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试试运期间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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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调试、试运阶段安全管理制度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
机组调试、试运阶段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机组调试试运期间的安全管理,防止出现由于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特制订此安全管理规定。在机组调试试运中,各单位应认真执行。
2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及人员要求
2.1本制度规定了机组在试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工作票、停送电、动火工作票等的管理规定及考核标准
2.2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从单体调试开始到分系统调试、整体启动调试试运到168小时结束全过程。
2.3对所有参加启动调试人员的要求
2.3.1参与的所有人员应认真学习《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及电气部分)且考试合格。
2.3.2在调试过程中严格执行“三票三制”。
2.3.3在进入运行调试阶段,在运行区域(除指定地点)禁止吸烟。
2.3.4无关人员不得操作试运范围内的设备。
3安全要求与管理
3.1安全管理要求
3.1.1机组从安装到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体启动调试试运、各项性能试验、完成168小时试运正式投入商业运行,每个阶段性工作之间都应办理验收签证和移交手续,各阶段不能遗留问题,以防责任不清。确保管理顺畅衔接,避免出现管理空白和漏洞。
3. 1. 2设备单体调试试运前必须经过安装验收合格并签证。不得将安装缺陷带到调试阶段。安装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具备开始启动调试的条件,比如:转动设备应加好润滑油、手动盘车正常等,电气设备各项电气试验已作完并合格,临时措施已拆除,满足送电调试试运的条件。单体调试试运前设备的名称、编号、介质流向、转动方向等临时性标示清楚并符合规定。
3.1.3从单体调试开始即进入调试管理阶段,在调试管理阶段,设备的启停、调试、消缺等各项工作的安排由调试试运组负责,设备消缺工作由安装单位具体负责。
3.1.4在单体调试阶段,设备的启停、调试、消缺等各项工作应在调试试运组的安排和指导下进行,消缺工作由安装单位负责工作。
3.1.5单体试验验收签证移交后的设备即进入代保管阶段,设备纳入运行管理,运行操作由运行值班人员在调试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消缺工作由安装单位具体负责。
3.1.6进入设备运行代保管后,设备的消缺、维护、检修等工作应办理工作票,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未结束前需要对设备停电时,应填写停送电票,禁止口头联系。
3.1.7由调试组指定工作票签发人,安装单位应明确工作负责人,运行部门应明确工作许可人,名单应提交启动试运指挥部审批,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下发有关部门。
3.1.8机组整套启动调试试运前,所有压力容器、固定安装的特种工种器具(如:电梯、天车、电动葫芦等),应经劳动部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允许使用。
3.1.9机组整套启动调试试运前,所有消防设施应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允许使用,全部消防设施应投入使用。
3.1.10电气设备首次受电、转动设备首次启停、重要辅机启停,操作前由安装单位派专业人员现场旁站,以备处理紧急情况。
3.1.11电气设备带电后,现场应有明显已带电的警示或标识,要做好施工设备与带电设备的安全隔离。
3.1.12较复杂的系统调试,容易引发人身和设备事故的或危险性较大的操作的试验,工作前应有完善和符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由技术负责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1.13每次试运工作开始前,应首先检查工作现场的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各临时安全措施与警示标识是否明显齐全。
3.1.14重要操作要做好事故预想。
3.2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3.2.1现场整洁无杂物、无防碍调试试运的临时施工设施。
3.2.2现场照明充足并符合要求。
3.2.3现场无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存放。
3.2.4现场安全设施规范,符合要求,无遗留的沟坑孔洞,活动型盖板有防止错位措施并加以固定。
3.2.5现场使用的临时电源规范可靠,并符合要求。
3.2.6现场安全标识规范齐全并符合要求。
3.2.7现场消防设施符合要求并投入使用,消防器材充足满足现场需要,机组整套启动时专职消防人员应在现场待命。
3.2.8所有电缆孔洞、盘柜孔洞已封堵并符合防火要求,防火措施已落实。
3.2.9现场施行“通行证”制度,严格控制人员数量,与调试试运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调
试试运现场,调试试运人员应佩带“通行证”。
3.2.10现场应设保卫人员维护现场工作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调试试运现场以防造成误动、误碰或误入带电区域而发生意外事故。
3.2.11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调试试运安全监督工作。
3.2.12现场的通讯设施工作可靠,满足现场需要。
3.2.13现场调试试运所需的仪器、仪表等工器具、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品,备品备件等准备齐全,满足现场需要。
3.2.14现场紧急避险、紧急撤离的双向通道、楼梯间,不应有障碍物堵塞,门不能加锁,满足紧急避险和撤离的需要。
3.3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
3.3.1高低压配电室的安全警示与标识齐全符合要求。
3.3.2厂用电受电及配电室带电以后至整套启动前,由施工单位设专人负责高低压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通过整套启动168小时后,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由电厂生产单位施行封闭式管理。
3.3.3进入配电室的人员应遵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发现违章操作人员,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3.3.4配电室内应有合格的照明,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通风、通讯设备良好可用。遇到有影响工作的缺陷时,责任单位应及时消除。
3.3.5进入高低压配电室的所有电缆孔洞都已用阻燃材料封堵严密并附合防火要求。
3.3.6高低压配电室的双向通道门及门锁符合安全要求,从室内向外不用钥匙应能很容易打开房门。从室外进入室内必须用钥匙打开房门。出配电室时应将门锁好。
3.3.7高低压配电室的房门钥匙有三把。从带电后到整套启动时,施工单位拿两把;运行部运行人员拿一把;整套启动后,三把钥匙全部由运行部保管。与调试试运工作无关的人不准随意进出高低压开关室。
3.4 DCS系统及工程师站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3.4.1 DCS系统调试纳入机组调试整体工作中管理,由调试单位归口管理。为了避免DCS 的修改对机组运行产生不利的影响,任何人对DCS系统组态修改、逻辑组态修改、操作员站初始化等操作时必须通知调试总指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修改完毕后及时通知相关调试单位。
3.4.2 DCS厂家和程序编制者要保证DCS系统的稳定运行(硬件和软件),并完成系统不完善部分的修改。调试单位负责组织协调DCS系统的调试与机组整体调试进度的衔接和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