已经明确了,控制投资规模的阶段是第一阶段“方案设计”,此后的阶段就不再有实现这一要求的技术可能和法定要求!既然第一阶段“方案设计”已经得到了南靖县建设局认可,也就是说“控制概算的需要”已经解决和得到满足,怎么还能去要求环球再改图纸并承担这方面的义务、去认定环球的过错?!(2)其次,所谓投资规模也不是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
知识产权案代理词(争夺专利或版权权益)
知识产权案代理词(争夺专利或版权权益)
概述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知识产权案件代理词,帮助您争夺专利或版权权益。
以下是针对这类案件的一些重要观点和论据,供您参考使用。
专利案件代理词
在争夺专利权益的案件中,我们应围绕以下几个关键点进行论述:
1.发明的独创性:我们将重点强调该发明的独特性以及与已有技术的区别,以证明其应该获得专利保护。
2.技术进步的贡献:我们将说明该发明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和发展,以展示其对行业的重要性。
3.实际应用的可能性:我们会提供发明的实际应用案例和潜在商业机会,以证明其价值和经济效益。
4.专利权保护的必要性:我们会强调专利保护对于刺激创新和
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以支持获得专利权。
版权案件代理词
在争夺版权权益的案件中,我们应关注以下几个重要要点:
1.原创性的证明:我们将详细说明原创作品的创作过程和独特性,以证明其享有版权的合法性。
2.权益的损害:我们将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他人未经授权使用
作品,并对原创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3.作品的经济价值:我们会以实际市场价值和潜在收益为依据,说明该作品对原创者的经济贡献。
4.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我们会强调版权保护对于鼓励创作和保
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以支持维护版权权益。
结论
通过以上对专利和版权案件的代理词的论述,我们将全面展示您的权益和案件的合理性。
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来进行具体的代理词撰写。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的指导,具体的案件代理词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撰写。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代理词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代理词
概述
本文档旨在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代理词提供一个简洁的指南。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是一项复杂的法律事务,需要专业知识和熟悉法
律程序。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代理词,供参考之用。
代理词样本
1. 侵权行为描述侵权行为描述
我们代表原告提起此案的主要原因是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
被告发布了一篇涉及原告创作内容的文章,并未注明原创作者及版权信息,从而侵害了原告的权益。
2. 知识产权侵权证据知识产权侵权证据
根据我们调查所获得的证据,我们发现被告在未获得原告授权
的情况下使用了原告的商标,这导致了混淆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发生。
我们提供了被告在其产品上使用原告商标的照片和产品说明书,以证明其侵权行为。
3. 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要求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我们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此侵权行为
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经过评估,原告的经济损失为xx 元,并且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精神痛苦,我们要求被
告支付xx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4. 提出的法律依据提出的法律依据
我们将依据《商标法》第xx条、《著作权法》第xx条等相关
法律进行论证,以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知识产权侵权。
同时,我们
建议法庭依法对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
结论
以上仅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代理词的一些样本,在实际案件中,具体的代理词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调整和修改。
建议
在代理词的拟定过程中,充分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和解决问题的创造力,以确保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原告的权益。
代理著作权委托书模板(2篇)
第1篇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全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名称:(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鉴于甲方拥有某项著作权(以下简称“涉案著作权”),甲方因自身原因无法亲自行使涉案著作权的各项权利,现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代理其行使涉案著作权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 独家使用权;2. 排他使用权;3. 转让权;4. 出租权;5. 修改权;6. 演出权;7. 展览权;8. 广播权;9. 信息网络传播权;10. 法律规定的其他著作权权利。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表甲方行使涉案著作权的上述权利。
2. 乙方在委托范围内,有权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授权、许可、转让、许可使用、许可展示等法律文件,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3. 乙方在委托范围内,有权以甲方名义参加与涉案著作权相关的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演出、宣传等。
二、委托期限1. 本委托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委托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 如需延长委托期限,甲方应在委托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委托期限。
三、委托费用1. 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甲方应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2. 代理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1)年度代理费用:____元/年;(2)单项代理费用:____元/项;(3)其他费用:____元。
3. 甲方应在每个支付周期内支付乙方相应的代理费用,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四、保密条款1. 乙方在委托期限内,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著作权等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五、权利归属1. 本委托书所涉及的涉案著作权权利,甲方仍享有所有权。
2. 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甲方行使涉案著作权权利所取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著作权复制权被告代理词
著作权复制权被告代理词
审判长: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XX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xxx其诉讼代理人。
本人通过调查及查阅案卷资料,又参加了案件的庭审,对本案的事实有了详细的了解。
现本人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依法对涉案作者品享有著作权
1、原告所提供的光盘及照片样片证据已足以证明涉案作品系原作品,通过原告所提供的光盘内容可以看出,内容为复制。
2、被告指出其自己创作,经过我方多方考察,其完全能够证明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
3、到目前为此,被告一直也没有拿出证据来说明其是该作品著作权人的证据,只是一直陈述其是从网上下载后进行使用的,此使用方式恰恰说明,被告不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其也没有通过合法途径从原告处购买此图片的使用权,故其使用属于非法使用。
二、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被告未经原告的同意,私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刊登用于广告宣传,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其应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实际支付了律师费、差旅费等应
为原告的部分损失,另外,因案涉内容被出售,而被告的行为使原告的企业信誉也受到严重的损害。
给被告带来经济效益,故希望合议庭综合考虑,支持原告关于经济赔偿方面的请求。
著作权代理委托书范本(2篇)
第1篇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受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鉴于委托人拥有某项作品(以下简称“该作品”)的著作权,为更好地行使和保护该作品的著作权,委托人特委托受托人代为处理以下事项:一、委托事项1. 代表委托人签订与该作品著作权相关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许可代理合同等。
2. 代表委托人进行该作品的登记、备案、查询、变更、终止等手续。
3. 代表委托人向相关机构申请该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著作权登记证书、申请著作权登记证书副本、申请著作权侵权诉讼等。
4. 代表委托人进行该作品的维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调解、仲裁、诉讼等。
5. 代表委托人收取该作品的著作权收益。
6. 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处理与该作品著作权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权限1. 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与该作品著作权相关的合同。
2. 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向相关机构申请该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备案、查询、变更、终止等手续。
3. 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向相关机构申请该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4. 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该作品的维权工作。
5. 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收取该作品的著作权收益。
6. 受托人有权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处理与该作品著作权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委托期满前,委托人可书面通知受托人终止委托关系。
四、保密条款1. 受托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2. 受托人在代理委托事项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的个人信息、作品内容等商业秘密。
3. 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他人。
五、费用及报酬1. 委托人同意支付受托人代理委托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
2.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委托人应支付受托人相应的报酬。
3. 具体费用及报酬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1. 如委托人未按时支付费用及报酬,应向受托人支付____%的违约金。
代理意见、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故宫博物院的委托,指派我作为他们诉x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依法出席了庭审调查,现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和有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1、被告x出版社严重侵犯了原告故宫博物院的著作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以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专属性权利。
原告基于摄影、测量、编写说明文字等活动而自然享有了对我二百五图谱著作权。
但是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没有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以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被告的行为符合该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
2、关于版权费。
原告公开向社会出租相片,每张400元,有原告的文件为证,被告使用原告的照片,因此也应当支付该比费用。
3、关于加工制作费。
原告为了制作该套照片,花费很大。
因为属于珍贵文物,在拍摄的时候对光线等环境要求很大;在制作说明的时候也专门请专家撰写,平均每张花费400元。
4、关于双倍赔偿。
由于摄制作品都属于珍贵文物,因此我方要求双倍赔偿。
答辩状答辩人:xx出版社,xx省xx市xx街xx号法定代表人:xx,经理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就故宫博物院诉我著作权纠纷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1、我方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我方为了说明宋清瓷器而需要在书中引用照片,并且引用照片不到总照片数的一半,应当属于合理使用而不承担侵权责任。
侵犯著作权代理词范文
侵犯著作权代理词范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公民合法的著作权。
那么,侵犯著作权代理词范文是?现在就跟着我来了解一下吧。
一、侵犯著作权代理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_________(代理人)受被告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在______著作权纠纷一案中,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现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1、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2、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没有任何不良影响3、被告没有从自己的行为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4、原告要求赔偿损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前所述,原告在被告对其进行的介绍和评论中,获得的只有利益,而没有任何经济损失,被告对原告进行的普意介绍,也不可能得到任何经济:利益,更没有什么非法所得,因此,原告要求赔偿损失于法无据。
综上,代理人认为:一个艺术家应致力于艺术高度的追求,以求为后世留下不朽的作品,他不应以打官司为由来炒作自己,也不应以打官司为主来获得利益。
被告对原告及其作品的介绍、评论和赞赏,完全出于善意,没有任何不良意图,其行为完全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不构成侵权。
一个善良的人,出于对原告的尊敬和景仰,对其本人及其作品进行正面的介绍和赞赏,能对原告造成什么伤害呢?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望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xxx日期:___年___月___日二、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1、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侵犯著作权罪民事赔偿标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对权利人进行赔偿。
民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代理词
民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代理词
引言
尊敬的法官,亲爱的陪审团成员,大家好。
我作为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在这起民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向法庭呈交代理词。
本案涉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在本代理词中,我将向大家清晰地陈述我们对此案的观点和主张。
案件背景
本案中,原告声称其拥有对某一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指控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该知识产权。
原告要求法庭对被告进行侵权行为的赔偿,并要求被告停止使用该知识产权。
主张一:原告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
首先,我们主张原告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
我们已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原告是该知识产权的合法持有人,具有对其进行使用和保护的权利。
主张二:被告存在侵权行为
其次,我们认为被告存在侵权行为。
我们已经收集到了充分的
证据,证明被告未经原告授权使用了该知识产权。
这种未经授权行
为明显违反了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并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
重损害。
请求与救济措施
基于上述主张,我们请求法庭做出以下判决和救济措施:
1. 裁定被告停止使用原告的知识产权;
2. 裁定被告赔偿原告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3. 裁定被告公开道歉,恢复原告的商誉;
4. 其他法律救济措施,以保护原告在该知识产权上的合法权益。
结论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请您认真审理本案,并根据事实和
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我们相信,您将能在维护知识产权的同时,
保护正义和公平。
谢谢大家的聆听。
代理律师:[律师姓名]。
著作权维权代理范本
著作权维权代理合同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及代理事项一、甲方(委托人)信息:•姓名/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二、乙方(代理人)信息:•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律师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以下著作权维权案件中担任其委托代理人,进行法律事务处理。
具体案件描述如下:[请在此处详细描述案件情况]。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 权利:•有权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对乙方及其经办律师的办案能力有异议时,有权要求更换承办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若因乙方的失误造成败诉或其他不利后果的,可以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2.2 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协助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给乙方或有关部门人员;•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并配合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和必要的信息交换渠道开放;•不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不利于纠纷解决的事宜或陈述;•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信息和资料真实可靠,不存在虚假陈述和隐瞒事实的情况。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全面详尽的证据材料和相关线索,支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获得应得报酬和相关费用的合法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选择适合本案的解决方案和策略;•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或职业道德要求的指令和要求,有权拒绝执行并告知甲方理由。
3.2 义务:•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服务,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照约定时间节点及时向甲方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和结果;•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受侵犯;•根据需要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委托律师代理侵害著作权案件的委托书
委托律师代理侵害著作权案件的委托书
尊敬的律师先生/女士:
我(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为(委托人居住地址),特此委托您代理我在涉及著作权侵权方面的相关案件。
首先,我深知作品的著作权是我作为作者或者合法权利人所享有的基本权益,而侵犯著作权是对我的合法权益的侵害。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搜集证据,我发现我的作品被他人非法复制、传播或者变更,并从中牟取了私利。
这对我来说不仅是一种经济上的损失,更损害了我的声誉和权益。
为了保护我的著作权并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决定委托您作为我的律师代理我在侵犯著作权案件中的一切法律行动。
以下是具体的委托事项:
1. 调查取证:请您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搜集,并确保这些证据能够有效地用于日后的诉讼过程中。
2. 起诉案件:请您根据搜集到的证据,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法律追究。
3. 辩护代理:请您在诉讼过程中代表我出庭应诉,并在庭审中为我辩护,确保我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4. 索赔请求:请您根据案件情况,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并和对方进行谈判,以争取最好的经济赔偿结果。
5. 相关诉讼事宜:请您协助我处理与该案件相关的一切诉讼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应诉、申请复议、上诉等。
在委托您代理我在侵犯著作权案件中的法律行动之前,我愿意支付您合理的律师费用,并与您就费用、付款方式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我相信您拥有丰富的相关案件处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我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并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对于您在此案件中所付出的努力和耐心,我将永远心怀感激。
此致
委托人姓名
委托日期。
著作权纠纷代理委托书
著作权纠纷代理委托书委托书委托人(甲方):地址:联系电话:受委托人(乙方):地址:联系电话:鉴于委托人(甲方)与被告(以下简称“侵权方”)发生了一起著作权纠纷,为了维护委托人(甲方)的合法权益,特向受委托人(乙方)提出以下委托:一、委托事项1. 委托乙方代理委托人(甲方)与侵权方进行法律纠纷的沟通、协商和调解。
2. 委托乙方代表委托人(甲方)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并代表委托人(甲方)进行法律程序。
3. 委托乙方代理委托人(甲方)与侵权方进行庭外和解或其他合法方式解决纠纷。
4. 委托乙方代理委托人(甲方)向相关单位申请保全措施以保护委托人(甲方)的权益。
二、委托人(甲方)的责任1. 委托人(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证据和资料。
2. 委托人(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并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三、受委托人(乙方)的义务1. 乙方应以善意、勤勉、尽责的态度处理委托事项,并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代理委托人(甲方)的利益。
2. 乙方应按时向委托人(甲方)提供案件进展情况和法律意见。
3. 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委托人(甲方)的隐私和商业利益。
四、费用和保密条款1. 委托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根据委托事项产生的相关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书面协议中约定。
2. 双方同意对涉及委托事项的一切信息和资料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关内容。
五、争议解决对于因履行本委托书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生效和终止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委托事项完成或双方另行协商终止。
七、其他事宜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
本委托书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签字:日期:受委托人(乙方)签字:日期:。
委托书著作权保护诉讼代理委托书
委托书著作权保护诉讼代理委托书尊敬的诉讼代理律师:我,(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现住址为(委托人住址),特此书面向您作出下述诉讼代理的委托:一、案件背景我是一名作家,凭借多年的辛勤创作,已创作出多本小说、散文、诗歌等作品。
作为文化创作者,我深知著作权的重要性,旨在保护我的创作成果。
最近,我发现某网络平台上存在大量盗版我的作品的行为,这不仅对我的创作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更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起诉侵权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委托目的基于上述案件背景,我特此委托您,作为我的诉讼代理律师,代表我起诉网络侵权者,保护我的著作权及相关权益。
具体委托内容如下:1.代理起诉:代表我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侵权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我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证据收集:协助我收集网络平台上盗版行为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涉案作品的相关截图、链接等,以确保在法庭上有力地证明侵权事实。
3.法律辩护:在诉讼过程中,代表我提出合理的法律辩护,维护我的权益不受侵害。
4.赔偿追讨:力争最大限度地追回我的经济损失,并通过法律渠道确保侵权者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5.其他:在代理过程中,如遇到案件相关的其他事宜,您将有权代表我进行处理,保护我的权益。
三、委托人权利与义务1.如实提供证据:委托人应如实向诉讼代理律师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并按照律师的要求提供补充证据。
2.积极配合:委托人将积极配合诉讼代理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以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
3.保密义务:委托人应对诉讼代理律师履行其法定职责过程中知悉的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其他人或机构。
4.支付费用:委托人与诉讼代理律师另行协商具体费用,并按协商达成的协议及时支付。
四、诉讼代理律师权利与义务1.谨慎代理:诉讼代理律师将以最大诚意、执法合规的精神代理委托人的案件,并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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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诉吕志贤侵犯著作权案为被告代理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吕志贤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席今天的庭审。
根据刚才进行的法庭调查,本律师针对原告的辩论意见,发表如下几点意见:
一、原告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不享有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
原告与原著作权人之间系信托关系,因信托目的违法而为无效信托,原告不能取得信托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著作权信托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转让或其他处分方式将著作权托付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一定的目的对著作权进行管理或者进行其他处分行为,信托人按照约定的标准获取一定的报酬。
本案中原著作权人信托给原告的财产是专以诉讼为目的,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这也就是说,原告获得信托财产除了用于诉讼意外,不可能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其他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本案及其他关联案件事实也证明了原告取得信托财产是专以诉讼为目的。
二、被告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在经营中所使用的电脑点歌系统及其包含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在内的存储内容都是从软件公司一次性购买的,不是被告自己复制录入的。
基于合法来源,被告不可能知道侵犯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三、即便原告享有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即便被告有过错,也不会给原告造成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也做了相同规定。
因此,即便原告享有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因其不能进行经营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活动,被告经营也不会给其造成损失。
即使对于原著作权人,被告作为经营KTV的个体户,使用知名度较小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原著作权人也仅享有制作著作权而词曲等权利分属于他人,因而相对损失微乎其微。
综上三点,原告无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提起本案诉讼及其他关联诉讼,是一种商业化维权行为。
这种商业化维权行为过分夸大了对权利的主张,是对合法权利的不正当滥用,背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
更让人惊讶的是,本案原告是一家律师事务所,他不再打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旗号,而是自己赤膊上阵,公然无视《律师法》而经营他人信托财产,牟取非法律服务性质的商业利益。
在原告牟取商业利益的链条中,案件审理成为其必要组成的一环,有限的司法资源成为其牟取利益的工具,本律师痛心!
综上,请你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被告代理律师:毛克均
2013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