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提速十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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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项行动是哪十项内容

天津市十项行动是哪十项内容

天津市十项行动是哪十项内容天津市十项行动是哪十项内容天津市组织实施的“十项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京津冀协同发展纵深推进行动2.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3.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4.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5.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行动6.中心城区更新提升行动7.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8.绿色低碳发展行动9.高品质生活创造行动10.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这十项行动聚焦天津长远发展的重点领域,旨在推动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和高品质生活。

京津冀协同发展纵深推进行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纵深推进行动旨在深化部市、院市、校市、企市合作,加快推动北京创新资源与天津研发生产转化优势互补、紧密衔接。

该行动强调深度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建成“轨道上的京津冀”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并推动区域一体化、京津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同时,该行动还注重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和生态环境联防联建联治,以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走深走实。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致力于推动天津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该行动提出到2027年工业总产值突破3万亿元的目标,并计划深化重点产业链建设,形成若干千亿级高端产业集群。

同时,该行动还强调发展以产业互联网为主导的平台经济,加快建设全国一流5G城市,并加快发展绿色制造,开辟制造业绿色化转型的新通道。

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将科技、教育和人才视为推动天津发展的重要力量。

该行动强调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致力于打造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

通过构建创新生态、厚植创新文化、提高创新的集聚度等措施,该行动旨在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并吸引更多高端人才来津就业创业。

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旨在推动天津港口、产业和城市的深度融合与相互支撑。

该行动强调用好天津港战略资源和“硬核”优势,全力打造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并推动物流通道升级为发展通道、通道经济升级为港口经济。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20•【字号】津政务办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有关部门,中央驻津有关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按照《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和《关于印发〈加大职能转变切实简政放权推动“一制三化”改革深入进行〉的通知》(津政务发〔2019〕1号)要求,研究制定了《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部门根据2019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逐项对照、逐项落实,开展周自查、月总结、年报告,于2019年7月5日前提交上半年工作落实进度情况书面报告,2020年1月6日前提交全年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总结报告,书面报告均需加盖部门公章。

市政务服务办将加强检查考核,公布得分情况,并于2019年12月底进行全年考核。

2019年3月20日(联系人:刘柯邑;电话:24538403;传真:24538256)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一、持续深化“五减”改革(一)进一步取消、下放、合并政务服务事项1.没有法定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取消后仍变相实施的,扣5分。

2.对依法可由区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未全部下放到区级实施的,每项扣3分。

3.未经过市政府发文,自行取消或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的,每项扣5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15•【字号】津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5日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本市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捷度和企业满意度,提高审批效率,在巩固深化本市前两轮改革的基础上,聚焦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改革,特制定如下措施:一、优化项目前期服务(一)推行“用地清单制”。

在土地出让前,依托“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规划资源部门统一组织普查土地现状,发展改革、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地震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评估评价关键指标要素;需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特殊情况除外)、水土保持方案的,由规划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土地受让单位无需再进行相关评估评价。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指标,分别提出技术设计要点,由规划资源部门汇总形成清单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

(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二)全面实行区域评估。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项目建设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项目建设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项目建设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9•【字号】津政办发[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项目建设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抓好项目建设,事关全市发展大局。

当前,一季度已经过半,加快全市项目建设进度刻不容缓。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的总体部署,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协调,全力抓好项目开复工和在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一季度开门红、高起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深入施工一线,靠前靠近指挥,抓早、抓好、抓快、抓实。

对所有未开复工的项目要千方百计尽快开工、复工;对暂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限定时间全部开复工;对在建项目,要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

原有重大项目,除建成投产的,其余项目一季度要全部开工,新推出的重大项目,上半年要全部开工。

二、市“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各工作组要把帮助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解决开复工中的难题作为当前帮扶工作的重点,深入施工一线、服务施工一线,集中力量破难关,创新招法解难题,尤其要解决好项目建设中遇到的资金短缺、用工紧张等突出问题,促使企业加快发展。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确保项目开复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成立专门推动小组,层层落实责任,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排查,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地督促,盯死盯住盯实,明确项目建设进度和时限,一刻也不停地抓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想尽一切办法,为项目建设让方便、开绿灯,创造条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项民心工程项目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项民心工程项目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项民心工程项目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7•【字号】津政办发[2008]100号•【施行日期】2008.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项民心工程项目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1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自2007年7月1日实施20项民心工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市各方面一年来的努力拼搏,特别是“奋战150天,迎奥运”活动,截至2008年7月底,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容环境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明显增强,城市绿化建设形成鲜明特色,受到了广大群众一致拥护,天津的知名度和对外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在深入推进2007年20项民心工程的同时,市委、市政府又作出了实施新20项民心工程的重要决策,并且决定要把民心工程这项工作长期坚持下去,以满足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

2008年新20项民心工程已于2008年7月15日正式公布。

新的20项民心工程着眼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原有涉及领域的基础上,又扩展至增加群众收入、劳动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内容更加丰富。

为了有效地组织实施20项民心工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20项民心工程的项目筹划、公布实施、协调推动和检查落实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咨询工作处负责。

具体工作职责和程序是:一、从每年下半年起,筹划下一年20项民心工程的项目。

市政府办公厅将在广泛征集广大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商议具体项目。

二、项目酝酿成熟后,于当年年底前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第二年年初公布实施。

三、确定的项目一经批准实施,随即组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督促项目责任部门、实施单位加快项目的落实和实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19•【字号】津审〔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中央驻津单位: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有关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绩效管理考核的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中的作用,推进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集中审批、现场审批、联合审批、网上审批、限期审批等改革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市审批办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实施与效能综合考评办法(试行)》(2009年版)重新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综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办法自2016年2月起施行。

2016年1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批服务效率A考核第三章审批服务效率B考核第四章服务质量考核第五章管理部门日常考核第六章附则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有关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和《天津市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加强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充分发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中的作用,推进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集中审批、现场审批、联合审批、网上审批、限期审批等改革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大幅提升网上审批事项占比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大幅提升网上审批事项占比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大幅提升网上审批事项占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1•【字号】津审〔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大幅提升网上审批事项占比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按照国清市长“要大幅提升网上审批事项占比”的批示要求,以改革开放先行区为城市第一定位,以营造一流发展环境为总抓手,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大力推动网上批、线上跑、同城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努力实现“网上审批为常态、网下审批为例外”的新目标,现就全面做好网上审批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市级各部门、各区行政审批局和滨海新区、功能区审批局,区其他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其他部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各进驻垂管部门面向企业群众服务的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要纳入网上审批、网上办理的范畴。

以2018年天津市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为基准,推动100%事项开通网上审批、网上办理功能,实现从咨询、预审、受理、审核、办结等各环节全过程网上办理。

开展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流程再造,按照《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总则》,统一编制各类事项的办事指南,将每个事项的标准化办理流程纳入统一的网络系统。

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适合网上办理的事项要全部上网办理,网上审批的比例要达到全部事项发生总量的60%以上。

二、实施路径(一)以天津市政务服务平台为统一入口充分发挥天津市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理的主渠道作用,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要全部上网公布操作规程、办理流程,适合且能够实现网上审批办理的,要全部纳入网上办理系统,并通过天津市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审批办理,快递收发,让申请人最多跑一次,争取零跑动。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5•【字号】津政发[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营造最优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工作。

凡是国务院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一律予以取消和调整。

(市审批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各审批部门落实)(二)结合我市实际深入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

本着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能减少的减少,能合并的合并,能改为备案管理的改为备案管理。

对于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可以合并实施的进行合并调整;对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清理,均应有所减少;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行政备案事项一律取消。

(市审批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各审批部门落实)二、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三)减少审批环节。

各审批部门要切实改变部门内部对一件事情多头审批、多层次审批、多环节审批的状况,认真按照现场审批授权,强化落实在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称"中心")实行"一审一核、现场审批"的规定,各部门的现场审批落实率要达到95%以上。

(市审批办、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各审批部门落实)(四)简化手续。

各部门的所有审批事项都要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本着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属于事后监管内容而变为前置材料的,向一个部门重复提交的审批申请材料,要坚决予以取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办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办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经常项目综合【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4]105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31【实施日期】2014.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10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1日天津市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美丽天津建设,切实提高重大项目前期审批效率,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民心工程中急需审批的重大项目,涉及本市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中央在津投资重大项目以及经市人民政府审定需加快前期审批工作的其他重大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立健全分级管理、部门负责的市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推进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机制。

市联席会议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开展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审批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容园林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海洋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组成。

市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市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审批办等部门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津政办函[2018]10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2.09【实施日期】2018.0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10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9日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

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有序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积极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效率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一)确定公开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我市各级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区、本系统特点和工作重点,明确本区、本系统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二)突出公开重点。

1.批准服务信息。

主要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5日天津市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一)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1.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规体系。

推进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实打击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等相关犯罪的规定,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

适时启动修订知识产权保护、国有产权交易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适时清理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

适时开展第二批涉产权纠纷案件再审工作。

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为抓手,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不断完善案件评查工作机制,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

进一步深化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加强政府守约践诺的意识。

建立完善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涉案财物信息联网,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动顺畅、处置及时。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体系,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采取多种形式缩短知识产权诉讼周期。

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帮办领办服务机制的实施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帮办领办服务机制的实施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帮办领办服务机制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2.22•【字号】津审〔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全面实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帮办领办服务机制的实施办法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根据市委九届七次全会通过的《市委2010年工作要点》和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强化现场审批和联合审批”、“推动审批服务再提速”的总体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号)的具体部署,现就实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帮办领办服务机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帮办人员的组织工作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对进入联合审批程序办理的投资项目,都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功能区(园区)管委会,市级重大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指派得力干部(两人一组),兼职负责为项目全程审批提供无偿帮办服务,并与‘中心’专人领办服务机制和联审效能监察登记机制互为衔接。

”各区县审批办负责本地区帮办人员组织工作,随着进入联合审批程序的项目,同步落实帮办服务人员,形成专门为投资项目提供帮办服务的队伍及工作网络。

二、帮办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帮办服务的项目范围重点包括:进入联合审批程序的市和区县重大项目;外地、外资企业在津投资的各类项目。

帮办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帮助项目单位全程办理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涉及的15项审批及手续,即: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审批、合理用能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详规(总平面图)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设计方案审批、消防设计审核、人防结建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项目报建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安全施工措施登记、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审批及手续。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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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厘清市区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市政务服务办会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近年改革的基础上深入梳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全流程事项及市区两级办理权限,形成了《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事项清单(2021年版)》。

经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事项清单(2021年版)
2021年4月14日(联系人:万昕,联系电话:152****9266)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清单。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实施联合审批中进一步严把项目水平关的六项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实施联合审批中进一步严把项目水平关的六项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实施联合审批中进一步严把项目水平关的六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8.20•【字号】津审〔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关于在实施联合审批中进一步严把项目水平关的六项措施》的通知市和区县有关审批部门,各区县审批管理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关于在实施联合审批中进一步严把项目水平关的六项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关于在实施联合审批中进一步严把项目水平关的六项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部署,根据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关于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的重要决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调结构促转变上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津党办发〔2010〕45号)和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号),下一步在强化联合审批、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更要在严把项目水平关方面下功夫,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上马,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六项措施,请各部门各地区认真执行。

一、强化联合审批各个环节把关,严防“两高一低”项目上马各联审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项目审批和开工建设条件,在项目联合审批办理中,把好各个环节审批关。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不符合环境保护和合理用能要求的投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从源头上杜绝“两高一低”项目。

建立市和区县两级投资项目联审部门定期会商审查制度,由行政审批管理部门会同行政监察部门,组织各联审部门每月召开例会,对进入联审程序的投资项目逐个进行分析,在督办审批效率的同时,重点审查有无“两高一低”项目,市审批办将分析情况纳入每月报市政府的《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情况专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在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中落实审批服务进一步提速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在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中落实审批服务进一步提速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在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中落实审批服务进一步提速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2.12•【字号】津审〔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在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中落实审批服务进一步提速的实施意见市级审批部门,各区县审批办:根据《市委2011年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按照全市“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动员大会暨新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会的部署,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就落实审批服务进一步提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主题主线主攻方向,紧紧围绕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部门内部审批职能,完善“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体制机制,强化现场审批与联合审批,大力提升市和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效能,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审批职能作用,形成提高审批服务水平的整体合力,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为企业落户和项目落地提供又好又快的审批服务,在“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中发挥应有作用。

二、重点工作(一)实行24小时行政审批开门服务。

在市和区县两级“中心”实行“两制审批”、24小时开门服务,即:工作时间现场审批服务制,非工作时间预约审批服务制。

两级“中心”向社会公布24小时行政审批开门服务热线,并作为审批预约电话,每天的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企业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实现行政审批全天候服务。

(二)落实审批服务进一步提速。

要在巩固前两年审批服务大提速、再提速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实际办结时间比承诺办结时限提速15%。

各级审批部门都要向“中心”派驻从事审批工作的骨干力量并保持稳定,全面落实“一审一核、现场审批”,使现场审批率达到95%以上,坚决禁止“体外循环”和让申请人“两头跑”,切实使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18•【字号】津政发〔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18日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瞄准短板不足,加强顶层设计,精简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科学设置审批流程,强化“一张蓝图、多规合一”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明确以函代证、告知承诺操作性规程,完善建设项目代办(帮办)服务,优化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继续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取得开工许可证不超过80天,到2019年底形成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到2020年上半年形成与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创建全国最优的建设管理营商环境。

二、统一审批流程(一)精简审批环节1.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1)对列入国家和市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并核定项目总概算。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1.29•【字号】津政办规〔2022〕14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和确定第三章调度管理第四章服务保障第五章督导考核第六章附则天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转方式、调结构、稳投资、促增长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重点项目的组织申报、调度管理、服务保障、督导考核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重点项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主要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和其他项目。

第四条市级重点项目按照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分为重点谋划项目、重点储备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竣工项目。

(一)重点谋划项目是指处于前期策划、研究、论证阶段的项目;(二)重点储备项目是指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核准、备案手续,拟于下一年度开工建设的项目;(三)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于本年度新开工建设及续建的项目;(四)重点竣工项目是指已开工建设并在本年度能够竣工投入使用的项目。

第二章申报和确定第五条投资规模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均可申报。

天津市审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审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审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津审〔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审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进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各部门,各区、县行政审批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增长座谈会和前三季度经济运行座谈会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市和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作用,坚定改革发展信心,努力做到审批事项最少化、审批环节最简化、审批服务便利化,营造一流的投资发展环境,促进项目早立项、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推动我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现就进一步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主要措施(一)推行超前介入无偿帮办服务机制。

各部门、各区县要分别梳理各自层级的投资项目,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明确责任,列出进度表,实行销号管理。

要在项目洽谈时就主动联系项目单位,及时了解项目进度,提前介入做好办理审批的辅导工作。

要继续落实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帮办领办服务机制,配齐配强帮办人员队伍。

要加强业务培训,为项目审批提供专业化、保姆式、“一条龙”服务。

对于重大项目,各联审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现场协调解决审批中遇到的问题。

(二)推行项目落地“一照一码一章一票”机制。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新建项目办理营业执照,全面推行“一照一码一章一票”一天办结。

简化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将涉及营业执照内容中的企业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营业期限等8项变更以及注销登记,全部纳入全市统一的联合审批流程,实行“一表录入信息、一网数据交换、一口受理申请、一天办结变更”。

(三)推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理机制。

各部门、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联合审批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7〕8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全部进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审批的通知》(津政发〔2013〕8号)要求,认真执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规程,在全市统一的联合审批系统上进行操作,随时掌握项目的审批进度,加强督办催办落实。

天津十条措施

天津十条措施

天津十条措施引言近年来,天津市政府针对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求,积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下面将介绍十项重要的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将为天津市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居民生活提供务实的保障。

1. 优化就业环境为了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就业环境的优化,天津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招聘的措施。

其中包括减税减费政策、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支持等。

通过这些措施,天津市政府将大大增加就业机会,降低失业率,并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2. 加强教育改革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天津市政府将加强教育改革。

这包括加大教育投入、提升学校教学水平、改善教育资源配置等。

通过这些措施,天津市政府将努力提升教育质量,实现教育公平,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3. 推进科技创新天津市政府将加强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研发水平。

通过建立科技创新基地、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等措施,天津市将加快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的步伐,提高产业竞争力。

4. 加强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港口城市,天津市政府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通过提高环保意识,加大环境监测和治理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绿色发展。

天津市政府将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水质保护、土壤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努力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的城市。

5.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为了提高居民的医疗保健水平,天津市政府将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这包括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等。

天津市政府将致力于提供高质量和可及性的医疗服务,保障居民的健康权益。

6.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天津市政府将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通过提供财政支持、优惠政策和创意人才的培养等措施,天津市政府将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7.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了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天津市政府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这包括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障待遇、加强社会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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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提
速十项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9]1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05
【实施日期】2009.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提速十项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我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提速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五日
关于我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提速十项措施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当
前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津党发〔2009〕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
政审批事项和向区县下放审批权限的通知》(津政发〔2009〕8号),进一步扩大投
资、拉动内需、支持企业发展,实现政府服务大提速,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按照
“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制定我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提速十项措
施:
一、取消合并审批事项
继续清理、减少和合并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宏观把住,微观放开,给项目单位充
分的自主权,简化职能部门内部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一)取消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成果审批和重要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

(二)将14项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合并为6项。

包括:1.将农用地转用审批与土地征用
审批合并为土地征转审批;2.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国有土地
作价出资或入股审批合并为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审批;3.将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审批并
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4.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环境影响报告
书和设置入海排污口审批并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5.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并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6. 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和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并入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与要求。

二、减少审批环节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将部分规划审批许可事项分别并行办理,实行
同步申请、同步受理、同步审核、同步发证。

(一)选址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可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行办理。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可与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并行办理。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可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行办理。

(四)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项目)可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行办理。

三、优化管理程序
对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程序进行优化,有效解决前置条件的制约,强化事后监督。

(一)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部位)的办理程序。

对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总平面)方案已审定,建筑方案基本确定,且土地手续已落实的建设项目,简化其他前置要件,直接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部位)。

(二)工业项目用地审批实行“一分离、三同步”。

集体土地征收与农用地转用分离;工业项目出让方案备案与农用地转用同步、土地挂牌与前期施工建设同步、签订出让合同与登记发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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