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2020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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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众创空间认定条件随着创新创业的兴起,众创空间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众创空间是指由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种组织或个人投资设立,面向大众提供创业服务和资源的场所。

在中国,众创空间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同时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为了规范众创空间的建设和管理,国家对于众创空间进行了认定,并制定了一系列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1. 法律资质: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

2. 场地要求:申请单位必须拥有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场地,并能够满足其内部运营及服务需求。

3. 设施设备:申请单位必须拥有齐全、先进的办公设施及相关配套设备,并能够满足其内部运营及服务需求。

4. 服务能力: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并能够提供符合市场需求和行业特点的创业服务。

二、创新能力1. 创新氛围:申请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创新氛围,能够吸引和聚集一批优秀的创业人才。

2. 创新成果:申请单位必须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创新成果,并能够为其提供有效的转化和孵化服务。

3. 创新支持:申请单位必须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持,包括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

三、社会影响1. 社会责任: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 社会贡献:申请单位必须能够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推动区域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3. 社会认可:申请单位必须得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可,并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四、其他条件1. 资金实力: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保证众创空间正常运营和服务发展。

2. 人才队伍:申请单位必须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能够为创业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

3. 创新管理:申请单位必须具备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创新的管理模式,能够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管理环境和服务体验。

总结以上便是众创空间认定条件的详细介绍。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装备工业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昆明经开区管委会,有关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185号)的要求,2020年度国家火炬计划统计调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我省实际,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2020年度国家火炬计划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任务分工及要求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一)国家高新区及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工作由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完成后再汇总上报科技部的同时,请及时将国家高新区的综合统计数据及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数据报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汇总,形成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数据。

(二)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由各州(市)科技局负责实施,各州(市)科技局汇总辖区内快报数据后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科技部门快报入口填报,同时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

(三)国家高新区以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1.由昆明市科技局负责昆明辖区内(除昆明高新区、昆明经开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的催报,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

2.由玉溪市科技局负责玉溪辖区内(除玉溪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的催报,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

3.由楚雄州科技局负责楚雄辖区内(除楚雄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的催报,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场地管理1、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众创空间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网线、办公桌椅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____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

3、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4、入驻企业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

5、入驻企业要服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____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

第二章经营管理1、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2、入驻企业应遵守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众创空间协议。

3、入驻企业在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入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____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众创空间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咨询团成员进行指导。

第三章安全管理1、众创空间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8:30-17:30。

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管理办公室的具体通知执行。

2、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众创空间作息时间,如需加班,需到众创空间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加班期间应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众创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3、入驻企业必须做到离开众创空间时关窗锁门,关闭电源。

4、入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5、入驻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经常对企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学院保卫处报警。

6、经营场所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器具,严禁吸烟。

7、销售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堆放整齐,严禁化学危险品混放,____物品不准进货,易燃物要放在指定地点,进货包装纸箱、木板条和杂草要及时清除。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2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2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众创空间内的运作和行为,保障共享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成员的权益,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众创空间管理制度:1. 入驻管理制度:规定入驻众创空间的条件、流程和要求,包括申请流程、评审标准、租金等方面的规定。

2. 设备设施使用规定:规定众创空间内设备设施的使用方式、时间、预约等规定,以确保资源的高效利用。

3.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火灾安全、防盗防抢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众创空间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会员权益保障:规定会员权益、权责清单、服务内容等,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5. 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包括保护个人和企业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6. 行为规范:规定众创空间成员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包括禁止的行为、违规处理措施等。

7. 管理流程:规定众创空间的管理流程、决策机制、工作流程等,确保管理效率和公正性。

8. 共享资源管理:规定众创空间共享资源的使用方式、共享规则等,促进资源的共享和互助。

9. 退出机制:规定众创空间成员的退出程序和要求,包括协议解除、物品调离等方面的规定。

10. 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众创空间管理制度,具体制定和实施需要根据众创空间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确定。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二)众创空间是为了方便创业者进行创新和创业活动而设立的公共场所,为了确保众创空间的正常运营和创业者的权益,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1.空间使用规定1.1 创业者必须在注册成为众创空间成员后方可使用众创空间,并遵守众创空间的规定和管理制度。

1.2 创业者使用众创空间应保持场所的整洁和安静,不得影响其他创业者的正常工作。

1.3 众创空间会根据创业者的需求和资源的供应情况,分配合适的工作区域和设备使用权限。

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健康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4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是指在云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并开展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特色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的机构。

众创空间分为综合型众创空间和专业型众创空间。

第三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全省众创空间的认定管理工作。

委托云南省科学技术院开展组织协调、政策落实、工作指导、考核激励等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州(市)科技局、国家级和省级高开区负责本地区省级众创空间的建设和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五条??申请认定云南省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云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众创空间面积原则上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入驻30个(含)以上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经营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要求,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共办公场所面积不得低于众创空间面积的10%,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

(三)基础设施完善。

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

为入驻企业及创业团队提供3年服务,其中第一年提供免费入驻服务(包括免租金、免互联网费用等),第二年按市价的30%收取租金,第三年按市价的50%收取租金。

众创空间的规章制度

众创空间的规章制度

众创空间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众创空间的管理,促进创业环境的健康发展,维护工作秩序,确保创业者和员工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众创空间内的所有创业者、员工和来访人员。

第三条众创空间以开放、共享、创新、协作为宗旨,欢迎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共同成长。

第四条众创空间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项目孵化,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建立创业者与员工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五条创业者和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维护众创空间的形象和声誉,在创业过程中共同努力。

第二章众创空间的管理第六条众创空间的入驻创业者需提供详细的项目介绍,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入驻。

第七条创业者应当遵守众创空间的管理规定,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活动,配合做好项目展示和宣传。

第八条创业者应当定期提交项目进展报告,接受众创空间的监督和指导,共同推动项目发展。

第九条众创空间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安排和协调,维护众创空间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创业者和员工要遵守众创空间的开放时间,不得擅自进入无关区域,不得干扰其他创业者的工作。

第三章创业者和员工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创业者有权利参加众创空间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相关服务和支持,获得项目孵化和投融资机会。

第十二条员工有权利接受创业者的指导和培训,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项目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创业者和员工有义务遵守众创空间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保护众创空间的共有资源。

第四章众创空间的服务与支持第十四条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设备设施、资深导师等服务支持,帮助项目快速成长。

第十五条众创空间可以组织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促进项目之间的合作交流,推动创业生态的建设。

第十六条众创空间有义务保护创业者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对创业者进行维权支持和法律咨询。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创业者和员工如违反众创空间的规章制度,将受到警告、扣款、停权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项目资格。

第十八条创业者和员工如积极参与众创空间的活动,表现突出,将获得专项奖励和推荐机会,获得更多的支持和资源。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认定2023年度云南省众创空间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认定2023年度云南省众创空间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认定2023年度云南省众创空间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01.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认定2023年度云南省众创空间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21〕1号)有关规定,经单位申报、州(市)科技局推荐和省科技厅组织的材料初审、现场查验、综合评审、厅务会审议、公示等工作程序,现认定“保山高黎之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为云南省众创空间(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州(市)科技局提供条件,营造环境,加强对新认定省级众创空间建设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希望获得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区域内市场主体快速成长。

附件:2023年度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9日
附件
2023年度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20•【字号】云政办发〔2015〕48号•【施行日期】2015.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4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抓住“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以及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机遇,努力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软硬件环境和氛围,激发千万群众创业活力,打造我省经济发展新引擎,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充分运用互联网+基础设施+服务,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把大力发展众创空间作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让创新创业者的创意智慧与市场需求充分有效对接,助推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发展目标。

鼓励每个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建立1个以上、有条件的州市建立多个能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

到2020年,全省建成50个以上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每年集聚10000人左右的大学生、研究生创业者和高校、科研院所创业人才等为代表的创业大军;每年吸引1000人海外、省外大学生到云南创新创业;鼓励企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组织500人左右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创业导师队伍;培育引进100个以上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优选100个以上高水平、低收费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机构、技术转移等中介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孵化培育10000户以上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一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

《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作者:来源:《青年与社会》2016年第03期一、出台背景及意义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激发亿万群众创造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2015年6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48号),提出“加快构建形式多样的众创空间”,对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软硬件环境,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云南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文件精神,2015年7月,省科技厅出台实施《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科办发〔2015〕4号)。

《管理办法》对引导和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健康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申请认定省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认定云南省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云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众创空间面积原则上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入驻30个(含)以上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经营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要求,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共办公场所面积不得低于众创空间面积的10%,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

(三)基础设施完善。

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

为入驻企业及创业团队提供3年服务,其中第一年提供免费入驻服务(包括免租金、免互联网费用等),第二年按市价的30%收取租金,第三年按市价的50%收取租金。

众创空间规章制度

众创空间规章制度

众创空间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众创空间的管理,规范众创空间内创业团队和企业的行为,促进创新创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众创空间宗旨:以创业者为中心,提供创新创业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型企业,推动经济发展。

第三条众创空间目标:打造一流的创新生态,提供全面的支持体系,帮助创业团队和企业快速成长。

第四条众创空间服务对象:面向广大创业者,特别是高校学生、科研人员、中小企业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众创空间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由众创空间运营方、入驻企业代表、创业导师等组成。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设立CEO,负责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和工作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众创空间设立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如项目管理、企业服务、市场营销等。

第三章入驻与退出第九条入驻众创空间的团队和企业应具备创新性、可行性、成长性等特点。

第十条入驻申请流程:提交申请材料→ 审核→ 面谈→ 签订入驻协议。

第十一条入驻团队和企业应遵守众创空间的规章制度,配合众创空间的管理。

第十二条入驻团队和企业退出众创空间,应提前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服务与支持第十三条众创空间提供以下服务与支持:1. 办公空间:提供舒适的办公环境,满足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工作需求。

2. 创业辅导:邀请行业专家、成功企业家、投资人等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建议。

3. 项目路演:定期举办项目路演活动,帮助创业者展示项目,吸引投资和合作伙伴。

4. 培训与交流:组织各类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创业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 资源对接:搭建资源共享平台,促进创业者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6. 政策支持:协助创业者了解和申请各类优惠政策,降低创业成本。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众创空间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第十五条众创空间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众创空间的财务收支、资金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入驻团队和企业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云大明远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云大明远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云大明远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大明远众创空间对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团队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入驻、毕业标准和退出程序,促进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健康发展,依据云大明远众创空间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云大明远众创空间孵化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众创空间、留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公司等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团队是指所有达到云大明远众创空间入驻标准,并与云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订入驻协议,办理完入驻手续后正式进入云大明远众创空间场地内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本办法所称的入驻项目是指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自带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云大明远众创空间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

第四条云大明远众创空间的管理机构为云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并下设云南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促进会在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协助负责众创空间内学生创业项目的筛选、入驻、日常管理以及退出,为学生创业服务。

云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职责:1.制订和发布云大明远众创空间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创业项目引进、审批和考核,办理入驻和退出手续,以及负责众创空间创业项目(团队、个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2.接受学校学生关于云大明远众创空间方面问题的咨询。

3.聘请校内外创业指导教师、专家及成功创业的校友代表共同组建创业导师库。

创业导师负责对有意创业的大学生进行创业指导,对创业孵化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对学生创业提供免费的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4.负责云大明远众创空间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在校内和校外对众创空间以及创业项目进行宣传,推动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与创业项目之间的合作。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模版(3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模版(3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模版一、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众创空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保障会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公正公平原则:众创空间要公正、公平地对待各会员及企业,不偏袒任何一方。

3. 自愿参加原则:众创空间的会员和企业参加活动、享受服务都是自愿的。

4. 风险分担原则:众创空间和会员及企业应共同分担在众创空间活动中出现的风险。

5. 可持续发展原则:众创空间要保持可持续经营,为会员和企业提供长期的支持和服务。

二、会员准入与退出:1. 会员准入:(1)凡是具备法定经营资格、合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请成为众创空间的会员。

(2)会员申请必须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相关经济和财务报告。

(3)众创空间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决策,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2. 会员退出:(1)会员可自愿提出退出众创空间,提前书面通知众创空间管理方。

(2)众创空间管理方有权在以下情况下取消会员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损害众创空间利益的行为;未按规定缴纳会员费用等。

三、会员权益与义务:1. 会员权益:(1)享受众创空间的办公场所、设备等基础设施资源。

(2)参与众创空间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创业培训、项目推介、投资对接等。

(3)享受众创空间提供的咨询、法律服务等支持。

2. 会员义务:(1)遵守众创空间的管理规定,维护众创空间的正常秩序。

(2)积极参与众创空间的活动,配合众创空间管理方的工作。

(3)按时缴纳会员费用,保持会员资格。

四、众创空间资源管理:1. 办公场所管理:(1)会员使用众创空间的办公场所,必须遵守场所使用规定,保持场所的整洁和安全。

(2)会员需要提前预约使用场所,遵守预约时间,不得超时使用。

(3)会员需妥善保管众创空间提供的设备和物品,如有损坏需承担相应费用。

2. 设备管理:(1)会员可以根据需要使用众创空间提供的设备,但需要遵守设备使用规定,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众创空间的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的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众创空间的管理,保障创业者的权益,提高众创空间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众创空间内的所有成员,包括创业者、员工和志愿者等。

第三条众创空间的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创业的发展。

第四条众创空间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证经济合规、社会合规和行为合规。

第五条众创空间管理应当注重专业化和人性化,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支持,促进创业者创业成功。

第六条众创空间的管理应当积极与其他创业服务机构和相关部门合作,促进创业生态的形成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众创空间应当建立健全的日常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创业者的创业需求。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众创空间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包括空间运营团队、孵化服务团队、行政后勤团队等。

第九条空间运营团队应当负责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包括场地租赁、资源对接、活动组织等。

第十条孵化服务团队应当负责创业项目的孵化服务工作,包括项目评审、导师指导、投融资对接等。

第十一条行政后勤团队应当负责众创空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安全管理、维修维护、文档管理等。

第十二条众创空间应当建立合理的管理职能划分和工作流程,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高效完成。

第三章入驻管理第十三条创业者如欲入驻众创空间,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创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众创空间对入驻创业者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符合入驻条件和众创空间的定位需求。

第十五条入驻创业者需与众创空间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入驻创业者应当遵守众创空间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的创业环境和秩序。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七条众创空间应当提供完善的创业服务,包括项目导师指导、资源对接、投融资服务等。

第十八条众创空间应当为入驻创业者提供优质的工作环境和创业场地,满足其创业需求。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2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2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众创空间的管理行为,促进创业者的良好创业环境和发展,为其提供一定的创新创业支持与服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众创空间内的所有创业者和工作人员,包括租赁众创空间的个人和企业。

二、入驻和退出1. 入驻1.1 创业者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或企业资料,并进行相关的认证。

在入驻前,必须与众创空间进行入驻协商,明确自己的创业项目和需求,并达成入驻协议。

1.2 创业者需按照入驻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应的入驻费用和押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驻手续。

2. 退出2.1 创业者在退出众创空间前,必须提前向众创空间管理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注明退出的原因和时间。

2.2 管理方在收到申请后,有权对创业者进行相关的审核,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其退出。

2.3 创业者退出时,必须按照众创空间管理方的要求进行清退手续,并返还押金(如有)。

三、工作时间1. 众创空间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30-18: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具体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提前通知创业者和工作人员。

2. 创业者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众创空间的工作时间规定,进行工作和交流。

四、秩序和安全1. 创业者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众创空间的管理规定,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干扰他人的工作。

2. 创业者和工作人员必须尊重他人的创业隐私和知识产权,不得私自窃取或篡改他人的创意和资料。

3. 众创空间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创业者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并维护设备。

不得发生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

五、设施和服务1. 众创空间必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宽敞的办公空间、良好的通风和光线、稳定可靠的网络等。

2. 众创空间必须提供相关的创业支持和服务,如创业咨询、企业培训、资源对接等。

创业者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向众创空间管理方进行申请。

六、费用和费用结算1. 创业者在租用众创空间过程中,必须按时缴纳租金和相关的服务费用。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1. 众创空间管理目标众创空间的管理目标是为了促进创业创新、提供协作和资源共享的平台,支持创业者的发展和成长。

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秩序和环境,推动创业文化的培养和创业项目的成功。

2. 入驻及退出规定2.1 入驻申请创业者需向众创空间提出入驻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创业项目介绍、商业计划书等。

众创空间将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市场潜力和团队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接纳。

2.2 入驻合同入驻创业者需与众创空间签订入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内容包括入驻期限、费用、配套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

2.3 退出创业者有权选择在合同期满后退出众创空间。

双方需提前提出书面通知,并办理相关手续。

3. 剩余资源利用3.1 共享资源众创空间提供共享资源,创业者需合理利用。

资源包括办公设备、会议室、网络设施、咨询服务等。

3.2 预约制度创业者需提前预约共享资源的使用,以避免冲突和浪费。

预约方式可通过在线预约系统或直接联系空间管理员。

4. 管理及秩序规范4.1 安全管理众创空间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创业者需遵守空间的安全规定,不得进行危险行为或存放危险物品。

4.2 环境保护创业者需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不得乱扔垃圾或损坏设施。

众创空间提供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和环保提示。

4.3 纪律要求创业者需遵守众创空间的纪律要求,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禁止对他人进行骚扰、诽谤或恶意竞争。

5.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的行为,众创空间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限制使用共享资源、终止合同等。

以上为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管理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众创空间的日常运营管理,提高创业者和项目团队的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众创空间内的所有创业者和项目团队成员,包括租用众创空间办公室的企业和个人。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6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6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____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____〔____〕____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由____省飞驰影音文化有限公司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现代影音技术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自主创业和艺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____省飞驰影音文化有限公司,并由其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条件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二)项目方向为文化科技领域,符合我国产业发展导向;或符合三明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市文化经济发展。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____效益显著。

第六条申请流程:(一)申请入驻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或企业向“飞驰影音”众创空间运营机构____省飞驰影音文化有限公司递交入驻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三)申请批准后,____省飞驰影音文化有限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____家。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众创空间是指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所、资源共享、创新创业服务等支持的公共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对于促进创新创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人民群众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众创空间的质量和效益,各地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认定条件。

一、场地条件众创空间的场地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具备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条件。

场地面积应当达到一定的标准,以满足创业者的办公和生活需要。

同时,场地应当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隔音等条件,以保证创业者的工作环境。

二、设施条件众创空间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办公桌椅、电脑、网络、电话、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

同时,还应当配备会议室、休息室、厨房、卫生间等公共设施,以满足创业者的各种需求。

三、服务条件众创空间应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创业指导、法律咨询、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还应当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比赛、创业交流等活动,以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四、管理条件众创空间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确保各项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还应当建立创业者的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以便于对创业者的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五、运营条件众创空间应当具备良好的运营能力和经验,能够有效地吸引和服务创业者。

同时,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以保证众创空间的可持续发展。

六、社会效益众创空间应当具备一定的社会效益,能够促进创新创业、推动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素质。

同时,还应当具备一定的公益性和社会责任感,能够为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

众创空间的认定条件是多方面的,包括场地条件、设施条件、服务条件、管理条件、运营条件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认定标准和评估方法,以保证众创空间的质量和效益。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众创空间的监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众创空间的健康发展。

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最新版)

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最新版)

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贯彻落实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精神,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打造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应当是新区注册或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团体。

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开设众创空间。

鼓励自建或主导建设种子期或天使期引导投资基金,强化投资与孵化融合模式。

2、运营主体应配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团队和创业导师。

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及活动主题明确,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

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项目台账和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包括项目孵化的入驻评估、研发进度、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创业导师至少10个,具备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企业家、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3、运营主体应当具备便捷化的网络空间,或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行业性相关的开源软件、试验仪器、宽带等公共技术或服务资源,应当拥有便于创业者、技术人员、投融资机构等各方交流对接的线上(线下)社交空间。

4、运营主体原则上应自有或租有相适应的工作空间,其公共服务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30%,其余区域面积按不超过8平方米/工位标准提供研发、创业之场所。

5、众创空间入驻项目原则上以创客为主,小微企业为辅,原则上每个项目入驻时间不超过6个月。

入驻项目应是创新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的项目。

第三条支持政策1、众创空间原则上享受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支持,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按载体评估价标准补贴房租,即前三年固定工位或非敞开式创客空间复合使用率至少30%、70%、100%的,享受三年100%房租支持,对公共办公服务区的场地予以三年免租支持。

2、对于众创空间机构建设公共技术平台购置的仪器设备、大型开发测试软件所产生的投入,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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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稿)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2020
总则第一章第一条为引导我省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云南省范围内,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本办法的组织与实施,对省级众创空间进行认定管理、考核评价和宏观指导。

州(市)科技局分别负责辖区内众创空间的业务指导和认定推荐工作。

主要功能与服务第二章
第四条众创空间的发展目标是降低创业门槛、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五条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六条众创空间主要提供创业场地、辅导培训、投资孵化、技术支持、项目路演、信息与市场资源对接、政策咨询、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第七条鼓励各地根
据本地产业特点和自身优势,构建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众创空间,努力形成特色和品牌。

鼓励加强对外交流,吸引国内外各类创
新创业资源到我省开展众创空间建设合作。

认定条件第三章
申请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八条
1. 运营主体须在云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众创空间个月;12已实际开展运营满
2.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使用总面积,提供
不少于20个创业
工位。

同时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使用总面积的75%。

属租赁场地的,应年以上有效租期;3保证自申报认定之日起具有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入驻主体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
公共软套服务场地。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
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3.
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4.
能够与入驻团队和企业之间有良好的互动机制,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提供低成本开放式办公空间和符合行业特征的信息、资本、技术、培训、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5.家以上;每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保持在156.13家,或每年有不低于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家团队获得投融资; 7.个典型孵化案例;
2每年有不少于8.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3拥有至少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名专兼职创业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3 聘请至少创业导师是指接受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9.具备为入驻团队和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有种子基金,与个以上;金融机构、投融资机构有合作,实际投资项目110.每年举办不少于8次的沙龙、路演、培训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第九条.
1. 众创空间服务于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
式创新为特征的初创企业、创业团队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 入驻企业注册地址须在众创空间内,申请进入众创空间时企年。

1业成立时间不得超过个月。

243. 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
认定管理第四章申报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的基本程序:第十条
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州(市)科技局;1.
2. 州(市)科技局依据认定条件初审合格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省科技厅不予受理;科技局推荐意见的,向省科技厅推荐。

无州(市)
3.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依据认定条件进行材料初审、实地查验和认定评审,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并公示,由省科技厅发文认定。

第十一条在评审和实地查验中如发现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存
在虚报、瞒报、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且2年内不
得再次申报。

第十二条通过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每年应按照要求填报相关统计数据,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省科技厅适时开展省级众创空间的动态考核评价工作,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省级认定资格:1. 运营主体已注销或运营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已无法达到认定条件的;2. 经营出现问题,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经限期1年整改,仍无法正常运营的;年未填报统计数据的;连续23.
4.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或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四条通过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变化的,应在变更后3个月内向所在州(市)科技局报告,经州(市)科技局核查后,向省科技厅提出变更申请。

第十五条省科技厅对通过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科技经费补助。

附则第五章
第十六条州(市)科技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月日止,《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科号)同时废止。

4〕2015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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