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污染防治法
居民遭遇生活噪声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
居民遭遇生活噪声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于2023年6月5日起施行。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五十九条一第七十条做出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
噪声污染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居民区的噪声标准在45分贝至55分贝之间。
这个标准相当于两个人在房间里说话,互相能够听清楚,超过这个音量,就可以算作噪音扰民了。
一、白天噪声扰民标准白天噪声扰民标准是: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超过70分贝;工业区昼间超过6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超过60分贝;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超过55分贝;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超过50分贝。
二、居民区噪声标准根据国家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为:O类:昼间为50分贝,夜间(22点到次日凌晨6点)为40分贝;1类: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2类: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3类:昼间为65分贝,夜间为55分贝;4类: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55分贝。
(一)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居民住宅噪音污染标准主要参照1类、2类标准,高级别墅区可以参照0类标准。
(二)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执行。
(三)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第七章土壤污染及其防治(教案)
第七章土壤污染及其防治(教案)教学内容:本节课的教学内容选自人教版《科学》第七章,主要涉及土壤污染及其防治的知识。
具体内容包括:土壤污染的定义、类型和来源;土壤污染的危害;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措施和方法。
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土壤污染的基本概念,知道土壤污染的类型和来源;2. 使学生理解土壤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3. 培养学生掌握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方法,提高环保意识。
教学难点与重点:难点:土壤污染的来源和危害;重点:土壤污染防治的措施和方法。
教具与学具准备:教具:多媒体教学设备;学具:教材、笔记本、彩色笔。
教学过程:1. 情景引入:通过展示土壤污染的新闻报道,引起学生对土壤污染的关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知识讲解:a. 讲解土壤污染的定义,使学生了解土壤污染的基本概念;b. 介绍土壤污染的类型和来源,让学生知道土壤污染的多样性;c. 分析土壤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
3. 例题讲解:通过具体的土壤污染案例,讲解土壤污染防治的措施和方法,使学生能够学以致用。
4. 随堂练习:布置相关的练习题目,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5. 课堂讨论: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分享各自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看法和建议,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
板书设计:板书内容主要包括土壤污染的定义、类型和来源,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措施和方法。
通过板书,帮助学生梳理和记忆所学知识。
作业设计:1. 作业题目:b. 分析土壤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c. 提出土壤污染防治的措施和方法。
2. 答案:a. 土壤污染的类型和来源:农业污染、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等;b. 土壤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影响土壤质量、危害农作物生长、影响地下水质量、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等;c. 土壤污染防治的措施和方法:加强土壤污染监测、控制污染源、采用环保技术、加强土壤修复等。
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本节课通过讲解土壤污染及其防治的知识,让学生了解了土壤污染的基本概念,知道了土壤污染的类型和来源,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措施和方法。
第七章土壤污染及其防治案例
第七章土壤污染及其防治案例土壤污染是指在土壤中存在有害物质或污染物质的现象,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都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减少土壤污染的影响,人们采取了各种防治措施。
本文将介绍三个土壤污染防治的案例,并探讨其防治效果。
第一个案例发生在中国浙江省杭州市。
在当地的一个化工厂发生了一次重大泄露事故,导致大量有毒化学物质泄漏到土壤中。
这些毒性化学物质严重污染了周围的土壤,使得土壤无法用于农业和其他生产活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决定采取土壤修复措施。
他们首先将受污染的土壤进行清理,然后使用生物修复技术。
通过在受污染土壤中引入一些专门吸收有毒物质的植物,例如铁菊和石南等,来减少土壤中有毒物质的含量。
此外,他们还采用了土壤通气技术和生物激活剂来促进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进一步分解有毒物质。
经过数年的努力,这个地区的土壤质量已经得到了明显改善,可以用于农业生产。
第二个案例发生在美国的洛杉矶。
在这个城市的一个工业园区,长期存在着土壤污染问题。
这个园区的大部分土壤受到了油污染和重金属污染。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决定进行土壤修复工作。
他们首先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壤清理工作,将受污染的土壤挖掉并运到专门的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然后,他们使用了一种叫做土壤氧化物的物质来吸附和分解土壤中的有害物质。
此外,他们还在受污染地区种植了一些耐油和耐重金属的植物,例如杂草和铬黄等,以进一步减少土壤中有害物质的含量。
经过几年的努力,这个工业园区的土壤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
第三个案例发生在巴西的一处农田。
由于过度使用农药和化肥,这个农田的土壤严重受到了污染。
为了恢复土壤的健康,农民们开始采取有机农业方法。
他们停止使用化肥和农药,并使用天然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代替。
此外,他们还对农田进行了通风和复壮处理,以提高土壤的透气性和水分保持能力。
经过几年的努力,这个农田的土壤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农作物的产量也有了明显的增加。
以上这些案例表明,采取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可以显著提高土壤质量,并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与监督管理。
第三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台治理和污染者承担治理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布环境噪声污染状况,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的监测与监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章工业噪声防治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周围环境的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第十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
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防治第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根据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禁止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各类航空器、铁路机车、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防治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音响器材、扬声器等设备时,应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十五条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的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放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进行处罚。
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以下是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第三章预防和保护第四章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农用地第三节建设用地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国家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设备和产品,采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工艺,或者将淘汰的设备和产品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4、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A.防治粉尘污染 B.防治废气污染
C.防治恶臭污染
D.防治餐饮油烟污染 E.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控制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案例: 原告上海电机铸造厂0.5吨立式生活用锅炉燃烧器自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2、防治燃煤污染的具体措施
A.提高燃煤品质:洗煤、脱硫煤 B.推广清洁能源 C.严格燃煤锅炉排放标准 D.创造条件统一供热 E.对大中城市的饮食服务业,要求地 方政府限期其使用清洁能源 F.对堆放的燃煤类物料要防燃防尘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3、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A.在燃料控制方面,停止生产、进口、 销售和使用含铅汽油;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2.公害 一般认为,公害就是环境污染。我国现 行《环境保护法》在“防治环境污染和 其他公害”一章第24条中列举了环境污 染和其他公害是“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 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 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 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酸雨控制区或SO2污染控制区(“两 控区”)措施; 总量控制措施。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具体执行措施:
首先,由国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对计划年度内的“两控区”及其主要大气 污染物排放总量作出总量减排指标规定; 然后,将上述指标分别分解到实行总 量控制区和“两控区”的目标省市,由地 方政府在核定各企业事业单位削减指标的 基础上按年度将限排总量予以具体分配。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一、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 二、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念和特征 三、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以下简称“本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工矿企业、社会机构、个人和其他单位、组织在生产、生活、科研、医疗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包括废弃物、渣土、污泥、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以预防为主,兼顾减量、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倡导循环经济,优先采取减量措施,坚决遏制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条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和管理,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组织领导,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二章固体废物最高利用与最严管理第五条国家实行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并明确固体废物在生态环境优先考虑方面的地位。
第六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应当以最高利用为目标。
逐步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七条禁止向环境中随意倾倒或者掩埋固体废物,禁止建造不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要求的堆放场所、填埋场所和垃圾焚烧场所。
第八条固体废物的采集、运输、贮存、处置等活动,应当实行最严格的管理。
涉及危(wei)险废物的采集、运输、贮存、处置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危(wei)险废物管理规定。
第三章固体废物产生和减量第九条固体废物的产生应当从生产、生活、科研、医疗等过程中源头减量,采取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等措施,倡导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第十条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害人类健康或者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产品、材料。
第十一条禁止以任何形式妨碍固体废物减量的行为。
第四章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第十二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应当按照最高利用原则进行选择,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规说明:为了进一步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法规旨在规范大气环境管理行为,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本文将详细阐述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
第一章:总则《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总则部分包括法律的适用范围、主要原则以及法律监督等内容。
其中,法律适用范围界定了针对大气污染的控制和防治措施。
主要原则包括源头治理、综合防治、依法管理和公众参与,旨在确保大气环境的持续改善和保护。
第二章:大气污染源治理第二章详细介绍了大气污染源的分类和管理。
根据不同的大气污染源,设立了相应的管控标准和限值,并规定了监测、考核、奖惩等措施。
此外,大气污染源的减排还需要采取工艺改进、推广绿色低碳技术等措施,以降低排放浓度和总量。
第三章:区域协同防治第三章主要描述了大气污染跨界、区域防治的重要性和要求。
根据区域环境特点、大气污染传输规律等,制定了相关的区域协同防治措施,包括建立监测体系、信息共享平台、跨区域合作机制等,以推动区域间的大气污染协同防治。
第四章:大气环境监测大气环境监测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
第四章规定了大气环境监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监测方法、监测数据的公开、监测机构等。
此外,还规定了大气环境监测数据的运用和发布,以提供科学依据,监测大气质量的变化和污染情况。
第五章: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大气污染应急管理是应对突发大气污染事件的重要举措。
第五章规定了相关应急管理的制度和要求,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指挥、应急演练等。
此外,还强调了应急信息的发布和公众参与,以提高应对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予以了惩罚性措施和法律责任。
不同级别的违法行为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还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公益诉讼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公众权益的维护。
第七章:附则最后一章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附则部分,主要涉及法律施行的时间、法规的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7章―土壤污染及其防治技术PPT课件
(1)无机污染物 重金属、放射性物质、氟、酸、碱,等。
(2)有机污染物 人工合成农药、酚类物质、氰化物、石油、洗
涤剂、有害微生物、高浓度耗氧有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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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土壤污染源
根据人为污染源来源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类 (1)工业污染源:工矿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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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壤微生物:土壤形成和发育(地衣);元 素循环;土壤质地改良;食物链组成…...。 细菌、真菌、放线菌、病毒、支原体、衣原 体、藻类、大型真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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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植物根系:改善土壤质地;防止养分流 失;加大土壤(微)生物群落酶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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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壤的自净作用
1.土壤自净:
指在自然因素的作用下,通过自身的作用,使污染 物在土壤中的数量、浓度或毒性、活性降低的过程。
废渣、废气。属于点污染源。
(2)农业污染源:施入土壤的杀虫剂、化学农药 (As)、化肥,残留于土壤中的农用地膜等。
(3)生物污染源:含致病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等 的生活污水、医疗污水、垃圾,以及被病原菌污染 的河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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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壤重金属污染
1. 土壤重金属污染来源 (1)工矿业生产及其“三废”排放 (2)化肥与农药 (3)日常生活产生 (4)大气沉降
❖ 植物修复具体的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3 种: (1)植物提取; (2)植物固定; (3) 植物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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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化学农药污染
1. 我国农药使用中存在问题
(1)使用技术落后; (2)农药使用的品种结构不合理; (3)农药质量问题较突出; (4)缺乏农药安全性评价。
农药污染主要类型:有机农药污染、无机
农药污染和农药残留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实施日期】2018.12.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07环境污染防治法知识分享
①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② 大气污染防治法 ③ 水污染防治法 ④ 海洋环境保护法 ⑤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⑦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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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 基本概念 ❖ 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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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环境污染与公害 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与特征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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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系
宪法中的有关和生态环境,防治污 染和其他公害。”
环境基本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为环境污染防治单行 立法提供依据。
环境污染单行立法 其他部门法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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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单行立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
【案情】杨蓉住在二楼,一楼是一家餐厅。该餐厅每天排放大量的油烟,致使 杨蓉家在炎热的夏天也无法开窗通风。更为严重的是,杨蓉安装在二楼外墙的 空调散热机,由于长期被油烟熏,已无法正常使用。杨蓉多次找餐厅协商,没 有结果,于是向环保局投诉,要求其进行处理。经环保局监测,该餐厅油烟排 放未超过国家标准。经杨蓉要求,环保局对餐厅造咸杨蓉空调无法正常使用一 事进行调解。餐厅认为其排放的油烟未超过国家标准,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应 承担杨蓉的经济损失。调解不成,环保局作出餐厅赔偿杨蓉3000元经济损失的 处理决定。餐厅不服,认为环保局处理不当,于是以环保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处理决定。 【问题】(1)餐厅不予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法院是否受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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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污染与公害
八大公害事件
马斯河谷事件 洛杉矶光化学污染事件 多诺拉烟雾事件 伦敦烟雾事件 水俣事件 四日事件 富山事件 米糠油事件
第七章土壤污染及其防治(教案
第七章土壤污染及其防治(教案一、教学内容1. 土壤污染的类型及成因2. 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3. 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及措施二、教学目标1. 理解土壤污染的类型、成因及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2. 掌握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和措施。
3. 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提高他们对土壤污染问题的关注。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重点:土壤污染的类型、成因及防治技术。
难点: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实践应用。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多媒体设备、黑板、粉笔、土壤污染案例资料。
2. 学具:笔记本、教材、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相关资料。
五、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展示土壤污染的实际案例,引发学生对土壤污染问题的关注。
2. 知识讲解:(1)讲解土壤污染的类型及成因,让学生了解土壤污染的基本情况。
(2)分析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
(3)介绍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及措施,引导学生掌握防治方法。
3. 例题讲解:分析典型土壤污染案例,讲解防治方法的应用。
4. 随堂练习:让学生针对所学内容进行练习,巩固知识点。
5. 课堂讨论:分组讨论土壤污染防治的实际应用,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
六、板书设计1. 土壤污染类型及成因2. 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3. 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及措施七、作业设计1. 作业题目:结合所学内容,谈谈你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建议。
答案要点:(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2)提高土壤污染监测和预警能力。
(3)推广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加大治理力度。
(4)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2. 课后拓展:了解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的成功案例,分析其经验教训。
八、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本节课通过讲解、讨论、练习等方式,让学生了解了土壤污染的类型、成因、危害及防治方法。
课后,教师应关注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及时进行课后反思,调整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同时,鼓励学生关注土壤污染防治的实践应用,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6.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三节城镇水污染防治第四节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第五节船舶水污染防治第五章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第六章水污染事故处置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第五条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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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场检查制度
指环保局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 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 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检查人员必须持证检查,佩带“中国环境监理”证章 。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大气污染分类: 按照大气污染来源可将大气分为: 1、煤烟型污染 2、石油型污染 3、特殊型污染<废弃或粉尘>等类型 按照大气污染范围可将大气分为: 1、低空污染 2、高空污染 3、全球污染等类型
现在已经发现,大气污染的 危害已经演变成为全球性的 环境破坏(如气候变化等)问 题,人类活动对大气层的破 坏正在逐渐扩大到平流层, 人类所生产使用的消耗臭氧 的物质(如化学发泡剂以及 用于制冷的氟氯烃物质等) 向大气排放造成了对平流层 中臭氧层的破坏。
物质流污染防治法体系
1、防治环境污染因子类 大气、水、海洋环境 2、控制有害物质污染类 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规定 固废污染防治 3、物质循环管理类 清洁生产促进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 4、能源综合利用管理类 节约能源法 可再生能源法 矿产资源法
一.大气污染及其危害
(一)大气污染 大气:一般是指从地球周围的表面直到距地球表面空 间一定范围的大气圈所存在的由多种气体所构成的混 合体。
酸雨腐蚀的树
3.对财产(器物)的损害
遭酸雨腐蚀的雕像
二、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 规定
(一)大气污染防治立法
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早是从对工矿企业 劳动场所的环境卫生保护和职业病防护开始进行 。到20世纪70年代,我国还制定了《工业“三废” 排放实行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以标准的形式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作出了定量的 规定。
排污权交易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CDM) 发达国家出资在发展中国家设立减排温室气体合作项目,将项目
实施后的减排总量的一部分折抵发达国家依照公约规定应当削减 的减排量。 京都议定书 1、碳汇(Carbon Sink)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 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 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承认森林碳汇对减缓气候变暖的贡 献,并要求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植被恢复及保护,允许发达国 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开展造林、再造林碳汇项 目,将项目产生的碳汇额度用于抵消其国内的减排指标。 2、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3、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 准物权的法律特性
(三)大气污染的主要危害
1.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大气污染物的种类繁多,排放量大,污染范围广,对人 体健康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如呼吸道疾病、中枢神经系 统受损、癌症等。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与污染物 的种类、性质、暴露时间及个体敏感性有关。
据资料统计,美国加里福尼亚洲由于光化学烟雾的作用 ,曾使该州3/4的人发生了红眼病。日本东京19 70年 发生的光化学污染时期有20000人患了红眼病。1952年 洛杉矾事件发生时,两天内就使65岁以上的老人死亡 400余人。
4、防止污染转嫁制度
指防止外国、台湾地区厂商或我国企事业单位,将污染严重的设备、 技术工艺或者有毒有害废弃物,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和个 人进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处理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法律规定。 ⑴主要法律有《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单行法和《巴塞尔公约》。
⑵构成污染转嫁行为的条件。三个构成要件:三者缺一不可
2013年初,列入全国首批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城市中 的北京、上海有望率先试水国内地区性自愿减排交易
。其中上海方面碳排放交易试点初步方案中首批参与 试点交易的企业约200家,涉及16个行业,包括钢铁 、石化、有色、电力等10个工业行业,以及航空、港 口、机场、宾馆等6个非工业行业,均为温室气体排 放“大户”,初步测算这200家企业年二氧化碳排放总 量约1.1亿吨。在交易试点期间将实行碳排放初始配 额免费发放,然后适时推行有偿拍卖制度
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来源(部分)
(二)我国大气污染状况
在我国,目前影响大气质量较大的污染物主要 有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氮 氧化物、二氧化碳、臭氧、铅、苯并芘以及氟化 物等十大类。此外,非正常情况下向大气排放的 气体或可以挥发的固态或液态物质如氯气、煤气 、油类等物质或能量也可能成为大气污染物,在 大气层进行核试验所产生的放射性降落物也是一 种重要的大气污染。
1、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制度
指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不得转让 给他人使用。 公布限期禁止名录,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 使用者必须在规定的限期内停止生产、销售、进 口或使用。 这是由单纯的末端治理逐步转变为工业生产全过 程的控制的重要举措。
转移的内容为法律所禁止的; 接受单位没有防治污染的技术、设备、资金因而不能防止其对环境
的污染危害; 行为者主观上有过错。 注意:为有效防止污染转嫁,只要实施了污染转嫁行为或者实施了接 受污染转移行为,都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而不论转移行为是否造 成实际危害。
5、企业应当采用清洁生产设备、工艺和技术
(1)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大气环境标志制度 (3)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化定制度 (4)大气环境质量公报制度
2、防治燃煤污染的具体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是通过以五行规范 即减少燃煤产生的污染物的方式实现的。 具体措施包括: 第一 、对燃煤煤炭要求推行煤炭洗选加工, 以 降低没得硫份和灰份、是煤炭中的含硫份、含灰 份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二 、在城市能源结构方面,要求国务院有关部 门和地方给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改进城市能源 结构,推广清洁能源以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点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界排放或者泄漏, (3)须以环境为媒介,须出现环境质量下降
或造成他人合法权益侵害的结果等特征。
三、环境法基本制度在环境污染防治法中的运 用
建设阶段 竣工验收与试生产阶段
生产、经营阶段
四、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
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 是有别于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防治污染和 其他公害的具体制度。 它们主要体现在污染防治法专门法中,主 要有: 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防止污染转嫁制度 企业应当采用清洁生产设备、工艺和技术 现场检查制度
大气污染:是指大气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 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 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 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大气质量恶化的现象。
大气污染主要来源:
从工农业生产、日常生活以及交通运输等过程 中产生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所引起的。
其主要发生源是产生大气污染物的设置(如工矿 企业的大型设备、机械工艺以及使用的原料等) 、燃料燃烧设施(如燃烧矿物、油类等的炉、窑 以及其他设施)以及交通工具等。也有一部分是 在日常生活中散在或工作中固定操作作业时产生 的。如在露天燃烧数也或者废弃物等行为、在农 田设施化肥或农药行为、饮食服务业或居家生活 排放的油烟、废弃等行为。
(一)工业污染源 由火力发电、钢铁、化工和硅酸盐等工矿企业在生产 过程中所排放的煤烟、粉尘及有害化合物等形成的 污染源。
特点是:排放源集中、浓度高、局地污染强度高,是 城市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
❖ 工厂排放的废气
(二)农业污染源
主要是不当施用农药、化肥、有机粪肥等过程 产生的有害物质挥发扩散,以及施用后期NOX 、CH4、挥发性农药成分从土壤中逸散进入大 气等形成的污染源。
第七章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一、环境污染的概念和特征
环境保护法借鉴日本的立法经验将其定义为:环境污染和公害 “公害”:指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
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等对环境的污染 ,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危害。 使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并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所造 成的社会性危害。 “其他公害”则是指除上述的环境污染和危害之外,现在尚未 出现而今后可能出现的,或者现在已经出现但尚未包括在《环境 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所列举的九种环境污染和危害之中的公害, 如废热、光污染等。 环境科学研究认为: 环境污染是某种物质或能量因人为活动进入环境而造成环境质 量破坏的现象
马斯河谷烟雾事件
发生于1930年比利时的 马斯河谷工业区,由于 二氧化硫和粉尘污染对 人体 造成综合影响, 一周内有近60人死亡 ,数千人患呼吸系统疾
病。
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
发生于1943年美国洛杉矶 ,当时该市的200多万辆 汽车生病在排放大量的 汽车尾气,在紫外线照射 下产生光化学烟雾,大量 居民出现眼睛红肿、流泪 、喉 痛等症状,死亡率 大大增加
(三)生活污染源
是指居民日常烧饭、取暖、沐浴等活动,燃烧化 石燃料而向大气排放烟尘、SO2 、NOX等污染物 。
具有分布广、排放量大、污染浓度低等特点,是 一些城市大气污染不可忽视的污染源。
随着城市电气化的推进,城市生活污染源将从根 本上得到遏制。
(四)交通运输污染源
由汽车、飞机、火车和轮船等交通运输工具运 行时向大气中排放的尾气。这类属流动污染源 ,主要污染物是烟尘、碳氢化合物、NOX 、 金属尘埃等,是城市大气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 之一。
我国是一个以煤为主要的能源国,由于我国的煤 质尤其是南方地区煤质含硫成分过高。据1966 年统计,我国大气污染物中烟尘排放量的70%、 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0%都来自于燃煤。而到 2004年,这种状况基本没有改变。在人口超过 百万的特大城市、超大城市,空气中主要污染物
二氧化硫和颗粒物超标比例最高,空气达标比例 较低。
一、物质流污染:
主要是物质进入环境所致,如大气污染、水 污染
二、能量流污染
主要是能量进入环境所致,如噪声污染、光 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
根据环境污染这一特点,本教材将环境污染防 治法分为物质流污染和能量流污染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