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装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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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装预算定额说明(2017)
1、总说明
2、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3、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4、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5、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6、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
7、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8、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
9、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
10、第九册消防工程
11、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12、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总说明
一、《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301-2017~FJYD-311-2017)(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住建部发布的《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共分11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九册消防工程》《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安装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以及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是编制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通用安装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常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以及合格工程进行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4.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五、本定额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安全与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进行编制,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的人工费包括应由企业支付的劳保费用。

七、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预算定额。

4.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不包括带括号材料)的百分数或“元”表示。

八、本定额的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

1.机械按常用施工机械及仪器仪表,合理配备,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单位原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小型施工机具,作为工具用具列入企业管理费,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

3.台班消耗量已考虑施工的合理间歇,以及按不同机械类型、功能及作业对象确定的机械幅度差。

4.未列出消耗量的施工机具台班合并为其他机械费,以占机具费的百分数或“元”表示。

九、关于定额基价及使用注意事项。

本定额中的人工费为基期人工费,材料单价、施工机具台班单价均为基期单价。

1.
2.工料机基价为基期人工费、基期材料费、基期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

3.本定额的材料基期单价、施工机具台班基期单价均为含税价格;按“元”计算的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均为含税金额。

4.使用本定额进行计价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应按配套费用定额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工程实际,以报告期的不含税价格计算。

其中:按“元”计算的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的不含税金额,按定额基期金额乘以0.92计算。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二、本定额未包含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三、本定额未编列的项目,可套用我省现行其他专业相应定额。

十四、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五、本定额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册说明
一、《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通用机械设备的安装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
2.《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2010;
3.《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1-2009;
;2009-50272GB 《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
5.《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2010;
6.《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2010;
7.《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7-2010;
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2009;
10.《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2-31-2015;
1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GYD-2000;
1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06;
1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2008;
14.《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
15.相关标准图集和技术手册。

三、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

整体安装: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检验、配合基础验收、垫铁设置,地脚螺栓安放,设备吊装就位安装、连接,设备调平找正,垫铁点焊,配合基础灌浆,设备精平对中找正,与机械本体联接的附属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及支架防护罩等附件部件的安装,机组油、水系统管线的清洗,配合检查验收。

解体安装: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检验,配合基础验收,垫铁设置,地脚螺栓安放,设备吊装就位、组对安装,各部间隙的测量、检查、刮研和调整,设备调平找正,垫铁点焊,配合基础灌浆,设备精平对中找正,与机械本体联接的附属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及支架防护罩等附件部件的安装,机组油、水系统管线的清洗,配合检查验收。

解体检查:施工准备,设备本体、部件及第一个阀门以内管道的拆卸,清洗检查,换油,组装复原,间隙调整,找平找正,记录,配合检查验收。

2.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空负荷试运转。

3.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成品管道等安装。

4.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等工作。


5.配合检查验收。

四、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l.设备场外运输。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等造成设备不能一次就位所引起设备、材料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地脚螺栓孔和基础灌浆。

5.设备、构件、零部件、附件、管道、阀门、基础、基础盖板等的制作、加工、修理、保温、刷漆及测量、检测、试验等工作。

6.设备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整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钩头垫铁等)、地脚螺栓和设备基础的灌浆。

9.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10.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五、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本册定额“4 起重设备安装”“5 起重机轨道安装”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8%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2.操作高度增加费,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10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机械费乘以下列系数。

设备底座正或≤20 ≤30 ≤40 ≤50
m)负标高(系数1.15 1.20 1.30 1.50
六、定额中设备地脚螺栓和连接设备各部件的螺栓、销钉、垫片及传动部分的润滑油料等按随设备配套供货考虑。


七、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站、水压机蓄势站、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1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上述系统调整费仅限于全部采用《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四册内有关定额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

2.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四册中有关定额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述四册定额有缺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工程调整费的计算。

3.系统调试费必须是由施工单位为主来实施时,方可计取系统调试费。

若施工单位仅配合建设单位(或制造厂)进行系统调试时,则应按实际发生的配合人工费计算。

册说明
一、《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220t/h火力发电、供热工程中热力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

包括:锅炉、锅炉附属设备、锅炉辅助设备、汽轮发电机、汽轮发电机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辅助设备、燃煤供应设备、燃油供应设备、除渣与除灰设备、发电厂水处理专用设备、脱硫与脱硝设备、炉墙保温与砌筑、发电厂耐磨衬砌、工业与民用锅炉等安装与热力设备调试内容。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2-2012;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683-2011;
5.《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6.《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
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GB26164-2010;
8.《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2011;
50762-2012;
GB .《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9.
1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设计规范》CJJ90-2009;
1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3-2000。

三、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施工准备、设备与器材及工器具的场内运输、开箱检查、安装、设备单体调整试验,结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不同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源与电源等工作内容。

四、本册定额中热力设备主机是指锅炉、汽轮发电机,附属设备是指随主设备配套的设备,辅助设备是指为主设备运行服务的设备。

1.锅炉附属设备包括:磨煤机、风机等设备;汽轮发电机附属设备包括:电动给水泵、凝结水泵等设备。

2.锅炉辅助设备包括:排污扩容器、暖风机等设备;汽轮发电机辅助设备包括:除氧器、水箱、加热器等设备。

五、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单台额定蒸发量≥220t/h及以上锅炉及其配套辅机、单机容量≥50MW汽轮发电机及其配套辅机设备安装,执行电力行业相应定额。

2.发电与供热工程通用设备安装,如空气压缩机、小型风机、水泵、油泵、桥吊、电动葫芦等,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3.发电与供热工程各种管道与阀门及其附件安装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油漆、防腐、绝热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4.随热力设备供货且需要独立安装的电气设备、电缆、滑触线、电缆支架与桥架及槽盒的安装,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六、发电与供热设备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单独执行本册定额“12 热力设备调试工程”相关定额。

1.单体调试是指设备或装置安装完成后未与系统连接时,根据设备安装施工验收规范,为确认其是否符合产品出厂标准和满足实际使用条件而进行的单机试运或单体调试工作。

单体调试项目的界限是设备没有与系统连接,设备和系统断开时的单独调试。

2.分系统调试是指工程的各系统在设备单机试运或单体调试合格后,为使系统达到整体启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而进行的调试工作。

分系统调试项目的界限是设备己经与系统连接,设备和系统连接在一起进行的调试。

3.整套启动调试是指工程各系统调试合格后,根据启动试运规程、规范,在工程投料试运前以及试运期间,对工程整套工艺运行生产以及全部安装结果的验证、检验所进行的.
调试。

整套启动调试项目的界限是工程各系统间连接,系统和系统连接在一起进行的调试。

七、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不包括第“12 热力设备调试工程”中人工费)比例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1)发电与供热热力设备安装工程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10%计算。

(2)工业与民用锅炉安装工程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7.5%计算。

(3)炉墙保温与砌筑工程脚手架搭拆费按脚手架定额计算费用。

炉墙保温与砌筑工程中的人工费亦不作为计算脚手架
搭拆费计算基数。

八、本册定额中安装所用螺栓是按照厂家配套供应考虑,定额不包括安装所用螺栓费用。

如果工程实际由安装单位采购配置安装所用螺栓时,根据实际安装所用螺栓用量加3%损耗率计算螺栓费用。

册说明
一、《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静置设备、金属储罐、气柜制作安装,球形罐组对安装,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等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压力容器》GB 150.1-2011~GB 150.4-2011;
2.《钢制塔式容器》JB/T 4710-2005;
3.《钢制卧式容器》JB/T 4731-2005;
4.《管壳式换热器》GB 151-1999;
5.《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 3074-2007;
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
7.《石油化工静设备现场组焊技术规程》SH 3524-2009;
8.《石油化工不锈钢复合钢焊规程》SH/T 3527-2009;
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NB/T47003.1-2009;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10.
11.《固体料仓》NB/T 47003.2-2009;
12.《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T 3515-2003;
13.《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T 3507-2011;
14.《金属材料熔焊质量要求》GB/T 12467-2009;
15.《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12征求意见稿;
16.《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2012;
1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18.《金属焊接结构湿式气柜施工及验收规范》HGJ 212-1983;
19.《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2011;
20.《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2008;
21.《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T 3633-2008;
22.《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2010;
23.《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4-2010;
24.《钢制球形储罐型式与基本参数》GB/T 17261-2011;
25.《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28-2005;
2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683-2011;
27.《石油化工球形储罐施工技术规范》SH/T 3512-2011;
28.《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 4730.1-7-2012;
29.《热处理质量控制要求》JB/T 10175-2008;
3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1征求意见稿;
31.《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储罐施工技术规范》SH/T 3530-2011;
32.《石油化工球形储罐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T 3512-2011;
33.《石油化工铝制料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 3513-2009;
34.《塔盘技术条件》JB 1205-2001;
35.《容器支座技术条件》JB/T 4712-2007。

3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10%三、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
一、《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安装工程。

内容包括:变压器、配电装置、母线、绝缘子、配电控制与保护及接地装置、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架空输电线路、配管、配线、照明器具、低压电器设备、运输设备电气装置等安装及电气设备调试内容。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
1.《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2010;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0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0-2006;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地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2012;
11.《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2012;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96;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5-96;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 50256-96;
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
1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1;
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2008;
19.《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2-2000。

三、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施工准备、设备与器材及工器具的场内运输、开箱检查、安装、设备单体调整试验、结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不同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源与电源等工作内容。

?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1.电压等级大于10kV配电、输电、用电设备及装置安装。

工程应用时,应执行电力行业相关定额。

2.电气设备及装置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和联合试运工作内容。

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应单独执行本册定额第十七章“电气设备调试工程”相应的定额。

(1)单体调试是指设备或装置安装完全后未与系统连接时,根据设备安装施工交接验收规范,为确认其是否符合产品出厂标准和满足实际使用条件而进行的单机试运或单体调试工作。

单体调试项目的界限是设备没有与系统连接,设备和系统断开时的单独调试。

(2)分系统调试是指工程的各系统在设备单机试运或单体调试合格后,为使系统达到整套启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而进行的调试工作。

分系统调试项目的界限是设备与系统连接,设备和系统连接在一起进行的调试。

(3)整套启动调试是指工程各系统调试合格后,根据启动试运规程、规范,在工程投料试运前以及试运行期间,对工程整套工艺运行生产以及全部安装结果的验证、检验所进行的调试。

整套启动调试项目的界限是工程各系统间的连接,系统和系统连接在一起进行的调试。

五、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不包括本册定额第十七章“电气设备调试工程”中人工费,不包括装饰灯具安装工程中人工费)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直埋敷设电缆工程、路灯
工程不单独计算脚手架费用。

2.操作高度增加费:安装高度距离楼面或地面大于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计算(已经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

如小区路灯、投光灯、氙气灯、烟囱或水塔指示灯、装饰灯具),电缆敷设工程、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不执行本条规定。

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指在建筑物层数大于6层或建筑物高度大于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按下表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的费用,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5%。

建筑物高度(m)≤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建筑层数(层)≤12 ≤18 ≤24 ≤30 ≤36 ≤42 ≤48 ≤54 ≤60
按人工费的百分比44
38
32
26
20
14
9
5
2
)%(.
六、本册定额中安装所用螺栓是按照厂家配套供应考虑,定额不包括安装所用螺栓费用。

如果工程实际由安装单位采购配置安装所用螺栓时,根据实际安装所用螺栓用量加3%损耗率计算螺栓费用。

现场加工制作的金属构件定额中,螺栓按照未计价材料考虑,其中包括安装用的螺栓。

一、《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智能大厦、智能小区项目中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
2.《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 50359-2012;
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2010;
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5.《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
6.《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

三、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电源线、控制电缆敷设、电缆托架铁架制作、电缆槽安装、桥架安装、电线管敷设、电缆沟工程、电缆保护管敷设以及UPS电源及附属设施、配电箱等安装,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为配合业主或认证单位验收测试而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协商确定。

四、本册定额的设备安装工程按成套购置考虑,包括构件、标准件、附件和设备内部连线。

五、本册各设备定额中含本体安装和本体调试,系统调试、联调、试运行需另执行本册相关定额。

六、下列费用可按系统分别计取:
1.操作高度增加费:安装高度距离楼面或地面5m时,超出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

操作高度(m)≤10 ≤30 ≤50
系数 1.20 1.30 1.50
2.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5%。

≤200 ≤180 ≤160 ≤140 ≤120 ≤100 ≤80 ≤60 ≤40 )m建筑物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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