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完整的流程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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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业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本公司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公开征集人(以下简称“征集人”)及上市公司股东提供股东大会及其投票表决信息的发布、传达和收集功能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特指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投资者。

第四条本公司对上市公司及征集人办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核,上市公司及征集人应对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上市公司第五条上市公司申请使用网络投票系统办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需向本公司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使用网络投票系统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三)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对上述材料审核通过的,上市公司应以法人名义与本公司签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协议》,领取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后,方可办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

第六条上市公司需妥善保管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

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作为上市公司登录网络投票系统的身份证明,表明使用该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登录网络投票系统的操作行为均代表上市公司行为,上市公司需为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七条上市公司办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需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正式开始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一)董事会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注明股权登记日);(二)拟审议的议案及其介绍材料(注明是否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三)上市公司需在网上发布的其他文字材料;(四)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操作流程指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操作流程指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指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指引一、定义: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二、相关法律文件:《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三、操作程序:1、停牌申请(选)—- 上市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预计该信息无法保密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可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会预案之日起复牌。

2、(发行对象为下列人员的,在董事会召开前1日或当日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细则12条》(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二)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3、董事会决议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应当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决议事项:(一)本次股票发行的方案;(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另见《细则13条》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通过后,决议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与决议同时刊登。

表决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交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同时披露相关信息见《发行管理办法》).4、向深交所报送文件并公告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下列文件并公告:文件:(一)董事会决议;(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指引》第八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四)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新股上市流程

新股上市流程

新股上市流程
新股上市是一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市场上交易的过程。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新股上市的流程:
1.筹备阶段:
公司选择合适的证券交易所和上市板块。

拟定公司的上市计划,包括定价、发行量、发行对象等。

选择承销商(投资银行)进行股票发行。

2.招股阶段:
公司向投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发行股票。

公司和承销商进行路演,向潜在投资者介绍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

投资者提交购买意向书,承销商根据情况确定发行价和发行量。

3.注册生效阶段:
公司提交上市申请文件给证监会或类似监管机构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证监会或相关监管机构颁发批准文件,注册生效。

4.定价和发行阶段:
公司和承销商确定最终发行价和发行量。

定价完成后,发行股票给投资者。

5.首次公开交易(IPO):
发行后,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交易发生后,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6.持续监管阶段:
上市后,公司需遵守证券法规的规定,并接受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公司需要按时披露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向投资者公布信息。

7.股票交易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需要管理股票的交易,确保流动性和市场活跃度。

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和沟通,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资金。

总的来说,新股上市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公司和相关机构充分准备,确保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转让操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所有主体,包括中小企业、股东、投资者等。

第三条股份转让的主体应遵守本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股份转让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股份转让的准备工作第一节证券账户的开立第五条股东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并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手续。

第六条证券账户开立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分.挣明文件、连系方士、开户银行信息等。

第七条证券账户开立完成后,股东可以通过证券账户进行股份转让交易。

第二节股份转让信息的报送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及时报送股份转让相关信息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第九条股份转让信息的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信息、股份转让方案、股份转让价格等。

第十条股份转让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负有法定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股份转让的流程与操作第一节股份转让的委托与挂牌第十一条股东可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股份转让的委托挂牌信息。

第十二条委托挂牌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名称、拟转让的股份金额、挂牌价格等。

第十三条其他投资者可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查看股份转让的委托挂牌信息,并进行报价。

第二节股份转让的成交与过户第十四条股份转让符合报价要求的,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确认为成交。

第十五条成交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委托股份进行过户登记。

第十六条过户登记完成后,股权变更的信息将同步更新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第四章相关责任与义务第一节股东的义务第十七条股东应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股东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得到保护。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在中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融资,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的投资者进行股权融资,而不是通过公开市场进行发行。

为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平公正,中国证监会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以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义与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募资。

相比于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定向发行,满足特定投资者的需求。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可以进行快速募资,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竞争力。

其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以满足特定投资者的需求,为其提供参与公司发展的机会,增加其对公司的认同感和长期投资意愿。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则与要求1.公平性原则:非公开发行股票应遵循公平原则,即公司应当在确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准日前后,向股东公开该基准日以后的内幕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获取信息和参与的机会。

2.封闭期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封闭期应不少于一年,即股东在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至少持有一年后才能转让。

3.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应当是符合法律法规的机构投资者,如券商、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企事业单位等。

同时,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向战略投资者进行非公开发行。

4.定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应当合理、公正,确保发行价格与公司价值相匹配。

可以采用协议定价、询价配售、网下定价等方式进行定价。

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流程1.申请提交: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包括募集方案、信息披露材料等。

2.审核批准: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发行方案合规合法。

如果审核通过,证监会将批准上市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

3.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There is no so-called genius in this world, and there is no reward for nothing. Every glamorous person you seehas made shocking efforts behind it.(页眉可删)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有哪些?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有: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等。

一、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有哪些?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6.财务要求: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

上市与资本运作管理制度

上市与资本运作管理制度

上市与资本运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的上市和资本运作活动,确保公司在上市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且能够有效管理资本运作风险。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上市和资本运作活动。

第二条定义1.上市:指公司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过程。

2.股份:指公司的股票。

3.资本运作: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以及进行并购、重组等活动。

第二章上市管理第三条上市准备工作1.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上市计划并报批。

2.公司应组织开展上市审核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情形、经营情形、内掌控度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及时进行整改。

3.公司应乐观搭配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工作,供应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料子。

第四条上市申报料子1.公司应依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准备并提交完备的上市申报料子,包含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注册文件等。

2.公司应保证上市申报料子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供应虚假文件、虚假信息。

第五条上市审核流程1.公司应搭配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工作,供应必需的合作与搭配。

2.公司应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并供应相关料子和信息。

3.公司应依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参加上市审核机构的审查会议,并解答相关问题。

第六条上市结果公告1.公司应在上市审核结束后,依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公告上市结果。

2.公司应将上市结果公告同时提交给证券交易所,并供应相关料子。

第七条上市后的管理1.公司上市后,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与公司经营情形、财务情形等相关的信息。

2.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掌控制度,规范内部运营和管理,防范和掌控各类风险。

3.公司应乐观与投资者、股东进行沟通与沟通,及时回答他们的问题与关注。

第三章资本运作管理第八条股票发行1.公司进行股票发行时,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股票发行方案,并报批。

2.公司应依照股票发行方案,准备并提交股票发行申请料子,包含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工商注册文件等。

公司IPO治理规范

公司IPO治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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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及生产技术受控于母公司(两头 在外); 采购及销售价格由控股公司决定; 商标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知 识产权为关联企业所有; 混合经营、合署办公以及共用生产 线等; 发行人的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无偿占用。 上市实务中,经常遇到的独立性问题有:
六、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
发行人应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并保证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必须彻底分开,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业务经营和利润不能依赖关联交易。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对于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企业,证监会要求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无形资产比例创业板未要求)。上述比例按经审计的发行主体(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计算,其中无形资产按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后的余额计算。对于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则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资产、合同、行业、环保、税务等法律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公司法 证券法
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的规范运作
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二部分 IPO中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 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合理配置存量资源 发行人在改制重组和持续经营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原则:

新产品上市与发布制度

新产品上市与发布制度

新产品上市与发布制度一、前言为规范企业的新产品上市和发布流程,提高产品上市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企业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特订立本《新产品上市与发布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新产品的上市和发布过程,包含但不限于研发部门、生产部门、市场部门等涉及产品上市与发布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人员。

三、定义1.新产品:指企业在市场上还未销售过的全新产品。

2.上市:指新产品成功进入市场,可供销售。

3.发布:指宣布新产品即将上市的公告或广告发布。

四、流程与责任1. 研发阶段1.1 研发部门负责依据市场需求和公司战略,启动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并订立认真的研发计划和时间表。

1.2 研发团队需按计划进行新产品研发,包含产品设计、原材料子采购、生产工艺等。

1.3 研发团队在研发阶段需与市场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充分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情况。

1.4 研发团队需依照质量管理要求,对新产品进行严格的测试和验证,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1.5 研发团队应编制并提交新产品上市申请报告,认真介绍产品的特点、优势和定价策略等。

2. 生产阶段2.1 生产部门依据研发团队供应的产品设计和工艺要求,组织生产新产品。

2.2 生产部门应确保生产过程的严格监控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3 生产部门需依照研发团队的时间表,定时完成产品的生产任务,并做好产品库存管理。

2.4 生产部门应供应产品样品给市场部门进行市场测试和推广活动。

3. 市场推广阶段3.1 市场部门依据研发团队供应的新产品信息,订立市场推广计划和策略。

3.2 市场部门负责新产品的市场测试和市场调研,了解产品的市场反应和消费者需求。

3.3 市场部门组织新产品发布会,向内部员工和外部媒体发布新产品信息,宣传产品的特点和优势。

3.4 市场部门与销售团队紧密合作,订立销售目标和销售策略,推动新产品的销售。

4. 上市与发布阶段4.1 上市前,研发部门、生产部门、市场部门需完成相应的准备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市场反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权交易和融资服务。

为了规范股转系统的股票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股转系统的股票转让采用电子竞价交易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股票转让的申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股转系统规定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合法、合规的交易行为等。

股票转让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股票转让的结算方式可以采用逐笔结算或批量结算,具体方式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股票转让的交收方式可以采用逐笔交收或批量交收,具体方式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股票转让的程序包括申报、撮合、成交、结算和交收等环节。

申报环节要求申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申报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

撮合环节采用电子竞价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

成交环节要求成交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成交数量和成交金额等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结算环节要求结算方式合法、合规,结算结果及时、准确、完整。

交收环节要求交收方式合法、合规,交收结果及时、准确、完整。

股转系统要求挂牌公司履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股转系统与相关部门合作,对股票转让活动进行监管和执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旨在探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有关问题。

我们将简要介绍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背景和意义。

接着,我们将对目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并阐述不同学者的观点和研究成果。

我们将通过案例分析具体说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操作流程和风险,并提出自己的启示与展望。

企业上市完整的流程操作细则

企业上市完整的流程操作细则

企业上市完整的流程操作细则企业上市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形式,将自己的所有权和部分利益向公众出售,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过程,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步骤和手续。

下面将详细介绍企业上市的完整流程操作细则。

一、上市前的准备工作1.申请资格审查:企业需要提交上市申请并接受证监会的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

2.尽职调查和内控检查:企业需要进行尽职调查,确保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达到上市的标准。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进行内部控制风险评估。

3.资产评估和财务报告编制:企业需要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并编制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合并财务报告和单一财务报告。

4.制定发行方案: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发行方案,包括发行的股票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的用途等。

5.资产重组:如果企业存在资产重组的情况,需要完成重组事项。

二、申请发行上市1.向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企业需要向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发行方案、财务报告、法律文件等。

3.上市辅导:企业需要接受保荐机构的上市辅导,包括完善申请文件、准备上市材料、撰写企业发展计划和投资者交流计划等。

4.发行股票:根据发行方案,企业需要逐一给发行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合同和协议。

5.进行认购:企业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公开招股,向公众认购股票。

三、上市审查和反馈1.审核申请文件:证监会会对企业的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问题和要求的反馈意见。

2.补充文件和材料:企业需要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及时补充相关文件和材料。

四、股票发行和上市交易1.发行股票:企业需要按照发行方案发行股票,并登记股东名册。

2.上市交易:企业需要完成股票的上市交易手续,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挂牌仪式和签署上市交易协议。

3.投资者交流和路演:上市后,企业需要积极与投资者交流,向市场展示公司的价值和前景。

4.完善公司治理: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等。

药品注册与上市流程解析

药品注册与上市流程解析
• 药品上市审批程序:药品上市审批程 序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审批决定 等。 • 药品上市审批要求:药品上市审批要 求包括药品生产企业具备合法的生产资 质、药品质量符合标准、药品安全性和 有效性得到验证等。
03 药品注册与上市的具体流程
药品注册与上市的准备阶段
药品研发与实 验室研究:药 品生产企业进 行药品研发和 实验室研究, 完成药品候选 物的筛选、设 计和0合1成。
药品上市审批现场核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 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 查,确保药品生产过程
符合规定。
药品上市审批决定: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审 查结果,作出药品上市 审批决定,发给药品批
准文号。
04 药品注册与上市的关键环节
药品临床试验的设计与实施
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药品生产企业需 要制定临床试验方案,包括试验目的、 试验设计、试验方法、试验周期等,
国内药品注册 与上市案例: 分析国内药品 注册与上市的 典型案例,了 解药品注册与 上市的过程和
挑0战1。
国外药品注册 与上市案例: 分析国外药品 注册与上市的 典型案例,了 解药品注册与 上市的国际经 验和0做2法。
药品注册与上市过程中的问题与挑战
药品注册与上市过程中的问题:分析药 品注册与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药 品研发能力不足、临床试验数据不真 实、药品质量控制不严等。
• 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 药品上市:药品上市是指药品生产企业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将药品投放市场,供消费者使用的过程。
• 药品生产: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许可要求,进行药品生产的过程。 • 药品销售: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将药品销售给消费者的过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基本流程介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基本流程介绍

第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基本流程介绍投行业务中的证券发行项目,主要包括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简称“首发”、“IPO”)项目和上市公司(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发行证券项目两大类别。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项目又分为公开发行证券项目和非公开发行证券项目两个类别。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项目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简称“公开增发”)、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项目则主要是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述四种证券发行方式,将发行主体按照未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进行了区分,且发行的证券主要是股票。

一、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满足《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首发的基本条件包括:1、持续经营三年以上首发的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不足3年的,经国务院特别批准,也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1)持续经营时间的计算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包括发起人直接发起设立(股东以货币或非货币财产出资,组建一个新的生产经营实体)和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股东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不发生变化)两个类别。

由发起人直接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从股份公司成立之日(以营业执照签发日为公司成立日)起计算。

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变更时未对账务按照评估值进行调整,其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如按照评估值对账务进行了调整,则持续经营的时间应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影响“3年持续经营记录”的情况如最近3年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发生了重大变化(重大变化并无具体标准,需进行实质性判断),或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则视为不满足持续经营3年的发行条件;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3年后,发行人方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企业上市辅导操作

企业上市辅导操作

企业上市辅导操作实务企业上市辅导是指有关机构对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规范化培训、辅导与监督。

发行与上市辅导机构由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原则上应当与代理该公司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为同一证券经营机构。

一、企业上市辅导的主要内容企业上市辅导的内容,由辅导机构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的必备知识,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来确定,包括以下主要方面:1.组织由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有关发行上市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证券基础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试,督促其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包括制定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章程,规范公司组织结构,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以及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等等。

3.核查企业在股份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产权关系是否明晰,是否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资产的法律权属问题。

4.督促企业实现独立运作,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督促企业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妥善处理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建立规范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6.督促企业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7.对企业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诊断并解决问题。

8.协助企业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辅导机构和企业可以协商确定不同阶段的辅导重点和实施手段。

辅导前期的重点可以是摸底调查,形成全面、具体的辅导方案;辅导中期的重点在于集中学习和培训,诊断问题并加以解决;辅导后期的重点在于完成辅导计划,进行考核评估,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PPT41页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PPT41页
转让方的经纪会员应当对其代理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事项进行 尽职调查,并对转让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 规性进行核实,一般应包括: (一)所披露的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重大遗漏、虚
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二)信息发布的内容与相关附件材料是否一致; (三)信息发布的附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规范性问题,
已完成国资委备案的承诺(备案程序) 6、《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7、(标的企业未办理产权登记证的说明、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的说明)
标的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3、标的企业为公司制企业的,提供章程、有效内部决议 4、涉及职工安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安置方案 5、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核准表或备案表、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最近年度审
计报告、最近一期(挂牌日期上个月)财务报表、法律意见书(委托方) 6、向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转让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1、受理转让申请
➢ 转让方、受托经纪会员责任
转让方应当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产权转让公告》 的填报内容和所提交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审核内容 1、意向受让方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遵守市场规则的承诺 2、经纪会员是否对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意见是否明确具体 3、受让方主体资格是否符合《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4、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是否已依法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获批准程序 5、自然人不能受让中外合资企业股权 6、管理层不得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情形: 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转让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的 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发行条件及流程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发行条件及流程

金斧子财富: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少数特定的投资者一般指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以及少数特定企业和自然人。

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来说,这都是一个双向选优的过程。

下面,金斧子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定向增发发行条件定向增发的发行流程,按规定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证监会的审核和核准,审核严格,操作规范。

定向增发在公司资本运作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1)筹集资金;(2)资产收购(股份置换资产);(3)吸收合并(根据吸收合并的方向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定向增发的发行对象(收购方)通过用其资产认购发行方(目标公司)新发行股份向目标公司注入资产并获得控股权,实现收购方的借壳上市;另一种是定向增发的发行方(收购方)通过对目标公司定向增发新股,以换股方式获得发行对象(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完成对发行对象的吸收合并。

)三方面。

定向增发主要为了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一般通过以下形式来实现:金斧子财富: 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以实现与战略投资者资源共享,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技术,提升企业效率。

项目融资:上市公司通过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投资具有增长潜力的新项目,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整体上市:上市公司通过向控股股东定向增发股票,换取大股东相关经营性资产,从而达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整体上市的目的。

股权激励: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实现给予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股票或股票期权,以激发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对企业的积极性与忠诚度。

收购资产: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收购产业链上下游的优质资产,构建完整的产业链,提升行业定价能力、盈利能力以及风险控制能力。

财务重组:上市公司在发生财务困难的条件下,为了偿还债务,通过定向增发股票,偿还债务的一种行为,这种情况一般会涉及上市公司所有权的变更。

企业上市流程与审批

企业上市流程与审批

流程1:大陆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流程(H 股直接上市)1、 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2、 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的发行上市初步申请5个工作日前,应将初步申请的内容(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报证监会备案注: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时间至少在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申请前3个月,即此流程时间至少超过3个月。

流程2:香港主板上市流程预计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前至少25个营业日:呈交排期申请表格(《主板规则》附录五A1表)连同时间表悉数支付首次上市费呈交根据《主板规则》第9.11(1)至(3)条所要求文件,包括:——较完备版本的照顾章程(最低限度必须草拟好第三个财政年度的账目)——业绩记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核账目——发行人于上市后的任何建议关联交易的书面陈述向联交所申请排期(T+0) 提出申请 证监会等部门审查证监会函告是否同意其申请 重要文件报证监会备案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出发行上市正式申请(如在香港联交所接受聆讯)10个工作日前,须向证监会报送有关文件。

证监会在10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出发行上市初步申请3个月前,向证监会提交有关文件待批。

用外资政策以及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规定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呈交根据《主办规则》第3A.03条所要求的保荐人承诺及根据《主板规则》第3A.08条所要求有关保荐人独立性的陈述 预计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前至少20个营业日: 呈交根据《主板规则》第9.11(4)至(6)条所要求文件,包括:较完备版本的业绩纪录期间尚余期间的集团账目及任何账目调整表 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的初稿 发行人与每名董事/主管人员/监事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只限H股)所签订的合约的初稿预计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前至少15个营业日:呈交根据《主板规则》第9.11(7)至(8)条所要求文件,包括:盈利预测备忘录的初稿(非硬性规定) 董事/监事有关其他任何业务活动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预计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前至少10个营业日:呈交根据《主板规则》第9.11(9)至(15)条所要求文件,包括:《公司条例》所规定的合约 上市的正式通告的初稿 认股上市证券的申请表的初稿 所有权文件或股票的初稿 关于发行人(只限H股)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及其法人身份的法律意见的初稿副本预计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前至少4个营业日: 提交文件(T+5) 提交文件(T+10)提交文件(T+15) 正式申请上市(T+21)呈交根据《主板规则》第9.12条及(如适用)第9.13条所要求文件 拒绝申请推荐上市拒绝申请 批准上市聆讯过程一般分为两轮问题答辩,每轮问答一般历时1个月。

公司上市辅导的主要工作

公司上市辅导的主要工作

公司上市辅导的主要工作公司上市券商辅导的主要工作目前券商角度国内上市流程大体是这样的:(1)寻找客户,明确大致服务意向和服务条款后初步尽职调查,如无大问题签订合同;(2)如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律师)未齐备,则协助组建完成。

如有融资需求,协助完成;(3)根据各家公司风控的不同要求完成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通过内部立项;(4)根据申报期的要求准备招股书稿和底稿、财务核查底稿等等等等,并与会计师、律师的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相互协调,确保出具的时间点赶上申报期;(5)通过公司质控的风险控制流程,类似一次小发审会;(6)向证监会申报,等排队。

排到初审以后答复反馈意见,答复第二轮反馈意见,答复反馈意见的反馈意见,等等等等;(8)上发审会,过会以后等拿批文,没过会回去喝西北风;(9)拿到批文以后开始路演、薄记询价等等等等,目前IPO的价格管制导致基本不用花心思卖IPO;(10)发行完成,数天以后敲钟上市交易;(11)2或3年持续督导。

公司上市会计师辅导的主要工作企业股份在证券市场上市,是其业务和实力的综合效果,也是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里程碑。

当中涉及繁复的程序,专业的审核,冗长的耗时,不菲的代价。

股份上市虽然能给企业带来莫大的好处,但也必须经过一个非常的痛苦过程,所以企业在决定上市时应充分衡量上市的利弊与责任。

企业是否符合上市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上市地,安排合适的上市模式,利用最佳的上市时间,能够在市场达到怎样的规模与效果,往往是上市顾问团队的一项重要课题。

专业的评估固然不可少,细则的规范基础更是上市的重点和难题。

在上市的操作诸多规范中,会计和税务往往是企业上市筹备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如何规范基础以符合上市的要求,除了原始基础和依据的充分性外,还需要作出其中风险与成本的评估,以及技术和技巧上的安排,因此,企业上市操作必须非常重视会计和税务的规范工作。

企业在未有意向上市前,财务会计税务基础往往考虑较为简单,并可能存在较多的不规范记录和核算基础的随意性,此时的财务会计核算结果,往往不能符合上市对会计税务的要求,需要作出重大的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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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完整的流程操作细则
本文介绍了一个企业上市完整的流程操作细则:
一、股份公司的设立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实施的《公司法》将募集设立分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和公开募集设立。

(一)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订章程草案。

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公司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点、法院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法律事项的依据。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公司住所
变更的,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设立方式和程序
1、新设设立。

即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

(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4)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
(5)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改制设立。

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

(1)拟定改制设立方案;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
(3)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4)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
(5)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
(6)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7)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8)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9)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10)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即先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新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
后再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1)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并获得批准;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公司;
(4)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5)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上市前辅导
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

(一)辅导程序
1、聘请辅导机构。

辅导机构应是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以及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

2、与辅导机构签署辅导协议,并到股份公司所在地的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

3、正式开始辅导。

辅导机构每3个月向当地证监局报送1次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4、辅导机构针对股份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股份公司完成整改。

5、辅导机构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至少1次的书面考试。

6、向当地证监局提交辅导评估申请。

7、证监局验收,出具辅导监管报告。

8、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告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

股份公司应在辅导期满6个月之后10天内,就接受辅导、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在当地至少2种主要报纸连续公告2次以上
(二)辅导内容
1、督促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

2、督促股份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

3、核查股份公司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股份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督促股份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6、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7、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造假。

8、督促股份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9、对股份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三、筹备和发行申报
(一)准备工作
1、聘请律师和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分别着手开展核查验证和审计工作。

2、和保荐机构共同制定初步发行方案,明确股票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并形成相关文件以供股东大会审议。

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相关部门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有关部门的批文。

4、对于需要环保部门出具环保证明的设备、生产线等,应组织专门人员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测试,并获得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5、整理公司最近3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向税务部门申请出具公司最近3年是否存在税收违规的证明。

(二)申报股票发行所需主要文件
1、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摘要;
2、最近3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
3、股票发行方案与发行公告;
4、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公司发行股票的函;
5、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申请文件的核查意见;
6、辅导机构报证监局备案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
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8、企业申请发行股票的报告;
9、企业发行股票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
10、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股东大会的决议;
11、有权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如需要立项批文);
12、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3、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
14、其他相关文件,主要包括关于改制和重组方案的说明、关于近三年及最近的主要决策有效性的相关文件、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重大关联交易的说明、业务及募股投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说明、原始财务报告及与申报财务报告的差异比较表及注册会计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历次资产评估报告、历次验资报告、关于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意见等、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原始财务报告。

(三)核准程序
1、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
(1)申报。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

(2)受理。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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