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T/WTO体制中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历史考察(一)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是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贸易方面享有一定程度上的差别待遇。
发展中国家可以享受更为灵活的贸易规则和更优惠的待遇,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近年来,“特殊与差别待遇”在WTO成员国之间引起了争议,并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什么样的国家可以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二是享受的程度和方式是什么。
一方面,发达国家认为一些像中国这样的新兴经济体已经发展到了不需要享受特殊待遇的地步,应该开始遵守更严格的贸易规则。
发展中国家则主张自己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程度仍然不足,需要继续享受特殊待遇以推动发展。
中国可以加强对外贸易和投资合作的多边合作。
中国可以积极参与WTO的谈判和决策过程,争取更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为自己争取更为有利的贸易规则。
中国可以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发展中国家在WTO中的集体力量更大,中国可以与之密切合作,共同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发展空间。
中国还可以采取内外兼治的策略。
国内方面,中国可以进一步推进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经济实力,以应对发达国家对中国享受特殊待遇的质疑。
外部方面,中国可以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合作和对话,积极回应其关切,以消除其对中国特殊待遇的质疑。
中国可以加强自身的自主研发和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在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领域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通过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作,中国可以提高自己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减少发达国家对中国享受特殊待遇的反对。
中国可以通过积极参与WTO的谈判和合作,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合作和对话,以及加强自身的竞争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来应对“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
这些策略将有助于维护中国的贸易利益和发展空间,推动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WTO(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以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为目标的国际组织。
其成立宗旨是通过建立和维护一个公平、开放和有规则的国际贸易体制,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合作。
由于各国之间的经济和发展差异,WTO成员国获得“特殊与差别待遇”(S&D)的问题成为一个争议。
特殊与差别待遇是指根据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发展状况,对其给予一些特殊的优惠待遇,以帮助其更好地融入和受益于全球贸易体系。
这些特殊待遇可能包括更宽松的贸易规则、更长的过渡期等。
特殊与差别待遇对于不同国家的具体适用标准一直存在争议。
争议的焦点之一是WTO成员国的分类。
根据WTO的规定,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享有不同的待遇。
这种分类方式过于简单粗暴,无法反映各国之间的差异。
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是否仍然应视为发展中国家的问题备受争议。
一些国家认为,中国的经济实力已经相当强大,不应享有与发展中国家相同的待遇。
另一些国家认为,中国仍然面临一系列发展问题,如贫困、不平等等,应继续享有特殊待遇。
对于中国而言,应对这种争议的策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中国可以进一步释放市场潜力,加大对外开放力度。
通过进一步降低贸易壁垒、推动投资自由化等措施,显示出中国正在朝着更加开放和自由的方向发展,从而增加说服力。
中国可以积极参与WTO的各项机制和协议的制定和改革。
通过积极参与,中国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立场,争取更加平等和公正的待遇。
中国也可以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形成合力,推动更多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规则和政策。
中国也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区域性和多边贸易安排,寻求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发展空间。
中国可以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南南合作,通过建立更加互利共赢的贸易关系,为中国争取更好的国际地位。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争议主要集中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适用范围上。
该原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发展中国家能够在国际贸易中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这种差别待遇是基于经济、发展和贸易能力的不平衡而采取的一种阶段性措施。
在实践中,一些发达国家认为一些新兴经济体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不再应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这引发了争议。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过去几十年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因此在一些发达国家看来,中国可以被视为已经达到发达状态的国家,不再需要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
中国强调,虽然经济发展迅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仍然面临着发展差距和不平衡的问题。
在贸易议题中,中国依然面临诸多挑战,包括技术壁垒、贸易保护主义等。
中国坚持认为仍然符合“特殊与差别待遇”的适用条件。
针对这一争议,中国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策略来应对:中国应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以形成更大的谈判力量。
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形成共同利益的联盟,有助于中国在WTO谈判中争取到更多的支持和资源。
共同发声,提出改革意见,推动WTO内部的改革和议题的讨论,以确保发展中国家权益得到更多保障。
中国应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对话和沟通。
通过积极参与WTO的各项工作和谈判,倡导多边贸易体制和自由贸易的原则,加强发展中国家在WTO决策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与发达国家加强经济交流和合作,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以增加互信和理解,消除彼此之间的贸易争端和误解。
中国还可以通过自身的发展和改革,主动作出一些妥协和让步,以增加其他成员国对中国享有“特殊与差别待遇”的认可。
中国已经提出了一系列开放和改革的措施,减少市场准入障碍,并扩大对外开放,以增加外商投资,这表明中国愿意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改善贸易环境,为其他成员国创造公平和透明的贸易条件。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特殊与差别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该原则旨在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享受一定程度的特殊待遇,以促进其经济和社会发展。
关于“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范围的争议一直存在,特别是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对于中国而言,应对这一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的背景、争议焦点以及中国应对策略三个方面展开探讨。
我们来了解一下“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的背景。
这一原则起源于二战后,当时国际社会普遍认识到,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比发达国家更为艰巨的发展任务。
为了促进这些国家的发展,国际贸易体制应当给予它们一定的特殊待遇。
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后来的WTO都将“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发展中国家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的贸易优惠,如关税减免、保障农业和纺织品出口等。
“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一直存在争议。
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发达国家提供的优惠措施是否足够,二是发展中国家是否有资格享受到这些优惠措施。
发达国家认为自己在提供优惠措施方面已经做得足够多了,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发达国家还有更大的空间来提供特殊待遇。
发展中国家的资格也成为争议的焦点。
一些国家认为自己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应当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措施,而另一些国家则认为其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应当逐渐放弃享受这些待遇。
面对这一争议,中国制定了一系列应对策略。
中国坚持通过多边合作解决问题。
中国认为,国际贸易中的问题应当通过多边机构和谈判来解决,而不是采取单边行动。
中国积极参与WTO的谈判和争端解决机制,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强合作,共同维护自身利益。
中国还倡导建立公平的国际贸易体制,为所有国家提供平等的机会。
中国积极参与南南合作。
南南合作是指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
通过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中国可以共同争取更多的特殊待遇,推动国际贸易体制朝着更加公正和平衡的方向发展。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摘要】本文旨在探讨WTO关于特殊与差别待遇的规定,以及特殊与差别待遇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分析WTO成员对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的争议,并探讨中国应对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的策略。
结论部分将总结中国在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中的立场和影响,展望中国在WTO贸易体制中的发展和挑战。
通过本文的讨论,可以更深入地了解WTO特殊与差别待遇规则的实施情况,及中国在这一领域的立场和发展前景。
【关键词】WTO, 特殊与差别待遇, 国际贸易, 中国, 应对策略, 规定, 争议, 立场, 影响, 发展, 挑战, 贸易体制1. 引言1.1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是当前国际贸易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各成员国争议较大的一个议题。
特殊与差别待遇作为WTO框架下的一项原则,旨在促进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平衡发展和公正竞争。
在具体操作中,不同成员国对于特殊与差别待遇的适用标准和具体政策存在争议,这也是导致争端和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其在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问题上的立场和策略备受关注。
中国作为WTO成员国,一方面在争议中维护自身的利益和权利,另一方面也要充分理解和尊重其他成员国的立场,通过协商和合作推动问题的解决。
中国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并存,需要在国际贸易体制中找到自身的定位和发展路径,实现自身利益与全球贸易秩序的平衡。
在未来的国际贸易发展中,中国将继续积极参与国际贸易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加强与其他成员国的合作与交流,推动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问题的解决,为世界贸易的稳定和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2. 正文2.1 WTO关于特殊与差别待遇的规定WTO关于特殊与差别待遇的规定是在《世界贸易组织关于特别与差别待遇的规定》中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规定,特殊与差别待遇是为了协助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实现更好的发展和融入国际贸易体系而设立的一种待遇。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发展变迁研究
内容摘要特殊与差别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各协定给 予 中 成 员 方 的 优 惠 待 遇 , 已 成 为 WT O 处 理 发展中成员方发展时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待 遇 的 主 要 及其基础 , 并 深 入 了 W T O 发 展中 成 员 对 特 殊 与差 别 待 遇 态 度 的 转 变 , 以期 为 我 国 今 后 利 用WT O特殊与差别待遇提供 理论支持关键词则。
本文系统回顾了 W T O 特 殊 与 差 别 待 遇产生发展的过程较详细地介绍了特殊与差别基础 特殊与差别待遇起 源 主 要 内 容 理 论态度的转变w t o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发展变迁研究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在其序言部分即 开 宗 明 义 对 W T O 宗 旨 作 了 明 确 阐 述 : “ 本协定各参加方认识到在发展贸易和经济关系W T O 宗 旨 是 对 关 贸 总 协 定 宗 旨 的 继 承 与应以提高生活水平际收入和有效需求货物和可持续发展用,寻求既在不同经济式,加强为作出积中 的 最 不 发 其经济发展 过达成互惠 贸易壁垒, 从而为实现就业、保证 长以及扩大同时应依照 源 的 最 佳 利 与它们各自 相一致的方 认识到需要证充分 稳定增 目 的 , 虑对世界资 环境,又以 需要和关注 施;进一步 大幅度贸易为的 目 标 , 考 保护和维护 发展水平的 此 采取 的 措极努力以保证 达成员,在 需要相适应 互利安排, 消除国际贸 这些目标作 发 展 中 成 员 国际贸易增 的 份 额 和 利 实质性削减 易关系中的 出贡献。
”,特别是其 长中获得与益;期望通 关税和其他歧视待遇,保 证 提 高 实 际 收 入 和 扩 大 有 效 需 求 , 促 进 生 产员 , 能 获 得 与 它 们 国 际 贸 易 相 适 应 的 经 济 发GA T T / W T O中 几 十年 斗争 的 成 果 ,标 志 着国际经 济 秩 序 正 朝 着 更 加 公 正 合 理 的 方 向 不 断发展。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发展变迁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发展变迁
肖光恩
【期刊名称】《江汉论坛》
【年(卷),期】2003(000)010
【摘要】特殊与差别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各协定给予发展中成员方的优惠待遇,目前已成为WTO处理发展中成员方经济发展问题时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文系统回顾了WTO特殊与差别待遇产生发展的过程,较详细地介绍了特殊与差别待遇的主要内容及其理论基础,并深入分析了WTO发展中成员对特殊与差别待遇态度的转变,以期为我国今后利用WTO特殊与差别待遇提供理论支持.
【总页数】4页(P26-29)
【作者】肖光恩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商学院,武汉,43007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43
【相关文献】
1.试析WTO特殊差别待遇规则“硬化”的合理性--发展中国家的视角* [J], 姜作利
2.如何应对WTO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 [J], 庄晓燕;沈虹
3.试论中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特殊差别待遇规定的对策[J], 姜作利;宁可兴
4.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探析 [J], 吴雪燕;杨睿
5.WTO框架下的渔业补贴谈判—发展中成员可享受的特殊与差别待遇 [J], 吴盈盈;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蔡连增
【期刊名称】《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1(000)002
【摘要】特殊和差别待遇是世贸组织各协定给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优惠待遇,源于关贸总协定,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其基本的含义是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可在一定的范围和条件下,背离各协定所规定的一般权利和义务而享有较优惠的待遇,现已成为世贸组织处理发展中国家问题时需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但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具体内容存在优惠幅度不足、不够具体明确等局限性.为达到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的有效实施,发展中国家成员方仍需不断努力争取.
【总页数】6页(P81-86)
【作者】蔡连增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律系,福建,厦门,36100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96
【相关文献】
1.特殊与差别待遇:超越世界贸易组织的改革路径 [J], 韩永红
2.供应商资格设定中如何避免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J], 孙征启
3.世界贸易组织改革背景下发展中成员的特殊与差别待遇问题 [J], 张生
4.WTO“特殊与差别待遇”谈判议题的中国对策 [J], 袁其刚;闫世玲;翟亮亮
5.WTO特殊与差别待遇有关规定的优化——一个权利视角的分析 [J], 汪蓓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WTO(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国际贸易的监管机构,旨在促进全球的自由贸易和贸易自由化。
其中“特殊与差别待遇”是WTO的核心原则之一,旨在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能够享有一定的优惠待遇,以促进其经济发展和减少贫困。
关于“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具体适用范围和标准却存在争议,尤其是在中国等新兴经济体的角度上。
本文将讨论“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并提出中国应对策略。
WTO成员国之间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适用上存在观点分歧。
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包括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在贸易政策上的差别待遇。
发达国家认为特殊待遇应主要适用于最不发达国家,而新兴经济体则主张特殊待遇应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和经济能力来确定。
这导致了特殊与差别待遇在WTO成员国间的适用标准上的争议。
面对这些争议,中国可以采取一系列策略来应对。
中国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国际谈判和多边合作机制,争取更广泛的特殊与差别待遇。
中国可以积极参与WTO的谈判和其他国际多边机制,通过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利益诉求,争取更广泛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以促进自身的经济发展和更好地融入国际贸易体系。
中国可以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和对话,形成更加统一的立场。
中国可以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强合作,形成更加统一的立场,共同争取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权益,以增强谈判的影响力。
通过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中国可以更好地协调自己的利益,提出更具有说服力的主张,并形成更有力的谈判力量。
中国还可以通过加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提升自己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的话语权。
中国可以通过加大对国内创新和科技的投入,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增强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的话语权和议程设置能力。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为争取特殊与差别待遇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WTO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在适用范围和标准上存在争议。
中国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国际谈判和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和对话,以及提升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等策略来应对这一争议。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特殊与差别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SDT)原则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获得更多的灵活性和支持,以促进其经济发展和减少发展差距。
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对SDT的应用范围和程度产生了争议,这引发了关于SDT适用性的讨论。
SDT争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展中国家对SDT实施的要求和限制;二是发达国家对SDT的使用,特别是对于具有较大经济体量的新兴市场国家如中国。
在第一方面,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SDT应包括更多的优惠措施,如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技术转移、贸易救济、市场准入等。
发达国家担心这些额外的优惠可能对其本国产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不同意扩大SDT的范围。
在第二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对于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的SDT使用提出了质疑,认为其经济已经发展得足够强大,不再符合SDT的条件。
一些国家对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要求提出批评。
针对这一争议,中国可以采取以下策略: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中国可以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建立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在SDT争议中形成共同的声音和利益诉求。
通过协调立场和共同行动,中国可以扩大影响力,使自身的意见在WTO内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积极参与多边谈判。
中国可以利用WTO的多边谈判渠道,包括谈判和协商,争取在SDT争议中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深入参与和积极争取改革,中国可以推动WTO的改革进程,使其更加适应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和利益。
加强内外交流与沟通。
中国可以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交流,解释中国的发展现状和需求,并争取理解和支持。
通过更好地沟通和解释,中国可以减少他国对其SDT使用的质疑和反对。
推动自身发展和改革。
中国可以通过推动内部改革和发展,提高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减少他国对其SDT使用的质疑。
中国也可以主动采取一些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其他国家的关切,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
第一章WTO与GATT的历史渊源-PPT精选文档
二、GATT的含义与职能
GATT
国际贸易协议 贸 易 政 策 贸 易 关 系 国际贸易组织 缔约国大会 代表理事会
委员会
工作组
秘书处
1947-1994GATT主要职能与活动制定国际Leabharlann 易规则 组织多边贸易谈判 调解贸易纠纷
第一次于1947年4~10月在日内瓦举行 第二次于1949年4~10月在法国安纳西举行 第三次于1950年9月至1951年4月在英国托基举行 第四次于1956年1~5月在日内瓦举行 第五次于 1960年9月至1961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 有选择的、产品对产品的关税减让法-P6
2019年12月3日至6日WTO第九届部长级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 7日中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落幕,会议发表了《巴厘部长宣言》,确定 了“巴里一揽子协定”。该协定包括10份文件,内容涵盖了简化海关及 口岸通关程序、允许发展中国家在粮食安全问题上具有更多选择权、协 助最不发达国家发展贸易等内容。
1946年2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呼吁召开贸易与就业问题会 议,起草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进行世界性削减关税的谈判。随后,经社理 事会设立了一个筹备委员会 二 战 后 1946年10月,筹备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查美国提交的国际贸易组织 宪章草案。就削减关税和其它贸易限制等问题进行谈判,并起草“国际贸 易组织宪章” 1947年4月-7月,筹备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第二次全体大会,就关税问题 进行谈判,讨论并修改“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经过多次谈判,美国 等23个国家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第九次于2019 年1月开始,被 称为“多哈回 合”
2019年8月,世贸组织总理事会议上达成《多哈回合框架协议》 ,协议明确规定美国及欧盟逐步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及降低进口 关税。 2019年12月13日,本次重点是推进世贸多哈回合谈判,2019年7 月27号,多哈回合谈判全面中止。 2019年1月,谈判再次恢复,但依旧无果而终 2019年7月21日,来自35个主要世贸组织成员的贸易和农业部长 在日内瓦聚会,试图在一周时间内就多哈回合谈判农业和非农产 品市场准入问题取得突破。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近日,美国针对中国在WTO“特殊与差别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以下简称SDT)问题上的应用提出质疑,指责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SDT 的使用已经不符合其发展水平,这导致了美国的不满。
对此,中国对美国提议提出回应,并表示愿意与各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推进SDT的落实。
然而,美国却认为中国已经不再处于SDT旨在帮助的状态,这导致了美国的不满和质疑。
尽管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非常快,但与其发展水平相比,其人均收入、贸易规模和增长速度都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此外,中国也面临着环境问题、社会问题和经济转型等各种挑战。
就此而言,中国仍然符合SDT的适用条件。
中国在应对SDT争议时采取的策略包括:一、推进内部改革中国通过内部改革,提高了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除了在制造业和服务业上快速发展外,中国还加大了研发投入并推动了高新科技的发展。
这些努力导致了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上升,但事实上,中国仍然是个发展中国家。
这意味着,SDT的适用依然是符合实际的。
二、多边主义中国支持多边主义,强调相互尊重与合作,认为贸易应该让发展中国家得到更多的机会,从而帮助其实现经济发展。
此外,中国还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强了合作,增强了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的实力。
这种多边合作的模式可以充分利用集体智慧和集体力量的优势,实现共赢的局面。
三、与各方协商中国表示愿意与各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解决这一争议。
在多边谈判中,中国始终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同时也在考虑到其他成员的利益。
如果争议无法得到解决,中国也可以采取其他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利益。
总之,SDT是WTO多项协议中的重要原则,它是公正和平等的贸易体系基础,也是确保全球经济包容和共同繁荣的重要手段。
中国将继续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道,以SDT为指导,尽可能实现自身的发展经济益处。
同时,中国还将与各方展开合作,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在SDT上的争端。
论WTO与GATT的差异性
论WTO与GA TT的差异性古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国际贸易也需要一份具有绝对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来调整货币在世界上的流通。
于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的愈加频繁交汇,世界上出现了GATT与WTO。
GATT是WTO的前身,而WTO是GATT的继承与发展。
GATT,即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它是政府间缔结的有关关税和贸易规则的多边国际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
它的宗旨是通过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削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性待遇以提高世界各国的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实现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持续增长,促进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商品生产与贸易的发展,扩大商品的生产与流通。
20世纪30-40年代,世界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国际贸易的相互限制是造成世界经济萧条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次大战结束后,解决复杂的国际经济问题,特别是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成为战后各国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于是关贸总协定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48年1月1日开始生效,便成为确立各国共同遵守的贸易准则,协调国际贸易与各国经济政策的唯一的多边国际协定。
GATT的基本原则是:贸易应当在非歧视待遇的基础上进行;成员国只能通过关税而不能采用直接进口管制措施保护本国工业;应通过多边谈判来削减关税,限制贸易壁垒;成员国应当通过磋商解决贸易问题及争端。
从名称上看,GATT只是一项“协定”,但它实际上等于是一个“组织”。
这个在总协定基础上形成的国际组织,其最高决策机构是缔约国大会,其常设机构是由缔约国常任代表组成的理事会,其常设秘书处设在日内瓦。
此外,关贸总协定下还设有二十个机构,如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关税减让委员会、反倾销委员会、纺织品委员会等分别负责各种专门问题事务。
“GATT”组织的主要活动是举行削减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的谈判。
这种谈判有一个专门术语称为“回合”。
从1947年至1979年,在总协定的主持下各国共进行了7次多边贸易谈判。
gatt与wi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
为了规范和促进国际贸易,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GATT)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相继成立。
3
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起源与发展
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原则, 起源于欧洲的汉萨同盟,后在GATT和WTO框架 下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
研究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有助于完善国际贸易理论,为全球贸易自由化提供理论 支持。
的贸易。
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延续和加强
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是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成员国在贸易关系中 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确保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公平和自由化,促进了全球范围内的贸易流动 和经济发展。
WTO通过一系列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不断加强和巩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确 保其得到有效实施。
03 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 无条件最惠国待遇
WTO的成立和发展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 (WTO)成立,取代了关税与
贸易总协定(GATT)。
WTO的成立标志着全球多边贸 易体制的建立,旨在通过推动自 由贸易来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和发
展。
WTO成员数量不断增加,目前 已有164个成员,覆盖全球98%
GATT下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实施和影响
实施方式
GATT通过一系列的减税和关税谈判,逐步降低关税壁垒,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 。同时,GATT还建立了争端解决机制,为解决贸易纠纷提供了平台。
影响
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促进了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加强了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 和合作,推动了世界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同时,也为后来的WTO建立奠定了基 础。
GATT与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 无条件最惠国待遇
GATT/WTO体制中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历史考察
GATT/WTO体制中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历史考察一、历史背景及概述二、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的发展三、WTO关于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协定规定及其解释四、WTO成员在特殊和差别待遇实施方面的现状五、对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的评价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SDT)的问题愈加突显。
尤其是在多边贸易体系中,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及其继任者世界贸易组织(WTO)中,特殊和差别待遇更是成为议题。
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1950年代至1980年代早期的GATT阶段,特别是1979年普拉厄托回合协议,为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奠定了基础;其次是1980年代晚期至今的WTO阶段,特别是1994年成立的WTO,为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注入新的活力。
WTO关于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协定规定主要有3份:《增加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1979年的普拉厄托回合决定;《多边贸易体制特殊和差别待遇规定》(STD)和《涉及发展中国家的相关WAQ协定》(WTO允许政策空间协定)。
WTO成员在特殊和差别待遇实施方面表现出相对活跃的态度,通过参加多项谈判来争取到更多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在当前形势下,特殊和差别待遇仍将是国际贸易谈判中的争议话题。
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的实施更多是为了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在贸易方面得到更多的裨益。
然而,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历史背景及概述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47年创建的GATT体制。
当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实力差距巨大,在贸易谈判中发展中国家主要是通过降低其自身的关税率来换取非发展中国家更优惠的待遇。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GATT协定规定了一些特殊和差别待遇措施,包括发达国家向不发达国家提供优惠贸易待遇,同时允许发展中国家保持其市场保护措施。
到了1980年代晚期,随着贸易自由化的持续推进,GATT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逐渐失去了其实际承诺的作用。
GATT/WTO体制中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历史考察
[内容提要] 如何在GATT/WTO体制内保证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是关系到发展中国家能否顺利融入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目前新一轮多哈谈判中的焦点问题。
作者勾勒出自1947年GATT成立至今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规则演变、规则演变背后的各种政治、经济因素变迁以及对发展中国家在新一轮多哈谈判中的潜在影响,意在揭示GATT/WTO体制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这一基本原则的演进历程及其深层原因。
[关键词] 特殊和差别待遇,发展中国家,WTO根据国际贸易自由化理论,国内市场的开放以及积极参与国际经济交换有利于发挥不同国家的比较优势,从长远看将提高一个国家的经济效率和经济福利。
但是,由于在经济发展方面的相对弱势,发展中国家在参与世界贸易体系时会面临一些固有的不利因素。
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在工业、服务业、农业等部门过快大幅度自由化会打乱地方产业和生产机构的正常秩序,进而对数百万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威胁。
因此,世界贸易体系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其目的在于缓解发展中国家融入多边贸易体制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保证发展中国家充分的国内政策空间以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
故此,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是确保发展中国家顺利融入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核心问题。
在新一轮多哈谈判中,如何实现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成为各成员方关注的焦点。
面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对目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世界贸易组织(WTO)体制中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有效性的质疑,2001年多哈部长宣言矢言要审查WTO协议中所有的相关条款,通过新一轮谈判“使其更加明确、有效和可操作”,并对谈判的目的和方向给予了明确的授权。
有的学者指出,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是判断整个世界贸易组织体制是否公平的标志性问题,决定着多边贸易体制发展的走向,对发展中国家意义十分重大。
从1947年GATT成立至今,多边贸易体制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内容、发展中国家自身的贸易政策乃至多边贸易体系本身的组织结构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论WTO框架下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和特殊待遇
环球智库023论WTO 框架下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和特殊待遇从关贸总协定开始到如今的世界贸易组织,经过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等几轮谈判回合,世界贸易组织中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逐步获得合法性并予以确立,这是发展中国家成员近半个世纪以来长期斗争的结果。
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实质是在“非对等”的基础上承担义务,从而实现经济实力差距悬殊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实质公平”。
但是特殊和差别待遇也存在本身的制度缺憾,使得一些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无法对发达国家创设有实效的法律义务,形同虚设。
当今WTO改革的一大焦点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协调问题”,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发达成员方屡次试图通过否定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WTO成员的发展中国家地位等方式,建议并鼓励成员逐步退出WTO体制下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该制度正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
故而需要拯救和完善该制度。
WTO框架下“发展中国家”的认定从2016年7月起,在164名WTO成员国中,近三分之二的世贸组织成员将自己定义为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是一对相对的概念。
目前国际社会上不同利益相关方提出了琳琅满目的关于“发展中国家”的定义,时至今日也并未形成由国际法加以确定的、各成员国普遍认同的有关发展中国家的定义标准。
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内部也出现了分化。
WTO前身GATT历史上涉及“发展中国家”的相关规定GATT成立之初,还没有“发展中国家”这一名词及相关定义。
1.“经济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并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缔约方”:GATT早期,曾在第18条“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援助”的幼稚工业保护条款中规定“各缔约方认识到,他们各自经济的逐步发展将便利本协定目标的实现,特别是那些经济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并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缔约方”,并进一步指出在考虑一缔约方的经济是否“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时,缔约方全体应考虑其经济的正常状况。
而不得根据对该缔约方一种或几种主要出口产品暂时存在特别有利条件的特殊情况做出判断。
评析GATS的特殊条款--国民待遇条款
评析GATS的特殊条款--国民待遇条款
刘漤
【期刊名称】《行政与法》
【年(卷),期】2003(000)003
【摘要】作为WTO制定的新协议之一,GATS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套关于政府管制服务贸易的有约束力的多边规则.在中国加入WTO、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进程中,GATS所具有的这种影响更是不容忽视的.本文探讨的国民待遇是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从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国民待遇是GATS从GATT中吸收过来的,但由于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本身所存在的差别,使国民待遇在GATS的适用中引起了一起特殊的问题.中国在实践中必须对这些特殊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特别是如何在遵守GATS规定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中国的服务贸易,这应当是中国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总页数】3页(P70-72)
【作者】刘漤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96.1
【相关文献】
1.GATS的国民待遇条款研究 [J], 姜圣复;安志娟
2.我国著作权法中“三步测试”条款适用评析——兼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的条
款设计 [J], 陈瑶
3.对《农业协议》中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的评析及对中国的影响 [J], 刘瑾
4.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国内法源流评析——兼评232条款和301条款 [J], 胡加祥;;
5.故意违反保险条款是否当然属于免责行为?——关于瑞幸咖啡财务造假涉及的董责险条款相关问题评析 [J], 陈禹彦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GATT/WTO体制中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历史考察(一)内容提要]如何在GATT/WTO体制内保证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是关系到发展中国家能否顺利融入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目前新一轮多哈谈判中的焦点问题。
作者勾勒出自1947年GATT成立至今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规则演变、规则演变背后的各种政治、经济因素变迁以及对发展中国家在新一轮多哈谈判中的潜在影响,意在揭示GATT/WTO体制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这一基本原则的演进历程及其深层原因。
关键词]特殊和差别待遇,发展中国家,WTO根据国际贸易自由化理论,国内市场的开放以及积极参与国际经济交换有利于发挥不同国家的比较优势,从长远看将提高一个国家的经济效率和经济福利。
但是,由于在经济发展方面的相对弱势,发展中国家在参与世界贸易体系时会面临一些固有的不利因素。
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在工业、服务业、农业等部门过快大幅度自由化会打乱地方产业和生产机构的正常秩序,进而对数百万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威胁。
因此,世界贸易体系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其目的在于缓解发展中国家融入多边贸易体制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保证发展中国家充分的国内政策空间以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
故此,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是确保发展中国家顺利融入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核心问题。
在新一轮多哈谈判中,如何实现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成为各成员方关注的焦点。
面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对目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世界贸易组织(WTO)体制中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有效性的质疑,2001年多哈部长宣言矢言要审查WTO协议中所有的相关条款,通过新一轮谈判“使其更加明确、有效和可操作”,并对谈判的目的和方向给予了明确的授权。
有的学者指出,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是判断整个世界贸易组织体制是否公平的标志性问题,决定着多边贸易体制发展的走向,对发展中国家意义十分重大。
从1947年GATT成立至今,多边贸易体制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内容、发展中国家自身的贸易政策乃至多边贸易体系本身的组织结构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在此宏观背景下,本文旨在采用历史分析的方法详尽勾勒出自1947年GATT成立至今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规则演变,分析演变背后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因素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潜在影响。
无疑,这一努力有着总结过去、更好地为新一轮多哈回合谈判服务的重大现实意义。
二乌拉圭回合前的发展历程(一)初步发展阶段(1947-1963年)GATT在1947年成立初期的23个缔约方中,共有11个发展中国家,但是在1947年通过的《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1947》)中,最初并没有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规定。
协定的基本原则是权利和义务应该统一适用于所有的缔约方。
因此,在1948—1954年期间,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一起同等地参加关税谈判和GATT的其他活动,并不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
这一情况并不意外,因为早期的GATT是发达国家的“富人俱乐部”,发展中国家在GATT中的力量很小;同时,最初GATT的定位仅仅是为了削减国际贸易壁垒,而没有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要求。
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进入多边贸易体系,它们逐步认识到了自己在参与多边贸易体系中的特别需求,要求GATT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问题做出回应。
究其深层原因,两个背景因素值得注意:第一,随着民族解放运动的蓬勃兴起,一大批民族国家打破了殖民枷锁相继独立。
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独立国家的经济水平落后,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控制。
随着这些国家加入了GATT,它们谋求通过贸易措施保护国内具有潜在竞争优势产业的发展,以免在这些产业成长起来之前就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挤垮,维护自身的经济主权。
第二,随着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成为GATT成员方,发展经济学也随之兴起。
经济学研究发现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交换中存在特别的脆弱性。
发展中国家认为,只有逐步的工业化才能实现收入和产量的持续增长,但是由于国际分工的主导模式,自由贸易政策并不能促进工业化和发展。
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主要是原材料和初级产品,而这类产品在出口市场上的基本特点是价格低迷、频繁的价格波动以及需求的弹性较低;而同时发展中国家的国民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进口,尤其是投资和工业化所需要的资本和中间品。
不仅如此,发展中国家认为伴随着自由贸易政策而来的先进的外国技术和大量的外资涌入将会遏止本国内幼稚工业的发展,而国民经济持续依赖于出口原材料和初级产品则会导致出口收入的价格波动和贸易条件的持续恶化。
面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呼吁,GATT做出了一系列的回应。
在1954—1955年GATT的审查会议上,缔约方修改了第18条,旨在给予发展中国家在履行GATT下某些义务的时候享受一定的灵活性,以培养和保护其国内产业。
第18条规定只有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才能援引修订后第18条的A,B,C部分。
A部分允许符合条件的发展中国家修改或者撤回预定的关税减让表,以促进某一特定产业的建立;B部分允许发展中国家在遇到货币储备不足以支持长期发展战略的时候采用对进口产品进行数量限制的方法对付收支平衡困难;C部分则允许发展中国家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任何不符合GATT的措施以促进特定产业的发展。
(二)肯尼迪回合以及其后(1964-1972年)在肯尼迪回合前后,发展中国家提出在此之前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措施仅仅保证了发展中国家避免国内幼稚产业遭受国外产业的冲击,但是没有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在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中遇到的种种困难;认为只有将促进发展中国家国内生产的内部措施与确保生产出来的产品顺利进入主要贸易国家市场的外部措施结合起来,才能真正保证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利益。
基于发展中国家的这种呼吁,特殊和差别待遇在GATT框架内继续发展。
根据1963年部长会议的决定,GATT法律和组织框架委员会起草了“贸易和发展”一章,作为《GATT1947》的第4章,并于1965年通过。
该章包括第36-38条3个新条文。
第36条承认缔约方应该对发展中国家目前或潜在具有特殊出口利益的初级产品、加工产品或制成品,最大可能地扩大以优惠条件进入市场的机会。
第8款则明确地承认了谈判中的非互惠原则。
对本款的解释中,认为“不期望获得互惠”的措辞的含义是指“依照本条所列目标,不应期望欠发达缔约方在贸易谈判过程中,做出不符合它们各自发展、财政和贸易需要的贡献,同时考虑以往贸易发展的情况”。
根据这一规定,1971年GATT授权允许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普惠制待遇。
但最初期限为10年,直到东京回合GATT才给予了普惠制以永久的豁免。
第37条则要求发达国家尽最大可能保证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包括对削减和取消欠发达缔约方目前或潜在具有特殊出口利益产品的壁垒给予最优先考虑,例如对欠发达缔约方目前或潜在具有特殊出口利益的产品避免采用关税或非关税进口壁垒,或者增加关税或非关税进口壁垒的影响范围。
第38条要求缔约方采取包括通过国际安排在内的行动,对欠发达缔约方具有特殊利益的初级产品提供改善的和可接受的进入世界市场的条件。
“贸易和发展”一章通过后,缔约方决定建立贸易和发展委员会来监督该章的执行。
该章的通过对于发展中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意味着GATT各缔约方明确承认贸易和发展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并且国际贸易体制应该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做出回应,这与GATT初期的理念相比有了变化。
其次,它承认国际贸易规则在某些方面(例如市场准入)应该给予发展中国家某些优惠待遇,并且进一步明确了发展中国家融入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非互惠原则。
非互惠原则把发展中国家“搭便车”合法化了:由于GATT的最惠国的规则,发展中国家可以享受其他成员方通过贸易谈判达成的减让承诺而自身却并不需要做出互惠减让。
但是,“贸易和发展”一章的通过并没有对肯尼迪回合造成很大影响。
这主要是因为“贸易和发展”一章内的条款是鼓励性、目标性的,并没有要求发达国家承担具体的义务。
(三)东京回合以及其后(1973—1985年)东京回合是由1973年《东京宣言》正式启动并于1979年结束的关贸总协定谈判。
宣言声称谈判旨在为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谋求更多利益。
贸易部长们也承认了对发展中国家适用不同的措施,在适当的谈判领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和优惠待遇的重要性。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东京回合的最重要成果在于各缔约方于1979年11月28日通过的《差别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和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决定,又称为“授权条款”。
该决定授权缔约方可以违背GATT第1条最惠国待遇的诸项规定,给予发展中国家差别和更为优惠的待遇,而不将这种待遇给予其他缔约方。
这些差别和优惠待遇的范围包括:(1)发达的缔约国(方)根据普惠制给予来自发展中国家产品的优惠关税待遇,授权条款把普惠制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给予贸易优惠的10年豁免期转变为永久性豁免;(2)非关税措施;(3)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区域性和全球性协定中给予关税和非关税优惠措施;(4)普惠制给予最不发达国家更多的优惠。
授权条款的意义在于把特殊和差别待遇置于GATT法律体制中的核心地位,在法律上永久确认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贸易关系应遵循非互惠原则。
综合了优惠市场准入、非互惠和履行规则和承诺的灵活性的主要规定,授权条款是对1954年以来多边贸易体制处理发展中国家关切所做出努力的一个总结,但并没有扩展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范围和程度。
从另外一个方面看,授权条款中也包含了“毕业原则”,当发展中国家有能力履行义务和承诺的时候,发达国家可以逐步停止非互惠的优惠市场准入待遇。
三乌拉圭回合的发展(一)乌拉圭回合中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在乌拉圭回合(1986-1995年)中,发展中国家进一步融入多边贸易体制,共有76个发展中国家参与了多边谈判。
WTO协议中仍然包含了大量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条款。
这些条款大多是从《GATT1947》和其他一些决议、宣言等并入过来的,但是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
根据WTO秘书处的报告,WTO中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可以分为6类:其一,旨在增加发展中国家贸易机会的条款。
例如《GATT1994》第37条要求发达国家尽最大可能保证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包括对削减和取消欠发达缔约方目前或潜在具有特殊出口利益产品的壁垒给予最优先考虑。
其二,要求发达国家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条款。
例如《技术贸易壁垒协议》第12条第3款规定,各成员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和一致评定程序时应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发展、金融和贸易需要,以确保这些技术法规、标准和一致评定程序不会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出口产生不必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