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教育-国际私法(北大版)课件:第9章 财产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ppt
《国际私法》教学课件
1.4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
冲突规范的含义:国际私法特有的、基本的规范, 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法律抵触 规范等,是指规定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指 明某一种国际民商事关系应该适用何种法律的 规范。 冲突规范的逻辑结构 包括“范围”(包括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和 “系属”两部分,即“范围”所列问题的解决 “系属”于某地的法律管辖。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5日通过(2002年3月1日 实施)的《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三条对需要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国际 私法案件)作了列举,包括: a.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b.信用证纠纷案件; c.申请撤销、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d.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e.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该规定第四与第五条的规定是: 第四条 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 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 本规定。(不实行集中管辖但属于涉外案件) 第五条 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当事人 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的管辖,参照本规定处理。(涉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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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教学内容
国际私法总论:调整对象、调整方法、 范围与性质、渊源、历史、主体等。 冲突法:冲突规范与法律适用,包括冲 突法的一般问题以及具体民商事关系的 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民事诉讼法与国际商事仲裁法。
《国际私法》推荐参考书目
几个相关概念
连结点(Point of Contact):含义、法律意义及其种类 “所谓连结点或连结因素就是指那些能在法院需要处理 的事实情况和某一特定法域之间建立起自然联系的明 显事实。”——英国学者戚希尔和诺斯的定义 连结点的种类 准据法(Applicable Law):它是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确 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实体 法规范。 关于准据法的含义之争 准据法的特点: A.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 B.必须是经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实体法; C.不是冲突规范的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必须结合具体的 案件事实才能确定; D.是具体的实体法规范或法律文件,而不是笼统的法律制 度或法律体系。
国际私法完整教学课件
国际民商事程序规范
1、《民事诉讼法》第4编 2、《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3、《仲裁法》65-73 4、《破产法》5 5、 相关司法解释(数量很多)
自学:
调整对象的特征;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私法的别称
冲突法 法律适用法 私国际法 法律选择法
本章要点: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78条对“涉外民(商)事关系”的解释: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 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 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评价:持三要素说、简单化(例如主体涉外判 断因素是单纯依靠国籍吗?)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性; 2、法律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 3、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及其比较; 4、国际私法的范围; 5、国际私法的渊源; 6、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的适用。
教材体系
三大块: 理论制度发展史; 法律适用原则; 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
程序部分相对独立 三大公约: 送达 取证 裁决域外承认与执行
图示涉外案件解决流程
管辖权
• 诉讼:原告就被告、普通地域、特殊地域、专属、协议等 • 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
国际私法的规范: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冲突规范 统一实体规范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中国冲突规范(法律)
1、《民法通则》142-150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3、《继承法》36 4、《海商法》268-276 5、《民用航空法》184-190 6、《票据法》94-101 7、《合同法》126 8、 《收养法》及有关行政法规
Legal Unit 实施不同民事法律制度的区域,广义是指国家,狭义
国际私法课件
总结词
该案例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 与执行问题,包括仲裁裁决的效力、撤 销理由和执行程序等。
VS
详细描述
该案例涉及一起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当事 人一方需要对仲裁裁决进行撤销或执行。 案件中,需要对仲裁裁决的效力、撤销理 由和执行程序等进行研究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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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属地管辖
以当事人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 为依据确定管辖权。
属人管辖
以当事人的国籍或住所为依据 确定管辖权。
协议管辖
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某国 家的法院管辖。
05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事人通过 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方式。
案例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管辖权争议
总结词
该案例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中管辖权争议的问题,包括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的组成和管辖权范围 等。
详细描述
该案例涉及一起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庭的组成产生了争议。案件 中,需要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的组成和管辖权范围进行认定和裁决。
案例三
审理和裁决
仲裁庭会对争议进行审理,并 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
仲裁协议的签订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仲裁 条款,或者另行签订仲裁协议 。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机构会指定一名或多名仲 裁员组成仲裁庭,负责审理争 议。
执行裁决
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内容履行 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国际商事仲裁的裁决执行
在具体案件中,判断是否属于涉外民 商事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 主体、客体、法律事实等。
03
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的概念与原则
《国际私法》教学课件
国际私法的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
在国际私法中,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是两个重要的概念。适用法律决定了在跨国法律事务中应该应用哪个国 家的法律,而司法管辖权决定了哪个国家的法院有权审理此类案件。
国际私法中的人身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涉及许多与人身有关的法律关系,例如国际婚姻、离婚、抚养权和继承等。了解这些法律关系对于处 理跨国人员之间的法律事务 Nhomakorabea关重要。
国际私法中的财产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中的另一个重要领域,涉及跨国财产的所有权、购 买、销售和转移等。在全球化时代,深入理解这些法律关系对于国际商务和 投资至关重要。
《国际私法》教学课件
欢迎来到《国际私法》教学课件!本课程将深入探讨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 人身法律关系以及财产法律关系等内容。让我们一起开始这段知识之旅吧!
国际私法基本概念
国际私法是研究不同国家之间民事和商事法律关系的分支学科。它涉及国际 婚姻、合同、侵权和其他跨国法律事务。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国际私法实践案例分析
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我们将探讨国际私法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的应用。了解这些案例将帮助我们更好地理 解国际私法的实际运用和挑战。
国际私法课件PPT教育课件
(四)实体法调整方式的局限性
1. 并不是所有的民商事领域都存在统一实体规范。 2. 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参加统一实体法公约,非缔约国不适 用公约。 3. 在参加国中有的国家还提出保留,在保留的问题上还是 存在法律冲突。 4. 统一实体法公约并非都能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统一 实体规范未做规定的,适用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5. 有些实体国际条约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国际惯例更是 需要当事人选择。 6. 科学技术发展不断开拓新领域,国际条约的制定滞后于 社会发展。
.
13
(二)统一私法调整方式(直接调整)
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从而消除法律冲突。(国际条 约、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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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三)冲突法调整方式的局限性
1. 缺乏确定性与可预见性: (1)冲突规范指引的只是某国的法律,它可能根本 不存在或者无法查明。 (2)当事人在争议诉诸法院之前,不知道会适用什 麽样的法律来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或者在知 道这种命运到来之前去挑选法院。 2. 根据冲突规范寻找应适用的法律的过程十分复杂 ,受国际私法制度的制约。 3. 由于各国冲突规范不同或者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不同,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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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体法和冲突法调整方式的比较
1. 冲突法调整方式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调整方 式,只要各国法律没有完全统一,就还需要这 种调整方法。 2. 冲突法方式的局限性及实体法方式的优势。 3. 实体法方式的局限性,主要在商事领域。 4. 结论:两种方式优劣互补,在解决法律冲突 方面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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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关于国际私法案件范围的界定
.
4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 主体、客体及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中至少有一项 具有外国或国际因素的民商事关系。 ·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第178条:“凡民事关 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 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的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 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 外民事关系。” · 外国因素是一广义的概念,不仅指外国国家还指以国内部 不同的法域。 · 关于法域(law district or territorial legal unit)的含义 (法域是指一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区域) · 关于“国际”一词的理解。
国际私法PPT第9章 知识产权
19
二、国内法源
(三) 著作权方面
(1) 《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3)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4)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5)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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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涉外著作权案
中国公民李某、张某与韩国人金某合著一本有关内 科的医学著作,2003年由中国某科技出版社用中文 出版,合署了3人的姓名。后来,张某与李某将该书 译成英文,由中国某科技出版社转让给英国某出版 社在英国出版。张某、李某在将书稿交给中国国内 出版社时,在书稿上未署金某姓名,出版社由于疏 忽也未提出异议就在英国出版发行。该书英文版在 英国出版以后,被韩国作者金某发现,并找到英国 出版社,英国出版社称此稿系中国出版社转让,署 名中没有金某的名字。金某遂来中国状告中国某科 技出版社侵权。
最主要的区域性多边国际条约则有1973年《欧洲专利公 约》、1975年《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1977年非洲国家 签订的《班吉协定》等。
14
二、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
19世纪末以来,在一些全球性和区域性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 际公约缔结的同时,依据这些公约,还相伴产生了保护知识 产权的联盟或组织。 (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根据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成立 ,是当今 国际上最重要的世界性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它的宗旨和任务。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一般并不是指以国际条约取 代或者涵盖国内法,而是在承认各国知识产权属 地性的基础上,通过条约赋予对方国民以国民待 遇来进行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同时公约为知识 权的保护提供一些最低的标准。
5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其法律冲突
知识产权法律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国际私法概述》课件
1
国际私法的程序顺序
一般包括涉外调解、涉外诉讼和国际仲
国际私法的程序规则
2
裁等程序。
包括管辖权、协助程序等涉及国际私法 的程序规则。
国际私法的实践
通过案例分析和国际私法的实践经验与启示,深入探究国际私法的具体应用。
案例分析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解国际私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国际私法实践的经验与启示
总结国际私法实践中的经验和启示,为未来的应用 提供指导。
《国际私法概述》PPT课 件
这个《国际私法概述》PPT课件将带你深入了解国际私法的定义、适用、主体、 形式、程序和实践。探索国际私法的重要性与应用前景。
什么是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规定了在涉及跨国关系的民事、商事等领域中适用的法 律规则。
1 国际私法的定义
国际私法是指调整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总结
通过这份《国际私法概述》PPT课件,你已经了解了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适用、主体、形式、程序和实践情 况。
1 国际私法的概述
了解国际私法的定义、适用、主体、形式、 程序和实践等基本概念。
2 国际私法的重要性与应用前景
深入探讨国际私法的重要性和未来应用的前 景。
根据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
法等可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国际私法的适
适用有不同的标准和规定。
和具体案情来确定适用的
用提供指导。
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主体
了解国际私法的主体种类以及主体的权利义务对于理解国际私法的实践意义具有重要的影响。
国际私法的主体种类
包括国家、个人、法人等各种参与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国际私法主体的权利义务
2 国际私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第九章
★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2、动产
《海商法》规定:
(1)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 旗国法。
(2)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但船舶在光 船租赁前或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 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
(3)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律。
《民用航空法》对民用航空器的物权关系也作 了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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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客体的范围 (三)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1、法国民法典: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居 住权、地役权、抵押权 2、德国民法典:所有权、地役权、用益权、地 上权、质权、土地债务、土地负担、抵押权、先 买权 3、日本民法典:所有权、地役权、地上权、永 佃权、留置权、先取特权、质权、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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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1、物权的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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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科利夫继承案】
本案的继承人在加拿大安大略省设 有住所,去世前未留遗嘱,曾将其位于英 国的土地出售,所得收益用来购买了一家 英国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作为再投资。该 被继承人去世后,其近亲属请求按照安大 略省的法律继承这些股票,认为股票属于 动产,案件在英国法院审理。
19
【卡特科利夫继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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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质押纠纷案】 同年7月5日,邝某将支票交给广东省进 出口公司作为其欠该公司的部分货款。同日 ,邝某被公安局拘留。香港公司于是要求广 东省进出口公司交还该3张支票,并通知广 东省某银行香港分行止付。广东进出口公司 则要求该香港公司兑付,被拒绝。双方协商 不成,香港公司在广州向法院起诉,以不当 得利为由要求广东进出口公司归还该3张支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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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36条——40条
中职教育-国际私法(北大版)课件:第3章 冲突规范.ppt
二、冲突法上的“冲突正义”与 “实体正义”问题
(一)传统冲突法所追求的“正义” (二)20世纪冲突法对“实体正义”追求的新
实践 (三)对实现实体正义的方法的辩证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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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识别
一、识别的概念 二、识别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 三、识别的对象 四、识别的依据 五、二级识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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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识别的概念
(一) 属人法(lex personalis)
(二) 物之所在地法(lex rei sitae, lex situs)
(三) 行为地法(lex loci actus)
(四) 法院地法(lex fori)
(五) 旗国法(the law of the flag)
(六)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lex voluntat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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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一步的说明
第一,在实践中,之所以发展出多种类型的冲突规范, 完全是由于国家处理不同涉外民事关系需要采取不同的政 策。
第二,在当前的国际私法立法中,采用双边冲突规 范尤其是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的比例明显升高。
第三,为了适应国家处理不同性质法律关系的政策需 要,有时还可把几种基本类型的冲突规范结合在一个法律 条文之中。
(一) 依法律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 (二) 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 (三) 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 (四) 依“利益分析”决定法律的选择 (五) 依案件应取得的结果决定法律的选择 (六) 依有利于判决在外国得到承认与执行和 (七) 依当事人的自主意思决定法律的选择
25
二、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
20
第四节 准据法表述公式(系属公式)
一、准据法表述公式的概念 二、准据法表述公式的基本类型
21
一、准据法表述公式的概念
国际私法学完整版课件
❖
国际私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调整对象
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或者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International 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或者称国
同侧面给国际私法下的定义。在比尔之后,又有各种各样
的新定义出现。
❖
从古今中外有关国际私法的定义中可知,为了全面、
客观地理解和把握国际私法这一法律部门或法律学科的内
涵与外延,可从统览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功能、方法及
范围的本质特点的角度将其定义为:
❖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 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 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 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内涵与外延 ❖ 二、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 三、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实质 ❖ 四、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类型 ❖ 五、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
❖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定义
❖ 就我国目前大多数学者观点来看,通说主张使用国际私 法这一名称。
❖ 二、国际私法的内涵与外延
❖
由于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功能、方法及范围的理
解不同,中外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国际私法下过种种定义。
美国学者比尔(Beale) 1935年曾写了一本《冲突法专论》
(Treaties on the Conflict of Laws)的著作,收集了不同学者从不
《国际私法》第八章-财产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
第八章财产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第一节物之所在地法一、物之所在地法的产生该原则是由14世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首先提出来的,但当时只适用于不动产,对动产物权则适用“动产随人”或“动产附骨”的原则,即动产物权,应随人之所至,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来解决。
19世纪以后,对动产和不动产统一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渐居主导地位。
二、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理论根据1.主权说:齐特尔曼、弗兰根斯坦2.法律关系本座说:萨维尼3.利益需要说或实际需要说:巴尔、毕耶4.方便说和控制说:戴西、莫里斯我国:由物权关系本身性质所决定。
理由:综合上述说法。
三、物之所在地的确定以及难以确定时的变通处理(考点)1.不动产:物理上的所在地。
2.有体动产:一般情况下为物理上的所在地。
特殊情况下可能为注册地、主营业所所在地等。
3.无体动产:一般以其能被有效追索或执行的地方为其所在地。
变通处理:1.运输中的物:送达地(我国)、发送地、所有人属人法等。
2.外国法人在自行终止或被法人国籍国解散时的财产:原则上为属人法。
3.与人身关系密切的财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发,不动产适用遗产所在地法。
4.无主土地上的物的物权:占有者属人法处理。
5.国家财产:财产所属国法。
我国的相关规定: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第三十九条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四十条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
2.《海商法》第二百七十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第二百七十一条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国际私法辅导.ppt
法律冲突:又称作“法律抵触”,
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
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
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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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0年5月31日,中韩爆发贸易战,韩方 对中国出口的大蒜征收315%的高额关税,中国宣布 报复性措施,暂停进口原产于韩国的手机、聚乙烯。 这场贸易点给我国的大蒜出口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已签订的大蒜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仅山东苍山 县经济损失达两三亿元。贸易点爆发后,中韩两国 政府进行了贸易谈判,并达成协议。中韩两国贸易 协议的签订,使我国企业与韩国企业之间出口、进 口大蒜,进口、出口移动电话、聚乙烯成为可能。 这一案便表明,不同法国法人、公民之间的经济关 系、民事关系,有时需要国家加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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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冲突规范的要领和法律特征、冲突规范的
结构与类 型、 连接点系属公式
(重点、难点)
第49——55页
8、准据法及准据法在适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难点)第55页
9、先决问题的法律地位(重点) 第64页
10、识别的概念、识别的性质、识别的对象、识别
的依据(重点、难点) 第66——76页
学时,期末考前辅导6学时。辅导将针对本书的重
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给广大学员具体
案件,使大家对所学内容有一个具体认识。本书
在辅导过程中主要以讨论方式进行,以便于双向
互动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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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大家的学习提供了以下的几种服务媒体:
我们为学生提供了多种媒体支持,包括文字 教材、音像教材、直播课堂、电话答疑、网上答 疑、网上课件。
第124—127页 16、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重点、难点) 第129页 17、法人的国籍、住所的确定(难点)
中职教育-国际私法(北大版)课件:第8章 法律行为与代理.ppt
第一节 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 二、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3
一、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
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可以区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 个方面。
实质要件方面的法律冲突包括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当事 的有效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的内容合法性等方面的冲突。
各国在形式要件方面的规定也存在诸多差异。首先,各国 对于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各自范围的划分有所 不同;其次,虽然各国对同一类法律行为都规定了特定形 式,但这些特定形式却可能是互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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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及其法律冲突 二、代理的法律适用 三、关于代理法律适用的海牙公约 四、中国有关代理法律适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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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的概念及其法律冲突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
人为民事行为,其效力直接及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二)代理的法律冲突 (1)立法体例上的冲突; (2)代理关系的范围的冲突; (3)具体内容的冲突。
第八章 法律行为与代理
法律行为是发生国际私法关系的最常见的法 律事实,代理是国际商事活动领域中经常采用的 制度。本章阐述了法律行为和代理法律适用的一 般制度。本章要掌握的重点是: 涉外法律行为实质要件和涉外法律行为方式的准 据法; 代理法律适用海牙公约的主要内容。
1
第八章 法律行为与代理
第一节 法律行为 第二节 代理
4
二、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对于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准据法,多依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而分 别加以规定。
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的选择方法主要有: (1)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行为地法; (2)以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为主,适用行为地法为辅; (3)以适用行为地法为主,而以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为辅; (4) 采用多种连结因素,以更为灵活、更富弹性的方法来确定 法律行为方式的准据法。
《国际私法》课件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效力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必须遵守并履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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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 适用实体规范解决之前,需要进行的司法程序。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具有跨国性、复杂性、独立性和国际性的特点,需要遵循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规 定。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各国法院在处理国际民事诉讼时,应 尊重他国主权,不得干涉他国内政。
合同法律适用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 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
物权法律适用
根据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确定物 权关系准据法。
侵权法律适用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殊侵 权行为地法原则确定侵权关系 准据法。
家庭关系法律适用
根据属人法原则和最密切联系 原则确定家庭关系准据法。
05
CATALOGUE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私法》ppt课件
CATALOGUE
目 录
• 国际私法概述 •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 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 冲突法 •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 国际商事仲裁
01
CATALOGUE
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的定义
总结词
国际私法是一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的法律学科。
详细描述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交叉学 科,主要研究不同国家之间民事法律 关系的问题,包括法律冲突、法律适 用和国际民事诉讼等。
国际私法的概念完整PPT
国际招标方式,中标者中有几家中国公司 三是程序部分(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
A(营业地在中国)——B(营业地在美国) 书上的概念: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并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
➢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1分 ➢ 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1分 ➢ 法律规避 2分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2分 ➢ 内地与澳门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 2分 ➢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法律适用 2分
▪ 国际私法分值位居第二,但其显著特点是 试题难度不大,当年新增法条为考试重点 ,重点突出。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程序规范(各国涉外的和国际统一的)
立了一个法人组织——高速公路建设指挥 争议的解决方法:国家的内国法院和仲裁机构解决
国际私法的性质
部,负责具体的建设工作。工程项目采用 事故发生后,根据日本的民事法律,吴某的妻子与肇事方(日本人)协商一致,由肇事者赔偿吴妻和其父母100万日元,并在日本东京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 国际私法的范围 ▪ 国际私法的性质(了解) ▪ 国际私法的名称(了解) ▪ 国际私法的定义(了解) ▪ 国际私法的体系(了解)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 一、国际民商事关系(涉外民商事关系, 简称国际或涉外民事关系)
▪ 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
工程项目采用国际招标方式,中标者中有几家中国公司。
国际条约➢和合惯例同成为的国际法私法律的主适要渊用源 、仲裁机构 1分 国制际定统 主一体➢冲:票突一法个据国—家—当的间立接事法规机范人关制能定,力不具法有普律遍约适束力用、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 1分 域外取证 1分 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1分 书上的概念: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并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 课件
平等互利原则
总结词
平等互利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各国在处理涉外民商事关系时,应当平等对待对方 ,并互惠互利。
详细描述
平等互利原则是国际交往的基本准则之一,也是国际私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各国在处理涉外民 商事关系时,应当平等对待对方,不得歧视或偏袒本国当事人。同时,各国也应当互惠互利,共同促 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 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具有 规范性、专业性和国际性的特 点,能够保障仲裁过程的公正 、效率和权威性。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 的作用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的作 用在于规范仲裁行为,保障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商 事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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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行为与 代理
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的国际合作和统一。05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总结词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 事人通过协议方式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 进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的意义
国际商事仲裁具有自愿性、灵活性、快捷 性、保密性、权威性和强制执行性等特点 。
冲突规范的立法形式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立法。
冲突规范的类型
单边冲突规范
只规定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应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
规定两个不同的国家法律都可 以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
选择型冲突规范
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法 律都可以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 法律关系,但以选择其中一个 为准。
国际私法的范围
总结词
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 裁等方面。
全套课件 国际私法
私法的统一化”的含义的理解也有所不同。
第一种观点认为国际私法的国际统一只涉及冲突法领 域,但经过这种统一的国际私法仍包括冲突规范、法院管 辖权规范和关于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规范。
第二种观点如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以及联合国国际 贸易法委员会等则致力于“实体私法”的国际统一。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统一国际私法应作广义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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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萌芽阶段的国际私法
一、罗马法时代 二、种族法时代(period of personal laws) 或属人法时代(period of racial laws) 三、属地法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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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则区别说时代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三、荷兰的法则区别说 四、新法兰西学派与法国民法典
1. 尽管国际法要求有关缔约国必须善意地履行条约的义务, 但是履行条约的国内程序仍然得由各国自己决定。
2. 在如何处理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上,即条约与国内法的相 互地位问题,各国实践不尽一致,大体上有四种做法。
3. 在规定国内法与条约地位平等的国家中,如何处理两者的 抵触问题。
4. 目前越来越多的有关冲突法和程序法的国际私法条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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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例
• 判例是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 • 中国不承认判例作为法的渊源。但在国际
私法领域,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判例的重要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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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际条约
• 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目前,国际公约越来越 成为国际私法规范赖以存在的基本形式之一。
• 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条约的适用,有以下几个值得注意的 问题:
(一)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 (二)冲突法(conflicts law)、法律冲突法(law of confl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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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 承认的公约》
(一) 关于《公约》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设定信托准据法的确定及信托的承认。
(二) 信托的准据法及其适用范围 (三) 信托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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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际破产
一、国际破产与国际破产法 二、国际破产的管辖权 三、国际破产的法律适用 四、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 五、中国关于国际破产的立法与实践
第四编 财产权
第九章 财产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 第十章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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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财产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
在英美法学中,物权法是被纳入“财产法” 这个更为广泛的范畴之中,但在财产法中,物权 法仍占据首要的地位。涉外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在冲突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本章阐述了“物之 所在地法”是解决各种物权关系适用得最为普遍 的冲突原则,以及国有化、涉外破产关系和信托 关系中的一些基本的法律适用制度。本章要掌握 的重点是:
及其他表述形式的差异 四、物之所在地的确定及难以确定所在地时的变通
处理 五、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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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之所在地法的产生及其在 各国立法实践中的运用
在物权关系中介入外国因素后,由于各国物权法上的 规定不同,往往会发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需要解决 法律选择问题。
“物之所在地法”,拉丁语表达为lex loci rei sitae, lex rei sitae,lex situs。该原则是由14世纪意大利 “法则区别说”首先提出来的,但当时只适用于不动 产,对动产物权则适用“动产随人”(mobilia sequuntur personam)或“动产附骨”(mobilia ossibus inhaerent)的冲突原则,即动产物权,应随人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单一破产制和复合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制
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 2
第九章 财产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
第一节 物之所在地法 第二节 国有化中的国际私法问题 第三节 信托 第四节 国际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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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之所在地法
一、物之所在地法的产生及其在各国立法实践中的 运用
二、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理论根据 三、物权法律适用的复杂性与物之所在地法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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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至,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亦即原属城邦的法律)
二、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的理论根据
(一)主权说 (二) 法律关系本座说 (三) 利益需要说或实际需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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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法律适用的复杂性与物 之所在地法的内涵及其他表述形
式的差异
关于动产和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起主导作 用的原则当是物之所在地法,但由于它们所涉及的 问题和情况可能是非常复杂的,不是单靠一个这样 的原则便可完全解决。加上立法的着眼点与要求的 不同,各国法律的规定除在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上有 一致的看法外,其差异也是不能忽视的。
(一)单一破产制和复合破产制 (1)单一破产制 (2)复合破产制 (二)普及破产主义、属地破产主义和折衷主义。 (1)普及破产主义 (2)地域破产主义 (3)折衷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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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关于国际破产的立法与实践
中国目前有关国际破产的法律还不完备。 在2006年制定的《企业破产法》生效前的司法实
践中,中国法院倾向于采用地域破产主义原则。 200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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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有化中的国际私法问题
一、国有化及其域外效力 二、国有化的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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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化及其域外效力
(一) 国有化法令对本国人在外国财产的效力 (二) 国有化法令对外国人在内国财产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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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化的补偿问题
(一)不予补偿; (二)“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 (三)“适当的、合理的”补偿。 中国的立法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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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之所在地的确定及难以确定 所在地时的变通处理
(一) 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二) 几种特殊情况下的物或财产的法律适用 (三)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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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一)物为动产或不动产的识别; (二)物权的客体范围; (三)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四)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五)物权的保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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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 托
一、信托的法律适用 二、《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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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信托的法律适用
第一,在准据法的选择上,将信托关系作为一 个整体来对待。
第二,分别遗嘱信托和设定信托(即通过合同设 定的信托)确定准据法。
第三,信托准据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信托 的效力、信托的管理、信托的解释等等。
取单一破产制和普及破产主义,可以说比较符合 国际上的趋势,也与我国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相一 致。但其具体操作需要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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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破产与国际破产法
(一)国际破产的概念 国际破产(international bankruptcy),也称
“跨国破产”(cross border insolvency),是指包 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破产。 (二)国际破产法的渊源 (1)国内法渊源 (2)国际法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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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破产的管辖权
(一)国际破产管辖权的确定 (二)国际破产的专属管辖与继续管辖 (三)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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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破产的法律适用
(一)破产要件的法律适用 (二)国际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 (三)国际破产债权的法律适用 (四)国际破产财团的法律适用 (五)国际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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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