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公寓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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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依照《合同法》和有关房屋管理法规,在租赁期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物业:位于楼房一栋。

二、租赁物业用途:甲乙双方同意,租赁该房屋作为酒店及酒店相关配套经营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赁物业面积和范围:该幢大楼的首层至十二层,建筑面积为约9800平方米。包括天面层梯间及水池。楼房地面南面甲方所有空地,包括东、西、北三面各一半地面为租赁物业组成部分。乙方租赁该房屋后,租赁区域建筑物的广告发布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可自行决定在大堂门口、弄堂消防通道、房屋楼顶、外墙立面等位置发布乙方标识广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使用期限按本合同有效期执行。乙方装修时不得损坏甲方房屋梁、柱等主体结构。

四、租赁期限:该物业的租赁期限为20年(即从2017年5月1日至2037年4月30日止)。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16 年12月31日(交房日)前向乙方将交付该房屋。甲方不按起租日交付乙方使用的,起租日、租金付款日和租赁期限也相应顺延。

五、租金计算和支付方式:

1、租金按头五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玖拾肆万元整(¥940000元);第二个五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佰零壹万陆仟元整(¥1016000元);第三个五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佰零玖万柒仟元整(¥1097000元);第四个五年的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伍仟元整(¥1185000元)。

2、租金按每年缴纳一次,乙方于每年的4月1日前将当年的租金交纳给甲方。

3、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人民币玖拾肆万元整(¥940000元),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同时乙方可进场装修,装修事宜由乙方与施工队协商进行。

4、乙方在支付首期租金时,应交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元)作为本协议履行的保证金,租赁期限届满后,该保证金在乙方将楼房移交归还甲方管正时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尚有结欠甲方款项,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抵扣;如乙方未能履行完协议中途退出,乙方则以该保证金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并有权追回所欠款项。

六、安全责任归属

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注意用电安全,注意防火,若造成事故致甲方或他人楼房及固定物品损坏的,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2、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果出现违法经营行为,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负。

3、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对其所雇佣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如果有出现违法或犯罪行为的,所涉及的相关经营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酒店内所发生一切债务及事务概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七、对物业改造装饰的约定:

乙方在不改变大楼总体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对租赁物业作局部的改造,以达到大楼立面亮丽美观、内部装饰典雅豪华舒适,配套设施设备布局合理、使用方便安全。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方案进行改造装饰。

1、重新改造大楼的外立面,将现有的外墙砖铲除,用外墙漆装饰外立面,同时修建空调主机位隐藏于外墙立面中。

2、增加大楼的消防防盗配套设施。

3、其他:(按设计图纸)

4、以上装修、配套设施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物业改造装饰的造价和投入办法:

改造装饰的费用(包括铝窗改造、外立面改造、增加消防设施等费用),该费用全部由乙方筹资投入。

九、租赁物业的经营管理模式:

1、甲方只出租物业给乙方使用,由乙方独立自主守法经营,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

2、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的盈亏风险,不参与分享乙方的经营收益。

3、乙方应当依法经营,在租赁期间,乙方装修楼房一切费用及有关聘用员工工资报酬待遇、使用该楼房涉及的水、电、卫生、物业、城管、治安、国税、地税、工商等各项费用由乙方全负承担,与甲方无关。在租赁期满或乙方半途终止合约时,乙方在楼房内所有的装饰、安装水、电设施及电梯等不动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十、乙方在租赁楼房期间,根据酒店的配套消费需要,可转租部分楼房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经营。

十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只提供物业的出租,不干涉乙方的日常经营、管理,对乙方经营该物业所产生的法律、经济和治安、消防等责任问题不负连带责任,但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上述协调工作。

2、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拥有该出租物业的产权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没有设置任何转让、抵押,未被法院查封或其他限制甲方经营、使用权利的情形。租赁期间,若发生前述纠纷或因甲方出租的楼房权属问题及因甲方其他原因与第三方产生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纠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使用该物业的,应视为甲方违约,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拥有该租赁物业的使用权、经营权和转租权(乙方可将部分租赁物业转租,但不能将全部租赁物业或分割后全部转租)。

4、乙方须按时缴交租金,若逾期缴纳,则应按应付租金额每日0.2%加付缴纳滞纳金,乙方超过六个月逾期未交租金的则视为乙方违约。

5、租赁期内,如因市政府建设需要,甲方依政府行为应当收回物业的,乙方应服从。但有关拆迁建设部门或建设单位支付给甲方的补偿费,应按甲方建设该大楼的投入与乙方改造装饰的投入的比例分配补偿费。甲方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之事由而提前收回特定的均视为甲方违约。

6、乙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解决好环境卫生和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7、甲方应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如实告知乙方,甲方已知或应知的该房屋拆迁、征用信息,否则由此导致的乙方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8、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当赔偿乙方装修投资、酒店所存专用品、未满承租期的利益(按上年度平均利润计)等损失。

十二、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失,无法继续使用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年应付租金的贰倍,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1)甲方未按时向乙方全额交付该楼房,经乙方催告后6个月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楼房不能实现乙方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甲方未缴纳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缴付的费用,严重影响乙方经营使用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且无法修复的,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楼房损失;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整体转租房屋、转让该房屋全部承租权且其转租结果无法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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