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141000SW012-2019可再分散性乳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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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F07
VAC/VeoVa
97.0
300-500 9-13 85±15 5-9
SWF08
VAC/VeoVa
98.5
400-600 9-11 85±15 5-9
SWF09
VAC/E
98.0
400-600 9-11 85±15 5-9
3 检验规则 3.1 取样步骤
生产车间以一天的生产量为一批,在每次混合机出料时取同体积的成品,经过混合后交 检验处检验人员。 3.2 取样量
4.2.3 仪器:
酸度计:测量精度为 0.1PH 单位,有玻璃电极和甘汞电极,并带有温度补偿功能。
恒温水浴:温度控制在 23±1℃。
烧杯:容积为 100ml。
量筒:容积为 100ml。
4.2.4 试样
取三个试样,每个试样取 20g 溶于约 80ml 蒸馏水中形成水分散体。
4.2.5 操作步骤
a) 根据酸度计的说明书浸泡玻璃电极并用标准缓冲溶液对仪器进行校准。每周至少对仪
Q/141000SW012-2016、Q/141000SW0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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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1000SW012-2019
可再分散性乳胶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再分散性乳胶粉的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适用于建筑用可再分散性乳胶粉产品。
2 要求
可再分散性乳胶粉应符合表 1 要求:
4.2 PH 值试验方法
4.2.1 原理:
将玻璃电极和甘汞电极浸入可再分散性胶粉的水分散体中,在两电极之间产生电位差,
该电位差值可直接在酸度计的指示表上以 PH 值的形式给出。
4.2.2 试剂:
蒸馏水:新煮沸的并无二氧化碳。
PH 标准缓冲溶液: PH 分别为 4.1、6.89 和 9.80 的标准缓冲溶液。
经过缩分的样品的总量至少为试验用量的二倍,一分为二,一份用于试验,一份密封保 存在清洁干燥的样品瓶中。每份都要注明产品(或成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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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日期。
Q/141000SW012-2019
3.3 本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表中所有项目。
3.4 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各项指标均符合本标准要求,
干燥器:用硅胶做干燥剂。
恒温鼓风干燥箱:温度控制范围在 50-200℃的电热恒温干燥箱,有自动控温装置。
分析天平:感量为 1mg,称量范围 0---200g。
4.3.4 测定步骤
用称量瓶称取 1g 试样(称准至 0.001g)并使之摊平,将其置于恒温在 107.5±2.5℃的
干燥箱内,放置称量瓶的搁板位于箱顶部 2/3 处,经干燥 1 小时后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
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141000SW012-2019
可再分散性乳胶粉
2019- 05-01 发布
2019-05-15 实施
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
1Fra Baidu bibliotek
Q/141000SW012-2019
前言
本标准按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总工办负责起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141000SW012-2010、
表1 指标
型号


成分
不挥发物 %≥
堆积密度 g/L
灰分 %
平均粒径 D50 µm PH 值
SWF01(L)
VAC
98.0
300-500 8-12
<80
5-9
SWF01(H) 白
色 SWF02 粉
末 SWF03 ,
SWF04


SWF05 由 流
SWF06 动
VAC VAC/E VAC/VeoVa VAC/VeoVa VAC/E VAC/E
衡后,将用蒸馏水冲洗过并用柔软的吸水纸擦干的电极插入烧杯,搅拌稳定后进行测定,连
续三次测定结果不变时,为 PH 测定值,其值取到小数点后第一位。
d) 按同样的步骤对其余两个样品的 PH 值进行测定。如果三个试样的 PH 值的差大于 0.3,
则应重新取三个试样再次测定,直到 PH 值的差值不大于 0.3 为止。
c) PH 值的平均值。
d) 测试人员及日期
4.3 不挥发物试验方法
4.3.1 定义
在规定的条件下,加热试样,其中水和低沸点物质被蒸发掉,增塑剂也会少量随着被蒸
发掉,剩余物主要是聚合物、增塑剂、乳化剂及填料等。
4.3.2 概述
在试验条件下,把试样烘干,计算剩余物与试样的质量百分比。
4.3.3 仪器
称量瓶:直径 50mm,扁型或直径相同的铝箔皿。
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质量验收。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试验方法
4.1.1 仪器
药勺:
玻璃板:表面平滑、洁净、干燥。
4.1.2 试验步骤
用药勺将试样均匀的薄薄的平滩于玻璃板上,随即目测有无粗颗粒和杂质。
4.1.3 试验结果
目测无可见粗颗粒或杂质或杂色即为合格,否则为外观不合格。
e) 测量完毕必须立即用蒸馏水仔细将电极清理干净后在电极补充液中保存。(注意:电
极不能长时间浸泡在蒸馏水中)
4.2.6 结果表示
取三个试样的 PH 值的算术平均值,其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一位为试验报告结果。
4.2.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可再分散性胶粉的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等。
至室温后称量。
4.3.5 试验结果计算
S=m1/m2×100 式中: m1----干燥后试样质量,g。
5
m2----干燥前试样质量,g。 S-----不挥发物,%。
Q/141000SW012-2019
平行实验的两个结果的绝对误差不能大于 0.5%,试验结果以两个结果算术平均值表示,
98.0
300-500 10-14
<80
5-9
98.0
400-600 8-12 85±15 5-9
98.0
400-600 8-12 85±15 5-9
98.0
400-600 8-12 85±15 5-9
98.0
400-600 8-12 85±15 5-9
98.0
400-600 8-12 85±15 5-9
器进行一次校准。
b) 用量筒量取约 50ml 水分散体倾入烧杯中作为试样。若分散体粘度大于 20Pa*S,则用
量筒量取 25ml 蒸馏水,然后在量筒中慢慢倾入 25ml 水分散体,用玻璃棒将量筒中的样品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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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均匀后,倾入烧杯中作为试样。
Q/141000SW012-2019
c) 将装有试样的烧杯放入 23±1℃的恒温水浴中,待试样温度和恒温水浴的温度达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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