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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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
(试行)
2014年10月
目次
第一章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编制依据 (1)
1.4术语与定义 (2)
1.5指导原则 (3)
1.6组织编制单位 (3)
第二章工作内容和流程 (4)
2.1工作内容 (4)
2.2工作流程 (5)
第三章地下水环境调查 (7)
3.1第一、二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 (7)
3.2第三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 (7)
第四章修复(防控)目标确定 (8)
4.1修复(防控)目标确定原则 (8)
4.2修复(防控)目标确定方法 (8)
第五章修复(防控)技术筛选及方案制定 (10)
5.1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筛选 (10)
5.2修复(防控)方案确定与比选 (13)
第六章修复(防控)工程设计及施工 (18)
6.1修复(防控)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 (18)
6.2修复(防控)工程设计 (19)
6.3修复(防控)工程施工 (22)
第七章修复(防控)工程运行、维护及监测 (25)
7.1运行、维护及监测内容 (25)
7.2运行、维护及监测方案 (25)
7.3运行、维护及监测实施 (29)
第八章修复(防控)终止 (32)
8.1修复(防控)工程验收 (32)
8.2修复(防控)系统关闭 (33)
8.3场地清理 (35)
8.4场地恢复 (35)
8.5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评估报告编制 (3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36)
表 A.1常见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 (36)
表 A.2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评价参数表 (4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t检验 (42)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方案报告大纲 (44)
附录 D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评估报告大纲 (45)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
(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推进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增强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编制《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
(1)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因堆积、储存、处理、处置或其它方式造成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
(2)本指南规定了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过程中需遵循的指导性原则、程序和技术要求。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利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等工程或非工程措施与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地下水中的污染物,使其含量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
修复(防控)目标: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不产生直接或潜在危害,或不具有环境风险的污染修复(防控)终点。
自然衰减: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中自然发生的,能够使污染物数量、浓度、毒性、迁移性、体积降低或减少的作用过程。
制度化控制:通过非工程化的管理措施来限定地下水的使用,限制人群暴露。
工程化控制:采用隔栅或其它固定、覆盖等污染控制措施,确保修复(防控)行动的有效性,消除各种污染介质的潜在暴露途径。
1.5指导原则
(1)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系统化方式规范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过程和行为,恢复地下水使用功能。
(2)可行性原则:针对污染场地环境条件和污染特征,综合考虑地下水使用功能、修复(防控)目标、修复(防控)技术的应用效果、修复(防控)时间、修复(防控)成本、修复(防控)工程的环境影响等因素,合理选择修复(防控)技术,科学制定修复(防控)方案,使修复(防控)工程切实可行。
(3)安全性原则: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的实施应注意施工安全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对施工人员、周边人群健康以及生态环境产生危害和二次污染。
1.6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组织,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等单位起草编制。
第二章工作内容和流程
2.1工作内容
2.1.1地下水环境调查
地下水环境调查包括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等三个阶段。
通过三个阶段的调查,确定地下水污染范围、程度、特征参数和受体暴露参数等。
具体过程参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开展的地下水环境调查,为确定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目标、识别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的主要参数、制定设计修复(防控)工程方案提供依据。
2.1.2修复(防控)目标确定
根据地下水环境调查结果,选择适用或适合的技术标准作为修复(防控)目标。
对于尚无适用或适合要求的目标污染物及其含量的技术标准,则基于风险制定修复(防控)目标。
目标确定需兼顾地下水使用功能和技术经济可行性。
2.1.3修复(防控)技术比选及方案确定
根据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目标,分析不同地下水修复(防控)技术的适用性与经济性。
利用列表分析法、评分矩阵法等方法,初步筛选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
通过技术可行性评估,确定适宜的修复(防控)技术。
针对确定的修复(防控)技术,进行修复(防控)方案比选,确定详细的修复(防控)方案。
2.1.4修复(防控)工程设计及施工
修复(防控)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和工程概算书。
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设计图纸和工程预算。
工程施工涉及场地准入条件和许可、工程施工服务与监理、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施工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等。
2.1.5修复(防控)工程运行及监测
修复(防控)工程设施建成后,需进行长期的运行、监测及维护工作,确保修复(防控)工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修复(防控)工程的运行和维护、修复(防控)效果的监测与评价、修复(防控)目标可达性评估等内容。
2.1.6修复(防控)终止
通过对修复(防控)工程的监测和效果评估,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审查,关闭和清理修复(防控)系统。
2.1.7修复(防控)过程中的责任分工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程序中涉及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责任方以及第三方实施单位。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污染责任方承担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的义务,负担有关费用。
由于历史原因不能确定地下水污染责任人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并负担有关费用。
受委托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的机构应该遵守相关的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
2.2工作流程
本指南总体工作程序包括地下水环境调查、修复(防控)目
标确定、技术比选及方案确定、工程设计及施工、工程运行及监测、终止等环节。
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图1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程序
第三章地下水环境调查
3.1第一、二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
参照《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工作指南》。
3.2第三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
基于第二阶段环境调查结果,针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超标(由人为污染原因引起的)或风险不可接受的区域,开展第三阶段的地下水环境调查。
获得满足识别调查对象及周边区域的特征,界定迁移转化过程,确定受体,提供满足修复技术筛选和工程设计的数据。
具体包括:
(1)确定地下水污染的性质和范围,包括污染源、关注污染物、污染羽的范围和体积、污染羽迁移可能性;
(2)调查区地质和水文地质特征:受影响含水层、岩性、深度、含水层类型、地下水流向、地下水排泄位置(如地表水、湿地);
(3)确认是否存在非水相液体(NAPL)及其位置。
地下水环境调查的具体工作要求参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
第四章修复(防控)目标确定
4.1修复(防控)目标确定原则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目标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合理性原则
综合考虑修复(防控)周期、成本、修复(防控)技术可行性以及对人群健康和环境的影响,科学合理制定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目标。
(2)功能适宜性原则
考虑不同地下水使用功能制定修复(防控)目标,并考虑用途,包括工业用地、农业用地、居民住宅用地、建筑用地及其他商业用地等。
(3)安全性原则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目标的设置应确保修复(防控)后不产生健康和生态环境风险。
4.2修复(防控)目标确定方法
4.2.1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径流区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径流区,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和应急水源,在建或规划的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水源地保护区及其补给径流区等。
选择适用标准作为修复(防控)目标。
适用标准选择按照以下优先顺序:
(1)适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Ⅲ类标准。
(2)相关适合标准:如果地下水修复(防控)后用于饮用水使用,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缺乏目标污染物标准时,可参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及美国环境保护署(USEPA)或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相关饮用水质量标准。
(3)若无相关标准,按照饮用地下水的暴露途径计算地下水风险控制值。
4.2.2其他区域
(1)具有农田灌溉、矿泉水等功能区域地下水,采用相关的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制定修复(防控)目标。
地下水污染影响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由地表水环境功能要求,采用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结果,计算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目标。
(2)不具有饮用、灌溉等地下水使用功能且不影响地表水环境功能的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区域,采用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基于风险的修复(防控)目标。
风险评估模型可采用《场地风险评估导则》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中的模型。
根据以上所确定的场地参数、污染物毒理学和暴露参数等,由污染物可接受风险水平推算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目标。
推荐单种污染物可接受的非致癌危害商为1,可接受的致癌风险水平为10-6。
第五章修复(防控)技术筛选及方案制定
5.1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筛选
5.1.1技术筛选原则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筛选遵循以下原则:
(1)技术有效性原则
选择的修复(防控)技术能够有效降低污染物的毒性、迁移性或污染物浓度。
(2)经济合理性原则
选择的修复(防控)技术应具有合理性,并考虑修复(防控)成本的可承受性。
(3)技术安全性原则
选择的修复(防控)技术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修复(防控)施工不会对施工人员、周边人群健康以及生态环境产生危害。
(4)可实施性原则
选择的修复(防控)技术应具有许可及施工、运行、维护等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可实施性。
5.1.2技术特性分析
收集现有成熟的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资料,分析各技术优缺点、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等内容。
部分技术参见附表A.1。
5.1.3 修复(防控)技术筛选
初筛过程主要考虑因素为污染区域的污染特征、环境(土壤和地下水)特性、修复(防控)技术成熟度、有效性、成本和周期等。
根据附表A.1、A.2中常见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评价参数,采用列表分析法或评分矩阵法等方法进行比较分析,提出至少3种修复(防控)技术,进行下一步可行性评估。
5.1.3.1 列表分析法
根据污染区域的污染特征,结合附表A.1、A.2,初步筛选修复(防控)技术。
列表比较分析各修复(防控)技术适用污染物、适用条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技术应用的优缺点,确定至少3种修复(防控)技术,进行下一步可行性评估。
5.1.3.2 评分矩阵法
表1 修复(防控)技术矩阵评分法
表1中技术可接受性得分主要考虑调查对象现在的使用功能与国家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公众可接受性等。
其它各项因子得分可参考附表A.1和A.2,其中修复时间和修复费用可根据实际调查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
可以使用技术组合进行技术初筛。
根据地下水污染修复区实际条件,确定表1中各指标的权重,权重总值为1。
各指标按1-5分赋值。
每项技术的总分为将各因子权重与分值乘积加和,总分越高表明该技术越有利于在该修复对象中应用,选择得分较高的至少3种修复(防控)技术,进行下一步可行性评估。
5.1.4修复(防控)技术可行性评估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可行性评估可采用实验室小试、现场中试和模拟分析评估等方式。
5.1.4.1实验室小试
模拟污染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制定实验室试验方案。
针对初步筛选的技术,开展室内试验,用以评估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的效果,确定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的关键参数。
5.1.4.2现场中试
若对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适用性不确定,条件允许时,应在污染场地现场开展技术验证的中试试验,验证实际修复(防控)效果,评估技术的适用性,明确工程管理要求和制定二次污染防范措施等。
现场中试应根据修复(防控)模式、修复(防控)技术特点,结合场地条件、污染物类型和空间分布状态,选择至少3种的不同修复(防控)单元开展中试,一般要求每个单元面积不低于1600m2,加油站等地下水污染面积较小的,可以适当减少中试面积。
5.1.4.3模拟分析评估
基于构建的地下水污染概念模型,选择特征污染物作为模拟
因子,利用确定性模型或数值模拟模型,评估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的有效性,筛选适用的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
5.1.5确定修复(防控)技术
通过分析比较所筛选的地下水修复技术优势与不足,开展技术可行性评估,选择和确定修复技术,制定修复(防控)方案。
5.2修复(防控)方案确定与比选
5.2.1备选修复(防控)方案内容
根据选择的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制定地下水修复备选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
(1)修复(防控)技术的工艺参数;
(2)修复(防控)工程规模;
(3)修复(防控)计划及时间进度安排;
(4)目标可达性分析(包括分项目标和总体目标),预期效果评价及风险分析;
(5)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投资-效益分析;
(6)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措施;
(7)环境影响分析,包括修复(防控)期间对周围居民及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8)二次污染防护措施;
(9)场地恢复、场地目前和将来的用途。
5.2.2备选修复(防控)方案内容要点
备选修复(防控)方案内容具体要点包括:修复(防控)方案中的具有详细工艺、修复(防控)规模、时间要求、修复(防控)程度、监测方案、效果评估方案、投资估算及安全生产、劳
动保障、环保措施等。
(1)修复(防控)工艺参数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的工艺参数应该通过总结实验室小试和现场中试结果确定。
工艺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类型与修复流程,修复材料性能指标与用量,装备类型与能力,修复(防控)需要时间、条件、能耗,工程占地面积等。
(2)修复(防控)工程量确定
根据确定的修复(防控)技术或技术组合方案,结合工艺流程和参数,以及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修复(防控)范围及修复(防控)目标等确定修复(防控)工程量。
估算修复(防控)工程量时,应以每种目标污染物的浓度等值线图为基础,以修复(防控)目标为依据,采用专业软件或估算等方法进行。
对于复合型污染,应将每种目标污染物的浓度等值线图进行叠加。
(3)修复(防控)工程设计
修复(防控)工程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两个阶段。
工程施工在修复(防控)工程设计基础上执行。
具体内容参考本指南6.2节与6.3节。
(4)修复(防控)工程运行及监测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运行及监测目的是确保修复(防控)工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运行及监测的内容、方案及其实施过程参考本指南第七章。
(5)修复(防控)终止
修复(防控)终止前应对修复(防控)效果进行评估,修复
(防控)效果评估原则、目标及方法参考本指南第8.1节。
修复(防控)系统关闭、场地清理、场地恢复及相关工程评估报告编制等内容参考8.2-8.5节。
5.2.3备选修复(防控)方案比选
基于以下各项内容对修复(防控)方案进行比选,比较各方案的优劣项,确定最佳修复方案。
(1)符合国家、地区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修复(防控)方案是否符合相关的国家、地区和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
(2)公众健康与环境保护
修复(防控)方案降低地下水污染对公众健康的风险,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3)修复(防控)有效性
筛选方案时,应当比选所筛选不同技术的有效性,包括:降解、固定或处置有害物质的数量,降低污染物毒性和活性的程度,污染物降解/分解/转化的不可逆水平,修复(防控)后残存物的类型和数量等。
优选能够有效去除有毒污染物、减少污染总量、防止污染物向受体迁移的技术方案。
(4)可实施性
可实施性是指修复(防控)过程获得许可及施工、运行维护等在技术和管理上的可行性。
包括技术上和管理上的可实施性。
比选技术可实施性,包括修复(防控)过程中,施工和运行是否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技术的不确定性、实现目标的可能性、技术问题造成修复(防控)工程延期的可能性和未来增加修复(防
控)行动的可能性。
管理可实施性包括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社区的接受程度,施工的各类保障条件(工程服务、设备、材料和人力资源等)。
(5)工程投资估算
为确保不同技术方案工程投资的可比性,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投资评估单位负责工程投资估算。
参照现行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工程资料,明确投资估算范围和投资估算依据(包括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制定的投资估算指标和基价等)。
比较不同技术方案所需的工程及投资规模,主要包括:
a)基建投资
(i)建筑工程费:包括和项目相关的土建建设、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
(ii)其它费用:包括和项目相关的无形及递延资产;
(iii)预备费:即基本预备费。
b)运行维护费
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监测、维护费用。
须涵盖资金筹措方式与来源。
(6)劳动保护与环境影响
比较修复(防控)系统建设或运行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可能影响,评价因素包括残存的风险水平和风险来源,同时评价劳动保护措施和风险规避措施的有效性及可靠性等。
(7)公众接受度
通过不同渠道获得公众对修复(防控)技术方案所关注的要点,以及对不同技术方案的接受程度。
5.2.4修复(防控)方案确定
综合分析和比选不同备选修复(防控)技术方案的优势和劣势,识别不确定因素对技术有效性影响,确定地下水修复(防控)方案。
(1)保护公众健康与环境,符合国家、地区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备选技术方案的必备条件。
(2)修复(防控)有效性、可实施性、工程规模与投资是综合分析的关键,也是决策的核心。
(3)公众的接受度的评价可在公示后进行。
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最优技术方案。
(4)技术上选择治理效果好,环境效益明显,无二次污染的环境友好技术;在满足技术有效性、目标可达的前提下,选择经济合理的修复(防控)方案。
编制修复(防控)方案报告,修复(防控)方案评估报告编制的主要目的是记录该筛选和评估过程,以便设计人员能够把握选择方案的过程。
方案评估报告提供各种方案的全面比较,并推荐最优方案。
报告大纲见附录C。
第六章修复(防控)工程设计及施工
6.1修复(防控)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
6.1.1工程设计与施工从业资格要求
施工企业、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3)配备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从事相关工程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1.2工程设计与施工总体要求
(1)设计与施工符合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要求;
(2)施工前,修复(防控)技术方案与工程设计要经地(市)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具备场地准入及施工许可;
(4)配备污染区域相关图件,详细标注污染空间分布,修复(防控)规模、范围,处理单元的位置,场地修复(防控)设施分布情况,施工完成后运行、监测和维护系统的位置,修复(防控)活动可能影响到的湿地、河流及生物栖息地等;
(5)制定初步运行、监测和维护计划,并设计监测系统;
(6)设计应考虑防止修复(防控)工程实施过程中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之间的转移;
(7)修复(防控)工程设计与施工须配有详细的记录,以备核查;
(8)制定保障施工人员与周围居民的健康和安全计划;
(9)修复(防控)工程可能对其它生物资源产生影响时,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
6.2修复(防控)工程设计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对于突发事件导致的污染场地修复(防控)工程设计,且合同中无初步设计的约定,经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方案确定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应按如下原则进行:
(1)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对于将项目分包给几家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内容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此外,工程设计中还应附加与场地地下水修复(防控)相关的工程技术文件,包括安全和健康计划、废物管理计划、质量保证计划、监测取样计划、意外事故应急计划、施工进度规划以及与修复(防控)工程有关的其它要求,可以视具体情况采用不同格式编写。
6.2.1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包括总体设计、各专业设计、环境保护措施设计和工程概算,形成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