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费用标准
北京2012定额章节说明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预算定额》
总说明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
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
北京2012修缮定额说明
目录2012年房修定额总说明 (2)建筑册说明 (5)第一章平房全房拆除工程 (6)第二章土方及垫层工程 (7)第三章砌筑工程 (10)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4)第五章结构加固工程 (18)第六章木结构工程 (21)第七章金属结构工程 (25)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27)第九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32)第十章室外工程 (34)第十一章场外运输 (37)装修册说明 (41)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42)第二章墙柱面工程 (46)第三章天棚工程 (48)第四章门窗工程 (51)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及玻璃工程 (59)第六章其他工程 (64)措施项 (69)第一章模板 (69)第二章脚手架 (70)第三章其他措施费 (73)附录一措施项目 (75)附录二费用标准 (76)2012年房修定额总说明一、2012年《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建工程(土建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工程,电气设备工程,热力设备工程,炉窑砌筑工程,站类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古建筑工程,共三部分。
与之配套使用的有《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适用于市行政区域的各类既有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改造工程,加固工程,重新装饰装修工程,系统更新改造工程,一般单层房屋翻建工程,古建筑修缮、复建、迁建等修缮工程。
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以及临时性工程。
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建筑面积在300m2以的零星添建、扩建工程可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依据;是修缮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选择经济合理施工方案进行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编制依据1.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修缮工程、加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及文物保护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2.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要求等;3.《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历年《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4.现行标准图集、典型设计图纸资料及各个时期有关房屋建筑的文献资料;5.其他相关资料。
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装饰工程
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装饰工程册说明一、《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及玻璃工程,其他工程,6章及附录共2 1 0 2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与构筑物的重新装饰装修工程。
传统古建筑装修工程如遇现代做法的项目,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各章分项拆除定额包括:现场监护,将拆除的可用材料和渣土废弃材料运至30m以内指定地点,清理归堆码放整齐。
四、本定额均包括必要的毗邻部位保护措施和利用旧料、成品保护、清理现场等工作。
五、本定额均按常规做法确定人工、材料消耗量,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定额中的人工及材料消耗量均不得调整。
六、本定额饰面工程除特别标明外,不包括压条、阴阳角线、门窗贴脸、装饰线条(板)以及油漆、涂料。
发生时,执行本定额相应子目。
七、本定额除特别标明外,均不包括防水,发生时,执行《土建结构工程》中相应定额。
八、室外工程项目,执行《土建结构工程》相应定额。
九、本定额均不包括搭拆3.6m以上脚手架,工程中需搭设脚手架时,执行附录中措施项目相应定额。
十、本定额中凡基价带( )者为不完全价,应补充缺项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或按规定补充相应的费用后使用。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本章包括整体面层,块料面层,橡塑面层,木地板及其他材料面层,踢脚线,楼梯装饰,扶手、栏杆、栏板装饰,垫层、找平层,共8节250个子目。
一、工作内容(一)拆除工程1.垫层、整体面层拆除包括:剔凿、清铲、清运等工作。
2.块料、橡塑面层拆除包括:各种面层及结合层的拆除。
3.不带龙骨的木地板拆除包括:地板及踢脚板等全部拆除;带龙骨的木地板拆除项目除包括上述工作内容外,还包括龙骨及垫木的拆除。
4.木楼梯拆除包括:梁、柱、搁栅、三角木、踏板、踢脚板、栏杆及扶手等构件的全部拆除。
5.木扶手拆除包括:木扶手和扶手垫板的拆除。
6.踢脚线拆除包括:各种踢脚线面层及结合层的拆除。
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动态调整(第二号) 建筑装饰综合定额文档
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动态调整(第二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的规定,现发布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古建筑工程计价程序动态调整(第二号),调整的计费基数及费率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附表一:房屋修缮(古建筑)工程预算计价程序表
附表二:房屋修缮(古建筑)工程结算计价程序表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6年4月12日
附表一:
房屋修缮(古建筑)工程预算计价程序表
附表二:
房屋修缮(古建筑)工程结算计价程序表。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
第二部分《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本部分《费用标准》的说明:(一)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与“临时设施费”两项分别计价的方式停止执行,统一按本《费用标准》中包括四项内容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一项的方式计价。
(二)本部分《费用标准》(除密目网、支撑式安全网、施工现场安全通道等措施项目外)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相应等级标准一一对应,包括的主要措施项目说明如下:1.第一章安全管理;2.第二章生活区、办公区管理:办公用房,取暖、降温,生活区临时用电,生活区临时用房,食堂管理,环境卫生,配套- 1 -设施等;3.第三章绿色施工:施工现场大门,施工现场围挡,裸露地面覆盖,建筑垃圾消纳管理,施工现场及施工现场管理公示标牌,施工现场洒水车,建筑垃圾站,现场各种材料、机械设备、配电设施、消防器材等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统一布置,标识清楚等;4.第四章脚手架安全管理;5.第五章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6.第六章安全防护:基坑、沟、槽临边防护,洞口防护等;7.第七章临时用电;8.第八章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安全管理:移动式汽车、轮胎式起重机等;9.第九章机械安全:中小型机械防护棚,木工加工防护棚,无齿锯砂轮机防护罩等;10.第十章消防保卫:施工现场保卫、库房管理,临时疏散通道,易燃、易爆品,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与器材及管理,- 2 -义务消防组织等。
(三)《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中密目网、支撑式安全网、施工现场安全通道等措施项目,低限费用按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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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预算定额及房修定额》
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预算定额及房修定额》背景介绍北京市是中国的首都,经济水平相对较高,建筑业也非常发达。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计价,北京市政府于2012年发布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预算定额及房修定额》。
该文件针对建筑工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包括工程的基础设施、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机电设备等方面。
同时还对房屋修缮工程的计价也进行了规定。
该文件的发布,使得北京市建筑工程计价标准更加规范化,有利于保护建筑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预算定额概述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预算定额规定了建筑工程从设计至竣工阶段的施工细节及构建。
该预算定额是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计划与预算编制以及资金申请等各类工作的基础依据。
定额内容该定额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类型和不同施工阶段,分为多个章节,包括基础设施、建筑结构、钢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热力、通风与空调、电气与智能化、外架工程等等。
每个章节都详细规定了各类工程的施工细节、材料配比、人工费用、机械设备租赁、施工期限等要求。
同时,该定额还规定了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类验收标准和质量要求。
应用范围该预算定额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工程,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
房屋修缮定额概述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预算定额还规定了房屋修缮工程的计价标准,即房修定额。
该定额适用于对使用中的房屋内外部分进行维护、保养和修复的工程计价。
定额内容房修定额分别规定了钢结构、混凝土结构和木结构三种不同类型的房屋修缮工程的计价标准。
每种类型下又分为维护、保养和修复三个不同级别。
该定额主要规定了每个级别的工程量、人工费用、材料用量、机械设备租赁等费用的计算方法及验收标准。
同时,该定额还对工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不可预见费用进行了规定。
应用范围该定额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对使用中的各类房屋进行维护、保养和修复的工程计价。
2012北京定额解释说明
2012北京定额解释说明2012北京定额解释说明总说明⼀、2012年《北京市建设⼯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四册,包括:01 房屋建筑与装饰⼯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程共⼀册;02 仿古建筑⼯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程共⼀册;03 通⽤安装⼯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程,热⼒设备安装⼯程,静置设备与⼯艺⾦属结构制作安装⼯程,电⽓设备安装⼯程,建筑智能化⼯程,⾃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程,通风空调⼯程,⼯业管道⼯程,消防⼯程,给排⽔、采暖、燃⽓⼯程,通信设备及线路⼯程,刷油、防腐蚀、绝热⼯程共⼗⼆册;04 市政⼯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程,市政管道⼯程共两册;05 园林绿化⼯程预算定额:庭园⼯程,绿化⼯程共两册;06 构筑物⼯程预算定额:构筑物⼯程共⼀册;07 城市轨道交通⼯程预算定额:⼟建⼯程,轨道⼯程,通信、信号⼯程,供电⼯程,智能与控制、机电⼯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的《北京市建设⼯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定额》。
⼆、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事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情况,以及⾏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并根据正常的施⼯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现场⽂明安全施⼯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的标准图、通⽤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前本市施⼯企业的装备设备⽔平、成熟的施⼯⼯艺、合理的施⼯⼯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对定额⼦⽬进⾏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于北京市⾏政区域内的⼯业与民⽤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程。
不适⽤于房屋修缮⼯程、临时性⼯程、⼭区⼯程、道路及园林养护⼯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政区域内编制施⼯图预算、进⾏⼯程招标、国有投资⼯程编制标底或最⾼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程承包合同、拨付⼯程款和办理竣⼯结算的依据;是统⼀本市建设⼯程预(结)算⼯程量计算规则、项⽬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程计价所需的⼈⼯、材料、施⼯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
2012北京修缮定额取费标准
2012北京修缮定额取费标准2012年,北京市制定了修缮定额取费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在修缮工程中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标准。
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修缮定额取费标准是指在修缮工程中,根据维修保养和装修工作的种类、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所在地区等因素,按照一定的计量方法和标准,确定各项费用的金额。
首先,标准中明确了修缮工程的范围,包括建筑、结构、电气设备、水暖设备、设备维修等。
各种不同类型的修缮工程按照不同的定额取费标准进行计算。
其次,标准中规定了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定额工程量计算、种族工程量计算和单价计算等。
其中,定额工程量计算是指根据修缮工程的不同部位、构件和工艺要求,按照相应的修缮定额来计算所需的材料、人工和机械设备数量。
种族工程量计算是指对同一种修缮工程的全部工程量进行计算。
而单价计算是指根据修缮工程的费用和工程量计算出单位工程量的费用。
另外,标准还对修缮工程费用的构成进行了详细说明。
一般来说,修缮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和其他费用等组成。
其中,人工费是指修缮工程中所需劳动力的费用,包括工资、保险、福利等;材料费是指修缮工程中所需材料的费用,包括采购、运输、存放等;设备费是指修缮工程中所需机械设备的费用,包括租赁、维修、燃料等;其他费用则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此外,标准还明确了修缮工程费用的计价方式和支付方式。
修缮工程费用一般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计价为基础,通过核算修缮工程的各项费用,计算出总费用。
而支付方式根据修缮工程的进度和完成情况,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周期款和验收结算款。
最后,标准中还规定了修缮定额取费标准的执行方式和监督机制。
修缮工程费用的收取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标准执行,不得私自涨价或乱收费。
对于违规收费行为,相关部门将进行监督和处罚。
总之,2012年北京修缮定额取费标准是一项重要的规定,为修缮工程的计量和收费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2(给排水、采暖工程)
气体管件 室内气体管道无缝钢管管件安装(螺纹连接) 管外径(20mm) 气体管件 室内气体管道无缝钢管管件安装(螺纹连接) 管外径(25mm) 气体管件 室内气体管道无缝钢管管件安装(螺纹连接) 管外径(32mm) 气体管件 室内气体管道无缝钢管管件安装(螺纹连接) 管外径(38mm) 气体管件 室内气体管道无缝钢管管件安装(螺纹连接) 管外径(45mm) 气体管件 室内气体管道无缝钢管管件安装(螺纹连接) 管外径(57mm) 气体管件 室内气体管道无缝钢管管件安装(螺纹连接) 管外径(76mm) 气体管件 室内气体管道无缝钢管管件安装(螺纹连接) 管外径(89mm) 气体管件 室内钢管(沟槽连接)管件安装 主管道公称直径(70mm以内) 沟槽连接件 室内钢管(沟槽连接)管件安装 主管道公称直径(80mm以内) 沟槽连接件 室内钢管(沟槽连接)管件安装 主管道公称直径(100mm以内) 沟槽连接件 室内钢管(沟槽连接)管件安装 主管道公称直径(125mm以内) 沟槽连接件 室内钢管(沟槽连接)管件安装 主管道公称直径(150mm以内) 沟槽连接件 室内钢管(沟槽连接)管件安装 主管道公称直径(200mm以内) 沟槽连接件 室内钢管(沟槽连接)管件安装 主管道公称直径(250mm以内) 沟槽连接件 室内钢管(沟槽连接)管件安装 主管道公称直径(300mm以内) 沟槽连接件 直埋保温管现场接头保温 公称直径(32mm以内) 保护层 直埋保温管现场接头保温 公称直径(40mm以内) 保护层 直埋保温管现场接头保温 公称直径(50mm以内) 保护层 直埋保温管现场接头保温 公称直径(70mm以内) 保护层 直埋保温管现场接头保温 公称直径(80mm以内) 保护层 直埋保温管现场接头保温 公称直径(100mm以内) 保护层 直埋保温管现场接头保温 公称直径(125mm以内)
北京2012修缮定额说明
目录2012年房修定额总说明 (2)建筑册说明 (5)第一章平房全房拆除工程 (6)第二章土方及垫层工程 (7)第三章砌筑工程 (10)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4)第五章结构加固工程 (18)第六章木结构工程 (21)第七章金属结构工程 (25)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27)第九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32)第十章室外工程 (34)第十一章场外运输 (37)装修册说明 (41)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42)第二章墙柱面工程 (46)第三章天棚工程 (48)第四章门窗工程 (51)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及玻璃工程 (59)第六章其他工程 (65)措施项 (69)第一章模板 (69)第二章脚手架 (70)第三章其他措施费 (73)附录一措施项目 (75)附录二费用标准 (76)2012年房修定额总说明一、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建工程(土建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工程,电气设备工程,热力设备工程,炉窑砌筑工程,站类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古建筑工程,共三部分。
与之配套使用的有《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既有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改造工程,加固工程,重新装饰装修工程,系统更新改造工程,一般单层房屋翻建工程,古建筑修缮、复建、迁建等修缮工程。
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以及临时性工程。
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建筑面积在300m2以内的零星添建、扩建工程可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依据;是修缮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选择经济合理施工方案进行投标报价的参考。
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费用标准
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费用标准附录二费用标准说明一、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了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二、本标准包含按规定计取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总承包服务费等五项费用,与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三、由于修缮施工而发生的“占地费”、“申报掘路施工手续费”、“绿地保护赔偿费”等由修缮投资单位负担,另行结算。
四、各项费用包括的内容:1.企业管理费: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1.1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指按照规定支付企业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其他补助、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岗位工资:指按工作人员所聘岗位职责和要求支付的工资。
(2)薪级工资:指按工作人员的资历和工作表现支付的工资。
(3)绩效工资:指按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支付的工资。
(4)津贴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
(5)其他补助:指交通补助、通讯补助、误餐补助等。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执行社会义务等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1.2办公费:指企业管理人员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软件、电脑耗材、存储介质、网络、影音图像制品、书报、通讯邮资、会议、水电、烧水、集体取暖及生活用燃料、物业管理等费用。
1.3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发生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及牌照费等。
1.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管理和实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交通工具(机动车)、电脑、设备、仪器、安全监控系统等的折旧、维修、大修或租赁费。
北京2012修缮定额说明
北京2012修缮定额说明目录2012年房修定额总说明 (3)建筑册说明 (6)第一章平房全房拆除工程 (8)第二章土方及垫层工程 (9)第三章砌筑工程 (13)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7)第五章结构加固工程 (21)第六章木结构工程 (24)第七章金属结构工程 (28)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30)第九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35)第十章室外工程 (37)第十一章场外运输 (40)装修册说明 (44)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45)第二章墙柱面工程 (49)第三章天棚工程 (51)第四章门窗工程 (54)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及玻璃工程 (62)第六章其他工程 (68)措施项 (72)第一章模板 (72)第二章脚手架 (73)第三章其他措施费 (76)附录一措施项目 (78)附录二费用标准 (79)2012年房修定额总说明一、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建工程(土建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工程,电气设备工程,热力设备工程,炉窑砌筑工程,站类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古建筑工程,共三部分。
与之配套使用的有《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既有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改造工程,加固工程,重新装饰装修工程,系统更新改造工程,一般单层房屋翻建工程,古建筑修缮、复建、迁建等修缮工程。
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以及临时性工程。
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建筑面积在300m2以内的零星添建、扩建工程可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依据;是修缮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选择经济合理施工方案进行投标报价的参考。
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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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2修缮定额说明
北京2012修缮定额说明北京市2012年修缮定额是指在北京市进行建筑物修缮时所需的规定费用标准。
这一定额标准是根据北京市建筑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的,帮助确保修缮工作的合理进行和成本控制。
修缮定额的规定涵盖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建筑、文化遗产等,以确保对不同建筑物的修缮工程都有明确的费用标准。
一、修缮项目分类及定额说明1. 住宅类建筑修缮项目- 住宅类建筑包括居民楼、别墅等,修缮定额主要涵盖了外墙涂料更换、窗户更换、屋顶修复、管道疏通等项目。
具体费用标准将依据建筑物的面积、所需耗材和工时等因素进行调整,确保修缮工程的质量和可行性。
2. 商业建筑修缮项目- 商业建筑修缮包括商铺、写字楼、商业中心等,修缮定额将涉及门面改造、灯光照明升级、空调设备更换等多个方面。
费用规定将与商业建筑的使用性质和特殊要求相结合,以满足商业活动对建筑物外观和功能的需求。
3. 文化遗产修缮项目- 文化遗产修缮是对古建筑、古遗址等文化遗产进行维护和修复,修缮定额包括传统工艺修复、文物保护设施安装、文化墙体保护等。
费用标准将遵循文物保护法规,确保文化遗产修缮工程的历史保真性和艺术复原性。
二、修缮定额制定原则及流程1. 制定原则- 修缮定额的制定需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科学的原则,确保费用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各项定额标准的制定将依据市场价格、劳动力成本、工程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估和确定。
2. 制定流程- 修缮定额的制定流程需经过立项、调研、评审、公示等多个环节,以确保定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定额的调研将涉及市场价格调查、工程项目实地勘察等,通过专家评审和公众监督,最终确定修缮定额的具体标准。
三、修缮定额的执行与监督1. 执行机制- 修缮定额的执行需遵循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指导,确保修缮工程按照定额标准进行。
负责执行修缮定额的单位将承担责任,并对修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修缮工作的完成。
2012版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电气设备工程)
1、从定额章节及子目数量上看: 2005年版16章2350个子目与2012年版13章及附录1986个子目相比较,从 章节及子目数量减少了3章364个子目。我们通过章节目录可以明显看出 以下变化: 2012年版定额把2005年定额第一章拆换工程、第二章整修工程章节中的 合并到第十章配管配线中,并对其中的子目进行了删减。第三章配管工 程、第四章配线及穿线工程合并为2012版定额的第十章配管穿线。 2012年版定额把2005版定额的第六章配电箱、盘、板及闸器具设备的安 装拆分为2012版定额的第二章配电装臵(高压)、第四章控制设备及低 压电器(低压)。
2012版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定额编制依据 2005版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预算、结算、确定其工 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 报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亦是施工企 业编制本企业定额的参考。 2012版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依据;是修缮工程实行工 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施工企业编制本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选 择经济合理施工方案进行投标报价的参考。
12
13 14
超高增加费 施工排水、降水费
人工费
人工费 人工费
0 2
高在25-45m以上1.24
高在45m以上1.6 1.8
注意:安装工程的取费基数与其它工程的区别
新旧安装工程定额费用标准对比
序号 项目 计费基数 2005定额费率 标准(%) 43 64 7 28 3.48 3.41 3.28 2012定额费率标准(%) 23.74(社会保险费率17.31+住房公积金费 率6.43) 65%(其中现场管理费率28.54%)
2012北京修缮定额取费标准
2012北京修缮定额取费标准在北京,修缮建筑物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费用的合理性,北京市于2012年制定了修缮定额取费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项标准的内容和相关要点。
一、修缮定额取费标准的背景和意义修缮建筑物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
而修缮工程的费用核算对于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合理运行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修缮定额取费标准具有重要的背景和意义。
该标准的制定目的是规范修缮工程的费用核算,确保修缮工程的质量和费用的合理性。
通过明确费用细则和指导价格,使得修缮工程的投资可控可靠,同时也为修缮工程提供了一个统一的计价依据。
二、修缮定额取费标准的主要内容根据2012年北京修缮定额取费标准,修缮定额按照不同的建筑类型和修缮项目划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修缮项目划分:根据修缮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将修缮项目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比如修缮外墙、修缮屋顶、修缮室内等。
每种类型的修缮项目都有相应的定额和取费标准。
2. 定额细则:对于每个修缮项目,标准中都规定了相应的定额细则。
这些细则包括修缮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的要求和数量,以及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等。
3. 取费标准:根据定额细则所列的修缮项目和工程量,通过相应的取费标准计算修缮工程的总费用。
标准明确了材料费、人工费、设备费等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价格。
三、修缮定额取费标准的应用修缮定额取费标准的应用对于修缮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预算编制:修缮定额取费标准可以用于预算编制,根据修缮项目清单和定额细则,计算出修缮工程的总费用,并有效控制修缮项目的投资。
2. 投标评审:修缮工程的承包商可以根据修缮定额取费标准编制投标文件,明确工程量和价格,便于评审单位进行评估和比较。
3. 工程管理:在修缮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修缮定额取费标准可以作为验收和结算的重要依据,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标准进行付款和结算。
四、修缮定额取费标准的优势和争议修缮定额取费标准相比于传统的费用计算方法具有如下优势:1. 标准统一:修缮定额取费标准统一了修缮工程的费用计算方法和标准价格,避免了个体化和随意性。
北京市201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推荐下载
总说明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
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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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费用标准
附录二费用标准
说明
一、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了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二、本标准包含按规定计取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总承包服务费等五项费用,与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三、由于修缮施工而发生的“占地费”、“申报掘路施工手续费”、“绿地保护赔偿费”等由修缮投资单位负担,另行结算。
四、各项费用包括的内容:
1.企业管理费: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
1.1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
指按照规定支付企业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其他补助、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岗位工资:指按工作人员所聘岗位职责和要求支付的工资。
(2)薪级工资:指按工作人员的资历和工作表现支付的工资。
(3)绩效工资:指按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支付的工资。
(4)津贴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
(5)其他补助:指交通补助、通讯补助、误餐补助等。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执行社会义务等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1.2办公费:指企业管理人员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软件、电脑耗材、存储介质、网络、影音图像制品、书报、通讯邮资、会议、水电、烧水、集体取暖及生活用燃料、物业管理等费用。
1.3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发生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及牌照费等。
1.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管理和实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交通工具(机动车)、电脑、设备、仪器、安全监控系统等的折旧、维修、大修或租赁费。
1.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非机动车)、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使用、维修和摊销费。
1.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集体
福利费、职工体检费、独生子女费、住房补贴、冬季供暖补贴、因公外地就医费、职工疗养、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医疗补助(贴)等费用。
1.7劳动保护费: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
如:工作服、安全帽、手套、肥皂、雨衣、雨鞋、防暑降温等费用。
1.8工程质量检测费:是依据现行规范及文件规定,委托方委托检测机构对建筑材料、构件、建筑结构、建筑节能进行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测费,不包括对地基基础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梯工程、室内环境等所发生的专项检测费用。
1.9工会经费:指企业依照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如:工会活动经费、职工困难补助费等。
1.10职工教育经费: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考取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文化教育等所发生的费用。
按职工工资总额规定的比例计提。
1.11财产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等费用。
1.12财务经费: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的工程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财务费用。
1.13税金: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1.14其它:上述费用以外发生的费用。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等科技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咨询评估费、投标费、租赁费、保险费、审计费、公(鉴)证费、诉讼费、法律顾问费、协(学)会会费、宣传费、共青团经费、董事会费、上级集团(总公司)服务费、民兵训练费、绿化费、“门前三包”等。
2.现场管理费: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内容包括:
2.1现场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
指按照规定支付现场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其他补助、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包括:从事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质量、安全、测量放线、检验试验、管理(不含材料人员)、消防、门(警)卫、炊事、服务等人员。
2.2现场办公费:现场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软件、电脑耗材、存储介质、网络、影音图像制品、通讯邮资、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及现场临时宿舍生活用燃料(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等费用。
2.3差旅交通费: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工地转移费、项目经理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等。
2.4劳动保护费:项目经理部按照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
如:工作服、安全帽、手套、肥皂、防寒服、雨衣、雨鞋、防暑降温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作业的保健补助等费用。
2.5低值易耗品摊销费:行政上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及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的使用、维修和摊销等费用。
2.6工程质量检测费:是依据现行规范及文件规定,委托方委托检测机构对建筑材料、构件、建筑结构、建筑节能进行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测费,不包括专项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2.7财产保险费:指施工现场用财产、车辆的保险费。
2.8其它:除上述费用以外所发生的费用。
如:业务招待费、临时工管理费、咨询费、广告宣传费、“门前三包”等费用。
3、规费
3.1社会保险费
(1)基本养老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基本医疗保险金: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保险金: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4)工伤保险金: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金。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生育保险: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3.2住房公积金
指企业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利润: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5.税金: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应计人建设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6.总承包服务费:指施工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服务所需的费用。
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配合、竣工资料汇总,为专业工程施工提供现有施工设施的使用。
(1)建设单位另行发包专业工程的两种服务形式:
①总承包人为建设单位提供现场配合、协调及竣工资料汇总等有偿服务。
②总承包人既为建设单位提供现场配合、协调、服务,又为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现有施工设施的使用。
如:现场办公场所、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及竣工资料汇总等服务内容。
(2)对建设单位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服务包括:材料(设备)运至指定地点后的核验、点交、保管、协调等有偿服务内容。
材料(设备)价格计算按照材料(设备)预算价格计人直接费中。
结算时,承包人按照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的99%返还建设单位。
不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五、有关规定
1.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子目的,仍执行本专业工程的取费标准。
2.工程质量检测费含在现场管理费中。
3.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组成。
4.专业工程造价:由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组成。
六、计算规则
1.企业管理费:
(1)土建工程、古建筑工程:以直接费为基数计算。
(2)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2.利润:
(1)土建工程、古建筑工程:以直接费和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2)安装工程:以人工费和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3.规费: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4.税金:以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5.总承包服务费:按另行发包专业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为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